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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北京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光伏内容摘要如下:
构建绿色智慧基础设施体系,布局智能高效电网,实现新建公共建筑光伏应用全覆盖,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绿色电力替代。构建大尺度绿色空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城市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机关事务局、通州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发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将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各级规划体系的约束性指标,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推动光伏、地热及热泵应用,适度发展风电,实现经济可得的本地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和建筑领域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建设,大力促进分布式发电就地并网使用。大力发展地热及热泵、太阳能、储能蓄热等清洁供热模式,实现平原地区地热资源有序利用。积极争取国家宏观政策、电力设施规划、核算和调度等方面支持,逐步理顺外调绿电输配、交易和消纳机制,加强需求侧管理,形成有利于促进绿色电力调入和消纳的政策环境。深化与河北、内蒙古、山西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利用方面合作,大力推动绿电进京输送通道和调峰储能设施建设,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70万千瓦,电网高峰负荷削峰能力达到最高用电负荷3%—5%,市外调入绿色电力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0万千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145亿平方米左右。到2030年,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比重约为15%。(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建筑领域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和热泵技术应用,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新建政府投资工程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建立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长效机制,结合生命周期管理,在城市更新中持续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力争完成3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十四五”期间,市管企业率先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实现所属建筑、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尽用。
加大财政资金对低碳技术和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削减对燃气供暖等化石能源消费的政策补贴,加强对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大力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低碳领域,支持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信贷、债券、基金、期货、保险等绿色金融创新实践。
大力开发区域风电、光伏和绿氢资源,研究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网,扩大绿色电力消纳,助力张家口高标准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原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2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体现负责任大国首都担当,扎实推进本市相关工作,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北京力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牢牢牵住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这个“牛鼻子”,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让绿色低碳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首都的鲜明底色,聚焦效率引领、科技支撑、机制创新,为全国实现碳达峰作出北京贡献。
(二)工作原则
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坚持全市统筹,突出系统观念,强化总体部署,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鼓励各区、各领域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区域协同,发挥北京驱动引领作用,促进京津冀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节约优先,重点推进。坚持将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围绕建筑、交通、工业等重点领域,发挥技术、管理和工程的协同作用,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从全国领先逐步达到国际先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培育绿色文化。
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作用,大力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为全国实现碳达峰提供重要科技支撑。强化政府引导,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规制度标准体系,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先立后破,防范风险。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超大型城市特点,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确保首都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实现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保持省级地区最优水平,安全韧性低碳的能源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明显进展,具有首都特点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4%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十五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部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的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基本建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率先取得显著成效,碳达峰、碳中和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深化落实城市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各级各类规划。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协调,确保各区、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差异化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推动减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和职住平衡,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基于不同区域功能定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减排潜力等因素,推动各区探索差异化碳达峰、碳中和路径。中心城区要持续疏解非首都功能,以低碳化为导向推动城市更新。平原新城要加强低碳技术示范应用,探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实现低碳发展转型升级。生态涵养区要以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为抓手探索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加快建设绿色社区,推进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贯彻绿色低碳理念,高水平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力争走在全市前列,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强化绿色技术示范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和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示范,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园区,在张家湾、宋庄、台湖等特色小镇打造一批绿色低碳样板。构建绿色智慧基础设施体系,布局智能高效电网,实现新建公共建筑光伏应用全覆盖,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绿色电力替代。构建大尺度绿色空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城市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机关事务局、通州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筑绿色低碳全民共同行动格局。加强教育引导,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高校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专业,建设科普教育基地和碳达峰、碳中和展区,注重青少年低碳知识和行为培养。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宣传,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购买节能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光盘行动”、义务植树和低碳出行,倡导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让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商务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构建绿色低碳经济体系
