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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广东省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发布《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
1、补贴范围:我区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并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余电可上网)。项目需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已发电并自用,并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在我区发改部门备案。该企业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
2、补贴标准:
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30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每个企业的项目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振兴实体经济和市“产业第一、制造业优先”的决策部署,通过政府“有形之手”科学调节用电高峰,鼓励企业建设光伏和储能、冰蓄冷项目,支持制造业发展,根据《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我局起草了《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实施细则》,并已根据区属各有关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广泛征求园区各企业及社会公众意见,请于1月28日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我局。
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2022年1月14日
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振兴实体经济和市“产业第一、制造业优先”的决策部署,通过政府“有形之手”科学调节用电高峰,鼓励企业建设光伏和储能、冰蓄冷项目,支持制造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要求
(一)在肇庆高新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本地制造业企业。
(二)已参与错峰用电,或建设光伏、储能、冰蓄冷项目自用的企业。
(三)企业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要求及补助方式
(一)制造业企业主动错峰用电补贴
1、补贴范围:在2021年10月1日0:00—2022年9月30日24:00期间,接到区供电部门通知采取错峰用电措施的制造业企业。且该企业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企业申报期间平均每千瓦时纳税≥1.45元(参照2020我区工业用电全区平均每千瓦时纳税额)。
2、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区供电部门通知的错峰用电时期,制造业企业于低谷时段用电生产的,按产生电费的5%进行补贴;于平段用电生产的,按产生电费的2%进行补贴。
(2)计算方法:
当月低谷电费补贴=当月低谷电费×(企业实际参与错峰天数/当月天数)×5%
当月平段电费补贴=当月平段电费×(企业实际参与错峰天数/当月天数)×2%
补贴期内当年各月补贴额之和即为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
3、申报材料:
(1)补贴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电户号
(4)申报期间纳税证明(税局出具,含纳税总额+退税额度)
(5)申报期间每月总电费、低谷电费、平段电费和实际参与错峰天数(区供电局出具)
4、申报方式:采用事后补贴方式,2022年12月20日前申报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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