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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地区光伏、风电发展!国家发改委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发布

2022-03-25 10:42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国家发改委农业光伏十四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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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绿色美丽乡村

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实现资源利用更加高效、产地环境更加清洁、生态系统更加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节 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制修订粮食安全、种业发展、耕地保护、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残留等标准,强化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和分等分级。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快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建立健全农业品牌监管机制。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范围,强化基层监管和检验检测队伍建设,推行网格化监管和智慧监管。实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基本解决禁限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严格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储运环节投入品监管。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健全追溯体系。

提升绿色发展支撑能力。加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探索不同生态类型、不同主导品种的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开展农业绿色发展长期固定观测。

第二节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持续优化肥料投入品结构,增加有机肥使用,推广肥料高效施用技术。积极稳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加快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因地制宜集成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

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支持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绿色循环农业,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推进粪肥还田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利用能力。加快普及标准地膜,加强可降解农膜研发推广,推进废旧农膜机械化捡拾和专业化回收。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

加强污染耕地治理。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对轻中度污染耕地加大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力度;对重度污染耕地实行严格管控,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深入实施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合攻关,加强修复治理和安全利用示范。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第三节 保护修复农村生态系统

强化农业资源保护。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建立量水而行、以水定产的农业用水制度。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进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农业深度节水。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完善捕捞限额管理和休渔禁渔制度,持续开展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严格保护管理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持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高标准建设海洋牧场。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健全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强化草原生物灾害防治,稳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实行林长制,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成果,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田园生态系统,完善农田生态廊道,营造复合型、生态型农田林网。强化河湖长制,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以县域为单元,推进水系连通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建设一批水美乡村。

推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加强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以耕地质量提升、渔业生态养殖等为重点,巩固提升农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农业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开展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替代示范。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监测网络和标准体系。

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推年禁渔,推进以长江为重点的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拯救行动计划。开展长江、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长江流域等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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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建设文明和谐乡村

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为优先方向,突出组织引领、社会服务和民主参与,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第一节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选优配强乡镇、村领导班子,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发展农村年轻党员。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级民主协商、议事决策机制,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动乡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严格依法设定县级对乡镇赋权赋能范围,整合乡镇和县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承担的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工作事项,健全乡镇和县级部门联动机制,压实乡镇政府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责任。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健全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深入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等形式。建设法治乡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巩固充实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创新完善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一站式解决机制。深化农村网格化管理服务,推进农村基层管理服务精细化。充分依托已有设施,提升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交通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农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事故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第二节 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立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的农民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农民终身学习。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业龙头企业等作用,引导优质教育资源下沉乡村,推进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优势互补。

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以家庭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为重点,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选树一批乡村能工巧匠。实施农民企业家、农村创业人才培育工程。深化农业职业教育改革,扩大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招收农民学员规模。健全完善农业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定向培养一批农村高层次人才。

第三节 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示范点,培养新时代农民。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让精神引领和道德力量深度融入乡村治理。加强农村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面向农村开展送理论、送文明、送服务、送人才活动。

繁荣发展乡村优秀文化。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认定和转化创新。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民居、农村文物、地名文化遗产和古树名木保护。继承发扬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建设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点)。振兴传统农业节庆,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文化中心、文体广场等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和乡村工程,在民族地区推广普及有线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完善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健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开展专项文明行动,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加强农村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倡导敬老孝亲、健康卫生、勤俭节约等文明风尚。深化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创建。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在农村普及科学知识,反对迷信活动。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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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让脱贫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逐步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第一节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要求。保持兜底救助类政策稳定,落实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适时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开展定期核查,实行动态清零。

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巩固教育扶贫成果,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巩固健康扶贫、医保扶贫成果,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稳步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范围。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提升等方面,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多措并举提高搬迁群众务工就业和自主创业能力,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对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等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扶贫项目资产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主体参与管护,探索多样化的资产运营和管理模式。规范收益分配,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第二节 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加强产业发展设施条件建设。建立产业技术顾问制度,组建专家队伍长期跟踪帮扶。拓展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完善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体系,支持销售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精准对接。深化拓展消费帮扶。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稳定扩大脱贫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延续扶贫车间支持政策。支持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和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在乡务工就业监测制度,跟踪掌握农民就业状况。

改善脱贫地区发展条件。扩大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覆盖面,促进县域内整体提升。在脱贫地区重点谋划建设一批高速公路、客货共线铁路、水利、电力、机场、通信网络等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持续支持脱贫地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村道路、中小型水利工程、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客运发展。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加大中央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

第三节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

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类帮扶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通过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强化投入保障,对西部地区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集中支持,尽快补齐区域发展短板。支持各地自主选择部分脱贫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支持欠发达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持续改善欠发达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改善边疆地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抵边村镇和边境农场建设。多措并举解决高海拔地区农牧民生产生活困难。

深入推进东西部协作和社会力量帮扶。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协作、人才交流,推进产业梯度转移,鼓励东西部共建产业园区。健全中央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定点帮扶机制,对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力度,扎实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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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聚焦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促进要素更多向乡村集聚,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第一节 畅通城乡要素循环

推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统筹谋划县域产业、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等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县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护一体化。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权,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县城集聚人口功能,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民在县域内就近就业、就地城镇化。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促进城乡人力资源双向流动。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受相关权益,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关政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年度指标分配同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和提供保障性住房规模挂钩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交易规则,完善有偿使用制度,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农村电商等。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征地程序。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鼓励各地根据地方实际和农村产业业态特点探索供地新方式。探索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改善乡村营商环境,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投入现代农业、乡村产业、生态治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目录制度,发挥政府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投资重点,拓展乡村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大中型银行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优化县域网点设置。

第二节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作为宅基地资格权人依法享有的权益,防止以各种形式非法剥夺和限制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范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登记成果共享应用。完善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主体和权能。严格管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途。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第三节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优化农业补贴政策。强化高质量发展和绿色生态导向,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调整优化“绿箱”、“黄箱”和“蓝箱”支持政策,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稳定性和时效性。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深化调查数据在农业保险、农业补贴、市场调控等领域的应用。

健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农业农村力度。制定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确保按规定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督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业农村力度,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领域建设项目。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支持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基本建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优先支持县域发展。加快完善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保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稳妥有序推进农产品收入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第四节 协同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效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自愿有偿退出试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农垦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加强农垦国有农用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推动农村改革试验区集成创新,拓展试验内容,发挥好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节 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发挥共建“一带一路”在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多双边农业合作。加强境外农业合作园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围绕粮食安全、气候变化、绿色发展、水产等领域,积极参与全球农业科技合作,建设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农产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农业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推进农业服务贸易发展。深度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涉农谈判和全球粮农治理。如期完成全球人道主义应急仓库和枢纽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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