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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注1:指标1和指标2的基准值为2020年电力人身事故死亡人数(45人)和起数(36起)。
注2:降幅最低限约束条件:“十四五”期间争取1年或多年实现电力人身事故死亡人数和起数个位数,其他年份降幅比照基准值不低于20%。
注3:降幅最低限计算公式:五年平均值=(基准值*4年*20%+(基准值-9))/5年/基准值*100%。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学习机制,着力提升传达时效,充分利用全国电力安委会、联席会议、“季会周报”等平台,将学习要点第一时间向全行业传达到位。持续丰富学习形式,推动电力行业各单位学习传达,在安全培训、安规教育、班组建设等开辟学习专栏,促进电力从业者全员入脑入心。坚持做好督导检查,将学习情况纳入安全审计、业务指导、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督促各有关单位细化方案措施,列出清单台账,确保学习贯彻工作不缺课、不走样、有收获、有成效。不断推动实践促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内涵要义与电力行业特点紧密结合,真正落实到电力安全风险管控、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当中,切实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
(二)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研究跟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发展路径,及时制定和调整电力安全生产指导政策,支持和保障电力企业减碳措施有效实施。加强电力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科学性、系统性、完备性建设,基于综合管理、电网安全、发电安全、建设安全和质量、应急管理、网络安全、大坝安全、行业监管八个纵向维度,技术、管理、文化、责任四个横向要素,构建网格化的法规规章体系。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及时制定、修订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牢固树立法规规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定监管执法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引,增强现场执法的可操作性。
构建科学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电力企业,围绕治理体系核心要素,整合现有安全评价体系,采取简洁、通用、可提取的指标形式,构建能够真实反映电力安全生产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定性向定量转变。建设电力安全生产评价指标信息化平台,依托电力行业安全专家团队,构建“线上+线下”评价方式,基本实现评价结果成为辅助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
推进电力安全监管效能提升。构建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共治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和精准监管。建立以安全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能源”等平台的安全信息公示监督作用,制定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提升监管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统筹利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两种模式,重点增强非现场监管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制度,明确执法清单和权力清单,明确电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选任标准和程序,完善电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
(三)提升能源转型安全保障能力
强化电力供应安全保障。建立电力企业与燃料供应企业、管网企业的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一次能源储备预警机制,强化一次能源安全供应保障。推动微电网等新型供电形式安全发展,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电力安全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电网调度安全管理,强化跨省跨区安全调剂余缺能力。提升电网灵活安全调节能力,推动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可调负荷资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推动各类储能安全发展,为新能源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推动需求侧响应能力建设,完善高峰用电时段有序用电制度和执行监督手段,切实保障民生用电和重点用电。
提升电网对新能源的安全消纳能力。加强新能源机组并网安全性和稳定性,强化关键节点频率、电压安全支撑。推动建立次同步振荡广域监控系统,提升新形态稳定问题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建立新能源规划发展政企会商机制,提升电网对新能源的安全消纳能力。
强化新能源发展安全保障。积极探索新能源发电安全管理新思路,厘清安全责任界面,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和技术措施,加强新能源开发,特别是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完善新能源发电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新能源和储能电站发电并网安全管理,强化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安全监管,提升新能源发电运行安全水平。
强化新型电力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开展新型电力系统运行特性分析与故障辨识、安全规划、安全防御、智能调度系统以及大规模新能源并网安全等研究。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及微电网建设,开展配电网安全运行关键技术研究,全面提高输配电系统安全水平。针对火电机组日益复杂的运行工况,利用智能计算和大数据挖掘技术,推动开展燃煤电厂智能DCS控制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发电安全运行水平。
(四)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加快电力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升级。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探索数字化治理手段,推进数字化技术赋能“四个安全”治理,逐步实现安全业务数字化,以技术驱动电力安全业务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整合电力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电力行业分中心建设,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打造基于工业互联网的电力安全生产新型能力,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应用试点,推动5G+安全生产、边缘计算、数字孪生、智慧屏、安全芯片等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和展示,全面提升电力安全快速感知能力、实时监测能力、超前预警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系统评估能力。
推进人身安全防护新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安全工器具、实时在线防止电气误操作系统,利用视频和大数据开展人员身份识别、行为识别、定位识别,逐步实现违章作业自动智能告警,有效保障受限空间、临时作业现场等施工区域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逐步推进高危作业人工替代技术,开发应用带电作业机器人、炉内无人机和爬壁作业机器人等新技术,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培训领域广泛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和人机交互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现场作业人员风险预知和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推进设备运行安全新技术研究与应用。提高设备状态监测技术水平,加快突破综合管廊工程、碳纤维导线、特高压换流变压器等状态监测和风险预警技术难题。提高设备设施运维技术水平,针对通信共享铁塔应用趋势,研究调整杆塔校核技术。推广应用新型智能故障定位技术,加大智能巡检机器人应用覆盖率。高度重视重大电磁风险防控,加快研究极端地磁暴等复杂电磁环境安全防护技术。大力推进电力设备振动诊断、预警与治理关键技术国产化,力争突破一批进口设备“卡脖子”问题。深入开展大型变压器、电缆火灾早期预警和灭火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提升技术,有效防止设备火灾事故。
