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政策正文

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全额收购 四川发布2020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

2020-03-12 10:17来源: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关键词:光伏发电电力交易四川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月5日,四川监管办公司官网印发关于《2020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在北京电力交易平台开展,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在国调现货交易平台开展,水电企业根据自身富余发电能力自助参与。丰、平水期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应在四川电网调节资源已经用尽、各类已成交外送交易全部落实、中长期交易来不及开展、水电仍有富余发电能力、预计会产生弃水电量的情况下开展,发电企业成交的现货交易电量不应超过日有效申报电量减去日预计划电力。

《通知》中提到,在调度执行方面,新能源(风电、光伏、生物质)电厂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发电,尽可能实现全额保障性收购。

《通知》还提到



附件:2020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


原标题: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光伏发电查看更多>电力交易查看更多>四川光伏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