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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力推进光伏和风电规模化建设 持续壮大海南、海西两个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规模

2022-07-08 10:49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市场清洁能源基地青海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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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

1.建设复合型铁路网。

全面融入全省“两心、三环、三横四纵”[③]复合型铁路网格局,填补缺失线路,与黄河流域各省区共同构建起横贯东西、快速连接、高效通达的“一字型”大通道,形成支撑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我国国土空间均衡开发的铁路大动脉。加快兰西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发展,推动兰西城市群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力争国家尽早出台“河谷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支持政策,加强与黄河流域“几字型”“十字型”综合运输走廊的连通,全面提升黄河“能源流域”互联互通水平。

2.完善多层次公路网。

依托黄河干流生态廊道,打通与甘肃、四川方向的省际通道,持续构建连接青甘川三省、串联整个干流重点城镇的千里沿黄绿色通道。加强支流区域主要城市和重点城镇连接的交通廊道建设,打造百里支流绿色通道。强化黄河青海流域公路网建设,着力加强兰西城市群、泛共和盆地城镇区等区域高速公路网络布局,持续推动流域内重点县城通高速。加大普通国省道改造力度,打通断头路,持续提升技术等级,完善路网结构,实现城乡区域高效联通。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等级和通达效率。

3.构建高效率航空网。

高质量完成西宁机场三期工程、玉树机场和果洛机场改扩建工程,优化机场布局,建设共和、黄南机场,加强研究久治、玛多等支线机场,全面形成“一主五辅”民用机场格局。积极发展通用航空,支持发展空中游览、航拍监测、空中电力作业等航空服务。

4.打造特色化水运局域网。

科学布局内河航运,完善黄河干流河段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通航河段工程建设,重点开发羊曲至李家峡、李家峡至界河、黄河岗龙至官仓峡、大通河门源段航运,进一步提升航道等级。发挥内河航运优势,布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信息化和水上应急救助建设,助力旅游业快速发展,为高原旅游名省建设提供水运交通、观光体验等综合服务保障。

5.打造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强化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节点城市功能,推进西宁国家商贸型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加快推进西宁机场立体化、复合型、大容量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强化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民航、公共交通运输方式有机衔接,推进客运枢纽“零距离换乘”和货物换装“无缝化衔接”,建设全国性的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布局共和县、同仁市、玛沁县等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推进公路客货运输场站建设,加强黄河沿线县城客运站新建及老旧站点改造,推动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形成多层次、高效率的客货运输场站体系。

第七章 促进城乡发展,打造宜居之河

深刻把握城市群作为承载发展要素主要空间形式的时代大势,坚持把兰西城市群作为引领黄河青海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强化生态环境、水资源等约束,严控新建各类开发区,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强化中心城市核心带动功能,打造泛共和盆地绿色发展新增长极,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支撑作用,有效促进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实现动态平衡,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构建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功能完善、协调互动、宜居宜业的区域城乡发展体系。

第一节 高质量推进兰西城市群建设

1.建设现代高原美丽幸福“大西宁”。

坚持做大西宁、服务全省、辐射边疆,增强中心城区核心带动功能,提升创新等高端要素集聚能力,形成中心城区以服务经济为主导、周边区域功能性配套为补充的都市区板块经济发展格局,建设辐射服务西藏新疆、连接川滇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支持西宁扩容提质,优化城市空间发展格局,构建综合性城市副中心,打造“一主两副、两翼并进、生态环抱、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格局。加快推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生产、服务、消费等复合型城市经济转型,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实现“人城产”融合发展。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消费型城市,创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高标准布局综合性特色化消费商圈,引进前沿时尚消费潮流和消费模式,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不断提升在国内大循环中的位势。打造具有公园城市形态、美丽城市风范、幸福城市品质的现代高原美丽幸福“大西宁”。

2.建设城乡统筹“新海东”。

加快主城区一体化发展进程,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县域经济振兴发展,不断增强对都市圈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城镇乡村“均衡”发展,巩固提升有色金属深加工、特色轻工等领域竞争力,提升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产业等领域新优势,积极融入全省产业融合大循环体系。引导支持农产品重点县发展,建设特色高效农业“粮仓”,打造小麦国家粮食生产功能区、油菜国家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和设施蔬菜生产集中区,构建蔬菜工厂化生产示范基地和绿色有机畜禽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高原富硒特色品牌。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建设干旱山区生态保护“林海”。做活互助、循化、化隆、民和等县城及其重要乡镇节点,积极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努力走小城市和城镇协同、城镇和乡村统筹的城镇化道路。

