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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全面铺开全市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2022-06-09 08:38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分布式光伏集中式光伏广东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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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我市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80.鼓励各县(市、区)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消费,活跃市场消费。开展2022江门市夏季促消费活动,派发3700万元消费券,促进房地产、建材、家居用品、家电等消费。积极发动金融机构、电商平台、商贸企业等市场主体推出让利促销措施,激活社会消费。

81.举办夜侨都消费节、江门直播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鼓励和引导商(协)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商业综合体、品牌超市等推出汽车、家电、美食等优惠。培育“江门茶饮”“侨都咖啡”等特色消费品牌。2022年至2023年对“十大夜间经济集聚区”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资金支持,由镇(街)统筹用于夜间经济集聚区培育、提升。

82.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调整房地产限购政策,实施限售政策,支持刚性、改善性和新市民住房需求。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满足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

83.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推动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加快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出让地块周边配套的教育、医疗、交通、休闲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公布开工、竣工及投入使用日期,确保按时完工投入使用。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84.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出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目标任务。加强全市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产销合作,组织粮食企业参加各类粮食交易大会。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政策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

85.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加快推进金岭粮库扩建工程、台山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珍香米业二期、开平市粮食仓储加工及物流项目、鹤山市粮油储备库新建项目等一批粮库项目建设,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86.发挥供销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做好农资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强化进口化肥法定检验,对进口化肥给予通关便利。

(二十一)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87.推动新会双水“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尽快投入商业运行,加快推进开平翠山湖燃气热电联产、台山工业新城分布式综合能源站等在建重点电源项目建设,2022年新增电力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加快推进鳌峰站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江海110千伏网架完善工程、岱建(高新)输变电工程等重点电网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发电能力以及电力输送能力。

88.加快开工建设、谋划储备一批能源项目。争取省支持我市清洁煤电项目纳入省新增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项目建设计划,并纳入国家电力规划,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动工。开展可再生能源布局研究,编制光伏发展专项规划。推进纳入2022年省开工建设计划的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大力推进新会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全面铺开全市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完成竞争性配置。推动珠中江天然气干线项目年内完成立项。推动新会智造产业园大泽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加快开展鹤山燃机热电联产、开平翠山湖燃气热电联产二期,以及台山、鹤山抽水蓄能等项目前期工作。

(二十二)提高煤炭、天然气储备能力和水平。

89.推动发电企业完成煤炭、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确保燃煤发电企业存煤可用天数达到省要求。加强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争取省支持在广海湾建设LNG战略储备基地,提高天然气储备能力。

90.鼓励现有加油站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加设光伏、充电桩、加氢储氢设备等,推动升级为综合能源站。

(二十三)强化电力安全保障。

91.建立健全电力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完善地方电厂顶峰电量临时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地方电厂应发尽发,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公共服务用电,切实保障重点领域、产业链和供应链用电需求,进一步细化执行策略。

92.大力实施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积极推进全市可调节负荷聚合响应调控,鼓励和引导高载能工业负荷用户参与需求侧响应,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93.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的政策。

94.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95.落实国家要求,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96.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单位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5%。支持供应商以保函代替保证金,推广使用电子保函。

97.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工业用地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项目实行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公布项目审批流程图和审批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大力推广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和跨层级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域内无差别服务。

(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98.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99.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100.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县(市、区)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101.鼓励各县(市、区)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位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各县(市、区)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102.降低制造业企业厂房租金成本,对2022年前三季度在我市重点工业园区内新租用厂房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实际生产的规上制造业企业,自实际生产当月起给予租金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二十六)加大助企纾困支持力度。

103.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对规上制造业企业,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比2021年增长10%及以上的,按照4-12月比2021年同期净增长额每增加15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104.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项目融资,对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项目贷款2022年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30%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05.启用江门市中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平台,构建7×24小时“即接即办”快速响应体系,提供更便捷、更精准的暖企惠企安企服务,及时解忧纾困。

106.出台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2022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鼓励批零住餐业增收,促进商贸企业“小升规”,引导企业产销分离,加强商业品牌建设,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消费提档升级。

107.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

108.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参加“粤贸全国”重点展会和经贸交流活动的企业展位费给予一定支持,助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109.支持企业开展海外仓业务,对纳入省认定的公共海外仓项目、江门企业自建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江门企业使用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产生的费用给予支持。

