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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煤矿安全水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总体指导方针,加强应急基础管理,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响应处置,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界定各级人民政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托现代通信和信息技术,加快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监测监控全年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及快速处理。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深入推进瓦斯、水害、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加强露天煤矿滑坡防治,全面提升煤矿风险防范能力。强化煤矿标准化管理体系动态达标,到2025年一、二级标准化煤矿占达标煤矿的80%以上,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第四节 提升油气资源战略储备
加大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探索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形成以常规天然气生产为主、页岩气为辅的集中供气格局,开展资源勘探、输配设施完善、煤制清洁燃料战略储备和油气产业链智能化发展等重点工作,提升油气资源战略储备,到2025年,天然气产量达到330亿立方米。
一、加强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
加大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探力度。重点加强苏里格及外围、东胜、大牛地等地区的整体勘探评价,提交规模整装储量。积极探索新区域、新领域、新类型,力争实现新的资源接替。“十四五”期间新增常规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9000亿立方米,争取2025年达到3.68万亿立方米以上。
推进常规天然气稳产上产。加快在建气田探明未开发储量动用,严格控制老气田递减,加快推进新区建产,发挥鄂尔多斯“致密气”生产基地示范作用,确保2025年常规天然气产量达到323亿立方米。
探索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开展煤层气、页岩气勘探开发攻关试验,在勘探突破基础上,探索规模化开发利用,力争形成一定的规模产能,争取到2025年,煤层气产量达5亿立方米、页岩气产量达2亿立方米。
二、优化完善天然气输配设施
全力配合“气化内蒙古”计划实施,充分利用已有管网设施,优化完善市内干支线管道和设施,形成“全市一张网”,保障天然气生产、消费和外输需要。加快推进境内国家级天然气干线管网、跨省(市)天然气干线管网建设实施,实现主干线管网之间互联互通,区域协调发展。
在与国家管网的干线管网、LNG接收站等调峰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基础上,提高市内管网小时调峰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LNG储罐、加注站和CNG网络体系,为远离天然气主干管的城镇、工业用户等提供清洁天然气服务。
三、提高煤制清洁燃料战略储备
巩固和提升煤制油气技术创新储备,稳妥推进煤制油气产能储备,有效增强国家能源自主保障能力。到2025年,煤制气产能达到94.2亿立方米,煤制油产能达到324万吨。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大力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终端应用产品,建设现代煤化工近零碳排放项目,现代煤化工产能达到2500万吨,培育煤化工千亿级产业集群。
四、推动油气产业链智能发展
以数字孪生体为载体,以智能感知、智能预判、智能管控为重点,构建智能化油气生产、储运和综合利用等产业链系统。支持油气产业链各企业智能化发展,加快推进油气产业链智能化发展步伐。加强油气管道智能化基础理论研究,支持建设油气管道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加快智能化管道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应用。以建设自治区综合能源管理平台为契机,加快油气行业智慧化平台建设,以数字化管道技术为基础,建立整合各种环境、材料、设计、施工、生产和管理等管道数据的平台体系。争取在鄂尔多斯建设自治区油气产业链综合管理与各企业专业管理有机融合的智能化管理平台,实现油气智能化和大数据的深度融合与应用。
第五节 打造绿氢经济产业集群
紧抓自治区打造千亿绿氢产业集群发展机遇,深度融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上海城市群,在鄂尔多斯以绿氢制取、氢燃料电池重卡研制应用“一头一尾”为主要抓手,发展氢气制取、存储、运输、加注、应用一体化产业链,壮大绿氢经济,打造全国氢能生产应用示范基地。
一、着力发展规模化绿氢工程
推进氢能与风电、光伏、储能等一体化发展,科学合理安排风电、光伏+储能制氢建设规模,为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应用提供稳定绿氢来源,开拓可再生能源利用新业态。按能收尽收、能用尽用原则,充分利用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等地区焦炉煤气、氯碱化工尾气等工业副产氢资源,推进工业副产氢气回收提纯利用,拓展氢源渠道。到2025年,力争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配套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超过1600万千瓦,形成绿氢制取规模40万吨/年,化工副产氢规模不低于2万吨/年。
二、加快替换氢燃料电池重卡
实施新能源重卡替代工程。按照由点及面、由专用向公用、由城市向城际发展思路,优先在矿区煤炭短倒运输环节替换氢燃料电池重卡,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协同氢能矿用重卡应用的综合示范。在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优先布局矿用重卡专用加氢站,逐步拓展至全市范围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领域,鼓励支持燃料汽车和加氢站一体化建设及运营,实现“车站联动”健康运营,鼓励加氢站与加油站、加气站和充电站多站合一布局,探索推动油、电、气、氢一体化能源供应站建设。到2025年,建成加氢站90座以上,氢燃料电池重卡运营达到5000辆。