3.建设现代化西宁—海东都市圈。

优化都市圈生产力布局和城镇空间布局,推动区域产业深度嵌套、通勤全面高效、商业延伸对接和以河湟文化为基础的社会文化认同,为推动兰西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建设都市圈经济共同体,统筹布局交通、水利、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协同发展,联合打造以创新创业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以生态都市型农业为基础的现代化都市圈产业体系。争取国家布局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都市圈生态共同体,统筹流域重大生态保护建设与综合治理,严格保护河湖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建设绿肺、绿芯、绿岛城市绿地系统,共筑都市圈绿屏障、绿河谷、绿城区。建设都市圈文脉共同体,强化“共享湟水、同属一脉”的河湟文脉认同,提升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城市品牌价值。建设都市圈公共服务保障支撑体系,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升保障全省乃至更广区域公共服务水平。树立百年思维建设综合型现代化河湟新区,确保弥足珍贵的城市新区成为带动区域转型发展的重要平台。

4.加强与甘肃共建城市群。

坚持生态为本、交通先行、市场引路、文旅融合的合作思路,完善甘青两省共建兰西城市群“1+3+10”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推动城市间务实合作,支持省会城市率先开展交流合作,以点带面推动城市群其他城市开展合作交流,在两省统筹下建立西宁和兰州为主导、其他城市参与的“2+N”城市间多层次合作机制。谋划实施一批跨区域、跨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强生态环保、要素市场等重点领域一体化政策协同,共同争取国家在兰西城市群布局若干重大民生工程、重大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开放发展平台。合理布局产业集聚区,承接本区域城市部分功能疏解以及国内外制造业转移。高水平推进民和—红古创新发展先行区建设,打造兰西城市群合作共建样板。

5.推动泛共和盆地绿色崛起。

依托泛共和盆地资源和区位优势,持续优化生态、城镇、产业布局,着力构建“一心两翼多节点”[④]城镇区空间布局,培育壮大以清洁能源、大数据、生态畜牧业、文化旅游等为主体的绿色产业体系,建成黄河青海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共和持续做强以风光水多能互补为主的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产业基地,积极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提升同仁城市功能,加快同仁·唐卡艺术小镇创建,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旅游业和特色农牧业,着力打造高原民族文化旅游名城。海晏县打造产业优势突出、生态旅游发达、民族特色鲜明的最美草原新城。贵德县加快建设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强化区域中心城市与重点城镇以及城镇间的交通网络建设,提升节点城镇承载功能,串联区域优质旅游路线,有效支撑城镇区建设。

第二节 因地制宜推进县城乡村发展

1.加快补齐县城城镇化短板弱项。

加大流域县城发展的支持力度,强化县域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牧民的区域中心。完善县城基础设施网络,优化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加强县城老旧管网和老旧小区改造,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加快县城智慧化改造,推动公共交通、电力通信、垃圾污水、投递配送等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县城“大班额”,统筹推进县城与城市城区(州府)医疗卫生设施合理布局和衔接配合,加强县级综合医院提标改造,带动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推进县城养老、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县级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持县级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提档升级,引导优势资源、产业和企业向园区集中,分类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产品仓储保鲜物流设施等产业平台。

2.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生产强产业美、生态优环境美、生活好家园美的乡村振兴样板。科学规划村庄建设布局,打造“河湟民宿”“环湖牧居”“多彩藏居”等特色民居和乡村建筑,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集中连片的美丽宜居示范乡村。巩固提升规模较大中心村的农牧业优势,推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支持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田园综合体等平台。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业、乡村旅游等乡土产业,建设一批民族工艺品加工、农畜产品集散、休闲观光体验等专业化村庄。加快符合条件的城镇近郊村“村改居”进程,因地制宜发展旅居度假、休闲体验、健康养生等产业,建设与城镇有机融合、留得住乡愁、具有村落记忆的特色乡村。对历史、文化和生态资源丰富的村庄,支持发展休闲旅游业,建立人文生态资源保护与乡村发展的互促机制。健全村集体经济经营运行、收益分配等运行机制。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培育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等乡土人才。深入开展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健全农牧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村建设高原美丽乡村。

3.健全城乡融合体制机制。

全面取消县城落户限制,大幅简化户籍迁移手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便捷落户。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护机制,推动公共交通、给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向城市郊区、中心镇和乡村延伸。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促进城镇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优质资源向农牧区倾斜,不断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加强财政保障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引导工商资本入乡。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健全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在城市群开展城乡融合发展试点示范。

第三节 建设生态人文旅游城镇

1.打造黄河源头生态人文旅游城镇。

发挥好区域人文生态的独特性和大尺度景观价值,推动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融,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生态畜牧业等生态型产业,促进发展和保护协同共生,实现自然资本增值。加快高海拔、环境恶劣地区人口向条件适宜的城镇集中,增强节点城镇对生态保护的支撑作用,探索生态敏感地区绿色发展新路。