(七)强化低碳技术创新。围绕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技术需求,推进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建设,谋划布局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科研平台。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行动,打造能源技术迭代验证平台,围绕新能源利用、智慧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智慧交通系统、氢能、储能、建筑零碳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森林增汇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攻关,尽快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示范应用。充分发挥“三城一区”主平台作用,加速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应用场景,在智慧低碳能源供应、低碳交通和低碳建筑等方面逐步形成完备的技术支撑能力,将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的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怀柔科学城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激发的产业需求,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氢能、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抢占绿色产业发展制高点。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咨询和智能化技术服务新业态,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集群,积极推动国家鼓励的绿色技术和服务的出口,带动绿色产业的辐射和输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产业结构深度优化。加快推动科技含量高、能效水平高、污染物和碳排放低的高精尖产业发展,综合提升劳动生产率和产业附加值。持续推进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调整退出,严控、压减在京石化生产规模和剩余水泥产能,研究制定石化行业低碳转型工作方案。适时修订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统筹纳入碳排放控制要求,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在为建设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提供有力保障的基础上,合理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提升新建数据中心能效标准,持续开展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开展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健全废旧物资和材料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强化生产与生活系统循环连接。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动各类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实现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8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十一)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在政策激励和考核指标设计等方面,促进社会主体积极主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深挖工程节能潜力,综合实施能量系统优化、供热系统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网节能降损、绿色高效制冷、节能产品惠民等工程建设。强化能源精细化、智能化管控,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效领跑者制度,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控化石能源利用规模。近期按照“节能、净煤、减气、少油”总体思路,推进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通过实施农村供暖“煤改电”、机动车“油换电”、燃气机组热电解耦、可再生能源替代等措施,实现化石能源消费总量逐步下降。远期通过电力供应脱碳化,持续削减化石能源消费。加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及相关政策研究,大幅提升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非应急情况下基本不使用煤炭。(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发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将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各级规划体系的约束性指标,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推动光伏、地热及热泵应用,适度发展风电,实现经济可得的本地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和建筑领域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建设,大力促进分布式发电就地并网使用。大力发展地热及热泵、太阳能、储能蓄热等清洁供热模式,实现平原地区地热资源有序利用。积极争取国家宏观政策、电力设施规划、核算和调度等方面支持,逐步理顺外调绿电输配、交易和消纳机制,加强需求侧管理,形成有利于促进绿色电力调入和消纳的政策环境。深化与河北、内蒙古、山西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利用方面合作,大力推动绿电进京输送通道和调峰储能设施建设,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70万千瓦,电网高峰负荷削峰能力达到最高用电负荷3%—5%,市外调入绿色电力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0万千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145亿平方米左右。到2030年,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比重约为15%。(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十四)大力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建政府投资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5%。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到2025年,力争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规模达到500万平方米。按照碳达峰目标和阶段性要求,完善低碳建筑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农宅抗震节能标准等节能减碳标准。建筑领域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和热泵技术应用,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新建政府投资工程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提高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开展产能建筑试点。建立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长效机制,结合生命周期管理,在城市更新中持续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力争完成3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加快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新增热泵供暖应用建筑面积4500万平方米。“十五五”期间,建筑领域碳排放持续下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度推进供热系统重构。