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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十四五加快平川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建设和推广 探索分布式光伏新模式

2022-07-25 09:25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光伏领跑技术基地甘肃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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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生态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水土流失治理和沙化盐碱化防治,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稳定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贯彻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以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按照“北御风沙、南保水土、中建沿黄生态廊道”的总体思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治理和修复,以国土绿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为抓手,实施分区保护、分类施策、系统治理,着力构筑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1)北御风沙。以沙化土地治理为生态建设重点,构建北部腾格里沙漠南缘防风固沙生态屏障。

以景泰县全域,靖远县北部、以及平川区北部乡镇等风沙危害严重地区为重点区域,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科学开展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打好防沙治沙阵地战,强化重点沙区风沙口治理与重点沙漠边缘治理,进一步巩固提升景泰县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成效。以自然恢复为主,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结合,科学合理推进沙区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在沙漠前沿建设乔、灌、草,带、片、网合理配置的防风阻沙林草带,在风口和流沙活动频繁地带设置机械沙障,固定流沙,阻止流沙扩展。在绿洲外围合理配置防护林体系,对缺乏保护措施和灌溉条件的严重沙化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在绿洲内部灌溉农耕区重点对退化农田林网选择乡土树种进行针对性更新改造。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光热资源,发展特色经济林果产业,采取补齐短板、提升质量、延伸链条、创出品牌等多种举措,重点抓好文冠果、肉苁蓉为主的沙产业。加大天然草原保护力度,加强“三化”草原治理和鼠虫害防治。实施舍饲圈养、轮牧休牧,保持草畜平衡。继续实施退牧还草等草原保护修复重点工程,逐步恢复草原植被,提高草原质量。推进以景泰白墩子盐沼国家湿地公园为主的荒漠湿地保护建设,遏制湿地萎缩趋势。

(2)南保水土。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生态建设重点,打造南部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保持生态屏障。

以位于祖厉河流域和黄土高原沟壑区的会宁以及靖远、平川部分地区为重点区域,依托黄河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创新试验区建设工程,统筹“山、水、田、林、路、村”,坚持造林与封育结合、保护与治理并重原则,综合采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实施以支流为骨架,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广保护性耕作,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发展特色林果业。

(3)中建沿黄生态廊道。以工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及城市绿化为重点,建设白银中部沿黄生态廊道。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采矿集中区矿区环境污染治理试点示范。以白银区、靖远县和平川区部分地区为重点区域,积极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快采矿沉陷区生态恢复治理。完善城市园林绿地生态体系,提高城市生态承载能力。围绕沿黄百公里滨河快速通道建设,持续实施甘肃中部黄土高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大力推进河道护堤、污水处理+人工湿地、两岸绿化、沿岸绿色生态景观建设,打造百里沿黄生态廊道。

2.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建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和协调机制。到2025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调查评估。按照国家、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基线水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和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控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3.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与保护

(1)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遵循自然保护地面积原则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完成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与归并,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确权登记、机构组建和保护修复,实现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

理顺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资源管理机制,建立权责一致、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2)实行最严格的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建立设立、晋(降)级、调整、整合和退出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评价考核与监管。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人为活动,依法依规清理、关停违法违规项目,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

组织开展市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日常监督,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督发现的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开展核实。

(3)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和建设。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绿盾”行动、专项督察中发现反馈的问题,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和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执法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文件和规定开展。

加强自然资源保育,加大退化自然保护地的修复、建设,维护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促进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和民生改善协调发展。

4.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1)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珍稀濒危物种本底调查、外来物种和入侵生物普查,摸清家底,识别威胁,建立资源档案和相关信息数据库。

(2)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保护管理机构,加强对保护空缺的典型自然生态系统、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构建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为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3)加强栖息地保护和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修复、重要生态廊道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探索珍稀濒危物种就地保护、资源扩繁和近地野化模式。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防范本地物种资源流失。

开展外来物种调查,建立外来物种档案和数据库。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风险评估和预警,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

5.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持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到2025,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努力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积极探索“两山”转化有效路径,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转化模式。

专栏3:生态保护修复工程1.采矿塌陷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以白银区、靖远县、平川区等地区采矿沉陷区为重点区域,开展边坡修整,覆土绿化、土地复垦等生态恢复治理工作。2.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针对黄河干支流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域,开展以造林种草、护岸护坡、小流域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3.北部防沙治沙工程继续实施封山禁牧工程,实施沙区人工造林种草、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修复改造、封山(沙)育林、退化草原生态治理、工程治沙、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4.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地修复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对重要生态系统和重点保护物种实施强制性保护,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方案或防治工作计划。

(四)加强协同控制,巩固改善大气环境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治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巩固PM2.5治理成效,补齐O3污染治理短板,推进PM2.5和O3污染协同治理。实施VOCs总量控制,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

1.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1)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制定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继续实施“1+4+9”区域管控体系,综合考虑PM2.5和O3污染季节性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精细化协同管控。夏季,重点加强臭氧监控,采取措施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