2.打造祁连山生态人文旅游城镇。

建设祁连、天峻等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高原生态旅游型城镇,门源打造以旅游、商贸、农牧业为主的新兴城市。适度发展生态旅游和高原有机畜牧业,打造绿色、生态、有机区域品牌,建成全省生态旅游、现代畜牧业发展示范区。完整保护高寒典型山地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3.打造环湖生态人文旅游城镇。

依托环湖地区城镇带,提升区域城镇关联度,融合红色文化、安多藏文化等多元文化,打响青海湖国际旅游目的地品牌。建设一批旅游商贸型特色镇和特色小镇。加强环湖地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沙漠化防治力度,构建青海湖草地湿地生态带,阻止西部荒漠化地区向东蔓延。

第八章 弘扬河湟文化,打造魅力之河

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坚定文化自信,深入挖掘以河湟文化为代表的黄河文化时代价值,加强历史文脉延续保护与传承,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建设以河湟文化为核心的黄河文化旅游带,打造千里黄河文化走廊,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讲好青海“黄河故事”,不断增强河湟文化的生命力、传播力、影响力,成为黄河文化百花园中璀璨明珠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第一节 挖掘保护黄河文化遗产

1.加强遗产古迹系统保护。

推进实施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开展黄河流域文化资源普查,推动全流域共建根脉相承、各具特色的黄河文化遗产走廊。加强柳湾遗址、喇家遗址、沈那遗址、孙家寨遗址、宗日遗址、西海郡古城、长城等重点文化遗址、遗存保护和修复,推进原子城、班玛红军沟、循化西路红军革命旧址等红色文化遗迹保护,加强同主题跨区域革命文物系统保护,开展篱笆楼、寺庙、塔窟、宫观古建筑群等文物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黄河流域重大考古工程,加强文物保护认定。做好古籍的保护、抢救、搜集、整理工作。建立黄河流域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录,制定整体性保护和修缮计划。加大白塔渡口等古渡口水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文物保护认定,从严打击盗掘、盗窃、非法交易等文物犯罪。

2.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深入挖掘融合农耕文化、游牧文化等多元文化为一体的河湟文化内涵,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底数。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大对土族“纳顿”、撒拉尔“口弦”“花儿”、藏戏、河湟皮影戏、藏刀锻造技艺、酥油花等戏曲、民俗、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与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省社科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非物质文化展示传承基地,开展青绣、石刻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综合运用现代信息和传媒技术手段,加强河湟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掌握技艺与记忆开展抢救性记录与保存。筹建河湟文化研究院,深化与流域省份黄河文化研究机构合作。

第二节 深入传承以河湟文化为代表的黄河文化基因

1.文化基因传承创新。

深入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开展河湟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系统研究梳理河湟文化发展脉络,系统阐发河湟文化蕴含的精神内涵、道德规范和优秀传统,建立沟通历史与现实、拉近传统与现代的黄河文化体系。传承汉族、藏族、回族、土族、撒拉族、蒙古族等世居民族交融的民族文化,发展赛马、赛牦牛、民族式摔跤等民族体育文化,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彰显河湟文化的多样性多元化。加快国家级热贡文化、格萨尔文化(果洛)、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建成土族文化(互助)、循化撒拉族文化等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进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积极争创河湟文化、源头文化国家公园,打造黄河上游河湟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适当改扩建和新建一批河湟文化博物馆,建设河湟文化产业园,综合展示黄河流域历史文化。

2.丰富黄河文化时代内涵。

坚持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指引,深入挖掘黄河文化,特别是河湟文化蕴涵的时代价值,促进物质与精神、理念与实践、自然与人文、历史与现实相融合,发扬“两弹一星”精神、长征精神、“五个特别”青藏高原精神、“两路”精神、玉树抗震救灾精神、“人一之我十之”实干精神、水电精神等,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进一步积淀民族精神,传承革命精神,弘扬时代精神,用以滋养初心、淬炼灵魂,固牢黄河文化的根和魂。全面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发挥好“两弹一星”理想信念教育学院、青海省长征精神传承教育基地、主题教育展馆等平台综合功能,深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筑牢各族群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整合河湟文化研究力量,夯实研究基础,建设跨学科、交叉型、多元化创新研究平台,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丰富文化内涵。

3.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文化惠民行动,加大市(州)、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着力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公益电影固定放映厅建设,完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改善基层文化设施条件。加强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建立河湟文化公共服务网,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建设,健全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加快县级融媒体建设,支持公共数字文化云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智慧广电。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鼓励支持文艺创作,推出一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

第三节 讲好新时代青海“黄河故事”