三、引进培育延伸氢能产业链
引进培育一批新能源制氢、氢能产业装备制造引擎企业,重点布局氢燃料电池重卡主要零部件及整车制造产业,科学布局氢能高精尖项目和创新项目,开展储氢关键材料研发和氢能源综合利用研究。带动制氢成套装备产业链、储运成套装备产业链、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链和氢燃料电池整车集成产业链整体推进。推动氢能在化工领域的应用,发展绿氢制甲醇、合成氨及精细化工等产业链。逐步推进氢能在公共交通、物流运输、“煤化工+氢”耦合、电力系统调峰、社区供能、通讯电源等领域试点示范应用。探索集成工业副产气纯化、风电/光伏电解水等氢能制取方式,储罐存氢、管道输氢、氢气液化、槽车运氢、车辆加氢等氢能储输方式,车辆燃料电池驱动、社区燃料电池供能、通讯燃料电池电源等氢能应用方式的“制—储—输—用综合示范产业链延伸”项目。
四、助力煤化工低碳零碳转型
推动灰氢替代多元化试点示范,降低传统化工产能能耗排放。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先行发展战略,统筹布局灰氢替代工程示范试点,推动减碳与产业发展并行。根据化工工业园区资源条件、环境容量情况,推动氢能与风电、光伏、化工等一体化发展。打造“液态阳光产业示范基地”,延伸绿色化工产业链,以乌审旗绿氢制甲醇项目为示范,采用风光发电—电解水制氢—二氧化碳捕集的方式发展绿氢制甲醇项目。以绿氢制甲醇为基点,发展绿氢制氨,绿氢精细化工,进一步延伸甲基叔丁基醚(MTBE)、甲醛、醋酸和二甲醚、尿素等产品生产,壮大化工产业链,打造国内首条绿色甲醇化工、绿色合成氨产业链。
专栏9 绿氢经济重点工程
1.风光氢储与氢燃料电池重卡一体化
(1)准格尔旗纳日松光伏制氢产业示范项目。建设矿区治理光伏40万千瓦,电解水制氢1万吨/年,配套建设日加注能力1000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8站,替换500辆氢燃料电池重卡,项目总投资28.3亿元,2021年10月开工,2022年12月投产,2023年12月氢燃料电池重卡替换完毕。
(2)达拉特旗光储氢车零碳生态链示范项目。建设40万千瓦光伏发电,电解水制氢0.93万吨/年,配套建设日加注能力1000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5站,替换470辆氢燃料电池重卡,项目总投资39.82亿元,2021年9月开工,2022年12月投产,2023年12月氢燃料电池重卡替换完毕。
(3)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光伏制氢项目。建设25万千瓦光伏发电,电解水制氢0.6万吨/年,配套建设日加注能力1000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1站,替换300辆氢燃料电池重卡,项目总投资15.58亿元,2021年9月开工,2022年12月投产,2023年12月氢燃料电池重卡替换完毕。
(4)鄂托克前旗250兆瓦光伏电站及氢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25万千瓦光伏发电,电解水制氢0.6万吨/年,配套建设日加注能力1000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1站,替换150辆氢燃料电池重卡(0.27万吨/年),为地区精细化工企业生产供应氢(0.33万吨/年),并建设相应氢能储运设备。项目总投资13.76亿元,2021年11月开工,2022年12月投产,2023年12月氢燃料电池重卡替换完毕。
2.绿氢化工
(1)鄂尔多斯乌审旗风光融合绿氢化工示范项目。建设40万千瓦光伏发电,39万千瓦风电。电解水制氢3万吨/年,总投资60亿元,2022年6月开工,2023年6月投产。
(2)乌审旗10万吨/年液态阳光项目。项目规划制氢产能约2.1万吨/年,配套建设22.5万千瓦风力发电、40万千瓦光伏发电工程,15万吨/年CCS项目以及10万吨/年二氧化碳加绿氢制甲醇装置。项目总投资50.07亿元,2022年9月开工,2024年9月建成投产。
(3)亿利库布其绿氢示范基地项目。项目为亿利集团煤化工项目补氢,同时开展部分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应用。项目建设50万千瓦光伏,制取氢气1.15万吨/年,同时配套建设1座加氢站及相应的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4亿元。2022年9月开工,2024年9月建成投产。
3.“北方氢城”行动
“北方氢城”项目在伊金霍洛旗先行先试,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达到330万千瓦,氢能重卡年产20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电堆系统8000台套,电解槽制氢设备达到100万千瓦,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3000辆,有轨列车示范1—2个线路,加氢站30座。
第六节 创新引领数字能源发展
大力实施能源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托重大能源项目,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培育科技创新企业群和千亿产业集群,打造科技创新示范工程,推进重大能源技术研发应用。聚焦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能源数字基础设施和能源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加快煤矿、电力、油气等能源工程智能化,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培育新模式。
一、完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
深化能源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和政策引导,强化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协同合作,建立政产学研联盟,持续协同攻关,推进能源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围绕煤炭安全绿色智能开采、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储能与分布式能源等技术方向,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围绕煤炭、天然气、煤电、可再生能源、能源装备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布局建设一批能源研发中心和能源重点实验室。
