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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将适应气候变化作为维护生态安全、产业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抓手,强化重点领域、区域的气候韧性,提高全社会适应意识和适应能力。
(一)强化水资源领域气候韧性。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切实维护气候变化条件下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
优化水资源配置。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水旱灾害风险管理,提高气候变化条件下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7.41亿立方米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到2025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推进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引江补汉等重大引调水工程,提升鄂北、鄂中丘陵区及江汉平原供水能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高农村供水安全水平。完善以河道堤防为基础、大型湖库为骨干、蓄滞洪区为依托、排水闸站为补充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确保重点中小河流达到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全省洪涝灾害总体可防可控。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山洪灾害防治。以粮食主产区、干旱易发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抗旱水源工程,彻底解决鄂北地区“旱包子”问题。
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流域分区综合治理,按照长江、汉江、清江3个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片区的“底图单元”,在全省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优化沿江企业布局,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深化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基本完成全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深化水污染防治,加强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排污口问题整治。以襄阳、十堰、潜江、咸宁等地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为重点,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节能降碳。
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强化河湖水生态空间管控,运用河湖清淤、水系连通、生态调度等措施,恢复江河湖库之间自然水力联系。对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和洪水调蓄功能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水源涵养、退田(垸)还湖、水土保持等修复治理措施。保障长江、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统筹考虑重要湿地周边产业布局,加强生态隔离带建设与保护,保障重要湿地生态功能稳定。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湿地的保护,恢复水生生物通道及候鸟迁徙通道,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全省湿地保护率达到55%。
专栏6 水资源领域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水资源配置:推进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引江补汉等重大引调水工程,提升鄂北、鄂中丘陵区及江汉平原供水能力。推进大别山南麓水资源配置、鄂东南水资源配置等工程,缓解局部缺水区的用水困难。推进襄阳、荆州、黄冈、鄂州、恩施等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地级以上城市实现备用水源全覆盖。
防洪排涝:推进洪湖东分块、杜家台等长江重要蓄滞洪区建设,有序推动华阳河等长江一般蓄滞洪区和主要支流分蓄洪民垸建设。加强四湖流域、梁子湖、斧头湖、大冶湖等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增强洪水调蓄能力。推进长湖、洪湖区、斧头湖区、梁子湖区、富水网湖区等重点易涝区系统治理,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基本达到10-20年一遇治涝标准。
水生态修复:实施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等重要湖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四湖流域、通顺河流域、府澴河等河湖水生态修复。推进洪湖、沉湖、网湖等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切实保护长江、汉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
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幕阜山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三峡库区及周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丹江口水源地水土保持工程等。
流域分区综合治理:在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区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强化丹江口水库、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严格水域开发利用管理,推进丹江口水库及神定河、泗河等入库支流污染整治。在重点开发区域,优化重点流域产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深化重点流域总磷、氨氮排放管控,强化流域综合整治,提升城镇污染治理水平,加强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治理,全面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管控制度,强化流域水资源联合调度,恢复河湖水系连通。
(二)提升敏感产业气候适应能力。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运用,构建与气候变化特征、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格局,切实保障生产安全。
提升农业气候适应能力。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建设智慧农业,在不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2500万吨以上。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示范和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4689万亩。推进漳河灌区等9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快推进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大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立足不同地区水雨旱情特点、农业种植结构实行水库开闸灌溉,强化灌区节水措施应用,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全面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重大病虫疫情田间监测,提高抗逆品种选育、培育力度,加强动植物防疫与病虫害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加强武汉、荆州、襄阳、宜昌等地农业气象试验站建设。
提升旅游业气候适应能力。在综合评估气候、水文、土地、生物等自然禀赋状况基础上,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调整旅游设施建设与项目设计,提升服务设施抗风险能力。利用和整合伴随气候变化而新出现的气象景观、植物景观、地貌景观等,开发新的旅游资源。加强对受气候变化威胁的风景名胜资源以及濒危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防止气候条件变化造成旅游资源进一步恶化。加强气候变化条件下旅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条件下的劳动保护,强化安全事故防控。
