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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云和县公布《云和县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全面摸排云和县可开发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工业和商业企业屋顶,农村户用屋顶,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屋顶,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屋顶。
2021年8月10日前,通过比选确定政府合作开发企业。2021年8月-2022年5月,第一批项目实施,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符合实施条件的办公用房屋顶,2021年12月前完成光伏板安装并网。第二批为车站、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设施屋顶,2021年12月前完成光伏板安装并网。同步推进设施农业、工业和商业企业、小区和户用等屋顶光伏项目,最晚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建设。探索实施农光、林光、水光互补项目。
《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云和县光伏规摸化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忠伟县长担任组长,饶钦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自规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经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发展中心、县人行、工业园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必要时抽调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实体化运行。
《方案》要求强化政策调节。从2021年可再生能源资金80万元用于支持户用光伏项目推进,在2021年12月底前并网的给予1元/瓦进行补助,在2022年5月底前并网的给予0.8元/瓦的补助。补助资金按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时间先后顺序给予安排,直至80万元资金分配完毕。对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宜建未建屋顶光伏的企业采取列入用能错峰生产企业,加强用能监测和监察频次,降低电力直接交易市场等级或者移出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名单。
云和县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和省能源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云和县光伏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双控调节中的作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特制订云和县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创建浙江省清洁能源示范县为抓手,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加强统筹规划和数字赋能,强化整县试点带动,努力将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打造成老百姓满意度高、普及面广、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到2021年底,新增装机50兆瓦;到2022年5月,新增装机100兆瓦。
二、工作原则
注重顶层设计,创新以政府统筹引导、支持屋顶企业出租资源、企业投资运维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打造整县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在光伏项目开发建设中应坚持市场主导、充分竞争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把握好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等要求。非国有属性的园区工业厂房屋顶、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鼓励以整园方式推进。
(二)坚持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复合电站和公共屋顶资源由县专班统筹推进,党政机关、医院、学校、车站、污水厂、停车场等公共机构建筑可开发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等资源,统一纳入县级光伏开发资源库,统筹推进。
(三)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围绕分布式光伏发展实际需求,完善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体系,引领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光伏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并充分结合乡村振兴、农房改造、农网改造、园区建设等工作。投资开发主体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做好安全评估,确保安全生产。
三、主要任务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整县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
(一)户用屋顶光伏发展工程。全面推动城乡现有居民住宅、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村集体物业设施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鼓励集中连片发展。户用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户用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乡镇街道)
(二)单位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共建筑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推动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商业建筑等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现有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商业建筑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面积比例达到9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均需安装光住在发电项目。新改扩建屋顶投影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 (责任单位:教育局、住建局、交通局、卫生健康局、水利局、国资公司、机关事务管理局、元和街道、白龙山街道、浮云街道、凤凰山街道)
(三)园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符合建筑工程条件的前提下,园区存量建筑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项目),原则上都要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能耗减量置换。新建及改扩建工业厂房部分(包括配套的办公和生活用房),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必须明确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时间以自规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时间为准。(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经商局、发改局、自规局、住建局等)
(四)农(林、渔)光互补复合光伏发展工程。积极探索实施农光、林光、水光互补项目;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结合农牧业生产,在大棚、畜(禽)舍等安装分布式光伏。(责任单位:发改局、自规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街道)
四、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
2021年7月5日至7月30日
全面摸排我县可开发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工业和商业企业屋顶,农村户用屋顶,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屋顶,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屋顶。
第二阶段:确定实施主体
2021年8月10日前,通过比选确定政府合作开发企业。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
2021年8月-2022年5月
第一批项目实施,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符合实施条件的办公用房屋顶,2021年12月前完成光伏板安装并网。
第二批为车站、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设施屋顶,2021年12月前完成光伏板安装并网。
同步推进设施农业、工业和商业企业、小区和户用等屋顶光伏项目,最晚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建设。探索实施农光、林光、水光互补项目。
五、部门职责
1.县发改局:作为光伏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县光伏项目的资源摸排、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各自职责;负责光伏项目的备案和综合验收等;牵头制定光伏项目扶持政策。
2.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光伏项目建设扶持资金。
3.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屋顶光伏项目建设标准;负责推进物管小区屋顶光伏项目和方案审查工作。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光伏项目可实施区域,负责农光互补项目选址;新建(构)筑物的光伏建设要求纳入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光互补项目农业种植指导意见和验收标准;负责农光互补项目农业种植验收工作;负责统计我县各类设施农业屋顶面积。
6.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摸排适合建设林光互补项目的区块;负责制定林光互补项目林业指导意见和验收标准;负责林光互补项目林业验收工作。
7.县经商局:负责园区外工业企业屋顶光伏项目推进和方案审查工作。
8.县经合中心:参与全县光伏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9.县综合执法局:对实施光伏项目的建筑物是否存在违章情况进行审查。
10.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的企业屋顶光伏项目推进和方案审查工作。
11.县供电公司:负责光伏项目的电力接入审批和并网工作,根据项目备案情况对户用光伏项目进行验收工作。
12.国资公司:做好公建屋顶光伏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确保可实施的公建屋顶在年底前全部并网。
13.乡镇(街道):负责协调推进辖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建设条件和技术规范对户用光伏项目进行审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云和县光伏规摸化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忠伟县长担任组长,饶钦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自规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经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发展中心、县人行、工业园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必要时抽调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实体化运行。
2.强化政策调节。从2021年可再生能源资金80万元用于支持户用光伏项目推进,在2021年12月底前并网的给予1元/瓦进行补助,在2022年5月底前并网的给予0.8元/瓦的补助。补助资金按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时间先后顺序给予安排,直至80万元资金分配完毕。对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宜建未建屋顶光伏的企业采取列入用能错峰生产企业,加强用能监测和监察频次,降低电力直接交易市场等级或者移出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名单。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投入光伏建设。
附件: 1.云和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要求
2.项目备案流程
3.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表
4.企业(公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表
附件1
云和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要求
为规范我县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根据《浙江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农村新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要求,现针对云和县范围内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云和县域范围内建筑屋顶。
二、建设条件
1.“十四五”规划建设拆迁区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旅游景区规划范围(云和梯田景区、仙宫景区、通景沿线及景区周边可视范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国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已挂牌的历史建筑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3.已鉴定为C级、D级的危旧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不能安装光伏项目。
4.严禁以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为由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在违法建筑上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5.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大棚上不得安装;畜禽等养殖场建筑上(合法)安装首先需经过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提供报告;并符合防疫防控要求;
三、技术规范
1.设计施工图要符合《浙江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农村新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
2.屋顶光伏宜采用黑灰色光伏组件,非黑灰色光伏组件的安装应保持与屋面颜色和周边建筑协调美观。
3.光伏组件在屋面的布置,应按整齐对称的原则,保持建筑形象整体协调美观。
4.坡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平铺在现有的屋顶上,不得超出屋顶范围。
5.平屋面(含露台)安装光伏发电项目,最高点不得超过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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