加大能源科技创新投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参与、多方协同的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智能电网、智慧电厂、智能供热热网建设,普及水、气、热、电智能终端,促进远程数据自动集采,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示范。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局域清洁供能系统建设,促进资源约束条件的改善。注重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工程建设和推动产业化,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到2025年,能源科技投入占能源产业产值比重争取达到3%以上。
深入实施“三清零”“双倍增”。实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双倍增”计划,构建头部企业引领、高新技术企业支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套的科技创新企业群。实施规上工业企业“三清零”行动。大力引育国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做大做强碳中和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聚焦清洁能源、新型化工、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成果转化项目。探索建立“离岸孵化”“飞地育成”机制。加强科技、金融、产业、财政等政策协同,优化科技创新激励评价机制,用好科技创新基金,实行科技项目攻关“揭榜挂帅”,推动创新、创业、创投、创客“四创联动”,构建全要素创新生态链。
提升能源技术教育水平。聚力吸引高校院所,大力开展科技合作,重点推动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平台,推动“一院两地”共建发展。设立“科技兴蒙”合作专项,支持我市科技创新主体与“4+8+N”主体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
实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突出清洁能源、新型化工、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四个重点产业,围绕产业链供应链缺失部分和薄弱环节,聚焦补链延链强链,精准开展科技招商,推动落地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构筑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稳固完整的产业链。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坚持把科技项目集中布局到重点产业上,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最后一公里”,拆除阻碍产业化的“篱笆墙”,促进产业向中高端跃升。围绕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矿山生态修复、风光氢储同场等领域技术需求和重点产业技术升级,推行创新链链长制,制定创新链图谱。大力培育数字经济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智能制造等产业,集中扶持落地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新基建项目。
二、突破关键装备技术研发
大力推进氢能技术研发。重点研发燃料电池系统关键技术,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推动性能指标向高输出功率、结构紧凑、高效率、长寿命、低温启动、快速响应等方向发展,全面满足燃料电池重卡用性能要求。依托燃料电池重卡替换工程,加快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催化剂、碳纸、双极板、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应用,针对性研究车载复合材料储氢气瓶服役检测监测与诊断评估技术,搭载瓶装氢气燃料电池汽车转运与集中存放技术。
积极推进煤炭技术装备研发。以煤炭安全绿色智能开采为重点,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以煤炭清洁生产为重点,加强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理论研究,推进绿色开采技术应用。支持建设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开展智能化关键技术装备科技攻关。鼓励煤炭企业研发应用智能化开采、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技术。市、旗区两级建立健全新技术推广应用专门组织结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辖区内能源新技术推进工作。
加强油气勘探技术研发应用。积极研发应用常规气田新型排水采气技术、新型气层改造技术、剩余气开发技术、地面集输系统降本增效优化简化技术、新型采出水利用技术,提高老气田采收率和降本增效的技术。加快应用非常规油气地上地下一体化评价、综合开发技术、中高成熟度页岩气开发技术。积极应用VOC处理、采出水综合利用、固废处理、生态保护技术等新型节能环保技术。
全面应用清洁高效燃煤发电技术。围绕大型煤电基地建设,重点抓好高效低碳节能环保技术推广,积极发展新型煤基发电技术,开展高参数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600MW等级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整体煤气化燃料电池复合发电(IGFC)的示范应用。加快自用煤电能效提升、高度节水改造、灵活性改造技术应用,探索高参数模块化煤电机组技术。
加快开展智能电网技术研究应用。推广智能变电站建设,提高电力系统智能化水平,提高供电质量、供电水平和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研究现代电网源网荷储协调智能调控技术,开展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发电并网关键技术研究示范,重点解决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接入系统后的调峰问题,减小间歇性能源对受端交流电网的扰动冲击。依托特高压外送通道,研究配套风电基地柔性直流输电技术应用。到2025年,完成智能电网改造,基本普及智能终端表计。