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坚持可再生能源供热优先原则,推动供热系统能源低碳转型替代,有序开展地热及再生水源热泵替代燃气供暖行动,全面布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大力推进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充分利用余热资源,逐步建立绿色低碳的热源结构。统筹实施智能化控制、供热资源整合、热网系统重组等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热比重,持续降低供热系统碳排放。(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着力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优化出行结构,践行低碳理念,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持续推进轨道交通体系建设,逐步降低小客车出行强度。调整车辆结构,制定新能源汽车中长期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机动车“油换电”,“十四五”时期市属公交车(山区线路及应急保障车辆除外)、巡游出租车(社会保障和个体车辆除外)、新增轻型环卫车(无替代车型除外)全面实现新能源化,办理货车通行证的45吨以下物流配送车辆(不含危险品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辆、邮政机要通信车和郊区邮路盘驳邮政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氢燃料汽车规模化应用,逐步完善城市公路充换电和加氢网络。在符合条件的地铁车辆段和检修场、公交场站设施、停车设施、高速公路边坡闲置空间、服务区及隔音墙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改善货运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实现铁路运输与城市配送有效对接。推动航空运输企业加强节能减碳管理,加强新能源航空器和可持续航空燃料研发应用。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除消防、救护、加油、除冰雪、应急保障等车辆外,机场场内车辆设备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到2025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65%,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力争达到200万辆,公交、巡游出租、环卫等公共领域用车基本实现电动化。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比例不低于40%,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力争达到78%。(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北京铁路局、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统筹推动建设空间减量和生态空间增量,继续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形成以生态涵养区为屏障、森林为主体、河流为脉络、农田湖泊为点缀,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城市生态系统,推进林地、绿地增汇。加强林业生态系统管护,研究建立适合本地生态系统的高碳汇、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树种库。加强湿地保护,逐步提升湿地碳汇功能。建立生态高效的耕作制度,开展耕地资源保护,加强土壤培肥,增加土壤有机碳储量,提升农田土壤碳汇能力。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健全完善河流湖泊保护修复制度。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5%,森林蓄积量达到3450万立方米。“十五五”期间,森林覆盖率持续增长。(市园林绿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对本市甲烷、六氟化硫、氧化亚氮、全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监测统计和排放控制。研究制定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和标准,开展燃气泄漏、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甲烷排放控制和污水处理设施甲烷收集利用等示范工程建设。推动污水处理厂采用节能、污水余热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甲烷回收等综合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农药、化肥使用强度,减少农业领域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改革创新,健全法规政策标准保障体系
(十九)着力构建低碳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筑绿色发展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制度的制修订。发挥标准约束引领作用,加快地方节能、低碳标准更新升级,逐步形成严于国家的节能、低碳标准体系,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落实国家节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推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升统计、计量和监测能力。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市、区两级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强化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可再生能源等重点行业领域能耗计量、监测和统计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实现碳排放智能化管理,确保数据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地、湿地、土壤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园林绿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明确排放单位减排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自主自愿减排动力。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广应用低碳技术,主动公开碳排放信息。实施低碳领跑者行动,开展行业对标。在京中央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制定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开展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形成一批绿色低碳的灯塔企业。“十四五”期间,市管企业率先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实现所属建筑、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尽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制定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政策和价格政策,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市场机制。深化电力、热力、天然气价格改革,研究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供热计量收费政策。继续完善碳市场要素建设,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作用,创新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碳普惠机制,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扩大碳市场影响力。实现本市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有序衔接,做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建设。率先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持续推进绿电交易,加强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加大财政资金对低碳技术和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削减对燃气供暖等化石能源消费的政策补贴,加强对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大力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低碳领域,支持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信贷、债券、基金、期货、保险等绿色金融创新实践。(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证监局、北京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推动开展多领域、多层级、多方位的低碳试点示范,为深入推进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累经验。鼓励重点区域、工业园区、街乡社区从规划设计和项目示范入手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开展低碳学校、低碳社区、低碳建筑创建活动,推动大型活动碳中和实践。支持绿色低碳、零碳及负排放技术的应用示范。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低碳发展中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区域低碳合作机制,协同合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二十四)弘扬冬奥碳中和遗产。