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6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
文件提出全面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大力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有序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统筹光伏资源开发,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推动光伏产业发展。
此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光伏项目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的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
为满足光伏发电安装条件,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光伏装机容量0.3元/瓦。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
全文如下: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决策,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推广应用,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绿色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加快推进光伏发电推广应用,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降碳,为芜湖打造“四个名城”提供绿色动力支撑。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60万千瓦以上。
二、全面推进光伏发电应用
(一)大力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1.全面落实新建建筑光伏发电建设要求。单体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业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建筑,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应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鼓励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类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必须在项目设计、施工时,按照可利用面积应建尽建的原则,同步建设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否则不予审批和竣工验收。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安装光伏系统建筑严格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执行。鼓励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进行屋顶和外立面设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土储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大力推进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利用或改造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应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率先垂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高质量推进户用光伏系统在广大农村地区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有序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
按照“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统筹考虑太阳能资源、土地用途、电网接入及市场消纳等条件,推动集中式光伏电站有序发展。依托鱼塘、湖泊等可利用水面,因地制宜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积极利用一般农用地开展复合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充分利用荒山、废弃矿山等土地建设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复合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农业大棚、养殖场等发展“农光、禽光”互补光伏电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三)统筹光伏资源开发。
1.精准摸底调查光伏资源。重点开展建筑屋顶资源以及荒山荒地、鱼塘湖泊等各类适宜推广地面光伏电站资源的调查,综合考虑可利用面积、用电负荷、并网条件等因素,摸清发展底数。鼓励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光伏资源评估,全面摸排各行业各领域光伏屋顶和地面电站建设资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2.推进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纳入国家试点的县(市、区)要按照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屋顶、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和20%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确保按期按质完成试点任务。其他县(市、区)和开发区可比照推进开发试点,结合实际探索开发模式,合理确定任务目标,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3.创新光伏资源开发模式。各县市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建筑屋顶资源的统筹协调,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按照整县(市、区)推进模式,集约化整合屋顶资源,引导建筑屋顶业主单位自建或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开发主体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依法合规选择专业化投资企业开发政府屋顶资源,并承担兜底开发任务,规模化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鼓励统筹符合光伏发电建设条件的土地资源,依法合规优选投资开发主体,积极支持申报光伏发电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指标。(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
(四)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
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发展政策,积极推动“光伏+储能”模式发展,优先支持配置储能系统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鼓励在工业负荷大、建设条件好的地区,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鼓励在城市商业区、综合体、居民区,依托光伏发电、充换电基础设施等,开展分布式发电与电动汽车灵活充放电相结合的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提升电力消纳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芜湖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动光伏产业发展。
精准开展“双招双引”,以光伏产业“上中下游”产业链为抓手,聚力引进光伏产业头部企业,培育一批专注细分市场、创新实力较强、市场占有率高、配套能力突出的光伏制造专精特新企业,进一步建设打造规模化、集群化产业生态。加快光伏产业项目落地建成投产,重大项目可优先以“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土地供应、财税奖补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配套协作,促进优质光伏产品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投促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1.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的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为满足光伏发电安装条件,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光伏装机容量0.3元/瓦。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
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光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其接网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优先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允许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落实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流程的有关规定,统一并网要求,提升服务效率,及时完成项目接入。(责任单位:芜湖供电公司)
