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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
(十一)完善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政策
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充分发挥煤炭大省兜底保障作用。 制定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煤矿绿色发展长效 机制,优化煤炭资源开发布局,科学合理开发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资源,支持绿色智能煤矿等先进产能释放。制定全省煤炭绿色开采技术指南,持续推动煤矿绿色开采试点示范。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鼓励清洁煤炭生产技术创新,形成以大型智 能化煤矿为主体的生产结构。统筹推动煤炭洗选企业开展标准化达标升级,持续推进洗选行业规范发展。支持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煤矿瓦斯全浓度利用。鼓励开展低阶煤利用 试点示范,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完善煤矸石综合利用政 策,破解煤矸石消纳难题。鼓励利用废弃矿区开展新能源及储能 项目开发建设。科学评估煤炭企业产量减少和关闭退出的影响, 研究完善煤炭企业退出和转型发展、从业人员安置等相关扶持政 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应 急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煤电清洁高效转型政策
在电力安全保供的前提下,加强煤电机组与新能源机组及储 能的整体协同,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 型。有序推动落后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合理确定煤电机组上大压小、延寿改造和应急备用规模。对标国内先进,加快推进煤电机 组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三改联动,鼓励企业开展综合能源服务。原则上不新增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推动燃 煤自备机组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加大燃煤自备机组节能减排力度。 支持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相关设施建设新型储能设施 或改造为同步调相机。统筹运用相关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对煤电机组升级改造、背压式热电机组、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机组和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支 持地方和企业实施煤电联营和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省能源 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非常规天然气规模化开发利用机制
完善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相适应的用地、安全、环保 等相关政策,加快推进煤层气、致密气、页岩气三气综合勘探开 发,推进非常规天然气基地建设。持续推进管网体制和运营机制 改革,建立“统一规划、运销分离、独立运行、公平准入、投资多元”的输气管网体系。强化交通领域“气代油”、工业和民用领 域“煤改气”等鼓励政策,提升天然气消费水平。持续推动城镇 燃气管网公平开放并完善接入标准,梳理天然气供气环节并减少 供气层级,在满足安全和质量标准等前提下,支持生物天然气等 清洁燃气接入燃气管网。鼓励非常规天然气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 地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设施,建设多能融合的区域供能 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 交通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绿色能源消费引导激励机制
(十四)落实能耗“双控”制度
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 度降低目标;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和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要求,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弹性管理,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 强度“双控”转变。强化节能审查,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落实能 耗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组织对重点用 能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用能预算管理试点建设,逐步推行用 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鼓励各地区采用先进能效 和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强化节能和绿色消费理念宣传,开展绿色 能源消费示范建设。(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统 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引导工业绿色用能的支持政策 落实自发自用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鼓励企业、 产业园区建设绿色低碳微电网,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高 效热泵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落实好国家余热余压余气等 综合利用发电减免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充分利用余热余 压余气。完善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长效机制,优化电能替代价格 机制,在具备条件的行业和地区持续推广应用电窑炉、电锅炉、 电动力设备,提升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鼓励行业龙头企业 和大型国有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提高绿色电力消费 比例。鼓励引导企业和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开展清洁低碳能源替 代,创新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省商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政策
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开展 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试点;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鼓励 各地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太阳能、空气源、浅层和中深层地热能 等,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规 模。结合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 城市建设等工作,持续推动和支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具 备条件的地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设施智能化建设,鼓励按 热量收费。综合运用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输配电价机制等 支持电供暖企业和用户获得低谷时段低价电力。进一步理顺清洁 供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清洁取暖长效运行机制,做好规划衔接 和总体设计。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探索实施地热能替代燃 煤、天然气供暖,大力支持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方式发展。 推动各地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条件,发展多元化清洁供暖模式,推 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清洁取暖 可持续运营模式。制定出台“煤改电”电价补贴和支持冬季清洁 取暖的供气价格政策。(省住建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生态环 境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
持续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载运工具在城市公共交 通和客货运输领域的应用,推动全省新增、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完善交通枢纽充换电桩、加气站、加氢站规 划及建设。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资金等方面 予以支持,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示范建设。强化高速公路 服务区、公路沿线等新能源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与实施,鼓励机 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省交通运输 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 分工负责)
六、建立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
(十八)强化电力系统顶层设计 健全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各方参与的能源电力规划体系, 从电源、电网、负荷、储能、战略层面统筹规划,明确全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施路径,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大举措、重点 工程纳入规划,加快落地实施。开展现有电力系统绿色低碳发展 适应性评估,促进电网架构、电源结构、源网荷储协调、数字化智能化运行控制等方面提升技术和优化系统。鼓励开展新型电力 系统基础理论研究和新型电力系统技术研发,积极争取开展相关 技术试点和区域示范,鼓励各类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构建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网体系 促进电网规划与电源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统一,统筹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实施源网荷储协同规划。大 力推进高比例容纳分布式新能源电力的智能配电网建设,鼓励建 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的智慧能源系统和微电网,推动能 源互联网发展。强化电源配置和创新调度运行机制,增加存量输 电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鼓励新能源企业联合送出,优化系 统运行方式,提高电网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电网企业动态公布经 营区域内可接纳新能源电力的容量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依法依规将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和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做到应并尽并。(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 西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全省域电改综合试点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作用,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深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快电力 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绿色低碳发展。创新推动绿电交易、绿证交易,逐步建立电能量市场与用能权市场、 碳交易市场的衔接机制,引导消费侧绿色消费;探索建立煤电、 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容量市场交易机制;完善与现货市场相衔接的调频、备用、转动惯量、爬坡等辅助服务交易机制,实现电力系统调节成本的有效传导。支持微电网、分布式电源、储能和 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积极推进分布式 发电市场化交易,支持分布式发电(含电储能、电动车等)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就近进行交易,电网企 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提供输电、计量和交易结算等技术支持, 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省能源 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灵活性电源建设和运行机制 完善煤电灵活性改造支持政策,全面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 造;加快推进浑源、垣曲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探索开展混合型 (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滚动开展抽水蓄能站点资源普查和项目储备工作;鼓励发展“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建设系统友好型电源。结合非常规天然气优势,适度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发挥我省废弃矿井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废弃矿井改造储能项目研究示范。全面推进企业自备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节,鼓励工业企业发挥自备电厂调节能力就近利用新能源。完善支持煤电调 峰机组、天然气调峰机组、太阳能热发电和储能等调节性电源运 行的价格补偿机制。建立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更好发挥相关设施调节作用。(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 网山西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电力需求响应机制全面调查评价需求响应资源并建立分级分类清单,构建可中断、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建设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依托电力现货市场,推进售电侧机制建设。整合分散需求响应资源,拓宽电力需求响应实施范围,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 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建 立健全基于市场价格激励的负荷侧响应措施,对暂未参与现货市 场的用户侧主体优化实施峰谷电价机制,探索可中断负荷电价机 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整合系统运行、市场交易和用户用电 数据,提高负荷侧大数据分析能力,全面提升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控制能力,需求侧负荷响应能力、自备电厂在线监测能力。(省能 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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