加快推进智慧风电场技术应用。通过智能风机、智能变电站、智能管控系统等,构建具备精准化、数字化、信息化、集成化等特征的智慧风电场,实现多种类数据的融合,多资源、跨网域、多业务的集成与信息化管控,开展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生产运行与维护、协调控制、运营决策、电网友好等智慧能源技术应用示范,利用智能算法实现风电设备故障预警与健康评估、精准预测与协调控制、资产与备品备件优化配置,推动电力生产组织形态与管理模式的创新,促进“源网荷储”协调互动。
加快智能光伏创新升级。推动光伏发电与农业、牧业、建筑等融合发展,拓展光伏发电互补应用新空间。积极推广智能化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及微电网应用技术。鼓励采用三维化设计、单晶硅大功率双面光伏组件、1500V直流系统、高容配比等技术,提高光伏电站设计精度和系统效率,降低发电成本,提高光伏发电量。
专栏10 能源科技创新重点工程
1.煤炭绿色开发技术创新
完善110-N00采煤工法并加强推广,探索煤矿井下智能化分选和就地充填一体化技术及关键装备,以及地面矸石井下回填技术可行性研究,突破煤与共伴生资源的协调开采技术和矿区地表生态修复与重构技术,形成西部生态脆弱矿区煤炭资源开采减损与生态环境保护理论与技术装备体系,降低煤炭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突破露天矿山区域小环境影响及矿山全环节粉尘起尘机理及治理技术瓶颈。
2.煤炭智能开采技术创新
完善智能化开采装备与技术体系,积极探索工作面“单兵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机器人应用,加大智能化前沿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加强煤岩识别技术攻关,加快特厚煤层综放工作面智能开采技术研究。突破露天开采无人化连续作业,突破巷道智能化掘支锚平行作业协同控制理论与技术,研发推广适合鄂尔多斯地区的智能快速掘支锚一体化技术与装备。开展8.8米超大采高智能综采工作面成套装备研究与应用示范;推动智能煤矿示范工程建设。
三、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推进能源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以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为特征的智能电网、气网、热网建设,实现能源供需智慧友好互动。夯实电网数字化基础,促进能量流、业务流、信息流的融合创新,支撑电网智慧决策和创新发展,新建变电站全部采用智能变电站标准建设。推进油气管网、热网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改造,新建管线全部实现数字化,已有管线制定推进数字化改造。到2025年,全市电网完成智能电网改造,油气管网、热网全面实现实时在线监测。
建立政府层面的管理协调机制及平台,处理国铁、地方铁路、企业铁路之间的货源组织、运输路径、费用清算等问题,打通各主体间线路和断头项目,整合既有集疏运系统,发挥合力,降低煤炭物流成本。打破物流信息孤岛瓶颈,建设综合运输信息、物流资源交易、大宗商品交易服务等物流信息平台,提供信息发布、线路优化、仓配管理、数据分析、客户咨询等服务,提高铁路货物运输效率。
支持重点油气企业建设智能化管线系统,涵盖油气管线监测与风险预测预警、管道运行跟踪、完整性管理、站库管理、环保管理、应急响应等功能,建设具有全面感知、自动预判、智能优化、自我调整、安全预警、高效运行的智能化管网。
加快终端用能设备数字化改造。加快终端表计和用能设备的智能化改造,构建远程、友好、互动的智能用能体系。全面普及智能终端及接入设施,促进水、气、热、电的远程自动集采集抄。鼓励用户侧建设楼宇能源管理系统、智能家居系统、工业能效管理系统等,建设以能源智能消费和灵活交易为主要特征的智慧城镇、智慧园区、智慧社区、智慧楼宇。到2025年,全市基本普及水、气、热、电智能终端表计。
建设能源大数据管理平台。统一能源数据标准,打通能源基础数据采集渠道,建设能源大数据管理平台,为数字能源经济发展提供数据支撑。打破能源行业信息壁垒,按照统一的能源数据标准,建立能源数据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共享数据空间,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交换非敏感数据。强化数据价值属性,制定数据资产管理模式,建设能源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能源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数据的关键生产要素作用,扶持培育数字能源新模式新业态,为能源经济带来增量发展空间,形成拉动鄂尔多斯市能源经济发展新动能。开展能源数据交易平台建设,规范数据交易范围和方式,逐步完善数据价格机制,组织能源数据市场化交易,建设国内有影响的能源数据交易中心。积极推进能源产业与信息、交通、房地产等行业深度融合,催生电动汽车智能充放储一体化、储能设施共享等“能源+”共享经济模式发展。
加快能源生产智能化步伐。大力推进“大云物移智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能源生产领域全面应用,实现能源生产质量和效率优化。推动能源生产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供应链条智能决策,全面建设智能化煤矿、智能电厂、智能气田。到2025年,力争一半以上气田实现智能化开采,风电场、太阳能电站智能化生产比率达到100%,6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基本实现智能化生产。
以鄂尔多斯能源数字化转型示范工程和蒙西电网数字化转型示范工程为重点,着力推进能源数字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形成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重点发挥我市产业基础好、应用场景全、区位优势明显的优势,推动煤炭、天然气、电力等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打造智能矿山、数字气田、智慧电厂,推进多能源品种协同互济方式建设。融合5G、区块链技术催生能源新产业,建设智慧工业园区,构建智慧友好、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模式。以蒙西电网为抓手,推进智能电网建设,积极发展能源综合利用新模式新业态,全力打造电力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标杆示范。到2025年,全市能源数字化转型示范工程和蒙西电网数字化转型示范工程建设效果显著,普及水、气、热、电远程智能终端及接入设施。
专栏11 能源智能化重点工程
