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附件:
1.“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
2.“十四五”新城交通发展专项方案
3.“十四五”新城产业发展专项方案
4.“十四五”新城公共服务专项方案
5.“十四五”新城环境品质和新基建专项方案
附件1:
“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
为了“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高质量发展,提出支持政策如下:
一、加快吸引各类人才向新城集聚
(一)优化新城人才落户和居住证政策
对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缩短新城“居转户”年限,对在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城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经新城所在区推荐后,“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对新城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加3分。市、区加大对新城特殊人才落户的支持力度。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新城工作并居住的,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分,最高分值为20分。
(二)着力培养引进技能人才
在全市人才培养计划中,对新城重点产业的人才予以优先支持。优先推荐新城中的科研型企事业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在“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资助中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新城行业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新城紧缺急需的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探索经由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后,纳入技能人才引进范围。
(三)加大对新城社会事业人才导入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新城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利用事业编制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研究新城社会事业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加大正高级教师向新城学校流动力度。新城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享受乡村教师待遇。指导新城所在区对新城范围内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予以适当倾斜。
(四)提升新城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
赋予新城所在区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推荐权。新城重点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新城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国际学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毕业生,可直接在新城工作、创新创业。支持在新城设立海外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对拥有重大创新技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技术入股方式在新城注册企业的,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申请材料。
二、实施人才安居住房政策
(一)完善新城多元化的住房供应体系
加快商品住房建设和供应,增加新城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量和比重。对城市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服务人员,研究增加宿舍型租赁住房办法,构建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的租赁住房布局。支持人才安居工作,逐步扩大支持本市重点区域发展的人才购房政策覆盖面,聚焦促进新城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自住购房需求。研究建立租购并举、租售衔接的人才住房政策。
(二)引导住房在新城合理布局
根据新城人口目标,适当提高新城范围内规划居住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支持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利用自有土地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化完善产业园区配套功能,支持在产业园区内集中配建租赁住房。综合运用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和工业用地配建政策,创新产业园区内租赁住房集中配建方式,简化审批环节。支持新城利用产业园区周边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三)完善新城大型居住社区功能
按照“15分钟生活圈”标准,打造宜居便利的居住社区,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推动市政公建配套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更好发挥新城大型居住社区吸纳人口的功能。完善和规范大型居住社区价格核实认证和市属征收安置住房差价资金使用等机制。对新城范围内已规划的大型居住社区,在确保共有产权保障房等保障房供应的基础上,试点优化安排部分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加大规划土地保障力度
(一)提高新城开发强度
落实新城核心区及轨道交通站点600米服务范围内特定开发强度的政策,支持通过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模式,高强度综合开发站点周边区域。对新城其他区域,可结合开发重点项目,适当提高开发强度等级,允许适当放宽住宅地块特别是租赁住房等地块的容积率。
(二)强化新城用地保障
加大对新城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建立净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机制,主要满足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社会事业项目以及新城重点发展区域的用地需求。推动全市新增产业空间向新城倾斜,支持新城内产业区块实行混合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等政策,推进工业、研发办公、中试生产等功能混合,引导科技研发、企业总部管理等创新功能加快集聚。
(三)优化新城供地结构
根据新城产业定位和市场需求,优化工业和研发用地、商办、住宅等的各类用地结构和比例。确保新城内产业基地和产业社区的工业用地空间,减少综合性大幅商办用地供应,增加单幅小型商办用地供地。推动新增住宅用地向轨道交通站点、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节点周边1000米集中布局。试点实施商住用地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将新城内已建低效商办楼宇改造为租赁住房。
(四)支持新城存量土地二次开发
引导新城所在区减量化指标的使用向新城倾斜,并加大对新城建设项目的周转指标支持力度,以增量用地带动存量用地调整,助力整区域推进城市更新。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在过渡期内可暂不变更。
(五)推动新城战略预留区启动使用
加快研究明确嘉定新城的马东地区、松江工业区、青浦工业区等战略预留区的功能定位和规划安排,结合周边工业园区发展和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做到成熟一块,使用一块。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一)实行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支持政策
实施新城范围内的市级土地出让收入支持政策,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新城出让土地取得的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各项专项基金(资金)后,不少于30%返还新城,经核定的新城功能联动区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返还,统筹用于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乡村振兴中符合土地出让金支出范围的项目。
(二)支持新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研究制定“十四五”期间基础设施项目市对区投资支持政策,对新城快速路、国省干线、排水设施、内河航道等基础设施项目给予支持。完善对新城骨干交通设施的支持机制,加大市级资金的补贴力度。研究对新城绿化建设的资金支持。因地制宜推进新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综合管廊项目给予补贴。加强新城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和建设,参照全市管线普查工作标准,对新城地下管线补充调查和数据库建设予以补贴。全面推进新城数字化转型,在新城范围内的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享受最高贴息标准。研究加大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新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符合新城特性的城市维护标准,推动区级城市维护资金对新城基础设施的全覆盖。