提升交通运输业气候适应能力。提高洪涝、地质和生态灾害高发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标准,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纳入到城市交通设施规划与建设中。健全道路照明、标识、警示等指示系统,增强交通车辆、公交站台、停车场和机场等对高温、严寒、强降水、大风、大雾等防护能力。推进路网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对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路段、长大桥隧以及城市重要区域交通状态等的实时监控与信息发布。加强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建设,提高在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风险评估,加强运行安全风险排查,提升基础设施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推动交通安全管理从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
(三)加快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以维护城市安全宜居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科技支撑,统筹考虑气候变化对城市的持续性影响,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强化气候适应理念。充分考虑气候承载力,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绿色发展中强化气候适应理念,将适应目标纳入城市发展目标。开展城市布局和城市功能分区的气候效应评估,提升城市群气候变化风险防范能力。推动省内大中城市制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大中城市气候风险管理。完善城市气候变化风险源发现机制,定期对城市气候变化的脆弱性进行风险跟踪评估,及时调整改进适应战略,建设韧性城市。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强化城市管网智能管理,加强气象、地质、防洪排涝等领域的智能防控。将气象服务融入城市生命线运行管理体系,加强城市热岛监测评估。深入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
完善城市生命线系统。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针对强降水、高温、干旱、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提高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等生命线系统的设计标准,增强设施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提升全省城市供电能力,实现城乡、区域、产业的能源服务均等化。加强电网在线气象预警和负荷预测,积极采取输变电设备气象灾害应对措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深入开展可再生能源设施气候可行性论证,做好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服务。根据气候变化对城市降水、温度和土壤地基稳定性的影响,修订城市地下工程在排水、通风、墙体强度和地基稳定等方面的设计、建设标准。
开展重点适应行动。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新建城区基本实现海绵城市建设全覆盖,老城区海绵化改造有序推进,设区城市建成区4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新建道路同步建设综合管廊。评估气候变化对制冷和节能标准的影响,修订相关设施标准。实施建筑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推进城市更新,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城市风环境分析,做好城市通风廊道设计。推进城市绿地建设,开展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综合整治,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增强城市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调节气温、保持水土等方面的功能,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以上。
专栏7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工程
城市防洪排涝:实施城市河湖连通疏浚工程,提升改造城市雨洪调蓄空间、堤防、护岸、河道、防洪工程、排水管网等防洪排涝设施,完成城市易涝点整治。高标准新建城市排水管网,改造破损老旧管网,合理建设城市排水泵站、调蓄设施等排涝设施。
海绵城市:减少城市硬化面积,在人行道、广场、停车场等区域推广透水硬质铺装,在有条件的道路隔离带绿化采用下沉式,对雨水进行自然吸纳缓释。
(四)提高人群健康水平。
全力打造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湖北样板,建立气候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完善疾病防控和应急救治体系。制定和完善应对高温中暑、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推进国家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行市县级“120”指挥中心独立运行,建立直属急救站点,组建高水平重大疫情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强化职业病防护、诊断救治技术支撑,提高化工、冶金、建筑等气候敏感行业职业病应急医疗救治能力。推进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武汉市疾控中心建成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实验室,市(州)级疾控中心至少有1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争创国家级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1-2家,传染病疫情处置率100%。
提高监测评估水平。深化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因素、作用机理、应对策略研究,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媒介传播疾病为重点,强化危害因素监测、健康风险评估、防治统计调查,重点急性传染病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63个流行县中50个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依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完善省市县三级气候变化相关疾病监测评估网络,建立完善慢病危险因素监测、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等慢性病监测系统,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达到20%。建立高温热浪与健康风险的早期预警系统,形成部门、行业、社区网格和全民参与的预警信息闭环。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安全保障服务,城乡饮水监测覆盖率达到100%。适时修订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
加强健康管理服务。实行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强化重点人群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公众适应气候变化健康知识和极端天气事件应急防护技能。组织开展健康管理、医养结合管理服务、疾病早期预防、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等项目,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人体健康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立电子疾病档案,推进电子健康卡(码)应用,着力加强极端天气敏感脆弱人群的专项信息服务,实现100%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自动采集交换。
