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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十四五打造“风光水火储一体化”能源基地

2022-11-16 13:46来源:红河州政府办关键词: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十四五云南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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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优化生物医药产业布局,南部县市主要以优质原料种植为主,推进优质原料药保障基地建设,北部县市主要以发展原料药深加工为主,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州生物医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0亿元以上。

(一)坚持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发展

立足生物资源优势,巩固提升中药材种植水平,大力发展灯盏花、南板蓝根、砂仁、重楼等地道药材为基础的特色创新中药研发,创新发展哈尼、彝、瑶等民族药。加大力度发展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鼓励州内药企与国内生物医药领军企业深度合作,大力发展医疗器械、新型药物、检测试剂等装备和医药的研发生产,推进弥勒生物谷大健康产业园等项目建设。

(二)打造百亿级产业

积极引进仿制药落地生产,提升灯盏花、工业大麻开发利用水平。加快建设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发展中心红河分中心,成立红河州生物医药行业联合会。支持云河药业、生物谷、俊港中药饮片、云百草等领军企业发展,加快弥勒市、泸西县、红河县等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布局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加快全州生物医药检测平台建设。支持云河药业等一批药企上市,拓展生物医药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打造滇南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和打造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国家诊疗保健中心建设。支持加强中药品牌建设。引进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中药饮片加工基地,建设中药材国际交易中心,建设第三方检验检测中心,助推红河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专栏8 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重点

推进中药材产业提升。推进砂仁、草果、八角、灯盏花、南板蓝根、黄精、葛根等食药同源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积极开展“定制药园”、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推动哈尼、彝、苗、瑶、傣等民族中药古方特色疗法产业化发展,开展灯盏花、龙血竭系列、虎力散系列等中药品种的二次开发和再评价,支持“云药之乡”打造知名品牌。到2025年,全州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30万亩。

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积极促进生物技术药发展。探索建设仿制药研发生产国际合作基地,支持建立仿制药研发公共平台和现代化中药研发平台。借力中国(云南)自贸区红河片区和红河综合保税区的区位、政策等优势,争取建立上海期货交易中国(云南)自贸实验区红河片区中药材期货交易中心,打造面向西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中药材交易中心。

推进红河州中药材种植加工和交易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用区块链、大数据的手段来管理中药材种植,做到中药材种植可以溯源,可以提升种植品质,确保药材绿色化、高端化,促进我州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接入省级信息化交易平台,大力发展药材药品、医疗器械及健康产品的电子商务模式,实现产销无缝衔接和实时在线对接。依托省级信息平台,连接全国监测服务网络,动态跟踪市场走势,发挥市场预测预警功能。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积极引进一批生物医药领域高端人才,切实加大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团队入州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红河学院设置生物医药专业,围绕特色中药、民族药研发,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本州中药材资源保护、种植、鉴定方面的人才培养,着力培养一批中药材及品质饮片加工人才,为红河州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后备力量。

九、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发展“关键在人”的理念,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改革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把人才链建在科研创新链、产业链上,充分激发科技创新人才的创新活力,大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质量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一)建设需求引领的高质量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深化人才计划管理改革,推动人才培养体系与创新活动全过程和产业发展有机衔接,各类科技人才梯次配备、合理分布。围绕我州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需求,培养造就一批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科技型企业家、工程实验技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科技服务人才。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深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于“高精尖缺”科技创新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行“一人一策”等灵活的引才政策。

(二)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机制

以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为重点,建设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试验区。鼓励在读外籍留学生兼职创业,探索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人才驿站。建立科技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科技创新人才的资源储备、供需情况和流动趋势分析研判。进一步落实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等创新创业政策,鼓励通过设立“科技创业岗”和“企业创新岗”,加快科技人员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双向流动。创新科技人才服务机制,在创新创业、安家落户、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对科技人才实施精准服务。

专栏9 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重点

高层次人才、高端外国专家和高层次创新团队。围绕我州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建设的高层次人才、高端外国专家和高层次创新团队,发挥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优势,打造我州产业技术创新和学科建设新高地。到2025年,新引进高层次人才5名以上,高端外国专家10名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A类团队2个以上、B类团队5个以上。

产业创新人才。以支撑我州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为目标,选拔培养一批对红河产业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产业创新人才。到2025年,新选拔认定产业创新人才20名以上。

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人才。立足我州科技长远发展,培养一批创新意识强、学术和技术业绩突出、具有骨干核心作用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人才。到2025年,新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人才40名以上。

十、实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三大工程

聚焦未来五年红河科技创新重点,把规划任务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立足红河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创新需求,举全州之力,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汇聚资源、深化改革,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创新为抓手,补短板、强弱项、增优势,到2025年,基本建成创新型红河,为红河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实施引领性科技创新重大工程

实施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强链补链工作,重点围绕有色金属新材料、绿色能源、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产业,引导创新资源向产业链上下游集聚,不断完善技术创新链条,提升创新链科技供给。要实施企业创新能力跃升工作,支持企业开展持续研发或联合研发,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小升高”“高变强”“强上市”三级培育体系,努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更加活跃、更加有效的科技工作新格局。