1.能源系统数字化改造。加快智能煤矿、智能电厂、智能气田建设,推进以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为特征的智能电网、气网、热网建设。
2.数字能源新产业。建设能源数据交易中心,开展呼包鄂能源数字化转型和蒙西电网数字化转型示范。
3.建设鄂尔多斯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区。
第七节 构建清洁低碳消费体系
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积极落实碳达峰工作措施,坚持节能优先,把节能贯穿于能源发展全过程,着力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推动终端用能清洁化,积极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一、落实双控瞄准降碳
继续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突出能耗“强度严格控制、总量弹性管理”的原则,把握好能耗总量和强度的关系,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提高能耗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自治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将节能指标纳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监督考核,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执行自治区碳达峰目标。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在保证能源安全和民生需求前提下,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严格控制高载能产业发展,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
推进碳减排技术研发应用。围绕燃煤电厂、煤制油气等煤化工企业,利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技术,探索商业化路径,开展碳捕集与封存示范工程;鼓励现代煤化工企业与石油企业及相关行业合作,开展二氧化碳就近驱油驱气、微藻吸收、地质封存等示范;加强低浓度瓦斯和矿井乏风的综合利用,从技术研发、政策保障和财政补贴等方面促进煤矿瓦斯利用。
加强碳排放权额度管理。借鉴欧盟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和研究与鄂尔多斯碳交易现状相适宜的碳排放源监测制度和技术。积极培养相关人才和机构,完善体制,打造更加完整的碳市场平台,与国内和国际接轨。积极争取以鄂尔多斯为基地建设内蒙古碳交易市场,力争成为全国碳交易市场的重点区域市场。
二、完善能效激励政策
鼓励引进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控制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利用能效信贷、绿色债券等支持节能项目。创新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实施差别电价、峰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等,完善环保电价政策,调动市场主体和居民节能的积极性。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技术和经营模式创新,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电力需求侧响应的市场化机制,引导节约、有序、合理用电。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提升能效水平。
三、提升重点领域能效
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深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构建节能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交通运输用能清洁化,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推广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工业节能技术装备、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等。推动全民节能,引导树立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深入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使公共机构成为全社会节能工作的表率。
围绕工业园区多元化用能需求,在重点工业园区实施推进能源综合利用升级改造行动,提高工业园区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以重点工业园区为试点,打造能源“统一供应、多能协同、梯级利用”的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实现冷、热、电、气、汽等用能需求集中供应。在达拉特、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建设工业电能替代示范园区,在示范园区的高耗能企业中全面推广工业电锅炉、电窑炉、热泵等替代技术。
四、推动终端清洁用能
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推行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等替代低效和高污染煤炭的使用。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推进终端用能领域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推广可再生能源汽车、热泵、电窑炉等新型用能方式,推行终端用能领域多能协同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以再电气化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到2025年,争取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至78%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超过16%,能源消费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等技术。