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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储能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 连补3年

2022-03-07 10:01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光伏补贴江苏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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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3月1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印发《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明确:十四五期间,力争年均新增光伏装机容量70兆瓦,到2025年,园区光伏装机容量较2020年增加350兆瓦,区域能源结构不断优化。

2022年1月1日后并网发电、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对建筑业主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1年。对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投资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3年。

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项目放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3年。

全文如下:

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及省、市关于碳达峰行动的决策部署,顺利完成苏州工业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全面推进全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十四五期间,力争年均新增光伏装机容量70兆瓦,到2025年,园区光伏装机容量较2020年增加350兆瓦,区域能源结构不断优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全区分布式光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坚持市场主导,强化市场主体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主动性。坚持规范发展,加强光伏项目监测和管理,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资源底数。对全区各类建筑屋顶资源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资源现状、类型、规模分类,建立光伏资源库,为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利用提供数据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光伏服务商与应用单位有序对接。

(二)推进重点领域光伏建设。率先推进工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将光伏建设相关要求纳入新建工业厂房项目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同步开展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满足荷载条件的存量厂房做到宜建尽建,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节能措施审核内容。鼓励公共机构、商业楼宇等建设光伏发电设施,试点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建设一批应用示范项目。满足屋顶光伏建设条件的国资产业载体分批实施光伏发电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光伏建设任务。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系统,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

(三)保障分布式光伏电网接入。供电公司做好配电网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光伏接入需求。优化并网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供电公司收到自然人并网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非自然人并网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低压并网的光伏项目接网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上网计量和发电计量由供电公司免费提供。供电公司优化信息平台建设,为用户提供光伏结算数据、代收代缴和智能运维等辅助服务,进一步提升光伏项目运营效率。

(四)规范项目管理。光伏项目投资方应当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办理项目备案,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建成并网后,运行数据应当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

四、政策支持

(一)实施财政补贴

2022年1月1日后并网发电、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对建筑业主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1年。对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投资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3年。

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项目放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3年。

(二)加大金融支持

对分布式光伏和储能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绿色智造贷”专项风险补偿支持。

(三)其他措施

对持续稳定发电(放电)、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应用方,电力调峰期间根据企业光伏和储能并网规模予以优先保障;园区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融合指标加1分;园区重点用能单位绿色发展考核指标予以加分;优先纳入园区绿色发展各类评优评先。

五、附则

(一)本措施由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本措施针对在园区备案实施的项目,补贴对象为在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运行并已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财政补贴按原标准补贴至3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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