(五)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完善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精密监测、精准预报预警体系,加强气候变化风险防范和管理,基本建成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健全影响和风险评估机制。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提高风险实时动态研判能力。开展对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灾害多发性及其影响异常性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加强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建立全省气候综合风险成果信息库,编制数字化气候变化风险地图。建立健全气候变化风险防范制度,规避城市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及安全生产中的气候变化风险,提升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综合分析评价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风险等级,实施避险搬迁。建立气候变化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推动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在保险、期货等行业的应用,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气候巨灾保险。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气候变化风险防范意识。推动灾害防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增强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立生态气象卫星遥感监测体系,推进“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多源立体、协同智能的生态气象观测网建设,增强精密监测能力。完善天空地一体化全域覆盖的灾害监测网络,加强气候灾害基础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探索开展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气候灾害监测评估。加强对气候变化诱发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的监测。完善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规范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加强水利、环保、农业、国土、测绘、交通、旅游、应急等部门防灾减灾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强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预警信息发布,灾害性天气精密监测率达到85%。搭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大数据人工智能(AI)算法平台,加强防灾减灾大数据综合分析及应用,发展基于影响的预报预警,加强致灾阈值分析。
提升应急处置水平。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数字化气候变化应急预案库,加强应急指挥协调联动,提升气候变化相关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整合应急资源储备、应急调度指挥、综合交通执法、公路养护、清障施救等功能,为应对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提供基础保障。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有机结合的物资储备机制,推进“中心库+区域库+前置库”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基础设施,增强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国家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物资供应链中心及集配中心和省级应急救援基地。推动在市州建设一批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推进灾害易发多发县、乡、镇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生活设施。开展应急科普教育,加强日常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专栏8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工程
气候综合风险成果信息库:建立灾害分类信息库、承灾体脆弱性指标库、风险评估指标模型库、典型案例库和成果库,协同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等各相关部门,汇集气候灾害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减灾能力等灾害风险要素调查成果及主要灾害隐患、综合隐患评估成果信息,编制数字化气候变化风险地图。
气候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气象、水文、地质、森林、地理信息等相关监测资源和基础数据,构建协同联动、全域覆盖的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风险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库:依托应急指挥平台,建立数字化气候变化应急预案库,多部门共享灾害事故情报、态势分析研判、应急力量分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等信息,形成统一指挥、协同研判应急处置机制。
五、推进碳市场建设
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建成制度健全、主体明晰、交易规范、监管严格的区域碳市场,争取将武汉打造成全国碳金融中心。
(一)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
深入推进湖北碳市场建设。完善碳市场配套制度,适时修订《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建设基础数据库,加强碳市场排放数据报送、配额分配、核查、履约等数据开发和管理,支撑区域碳市场建康发展。以武汉市为主体,研究降低企业纳入门槛,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加强碳市场风险监控和防范,确保控排企业履约,维护市场公平环境。强化企业责任,将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配额清缴履约等实施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依法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
拓展注册登记结算平台功能。修订完善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组建方案,推动完成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组建。进一步完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平台功能,提升数据分析能力,确保系统安全运行,支撑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
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加强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碳交易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交易的规范性、合法性。加强碳排放数据原始台账管理,定期核实,随机抽查,建立碳市场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碳排放数据专项监督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数据造假等问题。
(二)推动碳金融集聚发展。
支持武汉、十堰创建国家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推动组建武汉碳清算所。设立并用好碳达峰碳中和基金,突破性开展碳金融创新,出台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相关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权、碳汇收益权等业务,深化碳债券、碳信托、碳保险等产品创新,推广绿色资产证券化融资工具,探索碳远期、碳期权、碳掉期等金融衍生品。引进碳资产管理咨询评估公司、第三方核查机构、会计师及律师事务所等,大力开展节能环保、节能低碳认证、碳审计核查、自愿减排咨询、碳排放权交易咨询等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装备等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集聚发展。
(三)建立“碳汇+”交易机制。
在碳汇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开发光伏碳减排、林业碳汇、湿地碳汇、沼气碳减排等“碳汇+”项目,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碳汇+”交易机制,助推乡村振兴。逐步引入农田碳汇、测土配方减碳、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等其他“碳汇+”交易内容,探索其他生态保护补偿措施。
(四)建立碳普惠制。
