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三十九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供电企业可以依法中断供电,且不补偿中断供电造成的相关损失:
(一)供电企业执行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停电指令的;
(二)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对特定区域内的电力供应进行控制的;
(三)火灾发生后,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作出截断电力输送、限制用电决定的;
(四)用户发生窃电行为的;
(五)有序用电期间,用户未按有序用电要求控制负荷,且无正当理由在供电企业通知后仍不改正的;
(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依法做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书面通知停止供电的;
(七)用户、发电企业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或者用户的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供电企业通知后仍不改正的;
(八)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作业,在供电企业通知后仍不改正的;
(九)用户未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供电企业安全检查时提出的整改意见消除安全隐患,可能严重影响电力安全的;
(十)其他严重影响电力安全,确需中断供电的情形。
供电企业按照前款第(一)至(六)项规定中断供电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告本级电力管理部门;按照前款第(七)至(十)项规定中断供电的,应当事先报经本级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款第(四)项窃电行为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因供电设施检修、用户违法用电或者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等原因,需要中止供电或者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供电企业对特定用户中止供电或者限电不得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电,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危害公共安全。
引起中止供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电。
第四十一条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安全责任范围的分界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供用电双方的约定确定。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对各自负有安全责任的供电设施定期检查、检修或者试验,及时消除电力运行和电能质量隐患,确保安全平稳供电和用电。
第四十二条 用户对其设备的用电安全负责。用户应当预防用电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用电设备危及人身或者电力运行安全时,应当立即检修或者停用。
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多路电源、自备电源或者采取非电性质应急安全保护措施。供电企业应当根据电网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电力。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多路电源、自备电源或者采取非电性质应急安全保护措施。供电企业应当在技术上予以指导和协助。
重要电力用户由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对用户受电装置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开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用电安全隐患。
第四十三条 供电企业对用户实行抄表收费,以经强制检定合格并正常运行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结算收费依据。供电企业应当运用网络通信等技术手段,实行远程抄表、计费。
用户对用电计量装置准确性有异议的,可以委托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用电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电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用电计量装置。
用电计量装置出现计量差错时退补电量、电费的核算以及检定费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与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用电信息采集和分析,发现用电信息异常的,及时对相关电力设施和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检查。
第四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预留配套电力设施用地和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用途、位置。
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应当符合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开关站、配电站应当按照管理和性质的要求分室独立设置,且应当设在地面一层或者以上,不应当设在地势低洼、可能积水的场所。
对住宅小区的增容改造,需要在住宅小区内增加配电设施布点的,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法定主体与供电企业协商确定;需要在公共区域增加配电设施布点的,依法报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共用供配电设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移交给供电企业负责管理。办理移交手续之后,住宅小区内相关供配电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电企业承担。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法定主体负责参照前款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参照前款规定负责办理移交手续。小区共用供配电设施移交至供电企业前,设施运行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产权所有人承担。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防、通信等部门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与改造,建立数字化充电设施监管平台。
新建或者改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等场所,应当同步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者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应当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新建、改建码头工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设船舶充电设施。
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等场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商业综合体和公共建筑的业主,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者利用周边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地方标准、技术规范。
第四十八条 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电网安全巡查中涉及用户设备时,可以对用户设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状况;
(二)保安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
(三)事故预防方案和措施;
(四)继电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调度通信装置等运行状况;
(五)并网电源、自备电源运行状况;
(六)其他需要依法检查的内容。
用户设备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用户应当及时予以消除。供电企业应当提供技术指导。
第四十九条 因供电企业运行维护责任的原因导致出现家用电器等损坏时,供电企业应当在接到用户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供电企业应当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进行工程建设、城市绿化、采矿许可等涉及电力设施的,应当征求同级电力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电力线路保护区(含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地下、水底电缆保护区,下同),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1000 千伏交流和 800 千伏直流以上的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宽度以及计算最大弧垂、最大风偏后的安全距离,由省电力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确定。
第五十二条 电力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对依法确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公告,并组织电力企业和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设立、维护安全警示标志。