1.携手共奏“黄河大合唱”。

加强与流域省区文化交流与合作,积极搭建高层次黄河文化对话交流平台,推动落实沿黄城市文化旅游协作发展框架协议,积极开展黄河源头九省区共祭、民间艺术比赛、农民文艺汇演、民间工艺品大赛等民族文化活动。加强黄河题材精品纪录片创作。强化黄河文化艺术创作交流,发起黄河九省区文化艺术创作联盟,联合创作编排以黄河文化·中华文明为题材的大型剧目、影视作品、书画摄影等文艺作品,共同传播好黄河文化。打造以河湟文化为代表的西宁市5A级博物馆群,建设河湟文化数字博物馆,积极融入黄河九省区博物馆联盟,系统展示黄河流域历史文化。

2.全方位开展文化交流。

积极参与“中国黄河”国家形象宣传推广行动,将河湟文化元素融入国家文化年、中国旅游年等活动中,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黄河文化对外传播符号。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广泛开展人文合作,积极向国际友好城市宣介河湟文化,支持国内外媒体宣传青海“黄河故事”,促进文化文明交流互鉴。共同筹备和发起黄河文化旅游对外宣传推广活动,推进“黄河文化云”建设,搭建黄河文化数字化国际传播平台。在世界文化旅游大会、国际文化艺术节等活动中融入河湟文化元素,提高青海“黄河故事”影响力。积极参与孔子学院建设,开展国外媒体走进黄河、报道河湟等系列交流活动。推动流域九省区联合举办黄河论坛、体育赛事,建立论坛轮址举办机制,丰富“黄河故事”内涵。

第四节 打造享誉中外的黄河上游文化旅游带

1.构建“一廊两区五带”发展格局。

持续优化黄河青海流域文旅发展格局,推进文化旅游全域全季全时发展,构建“一廊两区五带”文旅发展格局。“一廊”是指依托黄河流域多元文化特色和丰富自然景观,精心打造交相辉映、精彩旖旎、繁荣兴盛的千里黄河文化走廊,建设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两区”是指依托河湟谷地喇家遗址、大禹故里、土族风情、湟水胜景、黄河风光等文化旅游资源,加快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高水平建设横贯古今的河湟文化集中展示区;依托国家公园建设,深入挖掘黄河源头地区壮美自然风光、多彩人文风情和原生态绝美秘境,着力打造集观光、科考、探险等于一体的世界顶级河源生态体验区。“五带”是指充分发挥湟水河流域深厚的历史文脉、荟萃的民族风情、蓬勃的时代新貌等传承创新融合人文优势,打造湟水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带;依托祁连山雪山冰川、花海云海、草原森林等山水风光,打造祁连自然风光生态旅游带;串联青海湖、金银滩草原、原子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环湖赛、多巴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等优势品牌,打造环青海湖生态人文旅游带;发挥天下黄河青海清的独特优势,串联丹霞地貌、峡谷库区、森林公园等雄奇胜景,打造沿黄丹山碧水风光旅游带;依托唐蕃古道串联农耕文化、热贡文化、草原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等多元文化特色,持续打响特色文化品牌,打造藏羌彝文化旅游带。

2.推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加快实施全域旅游创建行动,支持市(州)、县(市、区)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持续推进A级景区提档升级,高水平推进青海湖、塔尔寺、互助土族故土园、坎布拉、龙羊峡、丹噶尔古城、阿什贡国家地质公园等重点景区建设,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旅游综合体、体育综合体,增加高品质旅游服务供给。推动旅游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旅游景区“快进”交通路网建设,完善风景道、旅游公路、停车场、生态绿道、给排水、应急救援、卫生厕所等配套设施,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加强旅游标识标牌、旅游线路、重点景区、游客信息发布等无线网络建设,发展智慧旅游,全力打通旅游“最后一公里”。积极举办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等黄河体育文化品牌赛事,推动文化旅游体育生态深度融合。加大旅游要素保障力度,构建吃住行游购娱一体化旅游产业链,创新发展“旅游+”生态、农牧业、体育、文化、康养等新业态,完善住宿、餐饮、购物、休闲、娱乐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不断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加大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展示与推介,打响黄河青海流域旅游品牌。

3.深入推进流域旅游大合作。

完善国内国际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积极推广中欧国际班列旅游线路、丝绸之路跨境旅游线路、澜沧江跨境旅游线路等跨国境旅游线路。开发大香格里拉、大敦煌、大九寨跨区域旅游线路。加强省内旅游合作,打造以三江源、昆仑山、河湟谷地、原子城等为支撑的中华源流、中华脊梁、河湟腹地组成的“大美青海、旅游净地”主题文化旅游大环线。依托高原红色旅游资源,主动深度融入共建西路军西征路线红色旅游走廊。以文旅产业为引领,组建兰西城市群黄河文化旅游发展联盟,强化文旅产业互通互融,促使文旅产业成为推动兰西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先导产业,推动举办兰西城市群文化旅游年、文化旅游宣传周,建立区域文化旅游合作推广机制。积极与四川、甘肃共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打造区域文旅综合体。

