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光伏光伏系统工程政策正文

山西结合电力市场建设 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

2022-10-14 12:20来源:山西省能源局关键词:光伏发电绿色电力交易山西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七、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供体系

 (二十三)健全能源监控预测预警机制 统筹做好全省煤电油气运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建立省域煤 炭、电力、油气生产和供给秩序的综合监测体系,电网、油气管 网及重点能源供应企业要完善经营区域能源供应监测平台并及时 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加强能源预测预警的监测评估能力建 设,建立涵盖能源、应急、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极端天气 联合应对机制,提高预测预判和灾害防御能力。健全能源供应风 险分级应对机制,完善极端情况下煤炭供应、油气供应应急预案 和应急状态下的协同调控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气 象局、省应急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国网山西电力公司、中 国铁路太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体系 开展煤电机组系统功能论证,明确不同类型机组性能与功能, 探索建立煤电机组退出评估机制。建立省级电力规划安全评估制 度,制定年度电力系统安全保供方案。建立煤电企业与煤炭供应 企业的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确保极端情况下电煤供应。建 立完善负荷中心应急安全保障电源体系、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控 体系,加强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严格落实地方 政府、有关电力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统筹 协调推进电力应急体系建设,提升新型储能设施安全事故防范和 处置能力。健全电力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电力应急制度和预案。 (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国网山西电力、省应急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健全煤炭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体系 

强化国家煤炭供应“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使命担当,强 化煤炭储备管理,保障国家煤炭安全供应。健全煤炭产品、产能 储备和应急储备制度,完善应急调峰产能、可调节库存和重点电 厂煤炭储备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煤炭应急储 备体系。支持省内煤炭生产集散地、消费集中地、主要铁路交通 枢纽统筹布局煤炭产品储备设施和项目。创新煤炭产能管理和煤 矿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煤矿弹性产能与弹性生产机制,促进 煤炭的柔性供给,提高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推动各地建立可调度煤炭储备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本区 域煤炭储备信息。(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交通厅、省应急厅、 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健全油气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体系

 统筹推进省内外油气资源供应、管网和储备设施建设,建立 健全油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实现油气资源的安全可靠供应。加 大燃气战略储备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建立晋南、晋北两大区域储 气调峰中心,建立健全由地方政府、供气企业、管输企业、城镇 燃气企业各负其责的多层次天然气储气调峰和应急体系。鼓励成 品油企业建设多级储备设施,推动落实成品油企业社会储备责任, 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国家战略储备有机结合的成品油储 备体系。根据国家要求,做好晋北国家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应急厅、 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机制 

(二十七)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 间运行,促进煤、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传导,促进煤、电 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推动煤炭和新能源清洁能源优化组合。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深化电价改革,积极配合国家进一步完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输配电价结构。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 机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绿色电价政策,整合差别电价、 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基于市场化电价形成 机制,统筹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在国家稳步推进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 科学计算确定燃气采购成本,积极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 联动机制,合理确定终端销售价格。积极协调推进按照“准许成 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加强配气价格监管。 适应“全国一张网”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形成机制,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健全价格监管体 系,合理制定管道运输价格。(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能源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完善能源市场交易机制 健全能源商品现货交易,依托现有交易场所,积极开展煤炭、 煤层气、电力现货交易,探索形成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区间。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力交易机制。持续推进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加快推行绿色电力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主动对接国内期货交易所,开展能源商品期现结合交易研究。(省能源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晋能控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发挥国有能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引领作用 健全能源市场结构,发挥国有经济在能源领域的主导作用, 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国 有能源企业投资的引领带动作用,重点推动国有能源企业在清洁 低碳能源开发、技术研发转化、项目投资孵化等领域的投入。强 化国有能源企业节能低碳相关考核,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能源企 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切实推动国有能源企业成为重大能源 技术装备研制和工程应用主体。(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按职 责分工负责) 

(三十)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家推动简政放权的相关政策 要求,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 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优化能源领域营商环境,增强市场 主体创新活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能源领域放宽 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准入环境、破除准入壁垒。建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加强建成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探索创新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建设管理机制,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综合能源服 务项目多部门联审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行政审批 局、省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要素保障机制 

(三十一)健全重大能源科技创新支持体系 

建立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怀柔实验 室山西基地建设,发挥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煤与煤层气共采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煤基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能源领域国 家级创新平台作用,形成以战略支撑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能源技术创新体系。支持 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推动各类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增效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完善“揭榜挂帅”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机制,吸引社会资 本支持清洁低碳能源技术研发。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项目,突破一 批清洁低碳关键技术难题。落实国家支持首台(套)先进重大能 源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相关政策,加大对首台(套)先进能源技 术装备的省级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依托重大能源工程,推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开 展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通过工程化集成应用形成先 进技术及产业化能力。统筹省级现有教育、科技专项资金,加强 能源领域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省内高校强化能源类学科建设。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三十二)完善以绿色为导向的财税政策体系

 落实中央、省级相关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门间 信息实时共享,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方式在节能 改造、能源领域先进技术和设备研发、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加强 财税扶持补贴力度。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税费减免政策,为清洁 低碳能源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强化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支持力度,完善专项债券“借、用、管、 还”全周期管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农村清洁取 暖改造、煤矿安全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类项目。(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推进能源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山西能源转型发展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的引领撬 动作用,推动能源行业提质增效、促进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 积极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

积极推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在山西省有效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应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绿 色金融产品,探索推进能源基础信息应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 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提高金融机构对科技 程度高、资本密度低,处于种子期、初创期能源“双创”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畅通能源投资项目融资渠道,积极培育符合条件 的能源企业开展股票上市融资。(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三十四)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服务体系

 强化能源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 行业交流合作、行业调查研究、数据统计分析等领域的作用,加强政府、协会、企业间工作联系机制和信息交流。引进和培养能源领域专业智库,在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领域为各级政府和相关 部门提供科学支撑,为企业技术研发、管理创新提供技术服务, 为行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供专业支持。(省能源局、省工信厅、 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加强能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深化国内能源合作,共同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完善能 源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联动机制,健全开放发展平台和市场体 系。构建灵活、高效、开放的能源国际合作机制,推动能源装备、技术和服务“走出去”“引进来”。鼓励我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 构聚焦能源领域亟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与国外有关单位开 展联合攻关。鼓励能源领域领军企业牵头,组织开展行业领域高 端学术活动,加强信息共享。提升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中国 (太原)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等交流平台的国际性和专业化水平, 扩大品牌影响力。(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 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组织实施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的信息共享和 工作协调。健全会商机制,定期梳理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推 进情况,专题研究和协商改革创新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三十七)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 重点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体制机制改革重点任务,研究制定配 套政策,确保措施到位。压实地方责任,各市要结合地方实际制 定细化可操作的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十八)开展试点示范

鼓励地方选择有基础的市、县(市、区)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机制体制和政策创新试点示范,支持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 地,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

1.jpg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光伏发电查看更多>绿色电力交易查看更多>山西光伏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