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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
1.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布局,适度超前开展能源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形成煤、油、气、核和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协调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加快海上风电开发,重点推进福州、宁德、平潭、漳州、莆田等地区项目建设,稳妥推进闽南海上风电基地示范开发,“十四五”期间增加装机400万千瓦。稳步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华龙一号”机组示范应用。促进抽水蓄能发展,推进省内相关抽水蓄能项目加快前期、加快开工。有序推进新型储能设施发展,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以上。
2.推动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深入推进国家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高效太阳电池与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推动产业集群链式布局、协同发展,着力构建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体系。加快福州江阴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建设,做大做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施工、运维等产业链。完善动力电池和储能产业基地布局,推进异质结等新一代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做优做强锂电新能源新材料千亿产业集群。加快制氢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储氢、运氢、加氢、氢燃料电池电堆等装备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工程机械。
原文如下: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绿色经济发展,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持之以恒实施生态省战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美丽中国示范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坚持生产绿色化、生态产业化、能源清洁化、生活低碳化,到2025年,全省绿色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和重大研发成果取得突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面实施循环化改造,重点工业行业节能能力显著提升,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企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完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途径进一步拓宽,绿色信贷规模大幅增长,较2021年末翻一番;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新能源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发展模式和典型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减污降碳,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实施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行动。加强节能低碳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加快生态环保产业、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等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制造业协同创新能力。以化石能源绿色开发、低碳利用、减污降碳等为重点,实施碳中和关键技术与示范等省科技计划项目,加快推动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提升中国·海峡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和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福建中心等创新服务平台功能,健全以技术交易市场为核心的绿色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服务体系,推动一批国家级绿色科技成果在闽落地转化。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能低碳技术示范工程,支持发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和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推动实现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化、全流程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以下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列出)
2.培育壮大新兴绿色产业。持续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保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及绿色服务产业,积极推进福州高新区等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高效节能装备、先进环保装备发展,培育一批大气污染防治环保装备、先进制冷系统制造、氢燃料电池空气压缩机制造等领域龙头企业,加快宁德电机电器、厦门永磁电机等产业基地(集群)发展。把握RCEP正式生效和金砖国家合作等发展机遇,拓展完善绿色供应链。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依托创建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诊断,培育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第三方评价及城市环境服务机构,发展第三方服务市场。到2025年,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提高到23%。(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
3.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传统行业升级提升行动。以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对标能效标杆水平,推动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重点行业企业有序实施改造升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重大示范引领工程,推动能源梯级利用,推动企业建设智慧能源管理平台,推动高碳制造业数字化减碳降碳工作。大力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园区15个,绿色工厂150家。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有序开展兼并重组。支持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实施节煤降耗改造,支持开展煤电机组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高于14%。(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
4.开展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从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产业循环链接、推动节能降碳、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强污染集中治理等方面开展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综合利用园区及周边地区的蒸汽、电力、余热等资源,推进供热、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编制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在石化、钢铁等重点行业积极探索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探索园区、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实施升级改造,推广应用清洁高效制造工艺、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
5.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工程,推动工业固废按元素价值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进粉煤灰、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的规模化利用。加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支持示范项目列为省重点技改项目。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积极培育再制造产业,支持建设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推进机动车零部件、机床、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电子设备等再制造。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60%。(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
6.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环节源头减量。健全完善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的治理长效机制。开发生产绿色环保、节材节能、创新设计的日用塑料产品,支持竹木制品、纸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塑料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规范化发展。围绕炼化一体化项目,延伸发展新型高档汽车用塑料、包装材料、农用管材、医用材料等塑料产品。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外卖等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按照国家要求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规定。加快发展高性能特种用途薄膜、功能性复合膜材料和新型功能性药用包装薄膜,推动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建设。推广全生物降解农膜产品,到2025年,全省农膜回收率达到85%,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深化快递业绿色转型升级,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30万个。(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
(二)围绕价值实现,着力打造生态产业链