建立武汉市碳普惠体系,引领武汉都市圈碳普惠一体化发展。制定碳普惠核证规范、交易管理等配套政策,建立碳普惠标准。设立碳普惠运营管理机构,搭建碳普惠云平台,开设企业和个人碳账户,推动成立碳普惠商家联盟。完善碳普惠产品体系,推动绿色低碳技术、非化石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系统碳汇重点领域项目开发,丰富低碳生活、公务等应用场景。推动碳普惠减排量与碳市场、各类试点示范衔接,鼓励各类低碳、近零碳试点单位优先使用碳普惠减排量抵消部分碳排放,鼓励大型活动优先采用碳普惠减排量实现碳中和。
专栏9 碳市场重要平台建设工程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修订完善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组建方案,推动完成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组建。进一步完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平台功能,提升数据分析能力,确保系统安全运行,支撑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
“碳汇+”交易平台:完善“碳汇+”交易管理平台功能,针对增汇减排项目,开展碳排放量数据动态采集、碳减排量智能核算及注销。
碳普惠平台:开发移动端网络应用程序,探索应用区块链技术,引入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个人等主体,在各类场景动态采集用户低碳行为产生的数据,建立碳普惠减排量的核算、登记、签发、交易机制。以碳普惠平台为载体,在武昌区试点开设单位和个人电子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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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甘肃生态环境厅印发《甘肃省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文件提出,到2027年,制定出台3-5个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省级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全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全文如下: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了首批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初步名单,英利发展光伏组件智能制造中试平台凭借在光伏领域的深厚底蕴以及领先的技术实力和产业转化能力脱颖而出,成功入选。河北省上榜6家,英利发展成为全省唯一入选的光伏领域中试平台。中试平台也被称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最后一公里”,是科研
5月23日,云南丽江玉龙县石鼓镇红岩村委会光伏发电站项目顺利并网,成为玉龙县农村地区第一座正式投入使用的“光伏+充电”一体化光伏发电站。“红岩农贸市场的光伏电站今天与南方电网并网了,农贸市场里的充电站也用上了光伏发出的电。”该项目负责人激动地说。近年来,随着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广泛推广,
1月20日,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配排序结果的公示。《公示》显示,湖北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配结果共41个风光项目,总规模为204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30个,规模135万千瓦;光伏项目10个,规模49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3个,规模15万千瓦;另一个5万千瓦项目未明确类型。而
1月15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平湖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光伏项目建设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等相协调,光伏组件应按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的原则布置。应采用数字高效、全生命周期运维的管理模式,并放开数据接口,接入平湖
12月26日,湖北省能源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发电项目名单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公布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共5个,容量合计300MW。其中风电项目4个,容量230MW;光伏项目1个,容量70MW。5个项目均位于湖北天门市,投资企业均为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原文如下: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新能
12月10日,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根据通知,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总规模为100万千瓦。各市州申报规模不超过15万千瓦,直管市不超过5万千瓦;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千瓦,单个企业以省级公司为单位不超过5万千瓦。关于调节能力,文件指出,为支撑全
12月6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湖北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对风电、光伏项目入市的具体要求如下。1、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1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场站:须直接参与中长期及现货交易;110千伏以下新能源场站: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作为价格接受者,直接参与中长期交易后须报量报价参与电力现货交
当下,随着光伏发电走入农村,通过自己持有或出租屋顶等方式安装光伏项目成为老百姓实现家庭收入增长的方式。然而,这也引来了一批不法分子的觊觎,他们利用老百姓对光伏知识的匮乏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炮制出一个个看似诱人实则凶险的光伏骗局。为了充分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矛盾纠纷,提防上
近日,《湖北省玻璃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提出,2026年底前,全省8家平板玻璃企业基本完成综合整治工作;2028年底前,光伏压延玻璃、日用玻璃等企业基本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全文如下:鄂环发〔2024〕12号湖北省玻璃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9月12日,湖北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户用分布式光伏(包括“全款购”和“光伏贷/融资租赁”两种模式)由居民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房屋自有证明、项目自投承诺等材料后备案;租用屋顶的需提供与屋顶产权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能源
9月11日,湖北孝感市发改委公布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其中提到,积极争取能源科技创新等政策支持。目前,全市已争取国家新型储能示范试点1个,省级新型储能示范试点3个,其中:中广核大悟县大新镇50MW/100MWh储能电站纳入省级新型储能示范试点。同时,应城、云梦县入选国家能源局整县
8月12日,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忠林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新型电力系统布局规划、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国家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等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
6月25日,湖北省气象局发布关于湖北省地方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资源开发潜力评估指标(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资源开发潜力评估指标的计算方法,评估指标包括光伏发电理论可开发量、技术可开发量、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和年平均发电量。该文件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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