推进冬奥遗产可持续利用,以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为标杆,总结大型活动可持续性管理典型经验和实施路径,持续推进在北京市举办大型活动的可持续性管理标准及体系建设,探索大型活动碳中和评估方法。(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五)推动京津冀能源低碳转型。加强区域低碳能源合作开发,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大力开发区域风电、光伏和绿氢资源,研究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网,扩大绿色电力消纳,助力张家口高标准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探索开展区域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快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协同推进碳达峰工作,以北京率先碳达峰带动京津冀区域能源低碳转型。(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委市政府京津冀协同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区域绿色低碳合作。发挥北京科技优势,推动京津冀区域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区域节能环保、新能源开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合作,支持头部企业加强资源对接,推动区域产业绿色化改造,实现区域产业低碳转型升级。推动京津冀规模化、协同化布局氢能产业,打造氢能产业集群,联合开展氢燃料电池核心技术攻关、新材料研发和商业化应用。合作扩大绿色生态空间,积极开发区域林业碳汇项目,促进跨区域生态补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园林绿化局、市委市政府京津冀协同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深化与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组织的低碳政策对话、务实合作和经验分享,宣传北京低碳发展实践成效,讲好北京故事。支持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推动低碳技术转移和服务输出,为建设绿色“一带一路”作出北京贡献。(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保障
(二十八)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党对碳达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工作落实,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形成逐级管理推动的工作格局。各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区域、本领域碳达峰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扎实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建立健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权重。率先探索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将碳排放控制目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分解到各区、各行业部门,研究制定考核评估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对工作突出的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区、部门、单位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开展动态评估。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国家总体要求、技术进步和阶段性工作进展等情况,科学优化政策措施,及时调整、完善和细化相关目标、技术路径和具体任务。(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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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北高原,西藏那曲欧玛亭嘎100兆瓦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每年可提供清洁电能约2亿千瓦时;天山北麓,新疆华电61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开工,总占地面积约990平方千米,太阳能、光热、火电等多类型能源互补发电……今年以来,我国能源转型步伐加快。国家能源局2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全国累计
日前,国际能源署光伏发电系统计划(IEA-PVPS)日前发布了一份全球光伏市场报告,该报告涵盖光伏系统的安装、制造、政策趋势以及电网整合。根据IEA-PVPS发布的《2024年全球光伏市场快照》报告,全球安装的光伏系统装机容量从2022年的1.2TW增长到2023年的1.6TW。分析师表示,2023年有高达446GW的光伏系统
4月23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今年一季度,浙江风光新能源发电110.54亿度,同比增长40.88%。其中,风力发电38.11亿度,同比增长45.29%;光伏发电72.43亿度,同比增长38.67%。浙江风电以海上风电为主,舟山、宁波、温州是浙江风力发电集中地区,三地一季度风力发电量占全省风力总发电量七
4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围绕“以更大担当和作为谱写辽宁全面振兴新篇章”作介绍。会上,辽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健答记者问指出,辽宁作为重工业基地,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都比较大,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任务非常繁重。近年来,辽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3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3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9亿千瓦,同比增长14.5%。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6.6亿千瓦,同比增长55.0%;风电装机容量约4.6亿千瓦,同比增长21.5%。1-3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844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24小时。其中,核电18
4月15日,广东建工发布2023年全年业绩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8.63亿元,同比下降2.07%,实现归母净利润15.34亿元,同比下降10.27%,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7亿元,同比下降15.14%,资产负债率为89.39%,同比下降0.32个百分点。在清洁能源发电方面,广东建工业务主要分布在新疆、甘肃、广
4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浦东新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通知提出,继续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年内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5万千瓦以上,全面排摸全区光伏屋顶资源,分解下达新区2024年光伏分解目标任务。加强政策配套和考核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光伏建设推进机制
4月7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2024年全额保障发电机组清单的公示。公示显示,新疆2024年新疆全额保障发电机组清单包括国家示范类风电项目、试验风电项目、扶贫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国家示范光热项目、非省调水电机组、省调直调水电机组。其中,扶贫光伏项目152.505MW,分布式光伏项目2
4月8日,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储能发展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海上风电规划方面,“十四五”及“十五五”期间,我市将全力推进重点项目落地落实,加速推进海上风电项目的核准,已建成投产近海浅水区揭阳市神泉一315.5MW、神泉一(二期)91MW、神泉二502MW等3个项目共90
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获悉,随着近日内蒙古能源集团四子王旗风储项目100万千瓦、三峡乌兰察布新一代电网友好绿色电站示范项目二、三期150万千瓦、赤峰市能源物联网零碳氢氨一体化示范项目12.5万千瓦的新能源装机陆续并网发电,内蒙古新能源装机并网规模突破1亿千瓦。其中,3月31日,三峡乌兰察布新一代
4月9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平顶山市能源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重点在叶县、宝丰县、汝州市、郏县等地推进1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式风电项目实施,到2025年,力争新增并网风电装机120万千瓦,总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鼓励重点能源企业参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分
