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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落实好国家加快推进一批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政策,提速推进松花江连通工程、挠力河下游治理工程、林海水库前期工作,完善资金筹措方案,加快环评、土地预审办理,完善可研报告,力争年内开工建设。新开工青龙莲花河等9处重点涝区治理、嫩江民兵等26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建设关门嘴子水库,实施五常龙凤山等24处大中型灌区改造、挠力河等14条主要支流以及53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大力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和侵蚀沟治理工程建设,切实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18.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落实项目资金,积极争取铁路建设债券支持,推动佳鹤铁路改造建成投用,铁伊高铁、北黑铁路改造工程建设提速,哈绥铁高铁加快开工建设。续建吉黑等高速公路650公里,新开工鹤岗至伊春等高速公路600公里,建设普通国省道2000公里,完成1300公里普通国省道和500公里高速公路维修改造,建设农村公路40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3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座。推进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鹤岗、绥化机场年内立项批复,加快漠河、鸡西等运输机场改扩建及呼玛通用机场项目建设。
19.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主干电网建设,建成500千伏安北输变电工程,开工建设500千伏兴福和松北变电站扩建工程。积极推进重大项目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建成投运佳鹤高铁配套供电工程,积极推进铁伊高铁、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配套供电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电网延伸工程建设,保障沿边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电需求。积极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20.加强沿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政策,加快推进绥芬河、东宁口岸隔离留验、检疫检测业务用房建设,积极推进口岸监管仓库等配套设施建设。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口岸后方通道建设,积极推进绥化至北安(龙镇)铁路改造、佳木斯至同江(抚远)铁路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建设国道嘉临公路嘉荫至汤旺河段等工程,新开工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段等项目。加快推进绥芬河机场实现通航。积极推进嘉荫、同江、逊克等通用机场前期工作。
21.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加强“双千兆”建设与升级改造,实现5G网络覆盖全省城镇以上地区,在持续加强城镇5G网络深度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向农村区域拓展覆盖,争取实现5G网络覆盖50%以上行政村。推进全省沿边沿线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沿边沿线交通要道、景区及边境城市、口岸和农村4G/5G网络信号全覆盖。加快推进全光网省建设,持续提升千兆光纤宽带接入能力,加快城市主城区光纤网络升级工程。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加快NB-IoT/eMTC/5G物联网部署;建成哈尔滨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完成全省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
22.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实施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的城市更新行动,对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采取联评联审、“一会三函”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35万户以上。
23.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指导各地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因地制宜推进以哈尔滨市、城市新区为重点的干、支线管廊建设,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给予专项债券支持。落实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落实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政策,大力推进城镇供水、供热、排水、污水管网等老旧管网改造。
24.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各地全面取消限制性政策,落实人才和农民进城购房支持政策,出台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优惠政策,采取发放装修消费券等综合措施,开展线上线下、覆盖全域的房展促销活动。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各地确保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3万套以上任务。
四、加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25.完善扩大内需政策。
培育建设哈尔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各地发放政府消费券,省级财政根据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各市(地)发放消费券情况,对哈尔滨市和大庆市按实际投入金额30%给予补助,其他市(地)按实际投入金额50%给予补助。支持各地对限上商贸企业实行增量奖励,鼓励企业规模发展。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创建内外贸一体化国家试点。
26.引导促进汽车、家电消费。
全面落实国家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政策,支持各地政府发放汽车、家电等消费券,组织开展汽车、家电等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新能源公交汽车的消费。加强省市县和企业联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打造一批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电商促消费活动。开展老字号产品展销活动,举办“老字号嘉年华”。
27.积极发展“夜间经济”。
大力发展夜间特色餐饮、夜间购物娱乐、夜间文化休闲、夜间观光旅游、夜间演艺等形式多样的“夜间经济”。放宽准入条件、压缩办理时限,鼓励“夜间经济”经营主体进入市场。出台服务“夜间经济”的若干措施,降低经营成本。完善夜间消费出行交通配套设施,加大夜经济街区夜间停车优惠力度。
28.全面扩大文旅消费。
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及我省配套措施,从信贷供给、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旅游市场主体扶持力度,促进旅游市场复苏发展。继续兑现《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对组织省外(境外)旅游团组到我省旅游观光且依法依规设立的旅行社给予资金奖励。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29.减免租金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将房产、土地出租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每免收一个月(含)租金,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三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最多减免一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不含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该政策与以往政策重叠的,除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着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0.强化监测稳定企业运行。
建设工业经济数字运行监测服务平台,实现工业经济运行、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开展企业负担问卷调查,及时收集解决企业问题诉求。密切关注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着力及时解决企业产品外运受阻、货物积压和企业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困难等问题,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断点”“堵点”,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稳定重点企业连续生产。根据疫情形势需要建立并及时调整完善运行保障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等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实现区域互认。积极引导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1.深入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升中小微企业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跟踪国家重大项目,推动我省制造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分别按照合同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2.“一起益企”加大包联服务和支持力度。
