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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突如其来的疫情爆发,国家规定企业推迟复工,光伏工人不能按照年前的约定,准时上班。而推迟到2月10号左右才能上班。带来的后果就是工厂无产品生产出,所以在疫情爆发前签订的合同,很可能不能按时履行。无法履行合同的光伏企业是否应该对因为疫情造成的无法向对方履约,造成对方损失,而赔偿呢?
(来源:微信公众号“光伏潮”ID:ExpertSolar2014 作者:v-yang)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什么的是:重大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合同应如何继续履行?
依照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必须是同时存在的,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且不可抗力不同于商业风险,如正常的房价波动,股市波动都不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具有法定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那么当前发生的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由疫情导致合同不能按时履行,是否需要赔偿对方损失呢?
从2003年由于“非典”原因,导致的几起法律纠纷来看,在法律务实层面,对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存在一些争议。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进行处理。将损失分担,以达到平衡目的。
也就是说,疫情并不完全适用“不可抗力”的免责规定,也就不能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在判决的时候,很可能适用于公平原则,两方共担损失,以达到平衡的目的。
小编认为,为降低由于疫情带来的合同履行纠纷,各家光伏公司法务需要及时通知合同的相对方,告知实情,力图减轻对方损失。自家公司则需要采取具体措施,将对方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自家公司需要保存好相关证据。
一旦合同双方产生纠纷,也许法院基于公平原则或未来法院对疫情不可抗力的不认可,对疫情造成的对方损失由两家公司分摊弥补。这一点企业需要有心理准备。
当然,具体的判罚,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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