推进大坝安全新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高坝大库监测检测、缺陷处理及补强加固技术,研制研发专用材料、装备,增强大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研究大坝安全智能化运行管理技术,实现大坝安全保障水平和管理效能双提升。研究大坝安全应急勘察、抢险救援技术,研发专用装备,推进大坝安全应急能力现代化建设。总结复杂环境条件下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技术经验,构建完善大坝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管控体系。
推进电力应急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先进能源电力技术深度融合,推进灾害监测、应急装备、辅助决策等大面积停电应急关键技术研究应用。推广应用能够有效支撑用能设施“即插即用”的设备装置,提升应急救援装备的可靠性和应急单兵作业能力。推广新型减震、隔震技术,优化结构抗震性能,提高电力基础设施设备抗震能力。推进地质灾害、风电防雷、海洋生物等监测预警技术研究,以及海上风电、偏远地区新能源防灾救灾技术研究,加快灾后勘察及灾损快速评估技术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设备研制应用。
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提高安全技术标准体系设计的系统性、前瞻性,建立安全技术标准制定统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团体标准作用,利用社会资源,制定边界更加宽泛、要求更加严格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团体标准。推进标准普及和宣传。积极参与国际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
(五)筑牢安全管理基础
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和应用研究。认真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新精神新要求,发挥国家和行业智库作用,组织电力行业和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研究。研究分析“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鼓励跨界探索和理论创新。打造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品牌论坛、品牌业务圈,搭建更加广泛的沟通交流平台,使全行业共享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应用最佳实践成果。
夯实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坚持抓好安全例会、安全检查、“两票”管理等基础工作,组织修订并严格落实《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坚决执行电力安全生产禁令。不断提升电力企业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加快根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完善电力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规范监督服务工作,加强专业交流沟通。在按期完成《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巩固整治成果,构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全面加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继续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修订《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信息报送流程,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继续完善电力行业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坚持定期召开行业和企业层面的风险分析例会,形成风险辨识、评估、预警、防范和管控的有效闭环管理。制定发布电力行业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开展电网、发电、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加快形成风险大数据分析支撑能力。
深化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坚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统一规范管理,强化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法定工作职责。及时修订电网、发电、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做好企业自查自评工作。建立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电力行业相关协会学会作用,推行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制度。研究制定电力企业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进一步提升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
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推动优化电力系统结构布局,有效控制并逐步化解电力系统重大结构性风险,强化分层分区运行能力。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常态化开展枢纽变电站、重要换流站、主干电网和重要输电通道动态风险评估,优化电力设施运行环境,提升防外力破坏监测能力。加强涉网安全管理,做深做细年度运行方式分析,完善常态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强化新能源场站涉网安全管理,促进厂网协调支撑,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转型。加强配电网和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的安全管理。
加强发电运行安全管理。加强能源转型背景下火电机组新运行特征研究,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定二次再热等新型高参数大容量火电机组运行规程规范,确保新投运机组运行安全。强化老旧机组改造安全风险分析,加强叶片疲劳度等燃机安全运行状态深度分析,构建设备运行状况评估及寿命预估体系。研究制定综合智慧能源利用项目安全管理指导政策,出台一批安全标准。加强核电保安电源管理,加强核电冷源安全风险防范,从规划布局、建设运行、监测监视、预报预警等方面,辨识核电冷源系统安全风险,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管理。按照高危行业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强制性安全措施。制定电力建设危险性较大工程行业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清单,建立重大建设工程外部安全专家定期巡查制度。制定电力建设工程管理、现场管理禁令清单,制定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清单。研究制定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岗位职责指导规范,有效落实电力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工期管理。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专款专用。
全面强化外委工程、外协人员管理。进一步强化准入管理,严格外委工程承包单位资质审查和外协人员资格审查,定期开展外委工程承包单位安全履约能力评价,实行违法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双黑名单”制。将“两外”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杜绝“以包代管”,切实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加强“两外”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加强培训效果评估,提高外委工程、外协人员的事故风险预控能力。