(二)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工程

围绕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进行系统布局、统筹部署,出台《红河州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办法》,持续增加各级财政科技投入,进一步创新举措,激发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加大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加大考核力度,把研发投入强度、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州对县(市)综保考核的基础性分值指标。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党委、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情况。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到2025年,力争全社会R&D投入年均增长16.7%,达到48.4亿元。

(三)实施“1+4+1”重大创新平台工程

围绕优势产业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着力构建红河州“1+4+1”(1 个高能级平台、4 个功能型平台、1 个服务型平台)重大创新平台体系,赋能红河州高质量发展。要高标准创建云南红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坚持以工业化思路推进农业现代化,引入国内外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开展试验示范、高价值科研成果进行转移转化,抓有机、创品牌、育龙头,带动传统农业向创意农业、健康农业、智慧农业等现代农业转变。要高起点建设产业功能型创新平台,支持三方共建浙江大学云南(红河)研究院,筹建江南大学云南绿色食品研究院红河分院,共建滇南水安全与水科学协同创新研究院,组建云南省锡基新材料创新中心。要高水平打造“科技入红”高端服务平台,策划举办战略科技人才对话活动,为红河创新驱动谋发展、出思路、献举措;策划举办中国(红河)南向科技合作高峰论坛,围绕科技园区合作、科技成果输出、创新创业等主题,深度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加快拓展与南向国家及地区的合作窗口和渠道。

专栏10 实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重点

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创新举措,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充分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到2025年,力争全社会R&D投入年均增长16.7%以上,达到48.4亿元。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构建入库科技企业精准培育机制,运用奖补、税收优惠和项目支持等方式,加大“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健全“小升高”“高变强”“强上市”三级培育体系;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省“金种子”备选企业培育。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服务)收入实现倍增,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突破100户。

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行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科创企业,实施科创企业上市行动。到2025年,全州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600户以上。

十一、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启动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以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目标,以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为主线,以激发科研人员和创新主体积极性、创造性为着力点,落实新“四抓”要求,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和资源配置机制,推进科技评价和科研院所改革,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提升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完善党领导科技工作机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全面推进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升科技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对党的建设和科技工作同部署、同考核,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创新协同,成立科技创新委员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州科技创新重大规划、重大政策、战略工程落实落地。争取单列县市级科技局,加强科技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好干部标准,完善科技人才工作体系,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科技人才。

(二)强化宏观统筹协调机制

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强化科技、发改、工信、财政等综合管理部门对科技改革发展的统筹设计与指导。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高端智库、咨询机构参与科技创新决策咨询,设立红河州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智库对决策的支持作用,切实做好重大战略规划编制实施、重要科技创新政策制定、重大科技项目布局等决策咨询。

(三)完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新要求,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分类支持机制,对关系长远发展的基础前沿领域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对战略性科研项目实施滚动支持制度,建立跨年度、覆盖项目全周期的管理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继续采用创新券、科技成果转化奖补、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税收减免、科技金融等普惠性财税支持政策。建立“揭榜挂帅”制、现代科研院所制度,赋予高校、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强化科研人员激励。加强学风建设,加强科普工作,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浓厚氛围。

(四)深化科技评价激励改革

赋予用人单位更大的人才评价自主权,坚决破除“四唯”倾向,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和科技人才兼职兼薪规定,统一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和科技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的执行标准,加强服务指导。加强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和科技监督建设。健全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科技伦理监管制度。

(五)深化科研院所改革

加快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立政事权限清单,推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支持科研院所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学科布局、科研选题、选人用人、成果处置、编制使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等自主权。

十二、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委员会、州科技领导小组在全州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领导、统筹、组织保障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强化部门协同,深化厅州会商机制,主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行业部门之间的沟通,加强与县市的纵向统筹和横向联动机制,聚合全州科技力量,协同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助推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自身实际,落实重大任务责任。加强规划的宣传贯彻、协调服务,调动和增强社会各方面参与实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强化政策保障

加强科技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支持创新的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关于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打造创新型红河的决定》《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大政策举措,促进科技、教育、产业、财税、金融、人才等政策协同,充分发挥系统效应和整体效能。

(三)强化投入保障

加强科技投入与规划实施的衔接,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建立州县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投入方式,扩大投入规模,确保R&d经费逐年提高。州人民政府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科技经费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支出足额到位。创新投入方式,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后补助、创新券、支持上市等方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力度,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创新投入。拓展科技投融资渠道,增强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创新科技金融,形成全社会多渠道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做好与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的对接工作,主动策划、积极争取更多国家和省科技经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补。

(四)营造创新氛围

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崇尚创新、宽松和谐、健康向上、激情奋进的创新氛围、文化氛围和社会氛围。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加强学风建设,坚守学术诚信。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公开通报机制。健全科普联动机制,大力提升科普能力,着力激发科普资源潜力。进一步完善科普设施、壮大科普人才队伍,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科普服务,形成科普联动大格局,公民科学素养不断提高。

(五)加强评估监督

建立规划对标审查机制,将重大科技任务、计划项目和措施的部署实施与规划对标审查。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科学技术新进展和社会需求的新变化对规划目标、重点任务等进行动态调整。加强规划执行与年度考核的有机衔接,提升科技创新在考核中的权重。

附件:

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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