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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乾元律师:户用光伏系统开发、建设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8-04-20 16:34来源:一起光伏APP关键词:户用光伏户用光伏系统光伏安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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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0日,中国户用光伏研讨会落地山东济南,就户用系统的质量问题从结构电气安全、设计、选型、施工安装、金融保险等多个角度进行磋商探讨。万乾元律师现场讲解了户用系统开发、建设中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以下为发言实录:

万乾元律师:大家好,非常荣幸接受北极星的邀请,来给大家做户用光伏法律风险防范的交流。参加本次会议的朋友大都是企业业务部门的人,请问大家感觉平时业务当中跟法律打交道的机会多不多?在我们律师看来,所有业务行为都是法律行为,咱们跟客户签合同,对客户做的任何承诺以及给客户提供的配套服务,都是法律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今天我打算从户用光伏合同的角度与大家交流户用光伏的法律风险。通常情况下,户用光伏项目当中,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合同,包括《光伏的安装合同》、《光伏贷款合同》、《购售电合同》、《保险合同》等。其中《光伏工程安装合同》是主要协议,从形式上看属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范畴,司法实践中有其他认定,后面再讲。贷款合同是家庭业主和商业银行之间的金融贷款关系。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和家庭业主签的;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和家庭业主之间签署。今天我们主要考察光伏工程安装合同。

第二个问题跟大家沟通下《光伏工程安装合同》的属性及特点。《光伏工程安装合同》是户用光伏安装系列合同中的核心合同,跟光伏企业、光伏经销商关系最密切。与一般的建筑工程合同相比,这个合同体量通常较小,仍然是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切地说是EPC合同,这个合同模式下,施工企业要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施工企业从项目最初的勘测,电站设计,组件逆变器等材料的采购,调试、及电网接入,整个过程都是由安装企业承担主要责任。EPC工程项目具有以下特点,EPC合同都是适用于技术型的工程项目,一些水电站、火电站、大型的机电设备安装项目,都会倾向于签署这种合同;第二,总承包商在项目中从最开始的勘测介入,一直到最后验收调试交钥匙,都是总承包商负责;第三,通常是固定总价的合同,不是分项报价;第四,强调交付结果的可使用性,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怎么施工,业主可以不过多的干涉,作为承包商一定要保证交付给业主的时候,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

EPC合同基于以上的特点,对交易双方来说各有利弊的。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统筹,对他而言,项目前期设计、施工安装内部等各环节沟通协调的成本相对较低,在项目运作当中更加顺利。相应的业主对项目的监督及参与度相对降低。第二,在建设过程当中,总承包商承担的责任比较大,前期勘测设计,以及施工都是要总承包商来完成,不管自己完成,还是找分包商进行分包;业主不对施工过程承担责任的,业主按合同期限支付工程款。第三,这种情况下,工程造价相对普通的建筑工程来说,一般是偏高的。第四,这种合同总价和工期是确定的,有利于费用和进度的控制。不足就是承包商能力要求比较全面,不仅要有设计能力,还有施工能力,还有后续的调试能力。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基于户用光伏合同产生的债权性纠纷,一般是做为买卖合同纠纷来处理的。我们认为,主要理由应当有:(1)户用光伏电站安装处于整个光伏产业链的终端,面向自然人主体,投资安装光伏电站的行为可大致理解为自然人的消费行为;(2)户用光伏安装工程体量较小,如果适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则极大增加了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对自然人和安装企业而言均难以规范实施,也不利于合同关系稳定;(3)户用电站的勘察、设计、施工体量及难度较小,价值量占比较小;光伏电站元器件是户用光伏安装合同的主要价值,将围绕光伏元器件的债权纠纷认定为买卖合同纠纷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法律关系,且没有脱离交易核心;(4)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的建设单位大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作为建设单位的情形较少。司法实践上这种操作简化了户用光伏安装合同的法律关系,在处理小额争议中有一定的便利性。

第三个问题,想跟大家分享一下签约主体的资质。对于户用安装合同,对签约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有什么资质要求呢?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具备哪些资质,如果没有这些资质后果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关于电力工程安装资质的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持有建筑极点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在实际情况下,执行没有那么严格,各地很多企业虽然没有资质,仍然继续做。没有资质的,承担一定的风险。

风险是什么呢?无资质施工面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或借用他人资质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对于合同无效的后果,根据《合同法》,合同无效则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原路返还,无法退还就折价补偿。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中,对于无效合同有特殊的处理规定,光伏电站完工后,经过竣工验收是合格的,作为无资质的安装企业仍然有权要求业主向其支付工程价款的。工程验收不合格怎么办呢?就得维修,维修过后,经过验收合格,仍然是可以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维修验收不合格,安装企业就白做了,即便诉讼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安装企业诉讼请求。有些省市地已经就户用光伏安装企业资质出台了地方性规范。比如,湖州市规定就要求安装企业要具有上述三项资质当中的一项,且满足一定的资质等级。资质问题虽然目前市场上管理不是太严格,目前政策逐渐规范收紧,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安装企业尽量把资质办下来,为以后业务发展能够扫平障碍。