巩固PM10、PM2.5治理成效,进一步推动PM10、PM2.5浓度稳步下降,提升优良天数比率。

(2)完善污染天气应对体系

加强白银市级环境预测预报能力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开展10-15天PM2.5、O3中长期预报,提升预报准确率。构建污染天气应对“市-县-企业”三级预案体系,完善PM2.5和O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

探索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并适时更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修订《白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全面实施“一厂一策”。加快环境应急机构、队伍、装备及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制定修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联动响应,深化与兰州、武威、平凉、定西等地共同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工作机制,强化市属环保、应急、公安、交通、气象等多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联动响应。

2.强化VOCs和NOX减排治理

(1)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开展石化、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涉VOCs重点行业排查整治,推动涉VOCs行业、企业制定实施“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鼓励涉及有机溶剂的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材料,按不同行业废气组分、浓度等合理建设VOCs末端治理设施,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逐步取消非必要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提高VOCs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减少VOCs排放量。纳入重点排污企业名录的企业,应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动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加大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力度。推进餐饮行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能源清洁化改造,推广天然气、电、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新建餐饮项目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做好油烟治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加强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管,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依法取缔露天场所烧烤、焚烧。2025年底,市区、县城城区餐饮业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实施能源清洁化改造。

(2)深化重点行业NOX污染防治。加强铸造、有色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研究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水泥新型干法生产线一律同步配套建设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得低于60%。

强化燃煤机组环境监管。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确保规范、稳定运行;未完成改造的机组,按照国家、省要求适时启动改造,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燃煤小机组。

加强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烟气旁路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而无法取消的,应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3.统筹实施车油路联合防控

(1)开展柴油货车综合整治。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基本抓手,统筹柴油车管控。公安部门加快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区。重点加强对柴油货车运营公司的监督管控。严格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不符合标准的车辆销售和注册登记。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2)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和整治。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注册挂牌、抽检抽测工作,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建筑用料、渣土运输车辆、船舶的管控工作。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驶入依法划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

(3)加强涉油污染点源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汽柴油质量标准,规范成品油市场,加强油品监管执法,全面推广使用低硫燃油。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

(4)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建立移动源大气污染管理台账,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机构的作用,严控质量,严格抽查,实时监督。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严格机动车排气监管,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排气污染物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三检合一”。

(5)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广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全面形成“天地人车”一体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系统,筛选抓拍高排放和冒黑烟车辆,依法依规整治处罚。

4.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

(1)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物料堆场等施工工地扬尘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建筑施工单位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监控视频装置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

(2)完善道路交通扬尘防控。城区、县城建成区主干道全面落实“机械清扫+人工保洁+多功能抑尘”作业模式,提高城区、县城建成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加大重点施工路段扬尘管控力度,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沙土路采取路面硬化措施。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坚决遏制渣土车辆遗撒和带泥上路现象。

(3)加强露天堆场扬尘和矿山环境治理。推进煤场、料场、渣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规范存储和运输防尘措施。加大裸露地块绿化治理。鼓励利用新型环保抑尘剂控制扬尘。

加强对涉及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的多部门协查、监管,对不按规定进行矿山生产建设、不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的,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5.深入推进煤烟污染治理

(1)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强化燃煤机组环境监管,确保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规范运行,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施超低排放,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

(2)加强工业炉窑深度治理。聚焦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依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实现有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全过程精细化监管。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天然气、煤制气、电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3)加强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监管。针对煤炭、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督促企业在原材料、产品贮存、运输、装卸时采取密封等措施,避免产生粉尘。逐点摸排重点企业物料堆场、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源,督促企业限期治理整改。

(4)持续加大散煤监管力度。强化煤炭市场准入,加强煤炭经销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销售行为。建立完善县、乡、村散煤复燃监督检查三级网格,综合运用入户检查、网格员巡查、红外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和遥感监测等手段开展散煤燃烧专项督查,严厉查处散煤复燃行为。

6.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按照“四减一防”(减缓交通噪声、减少社会生活噪声、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噪声源头预防)思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打造宁静舒适生活环境。

(1)强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管。建立健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部门协作与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居民监督作用,形成环境噪声污染共治合力。

结合城市总体功能布局,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巩固现有声环境达标区,积极开展声环境达标区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声环境达标区面积,逐步提高声环境达标区覆盖率。推进市区、各县(区)建成区新设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建设。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验收管理制度。健全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环境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查。

(2)严格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进入工业园区。

鼓励开展震动控制技术、低噪声技术和相关产品的创新研发及应用示范。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的扰民行为,确保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全面达标。

(3)强化交通运输噪声防治。按照“闹静分隔”理念,进一步优化限制车辆夜间通行路段和禁止鸣笛区域的划定方案,将学校、医院、疗养院、居住密集区等纳入禁鸣区范围,明确限制通行和禁止鸣笛的时段。

全面开展城市道路降噪改造,在城区主要干道新建、扩建过程中推荐使用多空隙降噪沥青路面(透水沥青路面)。加强道路沿线绿化林带建设,在有条件区域进行立体、多层次绿化建设,充分发挥绿色植物在降噪和净化空气污染中的作用。

在高速、高架或轻轨道路经过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或交通噪声居高不下、群众投诉强烈的路段,设立道路隔声屏障或建设住宅立面隔声窗,以减少交通运输噪声影响。