(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持续加强“和谐·守规”安全文化建设。贯彻落实《电力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意见》,推进文化制度、组织机构、传播体系、产业发展机制、品牌创建、教育培训等六项重点工程建设,利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形成电力安全文化新形态。完善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基本规范,打造各具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强化电力企业管理层的安全文化引领作用,提高主要负责人参与安全文化活动的频度。大力开展电力安全科普基地建设和科普宣传工作,利用“安全生产月”“国家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固化一批安全科普精品活动项目,提高全员安全文化建设参与度。
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电力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安全培训教材库和师资库,整合分享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全面提高培训水平。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分层分类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标准,重点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新入职人员及临时务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培训标准,保障培训效果。进一步规范电力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取证培训和技能鉴定管理,研究建立电力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联合培养机制。建设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息化平台,开展安全培训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促进培训质量提升和人才资源共享。
构建电力安全文化建设评估体系。针对电网、火电、水电、新能源、电力建设等不同类型企业,研究电力安全文化评估方法,确定电力安全文化建设评估指标,建立电力安全文化建设评估体系。试点开展电力企业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成效评估,进一步探索员工安全文化建设评估方式,对员工安全意识、安全行为、安全能力、安全习惯等安全文化素养进行系统评估,激发企业安全工作活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七)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针对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规定期轮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健全电力企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责任层层落实机制,建立主要负责人对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和信息报送等关键环节的主责制度。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建立动态安全履职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推进建立“党建+安全”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基层党组织结合党建活动,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形成学安全、知安全、懂安全、促安全的良好氛围。发挥车间、班组等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用好“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队”等载体,积极开展“党员无违章”“党员身边无违章”等活动,引导党员在安全生产实际行动中发挥模范先锋带头作用。加强党员安全模范宣传示范,将安全工作成效纳入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创新安全责任落实方式和手段。推进建立电力企业安全履职情况第三方评估考核制度,试点开展以电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核心的电力安全审计,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长效机制。鼓励电力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探索数字技术赋能安全责任落实,建立日常生产管理系统与企业和员工安全责任的数据关联,实现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安全责任动态监测和履职监督。
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和考核机制。推动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在电力建设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力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职责,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和地方电力安全管理的协同配合。健全电力安全现场检查、行政处罚、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电力安全监管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落实“四不放过”,完善电力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电力事故问题整改督办制度,确保事故问责闭环管理。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第三方机构协助监管机制,有效发挥第三方机构技术、人才等作用。
(八)抓实电力安全专项工作
强化可靠性管理作用。加快《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范文件的修订和颁布,健全电力可靠性信息统计、发布和可靠性评价、评估、预测等制度,建立反映电力系统充裕性和安全性的可靠性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市场主体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责任,推进电力可靠性管理方式现代化,提高可靠性数据的可靠性和实用性。发挥大数据在电力可靠性管理中的应用,依靠可靠性数据构建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通过对典型事件、运行工况、设备缺陷、地域特征等多方面数据分析,为电力安全提供辅助决策,实现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安全深度融合。
强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进一步理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加强质监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推进构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分级监督管理体制。完善质量监督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更新质监检查检测手段。建设数字化监督管理平台,提升质量监督水平和效率。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建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质量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通报的监督作用。
强化水电站大坝安全保障。完善大坝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大坝安全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高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加强电力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大坝安全应急管理,不断完善以大坝安全应急预案建设为重点的电力企业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进一步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加大创新力度,推动北斗系统、智能大坝等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新技术的应用。