110.支持外贸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参加境外展会,对企业参加《2022年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的境内外、线上线下展览会发生的展位费等费用给予资金扶持。

111.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对企业开展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和跨境电商进出口给予资金扶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建设风险控制平台,按风险控制平台建成当年的实际建设或使用费用的50%给予资金扶持。对保税物流中心、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和邮快件进出口分拣清关中心、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施维护及改造的发展费用给予资金扶持。

112.用好市政府与海关会商机制和“关地企”直通车机制,提升企业对RCEP经贸政策的运用能力。支持企业提升海关信用等级,引导企业成为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对首次获得中国海关《AEO认证企业证书》认证企业类型为“高级认证”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进口跟民生紧密相关的食品和日常消费品,对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第一至四类商品的给予资金扶持。

113.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演艺、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行业,各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14.加大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对我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在2022年下半年新增(续期、展期视同新增)贷款利息按照同期LPR计算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5万元,期限最长6个月。

115.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进一步创新优化线上信用贷款产品,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大力支持餐饮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简化股权出质登记程序。

116.积极争取省文旅企业纾困资金支持我市文旅企业。统筹市财政资金,加大对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精品民宿、星级旅游饭店、文化艺术院团、演艺机构、重点体育机构等文旅体育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在2022年12月底前升规的精品民宿,每家补助10万元;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或缓交旅游质量保证金按100%比例执行,补足时间延至2023年3月31日;追加派发一批文旅体育消费券。

(二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117.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市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经营场所。

118.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积极落实省市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119.积极引导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建设并用好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保障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

120.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21.全面取消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122.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持续推进高速公路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通行费85折优惠措施,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23.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本市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九)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124.积极争取省支持我市建设煤炭、油气、粮食等大宗商品储运基地。

125.畅通国内外物流通道,加快珠西铁路货运枢纽规划建设,推动江门北站提质改造年内启动建设,常态化开行中欧班列、中老班列。

126.推动江门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推动江门市级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3个县级区域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加快广东应急物资保障基地(粤港澳大湾区物资储备区域库)及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127.加快农村物流快递网点布局,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加快建设江门市冷冻厂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开平天平二期、新会区供销社现代农业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完善县域冷链物流储配中心2个、镇村冷链物流储配仓4个。化解农产品流通障碍,开展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组织企业申报农商互联资金。

128.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

129.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市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三十)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30.加快推进亚太森博、依利安达建滔电子工业园、威立雅PCB产业园等重大外资项目,持续开展战略性产业集群“链长制”招商,谋划引进一批重大外资项目,争取纳入国家、省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持续做好跟进服务。

131.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凭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32.支持外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市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其中,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江门市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133.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推动江澳信用评级互认,鼓励江门市企业在港澳地区发行债券。用好政策性银行低息长期贷款,争取进出口银行加大对我市进出口企业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提供国际结算、担保和贸易融资等的贸易金融服务。

134.发挥市领导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作用,建立完善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对接欧美、日韩等驻华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招商活动。

135.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江。为外资企业派驻江门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36.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137.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月应缴存额低于1000元(含1000元),每月可提取额度上限提高至600元;当月应缴存额高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额度上限提高至当月应缴存额的60%。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2022年3月18日至9月30日期间,缴存职工可享受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最高额度均上浮10%。

(三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38.落实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统筹资金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倾斜,增强各县(市、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139.支持新市民创新创业,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40.实施应届高校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我市就业、租房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大专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15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享受最长期限1年,该补贴与“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

141.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工作,2022年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超2000套。

142.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参加第二届广东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帮扶车间,用好村级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大力实施“园区技校”项目,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

143.在全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实施2个以上,今后逐年增加。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

(三十三)完善社会民生保障措施。

144.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范围扩大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145.用好中央和省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合理提标扩围,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950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520元/人/月,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分类实施单独纳入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低保渐退、养老服务等措施。

146.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对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无收入来源的家庭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方式落实跟进救助。

147.加强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对发生疫情的地区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148.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和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守土尽责抓落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省、市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强统筹协调。六大类政策的牵头部门要做好牵头抓总,统筹做好政策宣传、落实及跟踪评价等。其中,财政政策由市财政局负责,货币金融政策由市金融局负责,稳投资、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促消费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保基本民生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抓紧对所负责的工作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各县(市、区)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应于今年6月上旬前全部完成。对事权在国家或省的政策举措,各责任单位要及时跟进、主动汇报、积极争取。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加强对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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