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2022-11-09 11:49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键词: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碳减排重庆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我要投稿
11月7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按照绿色化改造效果核定机构核定的改造面积和碳减排率进行核算,对碳减排率达到25%(含)以上的改造项目按示范面积给予25元/m2的补助资金,碳减排率达到15%(含)至25%的改造项目按示范面积给予15元/m2的补助资金。
渝建绿建〔2022〕1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决策部署,推进我市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示范项目认定流程和补助资金管理,发挥示范项目在我市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建设领域低碳发展,根据《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日
重庆市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决策部署,推进我市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示范项目认定流程和补助资金管理,发挥示范项目在我市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建设领域低碳发展,根据《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包含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及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四类。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绿色建筑标识并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
“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是指满足国家和我市现行标准有关要求,并列入我市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实施计划的建设工程项目,包含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
“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是指在供冷量大于10MW或供暖空调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的集中供冷供热建筑中利用水源热泵技术(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市内其他河流、湖泊、水库、污水等水体作为冷热源)进行供冷供热以及提供生活热水、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进行供冷供热以及提供生活热水,并列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实施计划的建设工程项目。
“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是指列入我市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实施计划,改造后实现单位建筑面积碳减排率达到15%及以上目标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负责对申请补助资金的示范项目进行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委托市建筑节能中心开展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和资金申报资料审核、资料归档和统计、配合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委托绿色化改造效果核定机构对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开展资料审查、现场查勘、性能测试以及计算分析等核定工作。
第二章示范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
第一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第四条申报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在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年内,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
第五条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时,应按照附件1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由市建筑节能中心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补助资金审查意见,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财政局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将专项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示范项目申报单位。
第二节 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第六条申报近零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 m2,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报示范项目时应按照附件2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示范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列入我市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实施计划,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申报单位根据附件2提交验收评估申请材料,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并出具验收评估报告。
第九条出具验收评估报告后,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提交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资料,市建筑节能中心对示范面积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补助资金审查意见,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财政局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将专项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示范项目申报单位。
第三节 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
第十条申报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建设单位或能源服务公司。
第十一条申报示范项目时,应根据附件3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技术审查,审查通过后列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实施计划,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示范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申报单位按照附件3提交相关验收资料,经市建筑节能中心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出具验收报告后,申报单位按照附件3提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资料,由市建筑节能中心对机组额定制冷量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补助资金审查意见,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财政局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将专项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示范项目申报单位。
第四节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
第十四条申报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示范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或改造服务公司。
第十五条申报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为办公、商场、宾馆饭店、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等公共建筑。实施改造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m2。
(二)应对建筑的暖通空调系统、电气照明系统、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室内外环境、可再生能源系统、环境友好性及绿色施工等进行绿色化改造。具备条件的,还鼓励对其围护结构进行绿色化改造(如门窗性能提升等)。
(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应与改造服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第十六条申报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时,应根据附件4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受市住房城乡建委委托的绿色化改造效果核定机构对基础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列入我市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实施计划,并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示范项目完工后,由申报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主体在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申报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委申请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面积和碳减排率审核,绿色化改造效果核定机构按《重庆市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效果核定办法》对绿色化改造面积和碳减排率进行核定,并出具核定意见书。
第十八条出具核定意见书后,申报单位可按照附件4要求提供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由市建筑节能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补助资金审查意见,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财政局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将专项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示范项目申报单位。
第五节 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还应符合下列相关要求:
(一)示范项目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示范项目应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监测系统应与示范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示范项目建成后应进行连续性监测;
(三)示范项目应积极参与科技推广,并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需要积极配合重大科研项目开展相关研究示范;
(四)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开展宣传交流,扩大示范效果。
第二十条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有重大变更的,按我市建筑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示范项目申报要求重新申请评审。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应在示范项目通过专项技术审查后于每季度末向市建筑节能中心和所在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主管部门报送当季度项目进展情况。
市建筑节能中心应建立示范项目工程建设档案,加强对示范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检查,于每季度初书面统计上季度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组由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经济等专业专家组成,数量为5~9名。评审专家实施回避制度,凡参与申报项目设计、咨询或其他关联工作的,不得参加项目评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首次验收未通过的示范项目,应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组织评审。评审仍未通过的,取消示范资格并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章 专项补助资金标准
