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新能源行业属于典型的政策驱动型行业,行业兴衰发展与国家主管部门的行业政策,甚至地方政府的政策导向息息相关。在政策变化之后,很多收购方在迷茫、等待、无尽的沟通协商中错失了解决问题的黄金时间,最终把政策变化的风险全部“落”在了自己的身上。今天,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为您分析政策变化后的应对处理问题。
(来源:微信公众号“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ID:sunshinelaw 作者:葛志坚)
一、新能源行业政策变化是否属于“情势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上述司法解释明确了“情势变更”原则;那么新能源行业发了很多重大的、扭转整个行业发展的政策变化,是否属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重大变化”呢?
遗憾的是,在我们检索的案例中,鲜有政策变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属于“情势变更”的。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直接认为,“光伏行业存在不利因素,明显属于该行业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二、持股时间的长久
——决定了是否能够解除股转协议
很多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收购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开发、建设某项目)、协议的解除条件(如指标、用地等核心项目批文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由于国家或地方的政策变化,协议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但收购方在与转让方沟通、协调中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直到转让方提起催要股权转让款的诉讼,方才匆忙发出“解除通知”。此时,收购方能够依据收购协议的约定去解除股转协议呢?
单纯从法条规定的角度,收购方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似乎没有问题:《合同法》只在第九十五条明确了解除权的消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以及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定解除的情况下,经过多少时间权利人不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就会消灭。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司法机关运用了“交易安全”这一原则填补了《合同法》关于解除权消灭的“漏洞”(或可以说创造了一项规则)。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司法机关来讲,基本上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就是变更股权,很难认定为开发、投资建设项目。
在“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光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中,股权变更登记后,出现了政府要求关停煤矿的重大政策变化。但股权收购方在转让方索要股转款时,被动提出要求解除股转协议的诉求,此时股权变更登记已经过去了四年。虽然没有任何明文法律规定解除权已经丧失,但最高人民法院仍认为其丧失了解除权(基于交易安全、保证交易秩序等多种因素考虑)。
三、在政策变化后的支付股转价款
——以实际履行行为变更合同约定?
所谓以“实际履行行为”变更合同约定,同样没有《合同法》上的明确依据,但经常出现在司法机关的判决主文当中。
在“新疆龙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郑北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案涉项目处于当地风景名胜区中,但地方政府执法尺度一直较宽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地方政府加大了执法力度,案涉项目已经不可能获得进一步开发建设,故收购方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收购方的诉请,认为:收购方在2010年7月9日已经明知政策调整,但在2012年11月9日的复函中明确表示继续推进,2013年5月8日仍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以实际行为继续履行合同。因此,“本案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情势变更的规定”。
可见,司法机关实际上是在用判例填补成文法的漏洞,明确了实际履行行为(如继续支付股转价款)可以起到变更合同约定的法律后果。
四、实务经验总结
(一)何时变更股权—条件成熟原则
对于很多收购方而言,出于商业竞争、锁定交易对手等多种因素考虑,往往倾向于尽早变更股权。受到新能源项目“股权限转”政策的影响,即使不能在并网发电前变更股权,收购方也可能会采取“协议控制”的收购方式。
从上述案例来看,尽管收购协议可以写明收购的目的是投资开发建设项目,但对于司法机关来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即可视为达到了合同目的。因此,交割条件的成就,才可以变更股权;否则,收购方就会承担更多的甚至全部的交易风险。
(二)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解约通知
在出现政策重大变化/变更时,收购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解约通知,切不可因反复沟通、谈判、协商等原因错过了合理时间。至于合理的时间究竟为多少,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应从正常的商业交易角度来判断。
(三)审慎确定自身的履行行为
“以实际履行行为变更合同约定”这一规则告诉我们,履行行为决定着将来司法机关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看法,与合同约定具有同样重要的法律意义,切不可作出自相矛盾、言行不一的履行行为。
(四)在交易对手为自然人时需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从司法判例来看,公司企业与自然人做交易对手时,司法机关往往倾向于认为公司企业是具有行业专业素质的商业组织,而自然人天生处于弱势地位(实际上很多自然人是职业卖家,其专业素质并不差于公司企业),因此司法机关认定公司企业需要更高的注意义务和提醒义务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7月16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刘伟平在《学习时报》发表署名文章指出,新征程上,三峡集团将聚焦大水电、新能源、生态环保等核心业务,打造行业标杆;将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将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系统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推动