4月19日,宜章公安发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警情通报(第二期)公告。根据公告:近日,网民张某某因心情郁闷,于是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光伏发电有辐射,方圆十公里寸草不生,整个村子都不能住人了,甚至整个镇都要搬迁”的不实信息。该视频信息108人点赞、55条评论,13人收藏,22人转载,视频
4月1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冒用我局名义推销书籍的严正声明。全文见下:近日,我局接到举报反映,有不法分子冒用我局名义,发布《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征订最新电力系统发电厂安全运行与意外故障防范及抢修应急处理实务全书通知》,推销《最新电力系统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与标准规范实用手册》《
4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9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第二产业用电量54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第三产业用电量13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0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8
4月15日上午,江苏、内蒙古两省区在呼和浩特市签署能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马欣,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黄志强出席签约仪式。双方将共同加快推进内蒙古库布齐沙漠基地至江苏特高压直流输电项目前期工作,并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大力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4月9日晚,盘江股份发布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公告。根据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组建贵州能源集团战略决策部署,盘江股份围绕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加快布局发展清洁能源,拟通过旗下盘江新能源发电(关岭)有限公司、盘江新能源(普定)
4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人民关于任免邓超等职务的通知,其中包括任命邓超为四川省能源局局长。全文见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邓超等职务的通知川府函〔2024〕10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邓超为四川省能源局局长;黄志为四川省铁路和机场建设办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张五星、孙广建任职的通知,任命张五星、孙广建为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天然气消费稳中有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9%左右,终端电力消费比重持续提高。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取得
3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2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1~2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53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14870亿千瓦时。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1%;第二产业用电量95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第三产业用电量28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
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以下简称规上工业)原煤生产有所下降,原油、天然气、电力生产稳定增长。一、原煤、原油和天然气生产及相关情况原煤生产有所下降,进口较快增长。1—2月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7.1亿吨,同比下降4.2%,上年12月份为增长1.9%;日均产量1175万吨。进口煤炭7452万吨,同比增长22.9%
3月11日11时56分,陕西新能源发电电力达到1567万千瓦,历史性突破1500万千瓦大关,较上一次最大值增长4.5%,占当时电网用电负荷的54.3%。11时55分,陕西光伏发电电力1299万千瓦,创历史新高,较上一次最大值增长2.9%,其中,分布式光伏出力约277万千瓦,占光伏出力的21.3%。今年以来,受连续寒潮天气影
4月16日,临空区大兴片区发布《关于推进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建筑绿色低碳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方案,到2035年临空区大兴片区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面积比例将不低于90%,同时力争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面采用装
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印发《大兴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大兴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的通知,通知指出,持续加大非化石能源供给力度。全面推进光伏规模化应用,持续推进黄村镇等8个区域开展国家整县制光伏开发试点,到2025年新增光伏装机64兆瓦,到2030年光伏装机量持续增加。提升建筑能
3月12日,北京发改委公布关于公示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名单(2024年第一批)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下发的补贴项目主体包括法人单位、个人以及自然人变更项目。其中,2024年第一批符合列入法人单位补贴名单项目并网规模合计7728.63千瓦;符合列入个人补贴名单项目并网规模合计10415.51千瓦。全
3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根据本市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核算年度配额总量,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碳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实行配额管理。其他自愿参与配额管理的一般报告单
近日,2024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亦庄)优化营商环境暨高质量发展推进大会成功召开,会上发布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方案中提到,将绿色低碳作为产业发展的必备条件,率先打造制造业低碳转型标杆,助力企业形成创新发展新动能。一是支持企业开展节能管理,
1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丰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持续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落实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和地热及热泵支持政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光伏、地热及热泵应用。在中关村丰台园和丽泽金融商务区等产业园区
2月1日,北京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发布。文件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积极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形成碳达峰碳中和的北京实践。(1)做好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立法保障工作,提前研究配
1月18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项目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项目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发改
1月3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500千瓦以上法人单位项目应安装监测系统,并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监测平台。原文如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23〕1920号各区发展改
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一、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
12月19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示拟纳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光伏发电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共计23个光伏项目,建设规模达到144MW。原文如下:关于公示拟纳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光伏发电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京发改〔2023〕1825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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