第九章 保障改善民生,打造惠民之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流域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事业建设,不断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城乡一体、保障多源、开放共享、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创造高品质的生产生活环境,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第一节 提升脱贫地区发展能力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研究建立脱贫地区巩固提升政策措施和机制。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等监测预警,落实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综合保障、扶志扶智,加强社会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用好脱贫攻坚建立的组织领导、驻村帮扶、资金投入、金融服务、社会参与、责任监督、考核评估等有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巩固提升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稳得住、能致富。继续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政策举措。

2.增强自身发展能力。

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扩大建设领域、赈济方式和受益对象,增加群众劳务性收入,积极拓宽群众就业增收渠道。聚焦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加强技能培训,加大政策扶持,创新帮扶举措,引导各类人员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规范乡村保洁员、道路管护员、河湖管护员、林草管护员等公益性岗位,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实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质增效行动,支持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特色种植、生态畜牧、生态旅游、高原康养、户外休闲健身、光伏等绿色产业。

第二节 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共享

1.优化教育服务供给。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大力发展公办园,规范发展民办园。推动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及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成“一州一特校”和重点县特校建设。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加快推进高中阶段育人模式改革和优质特色发展。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各州办好中等职业学校,争创全国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国家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积极推动高职院校改迁建工作。高水平建设西宁大学。支持省内高校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清洁能源、高原医学、藏医药、高原健康、高原应急、盐湖资源开发、民族学等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重点学科,与省外高校合作共建学科专业、科研平台,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推进“互联网+教育”和“智慧教育”建设,不断提升流域各级各类教育服务供给水平。

2.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优化教师队伍管理,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创新和规范教师配备,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大急需学科带头人、优秀拔尖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推进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实施,推动各类教师培训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倾斜。完善教师资格体系和准入制度,健全教师职称、岗位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健全教师荣誉表彰奖励体系,努力提高教师社会地位。

3.不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新型馆校联建,建设劳动教育基地,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提升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推动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学校自主管理能力和现代化治理水平,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持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放管服”改革、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教育评价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青海教育立法工作,健全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教育交流合作,加强黄河流域省际交流,共建教育交流开放平台。

第三节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协同,建立全流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应对机制,实现流行病调查、监测分析、信息通报、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协同联动,筑牢全方位网格化防线,织密疾病防控网。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提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等检验检测能力。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综合医院,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救治服务体系,建设发热门诊、传染病区、重症救治监护病区(ICU)、核酸检测(PCR)实验室,并配置必要的诊疗和检验检测设备。分级分层推动全流域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全覆盖。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中心,建设覆盖省、市(州)两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好药品、消毒防护用品、疫苗、血液制品、医疗器械等重要物资储备和跨区域应急调运。借鉴方舱医院经验,提高大型场馆等设施建设标准,使其具备承担救治隔离任务的条件,完善方舱医院投运管理机制。发挥中藏医药传统优势,建立中西医结合的疫情防控机制。探索建立空地立体救援体系,打造“一小时”服务圈。

2.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以公立医院为骨干、社会办医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加强肿瘤筛查诊疗、中西医结合诊疗、应急医疗救治等中心建设,打造全省医学高地。实施大型医院强身瘦体和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工程,持续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补齐市(州)和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短板。依托信息化手段,按照“规划统筹、业务驱动、信息支撑”的工作思路,统筹安排卫生信息化数据集成系统、县域医共体互联互通建设,打造智慧医院,推动传统线下业务逐步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变,依托“互联网+医疗健康”实现医疗健康服务模式的优化升级。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构建高效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康复医疗、0—3岁托育机构建设。深化紧密型医联体改革,推进健康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大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特聘政策。加强与流域中下游城市医院合作,积极引入医疗团队、科研项目等来青服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卫生城镇创建。

3.提升中藏医药服务能力。

合理配置中藏医医疗资源,建立健全中藏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大中藏医适宜技术培训力度,支持中藏医馆和名医工作室建设,提升中藏医诊疗服务能力。加强中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开展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制剂室建设。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中藏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建设名老中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发挥中藏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动中藏医药与健康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发展壮大中藏医药产业。

第四节 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1.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

优先稳就业保就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市(州)、县(市、区)、乡(镇)三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以培训示范基地为核心、以高校和职业学校为骨干、以各类培训机构为基础的就业创业培训体系。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基层成长、就业见习等计划,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青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黄河流域生态、环保、农林、水利、文化等事业。加强农牧民技能培训,搭建劳务输出对接平台,引导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务工人员从事生态环保、乡村旅游等领域创业就业,发挥生态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等重大工程拉动当地就业作用。创新户籍、土地、社保等政策,引导沿黄劳动力来青就业创业安居。