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司法实践中将基于光伏安装合同的债权纠纷作为买卖合同纠纷处理,则安装企业的资质有无并不会导致合同效力的问题;但是,在电网公司申请电网接入过程中,仍然需要安装企业提供相应资质。

第四个问题,跟大家沟通一下合同各方责任清单的问题,户用光伏安装合同有两方主体,一个是工程安装企业,另一个是家庭业主。首先工程安装企业提供的责任两块,一个是产品,第二个是服务。安装企业要负责光伏电站设备的采购,负责光伏工程施工、调试,还有协助办理银行贷款,协助办理并网手续。家庭业主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按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有义务配合安装企业提供必要的产权证明;办并网手续时,提供规划许可证、房产证、身份证等。

此处有个问题需要跟大家沟通一下。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电网企业要负责对户用光伏电站进行接入调试和验收。电网企业的验收能否等同于家庭业主的验收问题。按照我们的理解,在工程安装施工结束之后,家庭业主作为业主方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以后,安装企业再去电网办理相关接入调试,电网企业过来进行接入调试验收,时间上有先后顺序的。电网企业要求家庭业主向他提出并网申请的前提,家庭业主必须先自行进行工程验收,提交验收报告以后,去光伏电站所在地进行调试和并网验收的手续。因此,电网企业的验收不能取代业主的自行验收。

第五个问题跟大家沟通一下电站质保的问题,一般光伏工程安装合同当中一定有质保条款,质保责任期限非常长,十年、五年,对光伏安装企业而言是不小的考验。对家庭业主来说,购买投资电站对家庭业主而言不是简单的消费行为,其实是家庭投资行为,要依靠电站在今后十年、二十年当中的运营来慢慢收取投资回报的,因此电站在生命周期内可靠运营就至关重要。在家庭业主购买光伏电站的投资行为中,支付对价除了购买电站硬件设施以外,还有一部分用来购买质保服务。光伏企业在开拓客户的时候,要跟客户说清楚,不是投了五六万块钱买了一堆硬件,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是今后五到十年当中给业主提供可靠的质保服务。质保服务,以及今后的运维服务对电站运行来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光伏企业如果真正的提供可靠的质保服务,并通过口碑宣传,势必会起到不错的市场效果。

光伏企业质保责任来自其对所承揽建设工程质量的质保责任,安装合同中安装企业的一部分任务是采购光伏元器件,安装企业对所采购的光伏组件,以及其他设施的质量提供合格证明、检验证书、质保证明,同时应当提供维修期内的质保服务。当然,如果司法实践中将基于户用光伏安装合同的债务认定为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则安装企业的质保责任来自于《产品质量法》中经销商和生产生对产品的质保责任。

第六个问题,跟大家沟通一下不可抗力的问题。发生不可抗力情形以后,合同双方因为不可抗力对建设工程或者电站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的时候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情况。对于光伏电站来说,可能遭受到不可抗力就是自然灾害,比如说台风、地震、洪水、冰雹。这里需要跟大家沟通的问题,是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灾害都能够构成光伏安装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呢?不一定。实务中,很多光伏企业承诺光伏组件遵守IEC61215国际标准,这个国际标准当中有两项对光伏组件的荷载实验,抗雹击试验,通过实验才能说符合标准。机械荷载实验,要求光伏组件能够承载2400帕载荷,第二个实验是冰雹实验,直径25毫米的冰球以23米/秒的速度撞击11个位置,通过这样的测试以后,才能说光伏组件符合国际标。我们也查一下这种等级的风速和这种速度的冰雹,在通常情况下,应当属于自然灾害,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范畴。但是在户用光伏产品中,如果发生台风或者冰雹未达到实验的烈度时已经发生了光伏组件的损坏,我们认为此种外在自然灾害不应当构成不可抗力,组建的损坏应该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因光伏组件实际上未经受住标准试验等级以下的烈度,显然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

第七个问题想跟大家交流一下夸大宣传的法律后果。做市场的都是要说服客户购买我们的产品,在宣传手册、说明书或者业务宣传中可能会不由自主夸大光伏元器件的效能。宣传的效能,与实际发电效果差距有多大,需要大家进行斟酌,不要做出一些过分夸大宣传的行为。比如说投资电站绝对不会亏损,保证每年绝对若干收益,有这样的一些不切合实际的承诺。另外,如果销售的B级光伏组件,却按照A级光伏组件的指标宣传,显然存在虚假宣传、甚至欺诈的情形。夸大宣传的后果,可能会面临两方面的责任,第一是民事责任,夸大宣传,用没有达到质量标准的产品,要么就是退货赔偿,把组件拆回去,要么给予补偿。如果构成欺诈,比如说以次充好,低等级的组件冒充高等级组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面临着合同价款三倍惩罚性罚款。第二是行政责任,家庭业主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如举报属实,工商局可能对安装企业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今天跟大家交流这些内容,希望能够跟大家协同发展,共同把光伏事业做大做强。谢谢!

(根据现场速记整理,未经嘉宾审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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