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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1风光建设方案出炉:光伏新增380万千瓦

2021-08-27 15:40来源:内蒙古能源局关键词:光伏政策光伏电站建设方案内蒙古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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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自治区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2021年全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要求,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保障性并网规模按照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确定。

为确保完成自治区2021年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2022年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2021年自治区计划安排一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由自治区能源局统一组织竞争性配置工作。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已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2021-2023年)建设规划》文件要求,由各盟市相关主管部门有序组织开展。

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2021年,自治区能源局将有序安排和推进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火电灵活性改造、新能源制氢等市场化并网项目。

二、布局原则

立足丰富的风能、太阳能资源,推动一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综合考虑资源条件、新增规模和生态环保等因素,按照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产业化开发的原则,重点在荒漠地区、边境沿线、采煤沉陷区、露天煤矿排土场等地进行统一规划、有序开展、分步实施,支持符合自治区整体规划的集中连片开发项目,优先安排风光资源和地形地貌条件较好、建设条件好、盟市支持力度较大的集约化和集中式开发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为保障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请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流程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的要求,自治区能源局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优选确定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企业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进行初选后提交申报材料,按照竞争性配置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二)申报时间

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1年9月22日前将项目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可编辑电子版的申报资料(U盘)单独封装)报送自治区能源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建设要求

2020年底前核准(备案)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各类存量项目应在2021年底前并网投产,对于超出核准(备案)有效期而长期不建的项目,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国家要求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及时予以废止。列入2021年度计划的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并网。

四、电网接入消纳保障

请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开展消纳论证,落实好新建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和消纳方案,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的要求,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统筹资源开发条件和电源送出通道,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保障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确保项目按期发电并网。

五、其他

请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大与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的协调,加强项目申报管理;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报送要求,按月向自治区能源局上报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月开发建设情况,并及时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项目核准(审批、备案)、开工、建设、并网等项目信息;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监管、奖惩等管理机制,加大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力度。

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 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 号)(以下简称“25 号文”) 和《国家能源局关于 2019 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 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 号)(以下简称“49 号文”)等 文件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申报类型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布局原则 综合考虑资源状况、建设条件等方面,按照基地化、规模化、 一体化、产业化开发的原则,重点在沙漠地区、采煤沉陷区、露天煤矿排土场等地进行统一规划、有序开展、分步实施,优先支 持符合自治区整体规划的集中连片开发项目,优先安排光资源和 地形地貌条件较好、建设条件较成熟、盟市支持力度较大的项目。 鼓励外送线路和升压站均已建好、具备扩容条件、送出能力并能尽快建成并网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接入条件落实情况优先支持接入条件落实程度高、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好、 能够尽快建成并网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项目应按附件填写项目接入系统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性文件(如有)。 

2、土地落实情况申报项目应按要求落实土地(场地)建设条件,坚决守 住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具体要求包括:已开展土地利用、 水源地、林地、环保、压矿、军事、文物等颠覆性因素排查, 不得位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禁止建设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国家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场址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土地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无前置条件支持性文件(附拐点坐标)。项目申报单位还应提供土地管理权、使用权单位对项目场址土地属性及权属的明确证明文件。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能源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之前,需就拟申报的项目能否征占用基本草原书面征求同级林草部门的意见,并将盟市林草部门的意 见以及拟申报项目基本草原排查文件作为项目申报文件的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申报规模。2021年计划新安排集中式光伏发 电项目380万千瓦,其中蒙西地区330万千瓦、蒙东地区50万千瓦。蒙西、蒙东地区每个盟市推荐上报参与竞争的集中 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总和分别不得超过150 万千瓦、5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上限为30 万千瓦、下限 为 10 万千瓦,升压站和外送线路均已建好的扩建项目下限为5万千瓦。 申报规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盟市,该盟市申报项目均不 受理。 

(二)申报主体。一是各企业独立申报,二是中央企业 与地方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等组成多种形式的联合体进行申 报,单个联合体中参与组合的企业个数不超过两家。 

(三)在沙漠地区、采煤沉陷区、煤矿露天矿排土场(未 经修复和恢复生态功能的)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 报材料中应提出明确、量化的治理效果,承诺综合利用建设 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并接受监督、检查和验收。

 (四)提高项目技术水平。申报项目采用的主要设备应 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具有一定先进性(多 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 于 18%和 20.5%,一年内衰减不高于 2.5%,后续年内衰减不 高于 0.5%),优先支持具备高技术含量和行业影响的光伏融 合发展模式。电化学储能容量应为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 15% (2 小时),充放电不低于 6000 次(90%DOD),单体电芯容 - 4 - 量不低于150Ah,需具备电芯型式试验报告,需采用先进消 防系统,配置能量管理系统;若为物理储能、光热储能或其 他储能形式,调峰功率和容量不低于上述电化学储能方案的 相同效果。项目应承诺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保证安全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国家可再生能源技术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等。 

(五)申报企业有关要求。项目优选过程中将综合考虑 企业的申报材料以及申报企业已有光伏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等情况。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和业绩,并承诺在项目全容量并网之前,投资运营主体 不得变更权益资产所属关系,否则其母公司(就投资主体而 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自治区新能源申报。 

(六)做好电网支持工作。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对 2021 年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支持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优选公示通过后,尽快做好其接入消纳的研究论 证工作,出具接入消纳相关意见。 2.做好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建设工作。 

(七)完善项目建设监管。申报项目应承诺按照国家要 求及时开展项目建设和并网工作。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加 强监管,及时上报信息,对于不能按计划并网的项目,该项 目开发企业及其集团(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所属其 他企业 3 年内不得参与自治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和建设; 未落实前述各类承诺的项目,将采用信用体系、集团新能源 限批等处罚措施。 

(八)促进自治区绿色转型发展。对于有承诺产业投资 的项目申报企业,要求其相关装备制造产业总投资、建设计 划(落实期限不超过2 年)、达产后年产值(至少 2 年)等 内容按期落实。各盟市要落实监管责任,制定详细监管举措 并定期巡查落实情况,自治区相关管理部门会定期进行抽查。 (九)项目申报材料应至少包括相关支持性文件和建设方案,主要申报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本次项目优选以“盲审”形式开展,请各盟市能源主管 部门组织本地区按本方案要求编制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 报文件(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交 2 套常规申报资料和 5 套隐去 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资料,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八),于2021年9月22日17 点之前将《各盟市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 表》(见附件)和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材料报至内蒙 古自治区能源局,逾期不再受理。涉及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 资料格式要求需严格执行,对故意透露投资主体信息或者两套文件信息存在不一致的项目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项目优选 自治区能源局本着坚持竞争配置资源、公平公正的原则 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优选。专家组在不掌握 投资主体信息的情况下对隐去投资主体信息的资料进行“盲审”,优选全过程在自治区能源局机关纪委的监督下完成, 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第一阶段为合格性评审,合格性评审主要审核申报项目 是否满足国家及自治区 2021 年竞争配置工作有关文件对 2021 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条件、土地条件、建设时序 和文件完整性的基本要求。对接入系统方案明显不可行的项 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阶段为项目优选。对通过合格性评审的集中式光伏 发电项目,由专家根据评分标准,从对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的贡献、前期工作深度、储能配置、技术方案、企业 能力等方面进行客观评分并排序。

 (三)结果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根据项目竞争配置方案完成评选 后,将入选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名单通过自治区能源局官网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四)信息填报 通过公示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 于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填报要求进行填报,项目信息填报程 序及时间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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