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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结合电力市场建设 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

2022-10-14 12:20来源:山西省能源局关键词:光伏发电绿色电力交易山西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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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统筹考虑全省能源需求、清洁低碳能源资源、电网、土地等 情况,做好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相关专项规划。完善利用采煤沉陷区、矿山排土场、盐碱地、荒山荒坡等建设清洁低碳能源发 电工程的土地支持政策。研究出台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相关政策, 推动土地资源与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研发地热能梯级综合利用技术,开展地热示范项目建设。 鼓励光伏、风电开发建设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文件还指出,支持农村地区积极推动屋顶光伏、农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探索建设高可 靠性可再生能源微电网。鼓励大同、朔州、忻州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探索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投资经营模式、运行管理机制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机制;完善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 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

持续深化电价改革,积极配合国家进一步完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输配电价结构。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

原文如下: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 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 号) 精神,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破除我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完善我省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政策措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 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 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 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 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以保障 国家能源安全为根本,立足以煤为主的省情,全力引深能源革命 综合改革试点,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山西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传统 能源大省向新型综合能源大省转型中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特色,统筹推进。

立足以煤为主的省情,加强 顶层设计,处理好发展与减排、供给与消费、局部与整体、政府 与市场、短期和中长期之间的关系,推动煤炭和新能源清洁能源 优化组合,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有序转型,防范风险。以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稳 定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需求为底线,先立后破,在加快形成 清洁低碳能源可靠供应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对化石能源进行安全 可靠替代。 

——坚持创新引领,试点示范。深化全国能源革命综合改革 试点先行区建设,积极推进开放合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完善能源领域创新体系和激励机制,着力推进政策创新、模 式创新、技术创新。 

——坚持改革开放,双轮驱动。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在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引导,积极推进开 放合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法制完备、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 系,能源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能源监管效能进一步提 升,能源领域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 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健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非化 石能源逐步满足能源需求增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

二、完善宏观政策引导与综合协调机制 

(四)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 加强能源领域地方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全面清理现行地方 法规和标准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快制定 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领域的地方法规,按照上位法修订情况 及时修订山西省能源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等。探索制定清洁煤、 粉煤灰、煤矸石环境友好型消纳等促进煤炭、煤电行业高质量发 展的地方标准。聚焦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等领域发展需求, 加快建设省级现代能源标准体系,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省司法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协调 完善以省级能源综合规划为统领,以煤炭、电力、可再生能 源、非常规天然气等领域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强化省级 能源综合规划的统领作用,加强各能源品种之间、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市县之间的协同互济,整体提高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供应 安全保障水平。强化能源综合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健全规划动态 调整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之间的能源安全与发展协调机制, 加强能源领域相关规划、重大工程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环境 保护等专项规划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完善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协同推进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的相关战略、规划、方案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探索建立省际间 能源安全与发展协调机制,协调开展跨省区电力、天然气等能源 输送通道及储备等基础设施和安全体系建设。按年度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保障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建设台账,完善 督导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 

(七)推动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供应体系 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可再生能源发展模式,按就近原则 优先开发利用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力度。 重点推动晋北、晋西等地区优质风能资源区域风电项目开发,合 理开发中南部等丘陵和山区较为丰富的风能资源。充分利用采煤 沉陷区、矿山排土场、盐碱地、荒山荒坡等区域建设大型光伏基地,鼓励光伏发电与建筑、交通、农业等产业和设施协同发展。 建立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规范管理流程,鼓励大同、 太原、忻州、临汾、运城等地热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加强地热资源勘探,积极推进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推进临汾、长治、运城 等开展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试点。(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国网山西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清洁低碳能源开发评价体系 结合资源禀赋、土地用途、生态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城乡 建设等情况,以设区市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定期开展太阳能、 风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能源资源详细勘查和综合评价,建立并动态更新全省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数据库。完善省级太阳能、风能、 地热能资源开发评价制度,科学确定开发重点、开发规模与开发 时序;强化信息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资源开发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为清洁低碳能源有序发展提供支撑。提高太阳能、风能相关 气象观测、资源评估、预测预报技术能力,鼓励开展精细化、常 态化预报服务,为资源普查、项目开发和电力系统运行提供支撑。 (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 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清洁低碳能源开发政策支持体系 统筹考虑全省能源需求、清洁低碳能源资源、电网、土地等情况,做好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相关专项规划。完善利用采煤沉陷区、矿山排土场、盐碱地、荒山荒坡等建设清洁低碳能源发电工程的土地支持政策。研究出台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相关政策, 推动土地资源与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 励企业研发地热能梯级综合利用技术,开展地热示范项目建设。 鼓励光伏、风电开发建设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省能源局、 省自然资源厅、省审批局、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建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 支持农村地区积极推动屋顶光伏、农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加大对 农村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探索建设高可靠性可再生能源微电网。鼓励大同、朔州、忻州等可再生能源资 源丰富的地区,探索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投资经营模式、运行管 理机制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机制;完善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 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 (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国网山西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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