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4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或核发电子证书,标牌由申报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为本市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要求,规范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或核发电子证书,标牌由申报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第三条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为本市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民用与工业建筑。
第四条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
第五条新建民用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采用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一、二星级标识认定采用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新建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
第六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认定城市副中心区域以外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指导各区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同组建北京市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共同制定完善本市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管理相关制度。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副中心管委会)负责认定城市副中心区域内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负责认定本区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所需经费应列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副中心管委会部门年度预算。
第八条涉密项目及不能通过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的项目,采用线下评审方式认定,提交材料及认定程序参照第二章要求执行。涉密项目认定过程应遵循工程项目保密要求。其他线下评审项目认定结果信息应及时上报至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条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原则上应统一在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登录(系统建立完善前需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进行申报和认定。
第十一条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需经申报、形式审查、初审、专家审查、公示、公告等环节。
第十二条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具有同一立项审批文件的项目原则上应当按一个项目申报。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二)自评估满足国家或地方绿色建筑相关评价标准相应等级要求。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应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指标信息,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对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进行自评,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项目申报名称原则上应与立项审批文件中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已投入运行的申报项目可按核准后的建筑物使用名称,括号备注立项审批名称)。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承诺函(扫描件);
(二)申报书(扫描件);
(三)自评估报告(扫描件);
(四)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扫描件);
(五)各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
(六)与标识认定相关的竣工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项目选用绿色技术措施增量成本列表等技术文件(扫描件);
(七)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电耗限额情况说明(扫描件)。
扫描件是指在申报系统内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承诺函、申报书、自评估报告为系统在线填报自动生成后,下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耗限额情况说明及增量成本列表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副中心管委会依第六条规定负责受理标识申报,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五个工作日内系统反馈申报单位审查结果。对资料不齐全的,返回申报单位补充材料,受理日期自申报材料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形式审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名称是否规范;
(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第十五条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项目初审。初审应满足以下两方面条件:
(一)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二)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20〕5号)要求进行考核的公共建筑,电耗限额通过考核(纳入考核或考核合格)。
符合初审要求的申报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推荐至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十六条符合初审要求的申报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副中心管委会依认定权限组织专家审查,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建筑等级。对于审查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项目审查专家应统一从北京市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中随机抽取,由不少于7名的单数组成。
未通过专家审查的项目,系统反馈申报单位不通过结论。申报单位重新申报标识的,应自收到反馈之日起90日后方可申报。
第十七条通过专家审查的项目,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副中心管委会应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区、类型、名称、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和关键技术指标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内提出的署名书面意见必须核实情况并处理异议。
第十八条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副中心管委会应在各自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并授予证书,电子证书可通过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第三章 标识管理
第十九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副中心管委会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程序组织实施; 应加强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监督,可聘请第三方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应加强工作人员和专家的教育和管理,切实防控廉政风险。
第二十条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参与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专家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相关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副中心管委会发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存在以下任一问题,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2年:
(一)项目低于已认定绿色建筑星级;
(二)项目主要性能低于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指标;
(三)利用绿色建筑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四)连续两年以上不如实上报主要指标数据。
第二十三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副中心管委会发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存在以下任一问题,应撤销绿色建筑标识,收回标牌和证书:
(一)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
(二)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
(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者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670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市规划国土文〔2017〕64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北京城市副中心大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运,大营110千伏变电站为北京首座绿色建筑融合数字化零碳变电站。据悉,工程位于城市副中心0902街区,紧邻通济路东侧和运河东大街南侧,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5185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配电装置楼及附属楼,大营110千伏变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自住建部官网获悉,12月24日至25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2025年要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要更大范围推广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选择一些基础好的地区,支持打造形成现代化建筑产业链。把绿色建筑培育发展成新的经济增长点。2025年实现新建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本导则按照建筑领域碳排放计算边界,给出了建材生产及运输、建筑建造及拆除、建筑运行五个阶段的碳排放计算方法,用于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期与运营期的全寿命期碳排放计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民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11月18日参观调研中国建筑科技展。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科技创新赋能中国建造,着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求。以“科技赋能美好生活创新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工作的通知,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数字技术、绿色低碳技术融合发展,绿色化方面,重点推动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引导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示范发展,实现建筑全生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10月10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第一批)工作的通知,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第一批)开放申报领域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先进环保产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地方
