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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州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指导意见:鼓励配置或租赁≥15%*2h储能

2022-09-13 08:48来源:胶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分布式山东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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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山东省胶州市发改委印发《胶州市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指出,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本质上是分布式光伏集约化规模化开发,优先鼓励支持采用整体开发模式,应符合优先就近就地平衡的电力发展规律,顺应乡村振兴战略的国家要求,符合国家能源和区域发展战略,应在供电公司公布的可开放容量区域内安装,符合我市分布式光伏规划布局。

文件要求,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应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理念,明确“集中开发汇集、就地就近消纳”为主的实施路径。鼓励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按照“光伏+储能”方式推进,应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综合考虑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或租赁储能设施,减少对其他灵活调节类电源的依赖。当电网消纳能力不足时,应提高储能配置标准,储能配置要求应参照国家、省及地方政府最新要求实时调整。

供电公司每月对外公布全市新增并网和当年全市累计并网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规模超过电网消纳能力时,当月不再答复电网消纳意见,暂缓受理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申请。

文件强调,严禁私自增加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超出备案容量1%,认定为私自增容,一经核实,由供电公司予以解网,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用户整改达标后重新并网。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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