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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5年新能源装机总规模达到1亿千瓦以上

2022-02-16 10:25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储能十四五内蒙古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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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是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也是内蒙古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时期。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能耗“双控”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能耗“双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节能作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途径,对实现碳达峰目标的贡献率达到70%,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

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对能耗“双控”工作提出新课题。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产业安全,是内蒙古必须肩负起、履行好的重大政治责任和使命。如何统筹协调“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在节能环保降碳约束下进一步优化能源资源要素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量质齐升”,为国家提供稳定、安全、绿色的能源供给、农畜产品供给和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对“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提出新课题。

传统粗放的发展方式和重型化的产业结构对能耗“双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过度依赖资源型产业的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重型化、高耗能、高碳化的产业和能源结构性矛盾尚未有效化解,一些地区尚未从根本上摆脱对传统资源型产业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冲动依然存在,为“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管理,有效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把节能降耗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着力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牧业、商贸流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大力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强化创新驱动,完善体制机制,严格法规标准,突出重点,系统推进,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约束性目标任务,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推动全区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切实转变“倚能倚重”的发展方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着力推动经济发展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由粗放高碳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节能优先、量能而行。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将节能提效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能耗强度降低为核心,合理控制能耗总量,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地区各部门在谋划产业、布局项目、推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将能耗“双控”挺在前面,在能源资源高效利用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系统推进、完善机制。加强系统谋划和总体设计,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统筹用好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全面强化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从产业准入、用能管理、淘汰改造、价格政策、能源结构、责任落实等方面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提高节能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按照“自治区统筹、盟市负总责、相关部门落实行业节能管理责任、用能单位履行节能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制,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相关部门节能监管责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构建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能耗“双控”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有力,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重点行业能效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广,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迈出重大步伐。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5%,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基本目标,力争达到激励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合理区间,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 深度调整产业结构

第一节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十四五”时期,全区原则上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内蒙古鼓励类项目除外)、磷铵、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600毫米以下石墨电极、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和限制类退出置换的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要求。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后续国家和自治区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政策有调整的,按照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2.提高“两高”项目准入标准。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产品设计能效须达到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或同行业先进水平。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PVC、水泥(熟料)、烧碱、纯碱、合成氨(尿素)等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及自治区《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条件的规定》(内工信原工字〔2019〕4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内工信原工字〔2019〕269号)有关规定。新建煤电机组设计供电煤耗达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17)》标准先进值,热电联产机组供电和供热煤耗须达到《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5574-2017)》标准先进值。煤制甲醇、烯烃、乙二醇等煤化工项目能效须达到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标杆水平。煤制油、煤制气项目须达到《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 30178-2013)、《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 30179-2013)标准先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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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建立拟建“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制度。拟建“两高”项目在核准、备案前,需对本地区能耗“双控”、高质量发展的影响进行评估;在环评审批前,需对本地区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和能耗置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4.实行“两高”项目清单管理。对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企业)全面实行“清单式+责任制”管理。坚持“以能定产、量能而行”的原则,因情施策,分类采取“整改一批、停建(缓建)一批、缩减(建设规模)一批、改造(提升能效)一批、终止一批、约束(用能预算指标)一批”等处置方式,推动“两高”违规项目整改“清零”,推进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推动存量“两高”企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责任落实到位。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第二节 大力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加快退出钢铁、铁合金、电石、焦炭、石墨电极等行业限制类及以下产能,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全面清理取缔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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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培育壮大绿色产业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积极培育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产业增长引擎。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以产业园区绿色升级、废气、废水、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产业作为重点方向,发展清洁生产产业;以污染治理、节能改造、节能环保绿色装备制造作为重点方向,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装备制造、设施建设和运营、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系统高效运行为重点方向,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以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城镇能源基础设施、环境基础设施以及海绵城市建设为重点,进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环境监测、产品认证、评估审计、咨询服务等为重点方向,促进服务业绿色发展;以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智慧环保监管系统等建设为主要内容,发展新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产业;保护生态资源,修复受损生态系统,创新监管模式,发展生态环境产业;积极发展特色农牧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林草沙等绿色有机产业,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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