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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意见》明确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包括推动能源体系绿色转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风电、光伏发电、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为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供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
促进绿色低碳技术进步。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生物转化、矿物封存等零碳负碳技术的金融支持。指导金融机构为绿色建筑、绿色交通领域技术进步提供金融支持。
全文如下:
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1〕8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江苏银保监局 江苏证监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精神,按照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推动我省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握绿色金融发展总体要求
1.发展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改革创新,加强风险防范,以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和创新转型升级为导向,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助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建立,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主要目标。“十四五”时期,全省绿色融资规模持续增长,绿色信贷余额和新增占比位居全国前列,绿色信贷资产质量稳中有升,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日益丰富,产品和服务体系更加多元,科技支撑体系明显增强,风险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初步构建形成政策协调顺畅、支撑体系完整、保障机制完善、区域特色彰显的绿色金融生态。
二、明确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
3.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金融支持,助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绿色制造体系。结合全省产业结构实际,鼓励金融机构向电力、钢铁、石化、化工、纺织、水泥、造纸等传统高碳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减碳改造项目以及高耗水企业节水减排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按照“有保有压、分类管理”原则,逐步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投融资活动。
4.加快农业领域绿色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乡村振兴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水产健康养殖、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节水、农村水系整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支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林业循环经济。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5.推动能源体系绿色转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风电、光伏发电、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为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供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
6.促进绿色低碳技术进步。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生物转化、矿物封存等零碳负碳技术的金融支持。指导金融机构为绿色建筑、绿色交通领域技术进步提供金融支持。
三、搭建绿色金融基础性制度框架
7.构建绿色金融地方标准。有效对接国家绿色金融标准,结合江苏实际,研究制定全省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实施方案。在绿色融资企业评价、绿色融资项目评价、绿色金融机构评价、银行业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建设、区域绿色金融发展指数、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等领域建立标准、予以规范,加强标准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努力打造体现江苏特色、有公信力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标准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8.建立绿色融资主体认定体系。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依据,结合区域经济产业现状,研究细化江苏绿色融资主体评级与认证方法。充分发挥第三方绿色评级与认证机构作用,保障绿色评级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将绿色评级与认证结果作为确定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信贷贴息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
9.建设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依托,打造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信息,将绿色融资主体评级与认证方法嵌套至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定期对融资主体进行动态绿色评级,实现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自动化、精准化。构建“四位一体”绿色金融服务机制,依托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产融对接、政策宣介、信息采集、跟踪督办等功能高效集成。
四、培育环境权益交易市场
10.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平台载体和规则制度。健全完善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功能,探索启动水权、用能权等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环境权益市场的资源配置和引导作用。建立健全环境权益初始分配、有偿使用、转让抵押、纠纷解决等制度,优化环境权益交易管理和服务。强化环境权益违约失信追责,推动建立完善环境权益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碳资产管理、资金清算、业务培训等方面为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融智服务。
11.探索开展碳汇、核证自愿减排项目交易基础工作。研究可再生能源、林业、海洋、湿地等多领域碳汇、核证自愿减排项目价值核算机制,探索编制两类项目核算指南,科学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计量和验证。推动各地加强对碳汇、核证自愿减排项目资源的调查和研究,做好项目的摸排和储备工作。密切跟踪全国核证自愿减排项目交易市场的进展和动向。
五、完善绿色金融机构体系
12.发展绿色金融特色机构。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行等绿色金融特色机构。鼓励大型银行在江苏分支机构和主要法人银行机构建立专业化绿色金融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专项规模、专职团队、专属产品、专业流程、专门风控、专有考核的“六专”运营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绿色金融业务部门(业务中心)、绿色产品创新实验室等方式,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13.鼓励设立绿色金融业务中心、新业态和服务机构。引导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江苏设立全国性、区域性绿色金融业务中心。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提高绿色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为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信用评级、第三方认证、环境风险评估等专业机构落户江苏,为绿色金融提供中介服务。
14.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专门的绿色信贷管理办法,建立绿色企业评价体系,在客户准入、授信政策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金融业务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内部考核引导,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绩效考核倾斜、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利润损失补偿等方式对绿色金融予以奖励。适度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绿色信贷不良率容忍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不良率高出本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一定范围的,由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依据其绿色金融绩效出具相关意见,供其上级行或主管部门在考核评价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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