(三)推动新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研究促进新城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针对新城主导产业领域的增量企业,提高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的区级分成比例。加大市、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对新城范围内低效转型地块引进符合重点产业定位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积极推进老城区更新
鼓励新城实施“城中村”改造,加快推进已有“城中村”改造项目,优先将涉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撤制镇改造等的“城中村”列入改造计划。支持新城旧住房综合改造,优先把新城范围内的旧住房列入更新改造范围,享受市级补助计划;先行启动不成套旧住房的拆除重建改造。探索在老城风貌保护过程中,试行容积率转移政策。
(五)拓展投融资渠道
加大对新城所在区政府发行债券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新城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设立上海基础设施REITs发展专项资金,围绕推动新城存量资产盘活,支持新城申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并优先享受专项资金支持。试点设立“上海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引导示范专项”,对新城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积极支持新城在城市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引入社会资本,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新城开发建设,推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新城开发建设。
五、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
(一)加大向新城放权赋能力度
按照“能放则放、按需下放、效率优先、服务发展”的原则,将符合新城功能定位、有助于促进规划建设、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和促进有效治理的管理事权下放,扩大新城建设发展自主权。加强事权下放后的业务衔接和培训指导,在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密切跟踪事权下放承接情况,适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完善各区新城建设的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各区新城规划建设的组织架构和推进实施机制,强化各区对新城开发建设的统筹和管理,进一步理顺新城开发公司、新城所涉及街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各方主体的关系和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区要进一步推动资金、土地指标、产业资源、公共服务等各项资源要素更多向新城集聚。在市级部门指导下,按照综合性节点城市要求,建立健全新城统计体系。
(三)深化营商环境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各领域改革举措在新城先行先试,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强化工作机制,统筹营商环境优化、企业服务、投资促进等工作。聚焦新城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强项目全周期服务。优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制度,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新高地。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推动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有机结合,鼓励配置必要储能设施,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
3月4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该《措施》(试行)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指出,到2025年底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明确,“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应建设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系统,“光”是指在建筑场地内建设分布式、一体化太阳能光伏系统
3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项目申报分为二期,其中,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以下为原文: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
3月18日,浙江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书的通知。通知指出,扎实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全面推动建筑光伏发展。新建建筑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
为进一步提升光伏“见板率”,拓宽建筑领域光伏应用场景,助推光伏建筑一体化产业发展,3月15日,常州市住建局在局机关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工作座谈会。常州市住建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经焱主持会议,全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辖市区住建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
3月15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支持智能建造转型升级和既有建筑改造及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方面,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
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定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制定完善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相关标准和图集,试点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
3月8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全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规模年均增速保持50%以上,力争到2027年,累计装机规模超过400MW,培育打造一批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支撑光伏建筑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技术研发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规划
3月4日,关于呼和浩特市科技城创新中心策划与规划项目征求意见的公告,报告指出,本次规划策划的六大行动计划分别应用在绿色生境、绿色产业、绿色交通、绿色生活、绿色基建、绿色建筑六个方面。绿色生境,通过疏廊筑网、弹性海绵、环谷汇景三大亮点,打造全域式生态公园体验,描绘北方花园式城区。同时
近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件指出,到2025年底,苏州形成系统的光伏建筑一体化扶持政策和技术体系
3月28日,从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获悉,2024年1-3月,浙江绿证交易规模达到594.12万张,接近600万张,折合电量约59.4亿千瓦时。绿证,也就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绿色电力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1张绿证单位对应10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科技局公布武夷山市2024年第一季度末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74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引导分布式光伏合理布局、有序建设、促进源网协同发展,对武夷山市分布式光伏