1.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编制出台《福建省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2022—2035年)》,持续优化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推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实施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升工程,每年新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200个以上。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森林经营,大力实施国家储备林、丰产竹林、木本油料林以及速生丰产林、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基地建设。有序推进深海装备养殖试点,打造深海装备养殖全产业链。实施渔业养殖设施提升改造,重点支持环保型塑胶渔排、深水抗风浪网箱、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标准化池塘改造、稻田综合种养、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持续实施水产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重点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多营养层级海水养殖等绿色水产养殖技术模式。实施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工程,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古旧村落等资源,推动康旅、茶旅、农旅、渔旅等跨界融合,打造一批知名的精品旅游线路,提供更多优质生态旅游产品。引导和扶持省内认证机构积极申请绿色产品认证相关资质,拓展绿色认证项目供给范围,鼓励企业取得绿色产品认证,实现认证证书数量突破性增长。(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厅、海洋渔业局、文旅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2.促进生态产品价值持续增值。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生态资源永续利用。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到2025年绿肥养分还田率达到50%以上,有机肥推广率达60%以上。探索自然保护和资源利用新模式,推动扩大森林康养、休闲、探险、体验等生态旅游产品供给。支持科研院所推进生态产品加工技术集成科研基地建设,加快绿色高效、节能低碳的生态产品精深加工技术集成应用。持续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鼓励开展育种技术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扶持优质绿色水稻、特色果蔬、食用菌、高产蛋鸭等育种攻关与产业化开发,育成10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突破性农业新品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推进生态农场建设。以品牌赋能生态产品,支持打造“武夷山水”“木兰溪”“红古田”“下乡的味道”等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响“福”字号绿色优质农产品,支持成立生态产品品牌运营机构,提高特色企业集群区域品牌形象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厅、文旅厅按职责分工)
3.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平台。打造生态产品对接供需平台,加强线上线下资源、渠道深度融合,促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资源与资本有效链接,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双品网购节”等消费促进活动,以及“双十一”、“双十二”等电商节庆,努力办好福茶网。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力争全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10%以上。推进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开展土地、矿产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整体收储,借鉴“生态银行”经验,鼓励各地开展自然资源平台化运营试点。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的污染物交易种类。探索用能权交易机制,扩大交易试点行业。探索多种形式的用水权交易机制。推进碳排放权和碳汇交易,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持续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探索开展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藻类海水养殖碳汇试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发改委、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
4.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依托“金服云”平台设立省级绿色金融服务专区,推进绿色企业项目认证。积极开发绿色消费贷、绿色按揭贷、绿色理财等金融产品,推广“林票”制度等,丰富农业、林业金融创新产品、碳金融产品。支持各地依托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资源以及农村宅基地、农房、古村、古镇等生态资源,探索规范灵活的产权流转和回报机制,探索以租赁、赎买、合股、托管等多种运营形式为基础的融资模式,用于周边生态环境系统整治、生态资源修复及乡村休闲旅游开发等。力争2022—2025年,绿色信贷年均增速高于25%。(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按职责分工)
(三)坚持先立后破,推动能源产业提质增效
1.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布局,适度超前开展能源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形成煤、油、气、核和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协调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加快海上风电开发,重点推进福州、宁德、平潭、漳州、莆田等地区项目建设,稳妥推进闽南海上风电基地示范开发,“十四五”期间增加装机400万千瓦。稳步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华龙一号”机组示范应用。促进抽水蓄能发展,推进省内相关抽水蓄能项目加快前期、加快开工。有序推进新型储能设施发展,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2.推动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深入推进国家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高效太阳电池与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推动产业集群链式布局、协同发展,着力构建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体系。加快福州江阴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建设,做大做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施工、运维等产业链。完善动力电池和储能产业基地布局,推进异质结等新一代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做优做强锂电新能源新材料千亿产业集群。加快制氢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储氢、运氢、加氢、氢燃料电池电堆等装备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工程机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按职责分工)
3.培优扶强能源产业市场主体。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延伸产业链,力争打造一批新能源等领域“链主”企业。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进一批产业配套企业,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贯通、产供销配套。深化能源领域央地合作,促成综合能源服务、清洁能源发展等方面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协调推进能源企业在闽设立区域总部,积极引进核电配套装备、运维企业在闽生产经营。探索推进海峡两岸能源融合发展,建设两岸能源资源中转平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
4.推进智慧能源建设与应用。开展能源领域数字化转型,支持多能互补、分布式新能源、风光储一体化、微电网等绿色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台山岛等风光储微电网项目。推广应用智慧能源系统,探索综合能源规划设计、工程投资建设、多能源运营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商业模式,在厦门、福州、泉州、漳州、南平(武夷新区)、平潭等地率先落地实施智慧综合能源创新应用项目。全面规划布局充换电设施,重点推动全电园区(小区、景区)、港口岸电等一批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电能替代新增用电量200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
(四)强化绿色理念,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1.实施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加强新型智能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智慧交通。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持续推进“电动福建”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客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稳步推进充电桩、加氢站、加注(气)站、配套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省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建设,着力打造国家级新能源电动船舶研发制造基地。加快构建城市绿色配送体系,鼓励配送企业开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运输。加强非机动车道和城市步行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积极引导公众主动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到2025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住建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
2.实施绿色建筑推广行动。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持续推进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重点区域装配式建筑发展。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整体卫浴、整体厨房、集成化墙板、标准化外窗等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持续实施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动各地打造一批绿色社区样板。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3.实施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改造行动。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提升,策划推进一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污水资源化利用,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着力推进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融合,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商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卫健委、工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
4.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持续实施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引导国有企业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完善绿色产品消费激励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碳普惠机制、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开展绿色低碳宣传推广活动,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在大型促销活动中设置绿色低碳产品专场。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贸易,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进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国资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体系。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加快农业绿色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建立油茶产业等地方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园、示范基地、示范点建设,提升科技推广力度。对接国家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支持莆田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在绩效考核、生态补偿等领域的应用试点。支持厦门、南平、武夷山等拓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应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林业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