(三)优化项目备案管理。
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跨县(市、区)及市重点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要明确办理要求,精简备案条件,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项目备案文件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主体、建设场址及上网模式等要素。已落户本市的企业在市内注册地以外区域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不得以在当地另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时,按规定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结合光伏电站的特点和融资需求,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加大对光伏企业在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融资租赁和基金跟投等方面的补贴和扶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采用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光伏开发利用。(市金融局、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芜湖银保监分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芜湖供电公司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落实全市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推广任务。
(二)落实目标责任。
将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大在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中的权重,光伏发电量计入当地政府和用户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制定和执行有序用电方案时予以优先支持,其自发自用负荷不纳入压减范围。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加大本地区光伏发电应用的推进力度,制定光伏发电推广应用方案,落实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开发任务,不断改善光伏开发营商环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补贴资金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兑现补贴。奖补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市与无为市、南陵县、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湾沚区、繁昌区按2:8比例,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4:6比例承担。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9月14日,上海虹口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虹口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完成并网验收并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经认定,按并网规模给予每千瓦8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文如下:关于开展2024年虹口区分布式光伏发电
9月5日,浙江省东阳市发改委印发《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政策解读。根据政策解文件明确,本次《实施意见》共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措施2部分内容: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即调整光伏补贴力度,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补助标准由原来的0.11元/千瓦时调
8月27日,新能源云平台公布2024年第八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报告指出,此次纳入2024年第八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122个,核准/备案容量5014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86个、核准/备案容量4867.6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36个、核准/备案容量146.4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
8月22日,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顺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其中市级补助0.06元/千瓦时、区级补助0.24元/千瓦时),自项目建成的次月1日起计算补助金额,连续补助3年。[$NewPage$]
8月21日,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发布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拟补贴项目情况,入围2024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拟补贴项目共计108个。原文如下: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拟补
8月19日,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3季度至2024年2季度南太湖新区家庭屋顶光伏补贴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并网的及并网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不再享受此项补贴,各光伏企业务必严格把关。国网盖章发电清单的度电区间基本要求为:2023.7.1-2024.6.30,如果
8月15日,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下拨村级光伏电站2024年度第一批上网电量国家补贴的通知》,将该市已建成并网发电并纳入国家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国家度电补贴资金进行下拨,下拨补贴总金额超过41万元。根据《通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只能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一)设置公益
8月12日,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嘉善县整村(社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分布式光伏发展扶持政策,优化分布式光伏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对新增的整村(社区)光伏推进项目按照500-800kw(含)、800-1000kw(含)、1000kw
8月6日,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2016年底前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拟补助资金项目名单。原文如下:2016年底前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拟补助资金项目名单公示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台州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5〕82号)文件精神,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及台州供电部门
8月5日,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对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4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原文如下:慈溪市人民政府办
7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上海市2024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提出,此次申报范围为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投产的符合《办法》管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新能源云平台开展奖励目录线上申报。其中:居
“出海战略不应局限于欧美,亚非拉市场潜力巨大。中国光伏企业全球市场需深度布局,不仅是贸易往来,更需产能转移与本地化运营”。9月6日,在北极星电力网、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联合主办的2024年光伏新时代论坛上,国盛证券研究所电力设备新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杨润思分享了《从出口转向全球化布局,光储