第二十四条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对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绿色建筑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分别给予60元/m2、40元/m2、20元/m2的补助资金。单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第二十五条对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对申请补助的零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按示范面积分别给予200元/ m2、120/m2、80元/m2的补助资金。单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400万元、240万元、160万元。
第二十六条对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供冷量大于10MW或供能能力≥10万m2)按照机组额定制冷量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150元/kW,对同一个示范项目(含分期建设的多个能源站)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500万元。
第二十七条对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按照绿色化改造效果核定机构核定的改造面积和碳减排率进行核算,对碳减排率达到25%(含)以上的改造项目按示范面积给予25元/m2的补助资金,碳减排率达到15%(含)至25%的改造项目按示范面积给予15元/m2的补助资金。
第二十八条 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采取总额控制,对于同一类示范项目,优先补助节能减碳效益更高,示范效应更好的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度用完后,对验收合格项目不再补助。
第二十九条列入实施计划的示范项目,可按我市绿色金融服务申报相关要求向金融机构申请一系列用于示范项目设计、建造、改造和消费等全生命周期的差别化金融服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示范项目建设单位是示范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单位,对示范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严格督促诊断、设计、施工等单位落实项目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建设。
第三十一条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对示范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监管;同时应结合示范项目实际,加大支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高效推动示范项目建设。
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组织对示范项目的实施、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于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列入实施计划的示范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示范资格,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对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予以追回,并依法进行处理:
(一)未按备案的施工图专项设计文件实施,擅自作出重大工程变更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三)未通过工程验收且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
(四)拒不配合宣传交流的;
(五)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六)不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产品碳足迹(PCF,ProductCarbonFootprint)是基于气候变化这个单一环境影响类型,应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得出的产品系统中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之和。量化产品碳足迹,有助于企业了解产品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识别碳排放量大的环节,从产品生命周期角度实施降碳措施,加强供应链、价值链中的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9月11日印发漳州市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漳工信规〔2024〕4号),计划到2030年,炼油、乙烯、合成氨等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进一步降低,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乙醇等短流程合成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绿色关
9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通知》文件提出,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拟选择参加绿证交易的,相应电
8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豫政办〔2024〕51号),其中提出,到2030年,在全省基本建成组织体系完备、基础设施完善、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安全稳定运行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其中明确,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数字技术深挖金融数据内在价值,通过融
当前,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钢铁、水泥等行业纳入已然是大势所趋。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碳管理能力,积极主动应对未来可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9月2日,沙钢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启动碳管理体系建设。沙钢集团公司领导陈少慧、施一新、马毅、黄永林,以及各总(分)厂、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出
温室气体的过量排放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而CO2气体的过量排放是造成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之一。CO2排放主要是由电力、水泥和钢铁等高排放行业的化石能源消耗所造成,2022年由能源使用造成的碳排放达34.3Gt,其中中国贡献近1/3,排放量达10.5Gt。“十四五规划”中就重点提出要控制化石能源消
8月19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南开区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方案提到,聚焦天开园建设创新优势,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天开高教科创园核心区落子南开,全力打造全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8月19日发布《天津市南开区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天津市南开区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
据CarbonBrief汇总的信息,2024年第二季度,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了1%,这是自2022年12月解除疫情封控措施以来的首个季度下降。但根据目前能源需求和供应的最新趋势,2024年的排放量将总体持平。(来源:国际能源小数据作者:ESmallData)分析的其他主要发现包括:——2024年第二季度,中国能源需求
紫京科技是一家专注于电池产品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级研发团队,由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王先友教授担任首席科学家带领组建,立志成为锂电池三元前驱体材料全球供应商,业务涉及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钠电储能、三元电池回收等多个新能源产业链领域。紫京科技
从化石能源到清洁能源,从强化绿色设计到执行绿色标准,从节能改造到多个零碳园区的拔地而起……在电力、工厂、建筑和园区等基础设施领域,全球1.5°C温控的宏观叙事正化为一个个具体而实际的减碳行动。在西门子的实践中,技术和生态是推进实干减碳缺一不可的两大支柱。技术为根切实可行的数字化技术是
9月29日,重庆云阳平安70MW光伏项目及重庆云阳汤溪130MW光伏项目开工建设。中广核新能源重庆云阳平安70MW光伏项目项目位于云阳县平安镇,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08°2933.08”北纬31°2’37.47”,光伏场区占地面积约1900亩,项目总体规划容量为70MW,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项目建成后年平均可为电网提供清
9月23日,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关于荣昌区推进工业园区用户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适时对工业园区用户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不断提高试点
9月14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所有并网发电的风电(集中式/分散式)、光伏(集中式/分布式)发电项目均需纳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新能源数据填报和管理系统。数据填报:自2024年7月起,每月15日前,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应通过填报系统完成上月
9月14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建档立卡是对并网在运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抽水蓄能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赋予唯一编码的过程,是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身份识别代码,也是核发绿证的基础。为加快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项目建
8月30日,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公布重庆市能源领域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共优选161名专家入库。原文如下:有关单位、个人:按照《重庆市能源领域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我局组织开展了能源领域专家库专家公开征集工
7月10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南天湖风光一体化项目核准的批复。丰都县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转报丰都南天湖风光一体化项目核准的请示》(丰都发改文〔2024〕58号)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2〕6
5月29日,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123号提案的复函中表示提速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为推动形成集中式、分布式并举的光伏开发建设新格局,我局将加强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开发时限要求,确保项目按期开工投产;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健全区域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机
日前,重庆垫江县发布砚台镇白云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招标公告,项目业主为垫江县砚台镇白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光伏总装机容量约1100kWp,占地面积15亩左右(原腾阳采石场废弃矿山用地)。安装专用变压器、接入国网系统并网成功,场地平整,采
5月8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件指出,大力支持奉节县风光新能源开发建设。累计推动奉节县已建成或获取开发指标的风光新能源总装机规模150.5万千瓦,其中:风电69.9万千瓦、光伏80.6万千瓦。支持奉节县纳入全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
5月7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4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件指出,“十四五”以来,我市启动了“风光倍增计划”,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大力推动16个区县开展国家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新能源开发建设持续加速。
4月22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7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件指出,重庆市风、光新能源资源属全国Ⅳ类地区,主要集中于渝东北、渝东南的奉节、石柱等区县。“十四五”以来,重庆市启动了“风光倍增计划”,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风电光伏新能源开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