(二)强化政策支撑。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等有关的绿色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围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城市绿色发展、新能源、能耗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等重点领域,加快相关标准制修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营商环境,依法依规简化环评手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绿色产品标准实施、认证结果使用与效果评价。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有效保障电子信息和数字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纺织服装等制造业主导产业的融资需求,加大对食品加工、冶金、建材等传统行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发改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按职责分工)
(三)强化要素保障。以绿色低碳制造业、清洁生产产业、特色现代农业、绿色康养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绿色低碳服务业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绿色产业项目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各级财政加大对入库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见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绿色经济领域项目建设。加大对入库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等入库项目,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强化用能保障,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将绿色经济人才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范畴,大力引进绿色经济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省引才“百人计划”等省级重点人才项目中,对绿色经济人才予以倾斜支持,引导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市级绿色经济人才支持政策,落实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工信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
(四)加强组织协调。按照省级统筹协调、市县落实推动的原则,各地市政府应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绿色经济有关工作。省发改委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系统推进绿色经济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首创精神,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开展绿色经济试点示范。同时,加强经验总结凝练和复制推广,对行之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成熟一条、推广一条,力争探索一批绿色产品价值可实现、绿色技术可应用、绿色生活成时尚的福建绿色发展新模式。(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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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嘉善县整村(社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分布式光伏发展扶持政策,优化分布式光伏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对新增的整村(社区)光伏推进项目按照500-800kw(含)、800-1000kw(含)、1000kw
近日,南方电网云南电网公布云南首期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包含供电区域内的26个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县(市、区)和7个分布式光伏发展重点县(市、区),涉及昆明、曲靖、楚雄、大理、昭通、文山、红河、怒江、玉溪、丽江、普洱、临沧、德宏、西双版纳等14个州(市)。涉及全省35千伏至220千伏
依托资源优势以及政策推动,云南省被称为“世界光伏之都”,特别是制造产业链,位列全国前列。据云南省绿色能源行业协会统计,2023年云南省规上企业29家,光伏产业实现产值1094亿元,全省建成工业硅产能115万吨、多晶硅5.2万吨、单晶硅棒150GW、单晶硅片124GW、电池片38.5GW、光伏组件13.5GW。应用端,
7月1日,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新能源产业发展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为重点,持续推进光伏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力争年新增光伏并网容量达到150MW。支持仁烁光能钙钛矿光伏电池在车棚、屋顶等场景开展示范应用,鼓励储
6月24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评估会议。按照国家能源局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评估工作要求,2024年6月2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评估会议,对中宁县、惠农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进行评估。石嘴山市发展改革委、中卫市发展改革委
近期,云南昌宁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社会投资人成交结果公告。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总投资10亿元,两个标段装机规模分别为10万千瓦。一标段中标人是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中标价为屋面租金9元/平方米/年,乡村振兴产业扶持资金150万元;二标段中标人是青岛纳晖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标价:
5月24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湖区贯彻浙江省和嘉兴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落实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推进居民光伏集中连片开发。有序推进集中式复合光伏发展,在符合用地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建设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光伏电站。试点谋
12月15日,由山东电建一公司承建的创能涵江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EPC项目成功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为有效促进当地乡村振兴与“双碳”融合发展,加快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产业转型、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创能涵江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管辖海域,利用现有滩涂
近日,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泉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提出,“十四五”期间,泉州市将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十五五”期间,将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
11月27日至28日,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在海巡08316的护航下,于太姥山备湾水域完成首块光伏板安装。为有效保障此次运输吊装工作安全进行,宁德海事局提前介入,严格把关,从通航环境、沟通机制、维护力量及信息服务等角度为运输船舶和作业单位提供评估指导,督促相关码头、运输船船东
11月1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水电、燃气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量用于保障居民、农业优先购电。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福建省
11月14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对《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长乐区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按照“宜建尽建、业主自愿”原则,鼓励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工业园区、企业厂房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或附属空闲场地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1月4日晚,中节能太阳能发布公告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申报的中节能诏安四都1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中节能太阳能城厢灵川7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成功列入福建省2024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清单。并表示,这有利于公司紧抓双碳战略机遇,深化福建省内光伏发电业务布局,提升
11月1日,福建省发改委印发2024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列入本方案的光伏电站项目共有44个、共计5827MW,全部为市场化并网项目。具体来看,共包含四种类型电站,其中,渔光互补4006MW、海上光伏973MW、水面光伏459.2MW、屋顶光伏388.8MW。从业主端来看,三峡集团、华电、国能所获项目规模位列前三,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0月22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公开该区2024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信息,数据显示,永定区已接分布式光伏容量194.669MW,在途容量4.37MW,可新增开放容量9.705MW。
10月1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
9月1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免于消纳责
9月11日,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漳州市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促进石化化工行业绿色电力消费,以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为导向,逐步提升绿色电力使用比例。文件还提到,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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