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有力支撑。近年来,南方电网公司大力推进生态强企建设,加
2025年7月15日,广汽在英国伦敦举行签约仪式,并宣布与安利捷签署合资协议,标志着广汽正式进入英国市场,进一步完善其在欧洲的战略布局。安利捷将作为广汽的合作伙伴,在英国销售广汽的新能源乘用车。根据计划,广汽两款全球战略车型AIONV和AIONUT将率先导入英国市场,并于2026年第一季度正式上市开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6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江苏分布新能源聚合参与绿电市场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分布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简称“聚合商”)、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试点初期,暂不考虑台区、电压节点、管辖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6日晚间,天赐材料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于7月15日与楚能新能源旗下三家公司——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孝感楚能新能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及宜昌楚能新能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统称“楚能新能源”)签署《生产材料采购合作协议
磷酸铁锂赛道,韩系电池三巨头“攻势渐起”!起点锂电注意到,继LG新能源、三星SDI后,SKOn也公布了其在磷酸铁锂电池端的最新布局,剑指北美储能系统市场。01、下订磷酸铁锂,是蹭热度还是布局提速?眼看LG新能源、三星SDI频频发力磷酸铁锂,SKOn终于按耐不住,一纸合作下定磷酸铁锂材料。7月15日消息
7月17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截至6月30日,浙江省内电源装机达到1.65亿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8567万千瓦,占电源总装机比超过50%;光伏装机5947万千瓦,超过煤电成为浙江第一大电源,较去年同期增长53.4%。浙江省目前规模最大的农光互补光伏项目——金华风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00兆
6月28日,许继电气9项科技成果顺利通过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组织的鉴定,其中8项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本次鉴定会邀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润电力、华中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单位的30余位行业专家学者组成鉴定委员会,共同对电网运行控制、智能量测与计量、人工智能与电力系统融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5日,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6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五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据统计,《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
7月15日凌晨三时许,由东方旭能(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PC总承包的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50MW/100MWh储能电站项目成功并网,这不仅标志着淮安市迎来重大新能源基建发展成果,同时也体现出东方旭能为区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力量,在贯彻绿色低碳转型的道路上又迈出坚定的一步。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正式确定上海市、常州市、广州市等9个城市为首批试点城市,同步公布30个试点项目。《能源评论》派出多路记者,前往济南、成都、广州、深圳等地,实地探访车网互动项目,了解规模化试点的进展。在济南,我们来到
历经20年激荡岁月的蜕变,中国光伏已经从“三头在外”成长为全球产业链最完整、竞争力极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不仅是中国近代工业史上的奇迹,更为全球能源转型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值此中国光伏发展20年之际,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倾力打造国内首部光伏行业大型纪录片#x2014;#x2014;《逐光》,共同
近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2025年度长三角区域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案例名单》。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高效低成本高耐候性N型御风组件”凭借其革命性的极端环境耐受能力、卓越的发电性能以及显著的全生命周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加速,光伏行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吸纳从研发到运维的全方位人才。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在2050年净零排放的目标驱动下,清洁能源劳动力的需求将达到约3,000万,企业、学校、政府须加快合作以满足能源转型带来的就业需求。天合光能致力于成为全球光储智慧能源的领先者,并始终走在
当光伏产业告别粗放式的规模扩张,迈入价值深耕的新阶段,一座电站能否平稳跨越25年生命周期、实现全生命周期度电成本最优,已然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焦点。在此背景下,鉴衡认证中心与阳光电源近期联合发布《阳光电源直流安全AI全域管理方案白皮书》,以直流安全为核心切入点,不仅深入剖析了直流侧故障
近日,第七届中国卓越管理公司(BestManagedCompanies,以下简称“BMC”)榜单正式揭晓,TCL中环凭借可持续的管理能力与强劲的发展韧性,连续两年获评“中国卓越管理公司”,标志着公司在战略布局、创新驱动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实力再获权威认可。BMC项目是德勤具有32年历史的全球项目,其网络已遍布世