公告前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有的植物确需予以修剪、采伐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植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相应一次性补偿,并就已修剪植物可能危及电网设施安全时的再次修剪义务,以及不再在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网设施安全的植物等事项,与该植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签订协议。具体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公告后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对违反本款规定需要依法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采伐的植物, 不予补偿。
第五十三条 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发现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植物与电力线路导线的间距小于安全距离的,应当告知植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修剪义务。植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修剪义务的,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可以进行修剪,并不对被修剪植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予以补偿。
在遭遇台风、特大暴雨(雪)、地震、泥石流、冰冻等紧急情况时,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或者妨碍电力设施建设的植物,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先行修剪、采伐;紧急情况消除后,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植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并给予相应补偿。
依照前款规定采伐林木的,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还应当在紧急情况消除后五日内将采伐林木情况报告所在地林业管理部门。
涉及古树名木和其他濒危、稀有植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铁路、公路、港口、航道等经营管理单位与电力企业应当共同推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公路建筑控制区、港口与航道保护区等和电力线路保护区重叠范围内的地下管沟或者管廊建设和应用,最大限度减少交叉跨越,保障交通运输、电力等基础设施安全。
第五十五条 通信、广播电视等线路设施以及地下管沟或者管廊与电力线路设施之间确需交叉跨越、搭挂的,后建方应当征得先建方的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线路安全。
第五十六条 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巡查、检测、维护,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止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对电力设施进行巡查、检测、维护、抢修,不得破坏用于电力设施抢修的设备和器材。
因维护、抢修电力设施需要利用相邻不动产的,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维护、抢修电力设施应当尽可能避免对相邻不动产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十七条 对于违法施工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或者导致供电异常的,责任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力企业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从事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张网、养殖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海底电缆安全的海上作业。
确需进入海底电缆保护区内从事海上作业的,海上作业者应当与海底电缆所有人、管理人协商,就相关的技术处理、保护措施和损害赔偿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海上作业钩住海底电缆管道的,海上作业者应当立即停止作业,不得擅自将海底电缆管道拖起、拖断或者砍断,并报告所在地海洋管理部门或者海底电缆管道所有人、管理人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海上作业者应当放弃船锚或者其他钩挂物。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在发电厂、变电站(所)、换流站(接地极址)围墙外侧3米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二)在发电厂、变电站(所)、换流站(接地极址)围墙外侧5米内堆放或者焚烧谷物、草料、木材、稻秆和油料等易燃易爆或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三)在火力发电设施水工建筑物周围100米的水域内游泳、划船,以及捕鱼、炸鱼等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四)以封堵、拆卸等方式破坏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道等设施;
(五)擅自拆装、破坏电力负荷控制装置及配套设施;
(六)其他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以及其他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范围内,放飞风筝或者其他空中漂移物以及未采取固定措施敷设塑料薄膜、彩钢瓦等遮盖物;
(二)在35千伏以下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基础外缘向外延伸5米的区域内或者1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基础外缘向外延伸10米的区域内取土、堆土、开挖、打桩、钻探或者倾倒酸、碱、盐等化学腐蚀物质;
(三)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在电缆竖井、电缆沟道中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垃圾、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品,擅自在电缆沟道中施放各类缆线;
(五)在特高压密集通道范围内种植杉木林、油松等易燃树木;
(六)堆砌、填埋、取土导致电力设施埋设深度改变,或者在架空电力线路下堆砌物体、抬高地面高程、增加建筑物(构筑物)高度导致安全距离不足;
(七)擅自攀爬电力设施,或者擅自在架空电力杆、塔等电力设施上搭挂各类缆线、广告牌等外挂装置;
(八)排放导电性粉尘、腐蚀性气体等造成电力设施损害;
(九)擅自打开或者损坏电力设施箱门、电缆盖板、井盖;
(十)其他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放飞和滑翔伞、翼装飞行等活动。因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测绘等作业需要进行相关活动的,应当征得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1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福建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氢能产业分为两个阶段发展任务:一是2025至2030年为起步发展期,建成10个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培育1-3个百兆瓦级绿电制氢示范项目,建成1-3个氢基绿色船舶燃料加注港口
2025年6月11日,深圳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SNEC第十八届(2025)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大会暨展览会现场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深圳创维光伏智慧能源事业部副总经理刘平,与特变电工新能源储能业务总经理刘召迎作为双方代表签署协议。创维光伏副总裁肖振
光伏逆变器作为系统的“核心大脑”,不仅承担着“直流变交流”的基础功能,更肩负着电站智能化运行的关键使命。在过去十余年里,行业技术路线主要集中在集中式与组串式之间,微型逆变器一度被忽视。近年来,得益于技术革新与成本优化,微型逆变器的经济性显著提升,叠加全球分布式光伏的迅猛发展,这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6月17日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
2025年6月11日至13日,全球新能源行业盛会——第十八届(2025)国际太阳能光伏和智慧能源&储能及电池技术与装备(上海)大会暨展览会(简称SNEC)在上海举行。作为行业发展的风向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在本届展会上重磅颁发多张行业首张/首批认证证书,并与产业链龙头企业达成系列战略合作,覆盖
6月17日,安徽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根据答复文件,截至2025年5月底,安徽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并网7286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的比重提升至53.2%。其中,光伏发电装机5370万千瓦,同比增长49.2%。鉴于国家能源局今年初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频繁调整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给很多“分布式光伏”和“工商业储能”项目的投资和运行带来了不确定性。各省白天高峰时段逐渐消失,低谷时段出现且不断扩大,只能在这些时段出力的光伏所抵消的网侧供电价格也随之降低。虽然午间谷段的出现让工商业储能看到了日内多次充放电的机会,但一再缩小范围的
6月17日,山东省能源局正式下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
在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滧南村,由于村内大量分布式光伏接入引发的台区反送电,导致变压器反向过载、电压越限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居民日常用电的安全稳定性。如今,随着融和元储与国网上海崇明供电公司联合打造的台区储能项目高效落地,这些“用电顽疾”正被逐一破解。科技赋能的智慧储能系统如同配电网的动