深入开展省市县四大班子领导包联工作,组织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落实“六必访”,及时帮助包联对象协调解决信贷融资、原料保障、劳动用工、物流畅通等现实问题,推动企业稳产上产扩产,加快项目建设投产达产。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0户,每户企业“免申即享”最高奖励60万元。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进一步保障中小企业权益。
33.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量提质。
落实国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和我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政策,年内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长300户,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对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2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
34.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工业互联网、数字农林等重点领域的平台企业引培,引进国内外具备规模和影响力的平台经济头部企业,支持头部企业在我省落地发展,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本地平台企业;围绕电子商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打造3—4个特色鲜明、带动性强的平台经济示范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5.推动物流保通保畅。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落实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异地免费核酸检测政策。
36.统筹加大交通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推进哈东综合保税区物流园区等货运枢纽建设,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支持有能力的物流企业开展陆空、公铁海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骨干物流企业申报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称号,支持在我省整体布局分拨、配送、采购等区域性中心。抓住我省列入“四横四纵”国家冷链物流大通道的契机,建设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冷链物流项目。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分路段、分时段、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的差异化收费,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在建省级重点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单个项目的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加大对民航企业纾困支持力度,深入贯彻《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奖励暂行办法》,支持航空企业在哈尔滨机场建设区域运营总部,开通更多国际航线。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在哈尔滨机场建设航空货物快件分拨中心。
37.加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六、强化粮食能源生产保供
38.坚决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
全力以赴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18亿亩以上,产量保持在1500亿斤以上。千方百计扩种大豆,大豆种植面积增加1000万亩以上。加强黑土地保护,新建高标准农田1100万亩。加强田间管理和科技赋能,努力实现丰产丰收。落实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要求,超前做好秋粮收购准备工作。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部产粮大县。落实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县。
39.确保生猪生产稳定。
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制度,实施原种猪引进补助、种猪场及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给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强化稳定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数量,全省生猪出栏稳定在2100万头以上。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控措施,建立边境地区动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推广饲料精准配方和配制工艺,降低豆粕使用比例,引导养殖场户节本增效。深入开展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养殖企业参保率和覆盖面。
40.支持释放煤炭优质产能。
依法依规加快煤矿手续办理,推动升级改造煤矿加快开工建设。推动省内金融机构落实煤炭清洁高效落实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煤炭安全绿色高效智能开采。支持煤焦电一体化项目建设。在确保安全条件下,允许具备增产潜力的生产煤矿在保供季阶段性增产增供,对达到系统能力和安全条件要求的煤矿适度调增作为应急产能,对调整产品结构、实施智能化改造增加动力煤供应的煤矿,统筹利用省级煤矿智能化改造等资金给予优先支持,提升迎峰度夏度冬煤炭供应保障能力。
41.加力推进稳油增气。
支持大庆油田勘探开发和产能建设,优化占用草原审批流程,可以由所在市、县林草主管部门依法办理临时使用草原审批手续,待转入开采时,依法依规报相关林草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落实国家保障能源等初级产品供给相关政策,支持油气稳产增产。加快“气化龙江”步伐,推动中俄东线齐齐哈尔、伊春、嫩江国家级支线加快建设,推动哈北、明水、克东等省级重点支线年底前全部建成。
42.支持清洁能源加快发展。
支持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利用成片盐碱地、采煤沉陷区建设新能源基地,加快推动哈大齐新能源产业示范带、东部地区新能源产业集群建设,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推动荒沟抽水蓄能机组全部建成投产,尚志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将电供暖市场交易规模从10亿千瓦时调增为15亿千瓦时,对风电、光伏超发用于供暖的电量,允许按每千瓦时0.2元结算。
43.提高能源储备保障能力和水平。
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煤电增产保供支持政策,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炭储备项目建设。全力做好电力保供工作,健全省市县三级保供长效机制,完善电网专项应急预案,坚决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七、多措并举稳外贸外资
44.加强资金政策支持。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统筹利用中央和省专项资金,为培育引入大型外贸主体、加强促进外贸平台建设、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资源类产品进口和本地产品出口、多渠道拓展国际市场等提供资金保障,切实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有效激发外贸企业进出口积极性,以支持政策稳外贸主体、稳市场预期,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进出口任务目标。
45.扩大进出口规模。
抓住机遇拓展国际贸易,优化调整对外贸易结构,培育引进一批外贸企业,推动贸易与产业联动发展。提升哈尔滨、黑河、绥芬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牡丹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能级,推进海外仓发展,对企业以跨境电商模式从事进出口业务,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畅通向北开放的国际物流通道建设,推进相关中心仓建设,提高利用效率。加强贸易促进平台培育,启动全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优秀海外仓四项省级申报创建工作。推进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区和农副产品加工集群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口岸开通运营,提升口岸安全过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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