2.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高效、兼容、安全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为实现全国统筹奠定基础。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县级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二级以上医院医保直接结算。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长效机制,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保险制度。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3.提高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和特困供养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善布局合理、保障有力、满足各种群体多样需求的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和服务保障。加强孤老残幼等特殊群体基本民生保障和权益维护,加快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改造,健全特殊群体救助保障制度。加快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完善基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大对新市民群体和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力度,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健全地名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殡葬服务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增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稳步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第十章 深化交流合作,打造开放之河

坚持把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作为黄河青海流域开放发展的战略重心,着力拓展全方位扩大开放的战略空间和发展潜力,统筹对内对外双向开放、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着力畅通向西向南开放大通道,争取布局建设重大开放平台,加强与周边经济区和城市群的协同联动,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构建内外兼顾、陆海联动、东西互济、多向并进的新时代对外开放新格局。

第一节 协同共建“一带一路”

1.融入国际贸易大通道建设。

发挥青海连通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区位优势和枢纽功能,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主动融入中国—中亚—西亚、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中尼经济走廊建设,联通新疆至中亚、西亚的西向通道,联通西藏至尼泊尔、印度等南亚国家的南向通道,争取开通与迪拜、伊斯坦布尔等城市的国际航线,构建面向中亚、西亚、南亚的国际物流及贸易大通道。推动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行,优化中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线路组织和货源组织,创新集货运行模式,结合国内市场需求挖掘整合回程货源,实现国际班列“五定”运营。

2.推进国际人文交流合作。

谋划建设绿色丝绸之路试点示范区,与沿线国家在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标准、绿色统计、绿色发展机制、绿色金融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建立若干国际合作示范基地。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国际生态保护合作基地,争取绿色丝路使者计划长期落地青海。开展教育交流合作,扩大与沿线国家互派留学生规模,支持省内高校与省外知名高校联合办学,加大优质资源及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对接参与文明丝路建设,搭建文化交流平台,建立“一带一路”技术培训中心,推动与沿线国家民族文化交流有机融合。

3.持续加强产能合作。

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要素禀赋和市场需求的研究分析,围绕生态农牧、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原医学、特色轻工等优势产业,支持相对优势产能、企业、工程项目等“走出去”,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设海外生产加工基地,培育一批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推动设立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立差异化产能合作互动格局。积极与中亚、西亚、中东及东欧国家开展能源、装备制造、金融等领域合作,加强与蒙古、俄罗斯等国家在农牧业、矿产资源等领域合作,促进与日本、韩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在旅游、环保、文化、生物资源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产业对接和市场开拓,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

第二节 提升对外开放平台支撑能力

1.打造国际化对外开放平台。

加快西宁综合保税区建设,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及配套企业向综合保税区集中,支持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提升综合功能。推动海东、西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平台,打造立体化物流枢纽中心,跨境特色大宗商品集散中心和跨境电商集散中心,推动跨境电商“新零售”业态创新与发展,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实施“青货出海”行动。巩固提升西宁机场航空口岸地位,力争向国家申请肉类、水果、木材等通关指定监管场所。统筹规划青藏国际陆港“一港两区”发展布局,发挥西宁、海东交通区位、枢纽功能和产业优势,打造引领青藏国际陆港发展的东部核心区。

2.打造多层次经贸平台。

不断提升青洽会、环湖赛、国际生态博览会等展会赛事影响力,努力打造青海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加快高原文化创意产业园、国际会展中心、“一带一路”国际会展商贸集聚区等建设,提升商贸会展场馆层次。完善青海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圆桌会议机制。积极争取举办国际光伏产业博览会、世界镁产业高峰论坛等大型节会。积极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和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合作平台,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商贸合作。加快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业、国际营销网络等贸易平台建设。

第三节 加强流域区域交流合作

1.加强流域省份经济合作。

加强与流域主要城市产业分工与合作,促进与黄河中下游地区在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合作发展,开展“园中园”“共管园”等模式,推进共建一批省级产业合作示范区。定期和不定期协商解决区域内的重大问题,引导流域省区在发展规划上有效协调,明确区域合作的重点领域,确定区域合作的主要任务,积极推进交通、能源、旅游、工业、农业、生态、科技人才、投资等方面的合作。

2.不断拓展对口援青深度和广度。

建立健全对口援青合作共赢机制,以承接产业转移、建设跨市(州)园区等方式,支持引导支援方企业集团加强与青海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商务等产业的对接,联合开展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攻关,积极融入支援方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加强教育对口帮扶,扩大异地高中班、中职班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继续深化部属高水平大学“团队式”对口支援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工作,加大对西宁大学学科建设支持力度。深化对口支援省市医疗人才“组团式”支援工作,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综合平台建设,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实时共享。深化援受双方就业工作对接,通过异地培训、校企合作等促进就业创业。大力开展柔性引才引智,积极引进支援方“候鸟式”人才、银发专家等各类高端人才和优秀团队。

