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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光伏产业及应用高地 浙江发布《制造强省建设行动计划》

2020-03-19 12:03来源:浙江发布关键词:光伏技术光伏产业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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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循环利用水平。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完善开发区(园区)污水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完善废旧电池、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推进高端智能再制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低碳技术与设备,加强重点行业碳排放控制。

强化安全保障。完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重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九)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买全球、卖全球的市场网络。实施品质浙货行销天下工程,巩固发达经济体等传统市场,开拓“一带一路”等多元市场,提升浙江制造市场份额。统筹海外资源,支持企业拓展国际营销网络。落实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提高应对经贸摩擦专业化能力。推进大宗原材料进口交易平台建设,扩大进口。实施浙江制造“百网万品”拓市场专项行动,释放健康、5G、汽车等消费潜力。推动快递业“两进一出”发展。

深化全球精准合作。瞄准世界500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央企和大型民企开展精准招商,引进项目、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深入实施海外浙商回归工程。办好用好重大国际会展活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精准合作活动品牌。建设中外产业合作平台,精准服务,有效配置资源,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有序引导产业全球布局。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高水平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境外系列站,支持企业组团“出海”。优化纺织、轻工、石化、机械、建材等优势产能全球布局,支持企业将研发设计、高端制造、营销管理总部等环节留在省内。

支持企业跨国经营。探索设立境外企业服务中心,增强商事综合服务能力。支持有实力的骨干企业布局全球创新链、产业链,培育本土民营跨国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制造强省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责,加强重大战略性项目谋划。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和监督考评机制。相关部门要全面谋划和推进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落地、重大体制创新。工业大市大县要发挥在制造强省建设中的标杆引领作用。

(二)健全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健全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完善企业减负降本长效机制。深化售电侧改革和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管控制度。建立产业链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省域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

(三)强化制造业用地保障。支持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优先保障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用地需求。省级每年安排一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奖励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优秀的县(市、区)。健全制造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闲置用地盘活机制和低效用地退出机制,支持各地将“腾笼换鸟”“三改一拆”、土地综合整治等盘活的企业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和土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

(四)实施精准有力财政政策。集中财力支持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持续加大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优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提高精准性和及时性。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实施省级财政专项激励。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制造业贷款余额稳步增长,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制造业贷款的比重稳步提高。健全促进金融和科技融合发展机制,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优化信贷期限结构,创新中长期贷款产品和服务,深化还款方式创新,增加制造业中期流贷、技改贷,进一步推广年审制、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增设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风险容忍度。探索实施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的质押贷款。大力发展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保险、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推荐制造业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高制造业直接融资比重。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

(六)健全人才支撑体系。大力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加强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育一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化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选树宣传有突出贡献的制造业企业和企业家、科技创新团队。“鲲鹏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向制造业倾斜,建立更具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体系。稳步开展出入境便利服务、留学生就业等政策试点,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政策。积极争取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建立长三角产业人才发展联动协同机制。

(七)强化开放发展机制。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成本,依法依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享受配套优惠政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信息报告等制度。落实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在浙研发力度,加快集聚全球高端要素。

(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集成优化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强化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


附件: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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