7月14日,海螺新材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安徽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对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及郑州康宁特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事项。根据公告,该交易于2025年6月1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密市市场监
一鲸落万物生。面对光伏产业供需失衡困局,或许更多人寄希望于巨头的陨落。当下停产潮、退出潮、破产潮确已袭来。有数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超50家光伏企业破产清算。谁又是下一家呢?事实上,已历经“四起三落”的光伏史上,每次洗牌均少不了大厦倾塌,特别是第一次光伏大洗牌,“炸圈”案例仍旧历历在
7月8日,润阳新能源官微消息,润阳云南曲靖的13GW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基地复工复产了,从停机状态到满负荷生产,仅用10天,上演了一场光伏版的"速度与激情",可谓是自救信号拉满。从IPO折戟到并入通威股份告败,润阳股份在市场上一直不缺关注度。近期,更是因为一连串的“招安”化债将其推向市场热议的风
近日,晶科能源在澳大利亚悉尼与新南威尔士大学达成技术研发合作备忘录,并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签署共建联合创新中心协议。合作将依托晶科能源的产业实践基础,聚焦光伏回收与可持续发展核心方向,推动新能源技术研发产业化与人才联合培养。晶科能源将在未来五年持续支持联合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营,
2025年7月9日至10日,越南国际可再生能源展(SolarStorageLiveVietnam2025)在胡志明市圆满举办。作为越南及东南亚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新能源展会之一,本届展会汇聚了全球领先的光伏、储能及绿色出行技术企业,共同探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最新进展与市场合作新机遇。安泰新能源在1号馆1-J17上展出了地面固
在“双碳”目标持续推进的当下,中国光伏产业正迎来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的关键转型期。伴随行业逐步进入市场化转型阶段,如何激发全民参与热情、破解市场渗透瓶颈、构建全产业链协同生态,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课题。在此背景下,TCL光伏科技发起的“光伏宠爱季”活动圆满收官,以创新模式为行业市场化
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数据库显示,2018年至今,我国光伏电站交易规模正以2GW+/年速度攀升。2018年我国光伏电站交易规模在2GW以上,交易总额超100亿元;2019年电站交易规模“翻倍”达到4.24GW,交易总额140多亿元;2020年可统计的光伏电站总交易规模攀升至6.3GW,交易总额超过200亿元。2021年初至今,可统计的光伏电站总交易规模已超9GW,交易总额287亿元以上。
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不完全统计,2018年我国光伏电站交易规模在2GW以上,交易总额超100亿元;2019年电站交易规模“翻倍”达到4.24GW,交易总额140多亿元;2020年可统计的光伏电站总交易规模攀升至6.3GW,交易总额超过200亿元。而今,迈入2021年,年初至今国内完成和拟进行的光伏电站交易已达34起,交易总规模超3.9GW,可明确的交易总额超过109亿元。
国投环能公司成立以来,以推动徐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使命,以不断壮大能源环保产业为核心目标,以实业经营方式积极布局太阳能光伏、农林生物质能利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城市供热、风力发电等新能源产业,以资本运作模式收购重组了协鑫集团旗下360MW光伏电站项目,基本形成了“以光伏发电为主,火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能与天然气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的综合能源发展格局。
日前,能源咨询机构MercomCapitalGroup发布的最新全球光伏市场投资报告指出,今年1—6月,全球光伏市场投资总额为45亿美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来源:微信公众号“国际能源参考”作者:国际能源参考)MercomCapitalGroup认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影响,商业环境急剧恶化,企业资金水平有所下
近两年,国企频繁参与光伏电站收购及项目开发,堪称光伏领域的主力军。那么2019年哪家企业才是真正的光伏装机大户,在实现清洁能源转型上,又是谁走得更快呢?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统计了截至4月1日公布的13家国企财报,涉及国家电投、华能集团、大唐集团等多个控股上市公司,一探其光伏业务贡献几何。注
日前,电力产业大数据平台电易汇发布《2019年前三季度光伏并购报告》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国内光伏电站的累计交易规模约为1600MW,仅为2018年全年3741MW交易规模的43%。对于光伏电站并购数量下滑的原因,报告认为,这与几大电站运营商受资金链因素限制,其持有容量已经接近极限、不再收购新的光伏电
对于中国境内投资光伏电站的企业而言,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以长期持有光伏电站为主,另一类是以交易光伏电站为主,即其投资光伏电站的目的并不在于通过电站的日后发电来获取收入,而更多的是通过交易电站从中获取资产价差。无论对于前者还是后者,涉及光伏电站转让都是无法回避的话题。对于以长期持有
光伏电站收购之前,必须做技术尽调。技术尽调的基本流程如下图所示。一、尽调工作的人员需求(来源:微信公众号“智汇光伏”作者:董伯先刘冬)尽调工作一般需要购买方及第三方尽调机构共同完成。其中,1)购买方需要配置一名项目经理,主要与购买方沟通协调,确保尽调的顺利进行;根据自身技术力量和
巨大的补贴缺口已经成为光伏行业目前难以根治的“沉疴”,这也是平价政策和竞价机制出台的大背景之一。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陶冶介绍,截至2018年年末累计补贴资金缺口已达到2000亿左右。(来源:微信公众号“光伏們”作者:臧超饶丽霞)自2018年下半年起,受补贴缺口持续增
2018年,全球共有12.6GW的在运光伏项目进行了收购交易,较2017年增长55%。相应的光伏项目投资收购金额达202亿美元,较2017年增长51%。在本研究报告中,我们对2006年至2018年期间2251个光伏收购项目(总交易装机达97GW、处于不同开发阶段)进行了全面分析。光伏项目买家排名前二十的光伏项目买家有能源电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