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以电代油”工程,促进电动汽车使用,推进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在运输线路固定的领域,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推进加油站与加氢站合建示范,到2025年,全市出租车、市政作业车、物流车、公务车全部采用清洁能源。工业领域,推广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鼓励使用电窑炉,使用电动液压锤代替蒸汽锤等,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和用能产品,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建设达拉特、鄂托克工业电能替代示范园区,在钢铁、铝业、装备制造等高耗能企业推广工业电锅炉、电窑炉、热泵等电能替代技术。在居民生活方面,加快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力度,提高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扩大地区天然气管道覆盖面,完善城镇燃气输配系统。
第八节 推进能源跨国跨区合作
深化国际合作,加强区域合作,为畅通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作贡献,助力能源创新和转型,做实做优合作重点领域和工程。
一、国际合作
深化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市区内煤炭企业发挥自身技术及管理优势,重点在蒙古国、俄罗斯开展优质煤炭资源勘探、开发等产能合作。充分研究境外煤炭资源开发及利用需求,探索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上下游产业配套的合作新模式。鼓励企业参与俄蒙油气田、煤矿、电厂项目建设。
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发展泛口岸经济,探索“境外初加工+境内精深加工”的跨境加工模式,支持市内企业在蒙古国建设能源初加工基地,变通道经济为落地经济。扩大煤炭、油气等能源大宗产品贸易规模,增加矿用车、电力工程设备、可再生能源装备及能源深加工技术装备等出口。支持企业开展境外能源工程设计与项目施工。
扩大对外工程承包和技术服务。鼓励市内企业在蒙古国、俄罗斯等大型优质资源聚集地建立采掘设备、矿物加工设备、化工机械等辅助产业服务基地,提供采购、运输、安装、维护等全流程服务。支持市内煤机制造、煤矿建设企业发挥长期积累的技术、装备和人才优势,积极参与境外煤矿建设及运营管理,带动先进技术和大型装备出口,增强鄂尔多斯能源企业国际竞争力。
二、区域合作
加强跨区能源输出合作。依托鄂尔多斯煤电基地,以准格尔、上海庙等大型煤田为重点,围绕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庙至山东、蒙西至晋中通道及规划的蒙西至京津冀、华中、华东等特高压通道,统筹水资源、环境生态资源等综合支撑条件,统筹输煤与输电,统筹周边盟市风光资源,统筹送受端地区资源,统筹电网接纳能力和目标市场消纳能力,提高能源跨区输送的可行性。
完善跨区域共享机制。推进上海庙与宁东能源的一体化开发,优化配置水资源、能源输送通道资源、生态环境资源,促进产业分工与协作。共建沿黄能源经济带,加强与沿黄其它省区、盟市能源经济合作,统筹推进能源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与陕北、晋北、宁东地区的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与榆林、宁东等地区共建能源产业合作园区,在鄂尔多斯建设沿黄经济带能源物资互联互供平台。加强与山西、河北构建新型竞争合作关系,促进国家能源战略的系统最优,加强省际能源生产消费协调,实施错位发展,保障能源生产消费效益最大化。统筹规划煤炭生产调运的铁路通道建设,提升干线运能,优化铁路支线,重点加快鄂尔多斯煤炭的东出南下;促进煤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效利用与送出,建设电力外送大容量通道;加强油气管网的互联互通,提高天然气供应的可靠性。密切与京津冀、长三角、湘鄂赣、山东、东北地区的联系,优化能源调运组织方式,建立煤炭、电力的稳固供求关系。加强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等地区能源合作,在鄂尔多斯建设能源物资互联互供平台,推进数字化绿色智能陆港建设等工作。
积极推进水权合作。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础上,积极推进水权合作。加快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项目,加快推进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煤矿疏干水资源化处理,加快推进黄河水跨盟市转让二期、三期工程,推动水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取水指标跨区域、跨流域交易制度。
专栏12 能源合作重点工程
1.建设沿黄城市群能源经济合作区。
统筹沿黄城市群能源重大生产力规划和建设,推进区域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能源产业合作园区和能源物资互联互供平台。
2.建设中蒙跨境能源经济合作区。
建设面向蒙古的能源基础设施,争取参与建设蒙古煤矿、电厂项目,推动建设“境外初加工+境内精深加工”的跨境加工基地。
3.引领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
发展以氢燃料电池重卡主要零部件及整车制造产业,服务城市群产业链发展。
第九节 提高能源惠民共享水平
不断提高清洁供暖、安全可靠供电供气、综合能源服务水平,实现全市供能保障再上新台阶。
一、加大清洁供暖实施力度
扩大热电联产供热面积,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和生活用能领域电能替代,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拆除或超低排放改造,力争新建热源全部采用清洁能源。主城区和各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加快推进电、气、可再生能源等各类分布式清洁供暖。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推广新能源供热,优化完善运营模式,逐步扩大新能源集中供热面积。农村、牧区优先利用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多种清洁能源,建设村级太阳能供暖示范。有条件的发展电取暖或天然气取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到2025年,主城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
