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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MW!三峡禄劝县6标段光伏发电EPC项目集中招标

2022-03-07 11:27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光伏招标光伏项目EPC三峡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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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三峡禄劝县汤郎箐等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集中采购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所在地区为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分别是:

(001)三峡禄劝县汤郎箐28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002)三峡禄劝县岩子头85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003)三峡寻甸县白泥箐9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004)三峡寻甸县海嘎17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005)三峡姚安县吴海2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006)三峡大姚县小黑箐5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禄劝县汤郎箐等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集中采购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三峡集团云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第一标段:三峡禄劝县汤郎箐28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场址位于禄劝县团街乡树按村南侧,卓干村北侧山坡上,项目利用未利用地(自然保留地)、低覆盖度灌木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中心距离禄劝县县城直线距离约27km。利用场地以山脊缓坡地及部分东南向坡为主,平均坡度约10°~35°,场区南北长约4.5km,东西宽约4.0km,海拔高程在2200m~2600m之间。区域内植被覆盖率一般。站址周围无高山遮挡,光线充足,总用地面积约771.65亩(含架空线路塔基),交流侧装机容量28.15MWac,直流侧装机容量35.91MWp。拟建一座110kV升压站。本项目按交流测容量20%预留储能场地,按交流测容量10%、2小时配置储能系统。

第二标段:三峡禄劝县岩子头85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场址位于昆明市禄劝县马鹿塘乡大村、三发村附近山坡上,项目利用未利用地(自然保留地)、低覆盖度灌木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中心距离禄劝县直线距离约65km。利用场地以东南向坡为主,平均坡度约20°,场区南北长约11.0km,东西宽约7.6km,海拔高程在2180m~3170m之间。区域内植被覆盖率一般。站址周围无高山遮挡,光线充足,总用地面积约2015.50亩,交流侧装机容量85.05MWac,直流侧装机容量108.6MWp。拟建一座220kV升压站。本项目按交流测容量20%预留储能场地,按交流测容量10%、2小时配置储能系统。

第三标段:三峡寻甸县白泥箐9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场址位于寻甸县功山镇棵松村、朵马嘎村和仁德街道摆宰村附近的坡地。场址自北向南分为10个地块,东西向长度约4km,南北向宽度约13km。场址地形大部分为南向、东西向和偏南向坡地,平均坡度约为20o,最大地形坡度35度。场址周围无较大遮挡物,场地有利于光伏电站的建设。站址周围无高山遮挡,光线充足,总用地面积约155.85 hm2(约2338亩),交流侧装机容量90MWac,直流侧装机容量120.96MWp。拟建一座220kV 升压站。本项目按交流测容量20%预留储能场地,按交流测容量10%、2小时配置储能系统。

第四标段:三峡寻甸县海嘎17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场址位于寻甸县河口镇海嘎村附近的坡地,海拔介于2200-2240m之间。项目场址东西向长1.26km,南北向长1.15km,地形平均坡度为12°,局部地形最大坡度可达20°,北向坡使用不超过10°。场址周围无较大遮挡物,场地有利于光伏电站的建设。总用地面积约30.77 hm2(约462亩),交流侧装机容量17MWac,直流侧装机容量22.9824MWp。本项目不设置开关站与升压站。本项目按交流测容量20%预留储能场地,按交流测容量10%、2小时配置储能系统。

第五标段:三峡姚安县吴海2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场址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东北部一片的山坡上,工程占地面积约643.08 亩。场址中心距离姚安县城直线距离约7km,县城中有国道227 贯穿全县,场址中部有多条乡村公路(张小冲线等)通过,施工条件便利。场址东西跨度约3.5km、南北跨度约3.5km,工程高程在1800m~2500m 之间。交流侧装机容量21.56MWac,直流侧装机容量26.61MWp。拟建一座35kV开关站。本项目不配置储能系统,统一在小黑箐配置。

第六标段:三峡大姚县小黑箐5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场址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西南部、陆林村以南的东西走向山脊地带,场址东西跨度约8.9km、南北跨度约5.2km,工程占地面积约1073 亩,场址中心距离大姚县城距离约9km。场址中部有乡村公路通过,场址区有数条简易公路通过,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场址海拔在1882m~2126m 之间。交流侧装机容量51.74MWac,直流侧装机容量63.86MWp。拟建一座220kV开关站。本项目按吴海(标段五)与小黑箐(标段六)交流测容量之和的20%预留储能场地,按吴海(标段五)与小黑箐(标段六)交流测容量之的10%、2小时配置储能系统。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六个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1)本次招标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除明确由发包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电站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除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压器、箱式变压器、GIS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外,其他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发电场区、升压站、进场及场内道路、备用电源、储能设施、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等有关本项目勘察、设计及竣工图出版整理、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由发包人组织设计评审,评审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本工程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支架、箱变、电缆、主变、储能设备、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计算机监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压器、箱式变压器、GIS除外),以及上述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压器、箱式变压器、GIS)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中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并满足三峡集团相关标准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储能设备基础、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场内35kV集电线路、接地、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与光伏电站有关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5)三峡寻甸县海嘎17MW光伏发电项目(标段五)以35kV连接线路接入三峡寻甸县大窝铺光伏电站,35kV连接线路及对端开关柜等相关设备包含在三峡寻甸县海嘎17MW光伏发电项目招标范围内;三峡姚安县吴海20MW光伏发电项目(标段六)以35kV连接线路接入三峡大姚县小黑箐光伏电站35kV连接线路及对端开关柜等相关设备包含在三峡姚安县吴海20MW光伏发电项目招标范围内;本次招标的其他标段不考虑送出工程。

6)负责完成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7)本项目光伏阵列长期租地和永久征地由发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人配合发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工程土地流转及征地手续,并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协调费用。中标人负责临建设施用地以及征地红线之外、超过规划标准部分的赔偿,并负责办理相关临时用地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

8)承包人负责完成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中标人负责完成电站性能试验,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性能检验,中标人应予以配合,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性能试验(或第三方性能检验)证明电站性能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的,中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10)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中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11)设备、材料进场抽样检测工作。承包人应承担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材)进场前的抽样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2)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三峡集团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2)工程界面划分

土建部分:光伏场区以征地红线为界,升压站以围墙为界,光伏场区征地红线以内和升压站围墙以内的所有土建工程由中标人负责。

电气部分:光伏场区以征地红线为界,升压站以出线龙门架为界,龙门架及升压站内所有电气部分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3)甲供设备部分:1)甲供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压器、箱式变压器、GIS;2)交货地点:各光伏项目场区(场区具体地点以本合同承包人根据现场进度及实际情况确定);3)交货时间: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确定。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8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资质条件:

①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应具有: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六标段需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或以上资质;第一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需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5项5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或风力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

(3) 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在册职工,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近5年具有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可兼任其他项目项目经理(包括本项目其它标段);

(4)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2年财务无连续亏损;

(5)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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