3.深化区域多层次交流合作。

推动生态保护合作,联合四川、甘肃等毗邻地区协同推进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中心区。联合甘肃共同开展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和黄河上游冰川群保护。依托黄河、长江流域深化与成渝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宁夏沿黄城市群的合作对接,研究制定城市间合作计划,引导省内外企业强强合作。深化与新疆、西藏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能源资源开发转化、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在产业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建设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实现新能源、大数据等新型产业向西部转移。与长江流域开展生态保护合作,推进三江源等跨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协同保护和修复,加强生态管护政策、项目、机制联动,以生态保护为前提,积极承接产业跨流域转移。积极打造“澜沧江—湄公河源头风情文化旅游”线路,扩大与湄公流域沿线国家旅游合作。

第十一章 提升治理能力,打造和谐之河

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之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完善黄河流域管理体制机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制度,探索新时代黄河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逻辑和路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流域治理制度体系,着力提升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平。

第一节 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

1.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

加强流域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持续深化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深化农村承包地制度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更具针对性的落户政策,健全农牧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与落户人口数量挂钩机制,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资本市场体系,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加大对重大发展平台、战略性产业和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信贷担保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县域服务网点布局,增加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供给,建立县域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流域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丰富数据产品,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推进跨省区电力市场一体化建设,建立与清洁能源发展相适应的电力市场体系。积极推进能源、有色、装备制造等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

健全完善水资源产权制度,细化流域市(州)、县(市、区)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探索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指标和大中型企业合同节水指标转让,创新水权收储转让形式。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推进用水初始水权确认。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水权交易,严格取水口计划用水和水量调度管理,探索与流域中下游省份开展黄河水权跨省区交易试点,形成科学有效的黄河上下游水资源分配机制。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两高一剩”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建立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

3.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审批破冰”工程,开展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改革。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清理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积极吸引民营企业、民间资本投资兴业。探索特许经营方式,引入合格市场主体对有条件的支流河段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贯彻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备制度。健全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制定并实行青海营商环境改进措施清单,加快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立法进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信用青海建设,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节 健全流域协同治理机制

1.推动建立上下游协同管理机制。

按照中央确定的国家、部门、流域、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在全国统一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管理体制框架下,履行更多流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约用水和防洪减灾等管理职能;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利益协调机制,重点在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城市间双向补偿机制、重要支流生态补偿试点等方面加大协调力度,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配合做好深化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改革工作,实现干支流防洪、监测、调度、监督等方面“一张网”全覆盖。加强流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开展跨流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推动形成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条线”全畅通。建立流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全流域应急响应处置能力。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联盟,加强黄河水生态保护相关标准规范研究,推动“母亲河”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落实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目标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建设活动监管。

2.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推动建立纵向与横向、补偿与赔偿、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黄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的支持,研究设立以省级财政为主体的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补偿全覆盖,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对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的投入比例。积极落实《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方案》,争取率先建立具有示范意义的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以水量、水质为补偿依据,推动建立黄河干流和洮河等主要支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通过中央财政引导资金开展湟水河等重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高质量完成首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争取扩大试点范围,基本建立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补转卖”实现机制,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开展县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支持市(州)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推动流域建立排污权、水权等市场化补偿方式,以点带面形成多元化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3.建立全流域生态综合管理机制。

全面开展黄河青海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国土空间。严格三条控制线监测监管,将三条控制线划定和管控情况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加快编制黄河青海流域“三线一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配合做好黄河保护治理立法工作,积极参与制定完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法律法规制度基础性研究。探索出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完善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制保障体系。出台我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修订《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出台我省河长制湖长制政策落实激励措施,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构建生态环境监察体系。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功能定位,完善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划。开展水域岸线确权划界并严格用途管控,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完善综合生态管护公益岗位长效机制,建立管护员绩效考核机制。加快推进林草长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和考核评估体系。

第三节 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1.健全完善城镇治理体系。

坚持城镇精细化治理,完善以人为核心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综合型数字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综合执法标准体系。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建立简约高效的街道管理体制,强化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民呼我应、上下联动、立接即办”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推行“街巷长”制,完善党建引领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加强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健全社区减负常态化机制,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全科型”网格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网格员+楼栋长+单元长”治理模式,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2.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推动“三治”融合,建立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的村级组织体系,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实施党支部书记能力提升工程和村(社区)干部学历素质提升工程。强化自治基础作用,完善“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充分发挥“三约三团N会”的乡村治理作用。健全乡村“三位一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注重感恩教育和典型引领,完善村规民约,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大作用,大力倡导乡风文明,推进移风易俗。