强化流域梯级水电站风险管控措施。健全流域梯级水电站风险管控体制机制,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流域梯级水电站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和流域梯级水电企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组建流域梯级水电安全及应急技术中心。研究制定流域梯级水电站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和流域梯级水电站失事专项应急预案,规范流域水电站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和培训工作。开展流域水电站安全风险评价及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提升应急指挥及应急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健全电力系统网络安全制度规范,加强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落实监督检查,推进电力数据分类分级和安全保护,强化行业关键数据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强化电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审查和供应链安全管控。统筹新型电力系统网络安全防护顶层设计,优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提升配电系统网络安全水平,增强新型电力系统业务网络安全支撑能力。提升网络攻击态势感知与实战攻防能力,建设行业侧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网络安全仿真验证环境(靶场),开展多层级电力行业特色网络安全攻防演习,推动网络安全监测全场景覆盖与情报共享。提升网络安全自主可控能力,加快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漏洞库、北斗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行业网络安全专家和专业队伍培养,推进行业级网络安全实验室建设,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员网络安全意识。
(九)提升电力应急处置水平
强化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演练。修订《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管理规定,推进企业应急预案修编和预案体系完善工作。制订年度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计划,推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和演练。建设各类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典型事故、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演练示范库,开展电力重特大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情景构建,提升应急演练水平。
加强电力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长效机制,定期规范开展评估工作,滚动提升电力企业应急能力。针对重大事件的不确定性影响,开展复杂性叠加性情景构建,以保障人身安全和基本生产秩序为出发点,提高电力企业综合应急能力。开展以新型储能技术为支撑的局部电网黑启动专项研究,提高极端状况下电网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电力应急资源共建共享。完善国家和地方电力应急专家库,制定专家管理规则,保持一批专业精干的专家队伍,为电力应急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继续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打造电力应急救援新技术装备试点应用和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培训平台。建设2-3个标准化应急演练场所,推进利用互联网开展应急演练。建设电力行业应急资源信息共享平台,盘活闲置应急资源,实现应急物资的共享应用。
加强电力应急协同处置机制建设。建设电力行业应急指挥系统平台,推进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信息的实时采集、监测预警,全面提升电力突发事件综合指挥和协调处置能力。提高地方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京津冀、环渤海、粤港澳、长江经济带、陆上丝绸之路等跨地区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开展跨省和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推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示范县(市)建设,提升基层应对能力。继续推进应急产业发展,在技术转化、产品研发和应对机制方面加大军民融合力度,提高联合应对重大电力突发事件能力。
四、重点行动
(一)电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行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修订情况,结合能源转型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过程中出现的新特点、新业态和新动向,不断修订完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并加强培训和宣贯。
专栏1电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定修订重点
n推动修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等法规。
n修订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系列大纲、《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
n制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电网安全评估办法、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电力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电力事故经济损失认定标准、小型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简易适用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n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反事故措施、基建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指南等规范标准。
(二)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行动
根据不同类型电力企业,构建科学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量化指标体系模型和关键“指标库”,建设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实现全过程数字化展现,形成“线上+线下”评价模式。组织电力企业开展指标体系应用试点,积累实践经验,至“十四五”末,实现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量化评价,形成安全生产状况预警管理和辅助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能力。
专栏2电力安全生产关键指标示例(预防和发展引领指标)
n技术类一级指标:人身安全、电力系统安全、电力设备设施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安全技术管理、前沿科技应用。
n管理类一级指标: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人员管理、相关方管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培训、应急管理。
n文化类一级指标:全员参与程度、文化宣传程度、安全文化水平。