“2024年全球光伏装机将保持23%的增长率,达到500GW。”标普全球清洁能源技术光伏首席分析师胡丹表示。9月5日由北极星电力网、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联合主办的2024年光伏新时代论坛在江苏南京大会上,胡丹带来了《2024年光伏国际与国内市场形势分析及趋势》的精彩演讲。2024年,全球光伏市场面临着经济与
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双碳”目标的指引下,江苏电力企业全力推进清洁低碳转型,积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占比快速提升,发电装机结构持续优化,建成特高压“一交四直”、500千伏“七纵七横”的骨干网架,打通了风光互补、水火互
9月4日,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复函,文件称,截至2023年底,全市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133.05万千瓦,光伏累计并网装机容量59.5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例达33%。原文如下: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复函毛华杰
近日,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在《2024年第三季度全球光伏市场展望》报告中预测,光伏组件的低价可能会继续推动2024年全球光伏装机的增长,预计今年将部署592GW的新增光伏装机量,高于今年3月做出的574GW预测,较2023年的444GW增长33%。报告预计,2024年多晶硅产量将达到196万公吨,足以生产900GW组件,
2024年7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415.57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57%;年累计用电量2502.9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7.21%。全省发电量344.40亿千瓦时,同比减少4.68%;年累计发电量2155.8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9.49%。一、电力生产情况(一)发电量情况。7月份当月,全省发电量344.40亿千瓦时,同比减少4.68%。其中水
8月28日,六安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A039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出,全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有序推进。截止到2024年6月,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超3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130万千瓦。原文如下: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A039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李渠成委员、梁植年委员、民进六安市
8月28日,黔源电力发布业绩报告显示,2024年上半年黔源电力营业收入约8.73亿元,同比增加39.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33亿元,同比增加316.76%;基本每股收益0.3116元,同比增加316.5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产总装机容量403.99万千瓦,其中:水电站装机容量为323.35万千瓦,光伏电站装机
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署(EIA)的数据,2024年上半年,美国新增集中式发电容量20.2GW。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容量占12GW。大部分新增光伏项目位于德克萨斯州和佛罗里达州,这两个州的光伏新增装机量占美国新增装机量的38%。此外,上半年投入运营的最大太阳能项目是内华达州的690MWGemini太阳能+储能项目,以及
今年以来,乌鲁木齐立足“南风北光”资源禀赋,加速追“风”逐“日”步伐,持续壮大清洁能源产业。今年1月至7月,乌鲁木齐市建成并网新能源装机517万千瓦。截至7月底,乌鲁木齐市已建成并网新能源总装机993万千瓦,其中风电543万千瓦、光伏450万千瓦,较去年同期增长近1.1倍。在已建成并网项目中,去年
日期,MercomIndiaResearch的报告显示,印度在2024年上半年新增光伏装机量达到14.9GW,超过了以往所有的上半年和全年装机量。据Mercom透露,2024年上半年太阳能装机量的增加是由于多个先前延期项目的投产。MercomCapitalGroup首席执行官RajPrabhu表示:“2024年上半年业绩表现亮眼,这将使得今年成为印
9月10日,安徽省商务厅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件提出,鼓励汽车、光伏储能、家电等重点企业依托自身境外仓储资源为省内企业提供公共仓储、物流、质检、维修等服务,结合境外经贸园区建设统筹优化我省海外仓布局。原文如下: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9号提案答复的
日前,有网友咨询,屋顶分布式光伏涉及多处屋顶,屋顶在不同的行政区,项目备案是在申请人注册地发改委备案,还是在项目所在地分别备案?安徽能源局对此做出回应。回应称依据2023年8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明确“分布式光伏
8月28日,六安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A039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出,全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有序推进。截止到2024年6月,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超3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130万千瓦。原文如下: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A039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李渠成委员、梁植年委员、民进六安市
8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举行“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保障国家水安全”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河道内违法建设光伏电站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案例如下:【基本案情】涡河
8月1日,芜湖市湾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申报新芜经济开发区东部低碳集中示范片区示范项目的通知,本次示范类别主要涵盖以下三种类型: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典型示范意义和较强推广应用价值,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
8月1日,安徽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做好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类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申报单位为: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或机构;在安徽省境内从事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技术研发的高校、院所及其它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主
日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亳州)实施方案》,《方案》将“长三角可再生能源生产引领区”作为亳州试点的定位之一,提出要发挥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着力推进风、光、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高质量规模化开发,加快储能规模化应用,持续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开放新场景,实施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行动。坚持通盘谋划,依托光伏新能源产业优势,不断推动新场景应用,稳步构建多元互补的能源结构,加快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重点任务之一是加
7月15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工信局: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树立一批绿
2024年上半年,安徽亳州市光伏帮扶电站累计发电量为33273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658.4小时。
据安徽省能源局消息,5月份,全省能源供需形势平稳有序,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全社会用电需求增速强劲。5月份,全社会用电量27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2%;1—5月,全社会累计用电量137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5%。截至5月底,全社会累计发电装机1.14亿千瓦,当月新增发电装机154万千瓦。电煤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