3月28日,越秀资本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7.93亿元,同比增长4.39%;实现归母净利润24.04亿元,同比下降4.33%,实现净资产收益率(ROE)8.66%,经营业绩保持稳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871.70亿元,归母净资产286.29亿元,分别较年初增加138.75亿元、16.29亿元
3月27日,建发股份能化集团旗下建发新兴能源投资项目——0.34MW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分布式光伏电站及充电桩一体化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位于风景秀丽的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内,建设面积为1650平方米,其中屋面面积450平方米、车棚面积1200平方米(BIPV),项目规模0.34兆瓦。电站由586块580W/片高效单晶硅
3月26日至28日,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主办的2024中国国际清洁能源博览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晶澳智慧能源工商业分布式重磅登陆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晶澳智慧能源工商业分布式业务代表在会上做了以“聚势而强行稳致远——晶澳工商业分布式合作发展”为主题的汇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3月27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政府公开了当地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信息,据国网大田县供电公司对该县辖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进行的测算,大田县剩余可开放容量为“0”。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大田县分布式光伏已接容量117.76MW,在途容量8.01MW。
2月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筑物屋顶设置非经营性小型光伏发电设备。屋顶安装的光伏板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未超过1.5米,覆盖范围未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未建设与屋顶光伏发电设备无关的建(构)筑物;光伏板应隐蔽设计
3月26日,安吉县人民政府发布安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装需符合以下规范:1.在建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遵循美观、安全的原则,不应降低相邻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光伏组件下方的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不得另做他用。2.工商业、公建
日前,扬州市发改、自规、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行政审批、供电公司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重点围绕分布式光伏建设准入标准、优化前期管理手续、提升并网接入服务、规范并网管理和加强合规运行监督五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准入标准按照“政
近年来,费县大力推动能源供给、能源消费、能源科技、能源体制四项改革,能源产业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涵盖火电、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等领域的现代能源体系已基本建立,全县电力生产能力远超本地区的消费需求,剩余36.52%的电力外输至其他县区,已成为鲁南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
2023年的江苏分布式光储市场,用“井喷”来形容都不过分。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统计,2023年1-12月,江苏新增光伏装机1419.6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更是高达1217.1万千瓦,这一数字不仅超越了山东、浙江、河北等传统分布式光伏大省,更使得江苏在全国分布式光伏装机排名中一举跃居第二。同
3月19日,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2024年版)》的通知,通知提到,鼓励合作银行建立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资金,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5大领域。其中,在终端基础设施(新终端),物联感知网、智能网联汽车路侧设施、智慧道路、车
3月14日,上海市静安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布静安区2024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和加强节能降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本单位能源消费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并落实节能改造项目和资金,积极发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设,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合理配
3月13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碳普惠减排场景方法学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六个碳普惠方法学,本方法学适用于上海市安装在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重点排放单位1除外)的场址上,单个项目装机规模在1MW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月12日,《上海市松江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印发。文件明确,推进新建建筑高质量应用可再生能源。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和运行。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一批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工程。大力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深化建筑用
3月12日,上海市虹口区政府发布《关于虹口区嘉兴路街道打造“低碳生活新时尚实践区”,您的“金点子”有反馈啦!》,文件指出,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推进和平公园建筑光伏建设,打造“零碳”公园、“减排”示范;推进“屋顶光伏”,倡导推动既有建筑光伏资源的排摸、开发、建设,夯实新建建筑光伏项目
3月8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积极开展屋顶光伏、光伏幕墙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应用光伏遮阳棚、光伏路灯、智能光伏广告箱等智能光伏产品。积极参与国家级商业建筑需求
为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相关链接:市场化并网光伏项目不实施竞争配置!上海可再生能源项目竞配管理
2月1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办法适用于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确定项目投资主体、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确定保障性并网规模。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不实施竞争配置。本办法自2024年2月22日起
2月1日,上海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强化项目和资金信息化管理,居民分布式光伏由供电公司代为线上申报;其他类型项目由投资主体自主线上申报。各区发展改革委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要通知到位、服务到位,会同电网企业加
2月1日,上海市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项目拟推荐名单公示。根据公示,拟推荐项目包括GW级高效微晶异质结太阳能电池整线生产设备,研制单位是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理想万里晖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1月12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发布《2023年度上海市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推荐目录》的通知。根据目录本次入选的光伏领域的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推荐目录为星逻人工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光伏清洁机器人在光伏场站的应用以及上海织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业屋顶光伏电站智能清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