6月17日,浙江文成县发改局发布关于印发《文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要按图施工,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0.3米;工商业项目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不能超过女儿墙高度;户用项目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
6月16日,温州市文成县印发《文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发改发〔2025〕10号),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办法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5年第一批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并实现绿色电力消纳的电力交易行为(临港地区及临港企业实施的项目由
6月10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横河工业社区,宁波供电公司所属的浙电(宁波北仑)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员工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就建立该企业“双碳”管理体系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沟通。随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与碳排放管理体系加速完善,企业需要开展碳配额合规管理、绿电
6月11日-13日,SNEC2025光伏与智慧能源展在上海隆重举行。天合光能(展位号:7.2HE680)闪耀亮相,其最新力作Elementa金刚37MWh#x2B;交直协同储能解决方案,凭借全方位的安全升级与性能突破,成为全场焦点。该方案从电芯到Pack到整舱全面的安全升级,为系统可靠运行筑牢根基。展台上同步展出的500Ah#x2
6月11日,第十八届全球光伏前沿技术大会在上海开幕。天合光能战略、产品与市场负责人张映斌博士受邀发表主题演讲并倡导:随着背面发电技术的进步,光伏行业应与时俱进、全面升级以组件综合效率及综合发电为核心指标的评价新体系。双面发电时代召唤与时俱进的组件评价体系张映斌博士指出,2018年双面组
为保障海南省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注册并缴纳履约保障凭证,截止2025年6月11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了28家售电公司交易资格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名单如下:
“从2015年首次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以来,我们用电成本降低。”近日,作为电力市场化改革受益者的贵州遵义铝业公司副总经理陈静说,电力市场化交易让他们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能源及电力改革作出了部署,要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
在华灯初上的北京街头,流淌在这个城市“血管”里的电流,有了新疆戈壁滩阳光的温度——在傍晚的几小时里,源源不断的绿电通过特高压跨越山河,向北京错峰输送。近期,我国首次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了跨省错峰绿电交易。4月以来,北京和新疆的错峰绿电交易已开展4次,成交电量超过1400万千瓦时,20余家电
2025年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这是我国首份绿电直连政策法规,旨在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在国际碳贸易壁垒下,绿电直连政策是我国应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5月23日,辽宁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抚顺市2025年度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方案指出,本次竞争配置按照科学分片、规模开发、统一送出、有序竞争原则,规划风电总装机容量95万千瓦,拟划分为四个标段,FS1(20万千瓦)、FS
2024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2022年度全国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以及区域电网排放因子数据,全国平均排放因子为0.5366千克二氧化碳/千瓦时。近年来,国家共4次更新了全国平均排放因子,分别为0.5810、0.5703、0.5568和0.5366千克二氧化碳/千瓦时,逐年下降。已经公布的2021年和2022年电力排放因子数据中
2015年,对能源电力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刻度。这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确定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提出了包括有序推进电价改革、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开放电
6月17日,浙江文成县发改局发布关于印发《文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要按图施工,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0.3米;工商业项目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不能超过女儿墙高度;户用项目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
6月9日,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新增火电10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64%以上。原文如下: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
6月9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通知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或
6月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5年标准化战略重大项目和标准稳链项目需求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未来产业超前布局,选取具有较好基础和发展前景的行业开展标准稳链项目。通过项目建设,推动建立本行业(领域)链主企业为主、产业链链员企业、技术机
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通知》围绕提升涉网安全性能,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参数管理,优化并网接入管理,强化并网运行管理,开展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性能改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
6月3日,浙江省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乐清市2025年第十二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文件显示,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6个,总装机容量116.93kWp,年平均发电量128618kWh。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自备案之日起计;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贵公司应在备案通
5月30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公开征求《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局起草了火力发电工程总承包、风力发电工程总承包、集中式光伏发电总承包、抽水蓄能项目、能源项目施工、能源项目货物、能源项目监理和能源项目勘察设计等8个《浙江省能源领
5月26日,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废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瑞安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光伏项目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废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瑞发改能环〔2023〕45号)。本通知自2025
5月21日,浙江省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龙港市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全市有序用电按A-F级分级启动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科学编制有序用电错避峰方案,具体落实措施应按周一至周日分别排定。已安装光伏、储能等新型电力系统用户,在条件
5月20日,浙江嘉兴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南湖高新区浙江维旺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4GW太阳能光伏跟踪支架生产基地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根据环评文件,浙江维旺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计划总投资40000万元,利用企业在建厂房(新建51824.85平方米建筑面积,地块位于嘉兴市南湖高新区,东至欧嘉路,南至常祖路,
近日,海宁电网光伏发电出力首次突破100万千瓦,最大出力达100.833万千瓦,占同时段我市电网用电负荷的51.3%。海宁是我国光伏发展起步最早、发展最快、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也是国家首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全省县域规模最大的光伏行业集聚区。近年来,海宁依托国家能源局首批“互联网+”智慧能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