二、加快配电网络改造升级
实施新一轮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增强电力安全可靠供应能力和供电优质高效服务水平。通过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用,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提高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在电网覆盖困难的偏远农村牧区,推广建设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和户用风光互补供电系统,提升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用电质量。到2025年,建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现代化智能配电网,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供电质量达到国家要求,城乡居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6%,使能源发展成果更多更好的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升级完善燃气输配系统
完善天然气管网布局,加快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升级完善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加快天然气管网向周边农村牧区延伸,提高农村牧区天然气使用率,打通入户“最后一公里”,提高城镇人口气化率,加强天然气调峰和应急储气设施建设,保障民生用气可靠性。到2025年,天然气管网实现所有旗区重点区域全覆盖,城镇人口气化率达到96%。
四、持续推进综合能源服务
加快充电、加氢设施建设,推动充电、加油、加气、加氢等一体化能源供应站建设,推进充电站与高速服务区加油站一体化建设,全面建成充电设施网络。推进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统筹布局数字化绿色智能陆港。建设绿色能源综合服务站试点,提升综合能源服务水平和用能效率。将新能源利用与农村牧区农业大棚、养殖场、农村住户等相结合,与各旗区特色小镇建设有机结合,打造新能源+区域特色小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专栏13 能源惠民重点工程
1.中心城区及周边矿区充电基础设施:建成城市和矿区充电站点240处。
2.电动矿卡替换项目:替换燃油矿卡1000辆。
3.新能源供暖项目:建设新能源100万千瓦,实施煤改电5.66万户、610万平方米。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机制,强化规划引领,推动规划执行和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鄂尔多斯市能源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发改、能源、工信、自然资源、生态、林草、财政、住建、科技、人社、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成,为能源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主要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同时,设立鄂尔多斯市能源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能源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在能源战略规划、重要政策及重大问题研究上提供咨询服务,更好地为能源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坚持规划引领。加强能源规划和相关领域规划有效衔接,实现同向引领、协调推进。坚持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完善规划约束引导机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旗区、各相关部门,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完善规划与能源项目的衔接机制,提高规划对项目指导作用,做好能源规划与各旗区、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衔接,聚焦建设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城市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建设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要素保障,在工作谋划安排上目标同向,在重点工程实施上集聚资源,在工作推进上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科学监测评估。建立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机制,重点监测规划发展目标、改革措施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等,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健全中期评估机制,密切跟踪规划执行情况,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组织全面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必要时提出调整建议,并严格按照规划调整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形成规划实施动态管理、滚动修编的良性机制。强化规划对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指导调控作用,按照实际变化,及时调整重大项目库,列入规划项目要加紧推动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达产。
