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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规〔2022〕3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本文有删减)
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加力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基础上,及时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大范围政策,切实纾解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企业的实际困难。按照应享尽享、直达快享的要求,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市县退税资金保障,提高退税工作效率。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坚持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加强政策宏观指导,压实各地、各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转移支付分解下达时限要求,对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省直有关部门收到资金后按规定及时下达。落实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对未及时分配下达或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用于急需支持的重点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落实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政策,优先支持符合发行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建设,争取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积极谋划“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项目,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新增规模,积极扩大授信规模和业务覆盖面,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2022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全面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分档奖补,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视需要及时增加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提升担保能力。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20%。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面向具备产能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比例由30%以上提高到40%以上,对于适合首付制的采购项目,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对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50%以上提高到70%以上。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困难程度条件,迅速落实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阶段性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8.扩大受疫情影响减免“两税”政策适用范围。
在现行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自有房产免“两税”政策基础上,政策惠及范围扩大到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坐落于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月份起至解除中高风险地区的月份止,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精准落实金融政策
9.启动实施“双稳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返乡农民工、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群体新增担保贷款发生不良时,通过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予以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力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困、稳岗、扩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按照0.5%收取,对单户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担保贷款额5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担保费全额减免。
10.对重点群体贷款实行延期。
引导银行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至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通过完善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及正面激励和评价考核,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精准落地,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贷款户数实现快速增长,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积极争取扩大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优化“银税互动”中小微企业授信的审批和风控模式,继续扩大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推广“信易贷”模式,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和订单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省级财政在现有贷款周转金10亿元规模基础上,再予安排10亿元纾困贷款周转金,用于增加各市(地)贷款周转金规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临时性贷款周转困难,新增纾困贷款周转金执行期至2023年1月31日。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2.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深入实施企业上市“紫丁香计划”,多领域、多渠道挖掘上市后备企业资源,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达到300家以上。完善服务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省内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基金与拟上市企业对接,及时兑现企业上市分阶段奖补政策,力争全年过会、在审、申报企业达到10家以上。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支持省内国有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
13.积极扩大社会融资。
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做好协调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参与,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等平台,常态化公开推介有吸引力的项目,促进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1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强化引导激励,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结合产业区域发展基础和优势,着力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等新引擎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作为招商引资的主攻方向,科学编制招商图谱。强化精准招商,着力引进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落地。瞄准“六强企业”,扩大与国企、民企的合作领域,引进投资规模大、产业链条长的引领型龙头项目。办好“哈洽会”、亚布力论坛、龙商回归大会、世界5G大会等主场展会,跟进投洽会、进博会、服贸会、高交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嫁接更多招商引资契合点。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积极为投资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优质服务。
15.创新完善支持项目建设举措。
开辟服务项目“快速通道”和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容缺预审批、承诺即开工、“拿地即开工”等创新举措,利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企业投资核准、节能审查“一网通办”,企业一趟不跑“不见面审批”。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已审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6月底前应开尽开,9月底开工率90%以上,投资完成率、资金到位率80%以上,按期竣工率100%。
16.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坚持服务围着项目转、要素跟着项目走,整体提升项目资金及用地用能用水等全要素保障水平,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要求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实行先行用地政策。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对用地符合法定条件、审批权限在省级及以下的急需开工建设项目采取“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制度;落实政府征地主体责任,允许当地政府承诺式申请,相关要件在用地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善补齐。水电气运和市政配套等优先保障,探索对符合国家“六大领域”“四个条件”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加力政策跟进,强化全过程全链条服务保障,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效。
17.全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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