3.全面提升平安法治建设水平。

坚持以平安青海建设和法治青海建设为引领,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青海化,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群众安居乐业。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调解工作室、调解驿站、诉讼服务中心等建设。推进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打造“雪亮工程”升级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加强基层平安创建。完善网络安全预警机制,提升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处置能力。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水平,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全民普法,深化法律“八进”活动,持续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第四节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健全党委主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体制,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N”活动工作机制。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创建成果,以县域为重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走深走实。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丰富活动载体,拓宽覆盖领域,促进民族团结创建与脱贫攻坚、文化旅游、生态保护、特色产业等各行业各领域工作深度融合。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加强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宗教观宣传教育,铸牢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基础和共有精神家园。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常态化机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宗教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爱国主义精神贯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全过程,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完善宣传教育成果巩固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各民族有机相融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走廊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建设“社区石榴籽家园”服务平台,完善面向各族群众的服务工作机制,创造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积极搭建各民族沟通的桥梁,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广泛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3.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优化发展格局为切入点,以要素和设施建设为支撑,以制度机制为保障,统筹谋划、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聚焦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力度,推动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不断增强吸纳就业的能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推动实现多渠道就业。

第十二章 推进规划实施

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把握好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先为与后为、快为与慢为的关系,切实拿出源头责任和干流担当的历史使命,久久为功、一茬接着一茬干,把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逐步变为现实。

第一节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工作落实,不折不扣推动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第二节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县(市、区)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事情作决策。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规划实施,审议流域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协调小组各司其职,加强相关领域工作指导。流域各市(州)、县(市、区)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服务,给予有力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做好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确保在2025年前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第三节 完善规划政策体系

围绕贯彻落实本规划,建立以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为统领,以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水安全保障、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能源发展、交通运输、林草生态保护与建设等专项规划为组成,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综合改革措施,形成“1+1+N+X”规划政策体系。省级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专项规划,落实好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大工程、重大任务举措和改革政策。各市(州)、县(市、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

第四节 实施重大工程

建立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围绕生态修复、污染防治、水土保持、节水降耗、防洪减灾、产业结构调整、防沙治沙等领域,创新融资方式,积极做好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发挥重大工程对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作用。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动态调整和评估机制,强化约束和导向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优化服务,做好项目前期、要素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强化调度管理,确保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对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实施保障力度,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节 加强宣传引导

按照本规划批准公开前和公开后两个阶段,着力加强宣传解读和舆情引导,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本规划的原则和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宣传平台,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专业机构、农牧民积极性,畅通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渠道,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共建共享幸福河。围绕重点领域,适时开展专题现场观摩会,强化典型引领,营造良好氛围。

[①]黄河青海流域范围包括2市6州的35个县(市、区),国土面积27.78万平方公里。干流区。黄河干流流经玉树州曲麻莱县,果洛州玛多县、玛沁县、达日县、甘德县、久治县,黄南州河南县、尖扎县,海南州同德县、兴海县、贵南县、共和县、贵德县,海东市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共16个县。支流区。支流涉及果洛州班玛县,玉树州称多县,海西州天峻县,黄南州同仁市、泽库县,海北州海晏县、祁连县、门源县、刚察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西宁市城中区、城东区、城西区、城北区、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共19个县(市、区)。

[②] “三区”指:河源生态保护修复区包括玉树州曲麻莱县、称多县,果洛州玛多县、玛沁县、达日县、甘德县、久治县、班玛县,黄南州河南县、泽库县,海北州祁连县、门源县,海西州天峻县5州13县;泛共和盆地荒漠化治理区包括海南州同德县、兴海县、贵南县、共和县、贵德县,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海北州海晏县、刚察县3州9县(市);河湟谷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包括西宁市城中区、城东区、城西区、城北区、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2市13县(区)。

[③]“两心、三环、三横四纵”:“两心”指西宁铁路枢纽、格尔木铁路枢纽,“三环”指全省铁路大环线、青海湖铁路环线、西宁城际铁路环线,“三横四纵”指兰州至西宁至库尔勒的甘青新横向通道、兰州至西宁至拉萨的甘青藏横向通道、兰州至西宁至昌都的甘青藏横向通道、敦煌至格尔木至昌都的甘青藏纵向通道、嘉峪关至花石峡至四川阿坝的甘青川纵向通道、张掖至西宁至成都的甘青川纵向通道、中卫至西宁至汉中至十堰的甘青陕纵向通道。

[④] “一心两翼多节点”:以共和为区域中心城市,同仁、海晏为区域副中心城市,贵德、尖扎、贵南、兴海、同德、刚察等县为组成的泛共和盆地城镇区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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