n责任类一级指标:安全责任制、激励约束机制、安全事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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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暖与能源结构转型的叠加效应,正将光伏电站推向极端气候频发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双重挑战。传统光伏系统依赖硬件加固的被动防御模式已难以应对风险,以天合光能旗下天合跟踪为代表的行业创新,通过“AI技术+跟踪支架”的深度融合,推动光伏安全体系迈入主动避险、动态增益的2.0时代。在沙戈荒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3月23日,河北省委书记、省总林长倪岳峰,省长、省总林长王正谱共同签发2025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加强森林草原灾害防控工作的令》,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安全
3月19日,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监管的通知。通知提出,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发电快速发展,装机总规模不断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数量众多、区域分散、周边环境复杂,安全生产管理难度较大,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风险和挑战。为加强分布式光伏安全监
日前,河南发改委印发《河南省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x2014;2027年)》(简称“方案”),指导全省2024年至2027年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方案》主要围绕配电网供电能力、抗灾能力和承载能力的提升,重点推进“四个一批”建设改造任务。着力补齐电网短板,消除城乡配电网薄弱环节;着力提升标
日前,河南发改委印发《河南省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简称“方案”),指导全省2024年至2027年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方案》主要围绕配电网供电能力、抗灾能力和承载能力的提升,重点推进“四个一批”建设改造任务。着力补齐电网短板,消除城乡配电网薄弱环节;着力提升标准配置
1月9日,重庆丰都县发改委印发关于丰都县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文件明确,各乡镇(街道)全面统筹协调本区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把关项目建设与城乡规划、村容市貌的合规性、协调性,履行好使用房屋安全和项目建设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协调化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对
截至2024年9月底,我国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到3.4亿千瓦,即将占据光伏总装机的“半壁江山”。分布式光伏项目数量多、布局分散、周边环境复杂,安全管理难度较大。更为紧要的是,分布式项目更贴近用户,一旦发生起火事故,不仅波及人身、财产安全,还会威胁到公共安全。因此,提前预防、及时消除隐患,
见证擎天晴坚韧在这个光与希望交织的时代,光伏行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动着绿色能源革命。作为这一领域的积极参与者,我们深知每一次光线的转化,都离不开客户的信任与支持。为了更加贴近客户的心声,我们精心策划并推出了全新视频栏目。该栏目不仅记录我们回访客户过程,更是一座沟通桥梁。我们将以
10月25日,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在建光伏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或自然人〔即:在重庆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上项目备案的项目法人(单位名称)〕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制度、加
5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5〕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
5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详情见下: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5〕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
5月2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布2025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将电力行业700座注册登记和登记备案的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5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5〕
01引言风电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但行业快速扩张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叶片断裂事故频发,正在为这一绿色能源的发展前景蒙上阴影。例如,总装机806MW的美国VineyardWind-1海上风电项目,是该国在建最大的海上风电项目,计划安装62台GEHaliade-X13MW海上风机,叶片长
4月29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召开华中区域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会,贯彻落实2025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第75次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华中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面临形势,部署电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华中能源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通报了华中区域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各派出机构要突出执法重点,聚焦市场成员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聚焦影响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强化大案要案办理,集中力量查办在全国、全行业有
近期,六大发电集团2024年度报告已陆续披露。国家能源集团以全年营收7748.48亿元、利润总额1235.38亿元的绝对优势稳居榜首,其资产规模更是突破2.24万亿元,持续巩固电力央企“一哥”地位;华能集团在利润总额上反超国家电投,重回第3;三峡集团则在“够格”参与五大发电集团竞争之后,持续进行大额投
【导语】2025年4月15日,江苏国信滨海港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江苏滨海港项目”)4号机组圆满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标志着这一江苏省“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的重点能源项目(即2024年江苏省能源电力保供“头号工程”)全面实现“双投”目标,是今年江苏省内首台竣工投产的百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等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电力领域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用电“急难愁盼”问题,4月24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会议,启动部署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志出席
为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我局研究编制了《广东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促进福建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和检修运行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4月17-18日,福建省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召开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及运行安全管理经验交流会,福建省内12家抽水蓄能电站的相关建设、运行、安监负责同志共32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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