为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品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改善人居环境,《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日前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
9月1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文件,申报项目为已竣工或在建(主体已完工)的建筑项目,依法取得相应建设许可,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申报单位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或引发影响社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8月22日发布关于《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草案)》明确了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等全寿命期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时,明确城市基础设施的绿色建筑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鼓励农村村民自建住宅按照绿色民用建筑标准建设,鼓
7月20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建科〔2024〕121号)。其中提到,云南省目标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成一批高品质星级绿色建筑,组织开展超低能耗、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雄安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107680,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宁波市推进建筑领域屋顶光伏高水平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目标:新建房屋建筑方面,坚持持续全面强制性推广分布式光伏系统,确保新建建筑光伏覆盖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既有房屋建筑方面,按照“宜建则
2月7日,江河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近日中标中新天津生态城主中心商业地块43号首期项目光伏幕墙工程,中标金额约5,205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0.25%。该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幕墙面积约4万平方米,工期预计为487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
1月22日,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攀枝花市关于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到2025年底,全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以上,新建厂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屋顶光伏覆盖
1月17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纳入省级能源产业科技创新项目库管理项目的公示,文件显示,共计89个项目纳入省级能源产业科技创新项目库管理清单,光伏项目4个:1、高效稳定大面积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的产业化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2、高效稳定新型钙钛矿光伏研发与产业化项目3、基于高性价比薄膜电池
1月14日,上海市区域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上海市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其中提出,全面推行建筑“光伏+”应用,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原文见下: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自住建部官网获悉,12月24日至25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2025年要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要更大范围推广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选择一些基础好的地区,支持打造形成现代化建筑产业链。把绿色建筑培育发展成新的经济增长点。2025年实现新建建
12月31日,海南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中国铁建昆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启迪科技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方拟通过三方优势、资源互补,积极把握市场机遇,联手在工程建设、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等领域建立长期、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和高质量发展,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12月12日,安徽省芜湖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要求,提出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建设标准和日常管理需符合国家、行业及省最新有关标准
随着“光伏+车棚”的新型停车模式在全球广泛应用,如何兼顾光伏效能和防水特性成为支架企业研究的重点。迈贝特以市场需求为基底,研发出带排水包边BIPV车棚系统,综合了防水、实用、美学等多样性,实现全面隐形排水系统,打造具备防水功效的美学外观,为可持续发展做出技术贡献。新品车棚系统采用了“B
12月6日,安徽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知。通知要求,坚持应建尽建、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以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拓展建筑光伏应用场景为抓手,推进建筑光伏规模化应用,做强做大光伏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
随着全球对清洁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我国“双碳”政策的深入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作为一种创新的能源解决方案,正逐渐走进大众视野。在西安,就有这样一家“黑科技”企业——赫里欧新能源有限公司,致力于为建筑穿上会发电的“外衣”,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其自主研发的BIPV技术
2024年12月12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和《北京市2025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以下简称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和绿电交易方案)。根据北京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2025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910亿千瓦时,其中,直接市场交易规模300亿千瓦时,电网代
绿色经济是可促成提高人类福祉和社会公平,同时显著降低环境风险和生态稀缺的经济。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北京市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将与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形成“双标杆引领、双引擎驱动”,进一步推动新
日前,北京市密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密云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基于以电力、油品和天然气为主体的能源结构,坚持净煤、少油、稳气、强电,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进一步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建设穆家峪达岩村一期兆瓦集中式
9月2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原文如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京发改〔2024〕141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9月20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示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名单(2024年第二批)的通知。原文如下:关于公示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名单(2024年第二批)的通知京发改〔2024〕1366号按照《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4号)、《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
8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顺义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原则,巩固深化“阳光惠民、阳光园区、阳光商业、阳光乡村、阳光基础设施、阳光公共机构”六大阳光工程,挖潜屋顶光伏资源,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序实施光伏发电
8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发布《北京市朝阳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推广光储直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智慧交通、交通能源融合技术。主要目标到2024年底,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初见雏形,基本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策体系,制定并出台减污降碳
8月27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示拟纳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光伏发电项目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发电项目清单41个。原文如下:关于公示拟纳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光伏发电项目清单的通知京发改〔2024〕1268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
7月2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本市统筹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城乡风貌管控、生态环境保护,分类制定并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支持措施。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及相关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
8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美丽北京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严控化石能源利用规模,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供给低碳化和能源消费电气化水平;加快构建
7月12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名单(2024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并网发电,项目类型属于个人利用自有农村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