加大宣传教育。加强能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落实,扎实做好新闻宣传、政策解读、教育普及,把“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理念融入生产生活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注重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传递能源生产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亮点,积极引导市场预期,传递有利于加快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好声音和正能量,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认可、支持能源发展的良好氛围。选树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广泛宣传报道。
第二节 健全政策体系
健全完善能源发展政策机制,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体系,创新可再生能源监管模式,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
加强政策支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积极争取并探索制定符合鄂尔多斯发展实际的能源政策措施。顺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加强部门合作,在能源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用水指标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在符合规划、生态环保等政策前提下,充分利用低效闲置资源,发展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能源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应进必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健全市场体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能源市场体系。贯彻落实能源领域负面清单,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负面清单以外能源领域投资运营。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建设用能权交易市场,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统一的市场规则。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积极培育配售电、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市场主体。健全和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
推进绿色发展。坚定不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在全面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更大作为。不断提高能源生产企业环保意识,改进生产工艺,促进环保技术应用,降低能源生产和转化对生态环境以及群众生产生活影响,保证能源清洁生产。加强能源项目相关环保工作,明确环保要求,加大环保审查力度,充分发挥审批环节的环保约束力。
创新监管模式。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政策配套、监管到位的能源科学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评估考核机制,保障规划有效落实。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规则统一、方式得当、执法有力的现代能源监管体系,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完善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统一准入“门槛”,强化资源、环境、安全等技术标准。运用市场、信用、法治等手段,加强对能源市场主体行为的持续性动态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
第三节 推动机制创新
加快健全完善投融资机制,推动多元合作开发,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为能源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健全完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作用,重点投向重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公共平台建设,带动企业与社会投资,不断扩大投资规模。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扩大能源领域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银企合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等项目投资力度。利用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工具,撬动更多资本投入能源领域。建立健全市场主导的成果转化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参与能源科技成果转化。
积极构建多元合作开发机制。鼓励能源行业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释放改革红利和政策红利。积极争取参与油气资源开发,统筹开发油、气、页岩气和煤层气,探索建立地方共享或分享油气资源开发收益新机制,营造地方与央企合作共赢新格局。探索建立一体化综合能源企业,打破行业垄断壁垒。
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电力用户或售电主体可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交易价格。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实行“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价格机制。稳步推进以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加快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助力高比例外送和消纳可再生能源。
附件:“十四五”能源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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