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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节能“十四五”规划: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和示范应用

2022-01-25 10:07来源:天津发改委关键词:光伏发电十四五天津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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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公共机构节能

1. 推进公共机构绿色化改造。推广集中供热,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逐步提高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比例。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和示范应用。推动实施中央空调改造,运用智能管控、多能互补等技术实现能效提升,建设绿色高效制冷系统。推行数据中心绿色改造,加强在设备布局、制冷架构等方面优化升级,提升电能使用效率水平。

2. 开展公共机构绿色办公行动。深化绿色办公和生活方式,提升信息化政务水平,推广电子化、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充分采用自然光,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继续推行绿色公务出行,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加大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培养绿色消费理念,带动家庭成员节约用能用水、购买绿色产品、制止餐饮浪费、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3. 强化能耗定额标准应用。推行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各区实行能耗双控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所属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根据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特点,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分类评价标准。加快推进“信息化”“标准化”两化融合,实现能耗定额、建筑设施设备信息、空间环境质量、能源资源消耗采集在信息化平台的深度应用。建立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动公共机构开展碳达峰工作。探索推进基于能耗定额的公共机构用能预算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区和部门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六)推进商业农业节能

1. 加强商业民用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绿色旅游饭店行业标准的完善,促进绿色旅游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实施绿色采购、倡导绿色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推广应用智能家电、“全电厨房”,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和幸福感。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和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新技术应用,推广普及智能家居技术,提高家庭电气化水平。

2. 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业农村节能管理水平,扩大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积极探索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循环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生产机械化步伐,更新淘汰老旧、高能耗的农业、渔业机械,推广使用电动车辆、节油、节电、节煤机械设备,降低农业机械单位能耗。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提高日光利用效率。鼓励农村住房采用新型建造技术和绿色建材,规范农房建设标准,将节能、绿色、环保等功能融入农房建设,提高农房品质。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

(七)强化用能单位节能

1.夯实能源管理基础。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在线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组织实施能源审计,开展电平衡、热效率测试,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深入挖掘节能潜力。

2. 提升用能管理水平。推进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开展能效水平对标及能效“领跑者”评选活动,树立先进标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信用评价,建立节能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进节能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加大节能领域失信信息社会披露力度,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开展节能自愿承诺活动,引导重点用能单位自觉履行节能义务。

四、重点工程

(一)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工程

全面推行区域能评,严格执行项目能评,做好区域能评和项目能评的制度衔接。推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创新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开展综合能源服务试点示范。鼓励重点产业园区实施能量梯级利用、原料/产品耦合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推动园区基础设施绿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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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效提升系统引领工程

推进能源系统优化,实现能量梯级利用,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促进节能提效。推进热电机组运行系统优化改造,实现机组安全、清洁、高效、节能、灵活的运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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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余能高效综合利用工程

推广余热发电、余热制冷和蓄热、热能输配、高效凝结水疏水装置等技术,推进余热余压利用技术与工艺节能相结合,在钢铁、石化、电力等行业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技术,到2025年,重点行业余热余压利用率达60%。推动LNG冷能综合利用,探索LNG冷能综合利用新模式、新路径、新技术,围绕服务工业配套、冷热交换和冷链物流等产业需求,拓展冷能应用场景,有序推进一批效率高、效益好、效果优的冷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冷能综合利用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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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用设备节能改造工程

重点推进锅炉、电机、配电变压器、内燃机、照明等通用设备节能改造和系统能效提升。加快在用锅炉节能改造,提高锅炉运行热效率。推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和变压器。到2025年,全市燃煤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提升5个百分点,累计推广高效电机100万千瓦,电机能效提升3-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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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程

加大对现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跟踪管理,力争在重点行业全面参与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工业园区。遴选推荐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引领性的企业、园区纳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发挥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绿色发展自愿协议机制,鼓励企业发布绿色发展报告。到2025年,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机制更加健全,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达到30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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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提高建筑低碳水平。完善基于实际运行效果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对已建成的被动式低能耗示范项目开展运行效果评估,总结项目实施经验,进一步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积极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三步走”战略,建设一至两个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小屋项目,做好示范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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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绿色数据中心示范工程

严格新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规范数据中心选址和布局,确保与区域能耗双控目标相衔接。加快推进绿色数据中心示范,推动高密度、高能效、低能耗的服务器设备应用,提升IT设备运行能效水平。统筹数据中心余热资源与周边区域热力需求,实现余热综合高效利用。到2025年,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PUE值控制在1.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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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燃煤减量清洁替代工程

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改燃关停力度,提高煤炭集约利用水平;有序推动燃煤自备机组改燃或关停;科学调控本地煤电机组运行负荷,严格管控煤电机组耗煤;加强钢铁、炼焦、化工等重点耗煤行业管理,推动工业领域减煤限煤。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力争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至21%左右,非化石能源比重力争达到1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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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节能管理智能升级工程

加快信息化手段、大数据节能模式等应用,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控中心和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规范能源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制度,提高能源管理智慧化水平。加强用能基础设施与互联网、5G等信息基础设施的融合与升级改造,服务智能工厂、智能小区、智能楼宇、智能家居创建,到2025年基本建成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先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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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工程

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以龙头企业为依托,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推进绿色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创新,普及节能环保产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扶持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鼓励园区、大型公建、公共机构实施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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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将能耗双控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建立预警调控制度,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对进度目标完成滞后的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及时提醒、督促、指导。

(二)健全规章标准

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研究出台完善能耗双控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推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后评价、能耗在线监测、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筑设计、能源领域5G应用技术等标准。

(三)强化执法监察

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培育专业节能监察队伍,构建市、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明确市、区节能执法权限和裁量权基准,形成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工作体系。建立节能监察长效机制,将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探索开展涵盖能源计量、能源统计、节能管理及行业节能标准的联合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四)完善配套政策

完善并实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对超过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业务。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

组织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召开专题论坛、技术展示、推广交流和线上云课堂等方式,普及节能知识,宣传节能政策,推广节能产品。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商业团体、公益组织作用,表彰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

原标题:天津市节能“十四五”规划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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