(4)加大建筑施工噪声防治。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审批制度。确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夜间施工的批准文件,未经许可禁止施工作业。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和公告制度。施工作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向周围居民公告。

鼓励建筑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工艺,并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

(5)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的,应采取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禁止使用干扰他人的音响器材。

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控制音量等措施降低边界噪声,并符合所在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积极推进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建设,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

加强室内装修监管。限制住宅楼装修作业时间,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其它建筑装修应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专栏4: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1. 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工程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销除尘系统提升改造项目,推动水泥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有色、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堆场、料场密闭、封闭改造工程。逐步推进燃气锅炉超低氮燃烧改造。继续推动工业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 VOCs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实施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生产线工艺废气治理改造、油气回收等VOCs治理项目,提高VOCs治理效率。化工等行业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加强储存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控制;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加强汽修、新能源设备涂装等工业涂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动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净化系统。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市区、县城城区餐饮业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实施能源清洁化改造。3.机动车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强化超标车辆执法监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实行安检、环检、综检“三检合一”闭环管理,实现汽车“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的电子化监管。4.扬尘管控工程施工场地便道、裸露土方实施全覆盖、洒水抑尘。开展机械化作业,出动洗扫车、吸尘车及时清理主干道地面积尘。5.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开展县区供热管网建设,城区居民小火炉和土炕清洁化改造。实施农村清洁取暖,鼓励农户拆除或改造土炕,推广使用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灶具。6.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市区及各县(区)建成区根据实际需要,推进功能区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设噪声自动监测站、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7.推进重点领域降噪措施督促建筑施工单位采用低噪声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加强对夜间施工作业监管;实施城区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广告等噪声超标排放限期治理,加强对居民区的室内装修、居民区内的跳舞、健身等各种文体活动的管理;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噪声监测,加大对噪声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

(五)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完善流域联防联控机制。以黄河(白银段)和祖厉河“一干一支”流域为重点,以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为抓手,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全力保障饮水安全,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1.统筹“三水”系统治理

(1)加强“三水”统筹管理。以河湖长为抓手,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明确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生态保护红线,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统筹推进节水、减排和水生态修复。强化黄河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保障水生态环境和饮用水安全。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节水降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以推进工业行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重点,减少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巩固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河湖岸线管理(祖厉河)、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黄河流域白银段)、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祖厉河)为抓手,促进水生态恢复。

(2)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强化水体生态功能保护目标管理。将水功能区划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以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作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

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抓手,逐步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的可监测、可考核、可追溯的全链条管理制度,强化水污染源解析,实施水污染源头追溯并落实水污染治理责任。

(3)实施流域联防联控。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流域协作制度,与黄河干支流上下游共同打造黄河生态环保大数据管理平台,形成黄河、祖厉河流域上下游联保共治新格局,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一体化水平。

2.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先进的节水标准体系为导向,突出重点区域、加强重点环节、落实重点任务,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不断提高用水效率效益。

强化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逐步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实施取水许可动态管理,盘活取水指标存量,促进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对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m3以上或地下水年许可量5万m3以上的用水户全部纳入在线监控。

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61亿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35.9 m3/万元,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15。

(2)加快推动重点领域节水。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开展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创建工作,在火力发电、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推动高耗水行业、工业园区节水增效。完善有色、冶金等重点行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

推进城镇节水降损。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有效降低城乡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非常规水,组织实施平川区中水利用项目靖远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建设项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城区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到2025年底前,城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5个县区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

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实施靖会、兴电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开展靖远刘川、中堡,平川陡城和白银区四龙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节水改造面积200万亩。以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基础,改造一批、发展一批、提升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强化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示范区建设。

(3)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动再生水、雨水和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一批再生水利用调蓄水池,逐步普及城镇建筑中水回用技术。将再生水统一纳入城市水资源配置,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建立“应用则用、效益最优、因地制宜”的再生水调配体系。将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经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

3.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持续推进省级以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园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开展有色、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推进全市工业企业逐步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减少工业废水直接排放。

(2)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 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开展管网系统化整治。探索开展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组织实施白银主城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平川区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会宁县文星街、通宁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会宁县枝阳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景泰县环境治理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等。到2025年底,城市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

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统筹考虑新区建设及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情况,科学布局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到2025年底,所有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废水处理污泥处置的监管,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工程,防止二次污染。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3)深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各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21年底前完成县区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开展水质监测,建立各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22年底前,制定实施各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2025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4)深化排污口排查与综合整治。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期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将大中型灌区灌溉退水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纳入日常监管。到2025年,全面完成黄河流域白银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4.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1)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科学划定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完成祖厉河市级河湖岸线划定工作,建立空间台账,设立界桩标示。

各级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各河段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落实河长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将采砂管理成效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

(2)开展水生态环境调查。基于黄河流域白银段河流水文特征、生境状况、水环境质量、生物群落特征等相关信息情况,按照《河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开展黄河流域白银段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水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构建黄河流域白银段水环境基础数据库。按照国家、甘肃省要求,逐步建立水生态健康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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