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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涉及光伏制氢项目:光伏电解制氢加氢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22日(截止至0:00)。
三个项目如下:
光伏制氢
专 2019N027 光伏电解制氢加氢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一、领域:六、新能源与节能--(二)核能及氢能
二、主要研发内容
(一)电解水制氢工艺技术研发
(二)光伏电源与制氢加氢一体化技术研发
(三)高压储氢及加氢安全系统研发
(四)光伏电解制氢加氢系统研发
三、项目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
(一)经济指标:实现销售收入≥1200万元
(二)学术指标:申请发明专利≥6件,发表文章≥3篇
(三)技术指标
1. 完成光伏电解制氢加氢系统设计技术,提出系统整体分析模型和方法,搭建全过程仿真模拟平台1套;
2. 系统正常运行,实现系统的综合效率≥80%,制氢纯度≥99.999%,储氢压力≥45MPa;
3. 示范项目1项,光伏阵列规模≥2MW,制氢规模≥120kg/d。
四、项目实施期限:3年
五、资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有关要求:在该领域具有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申报)
此外,据公开资料显示国内光伏制氢项目目前主要有4个:
01.利用太阳能规模制氢的基础研究
此项目由6个课题组成,牵头单位为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兰州化物所、中科院工程热物理所、半导体所、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太阳能研究所等也共同参与该项目的研究。
2004年2月27日,该项目实施会在西安交通大学召开。由西安交大“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郭烈锦任首席科学家主持、此后五年内将获得总额为2200万元的专项资金资助,也是2003年度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计划)批准立项的25个项目之一。
02.液态太阳能燃料合成示范工程项目
" 液态太阳燃料合成二氧化碳加氢合成甲醇技术开发 " 项目,即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及二氧化碳加氢合成甲醇技术开发项目,由兰州新区石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高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三方合作开发建设。该项目由李灿院士团队提供核心技术——太阳能电解水催化制氢工艺。
液态太阳燃料合成示范项目是我国第一个太阳能燃料生产示范工程,该项目占地289亩,项目由光伏发电、电解水制氢、二氧化碳加氢合成甲醇三大系统单元组成,通过装机规模为10MW的光伏发电单元向2台功率为1000立方米/小时的电解槽供电实现电解水制氢,制取的氢气与汽化后的二氧化碳在催化剂作用下反应合成甲醇。其中,电解水制氢及二氧化碳合成甲醇单元占地面积约33亩,投资约7600万元;光伏单元占地面积约256亩,投资约6500万元,总投资约14100万元。
2019年9月上旬,兰州新区液态太阳能燃料合成示范工程项目10兆瓦光伏发电装置已基本完成设备安装。
近日从甘肃兰州市科技局了解到,该项目在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落地。
03.山西榆社县300MW光伏+50MW制氢综合示范项目
2019年7月22日,山西省榆社县政府与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举行了300MW光伏和50MW制氢综合示范项目签约仪式
04.山西长治留屯区500MW光伏制氢项目
2019年9月25日,山西省屯留区在吾元镇举行2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开工暨二期500MW光伏制氢项目签约仪式。这是阳光电源2019年签订的第二个光伏制氢项目。
公告原文如下: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22日(截止至0:00)。申报单位在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申报单位获得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立项资助的,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和方式我委网站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2.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课题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申请指南如下: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聚焦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社会治理等民生科技领域,支持可持续发展领域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6〕 69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年)及相关方案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8〕2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等;
(二)牵头申请单位应当在深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圳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与支撑条件。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额(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预算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补足),并提交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在该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12月);
(四)采用联合申报方式,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
(五)合作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中应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中应注明双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任务,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2.涉及应用示范内容的,应明确示范地点。应用技术使用单位为两家的,牵头单位应与每一家单位分别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
(六)牵头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每个企业同年只能牵头申报1项可持续发展项目;
2.高校、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牵头申报1项可持续发展项目;
3.同一个可持续发展项目,高校、科研机构只能提交一项申请;
4.可持续发展专项、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原技术攻关项目)、创业项目(不含创客交流活动)、国际合作项目和深港创新圈项目限项规定如下:
(1)若企业2017年、2018年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或2017、2018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对于已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可以申报1项;对于未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可以申报2项。
(2)若企业无上述奖励或荣誉:对于已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不得申报;对于未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只能申报1项。
(3)对于国家核准R&D经费支出超过50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5.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主持和参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含)3项;
6.项目申请书中的5位项目组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2018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清单(企业提供单位的项目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有关的研究内容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含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等复印件;
(六)项目负责人与深圳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七)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牵头申请单位(企业)出具主持和参与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超3项的承诺书(申请单位盖章);
(八)可以选择提供有效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半数以上的项目组成员(须包括申请人)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12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提供可充分证明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
(十)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十一)项目申请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和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书;
(十二)涉及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项目的,须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纸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
特别提醒
(一)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是指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凡以相同或基本相同内容在不同政府部门中申报的,将作为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二)在申请项目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包括参与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请单位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四)申请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当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五)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22日(截止至0:00)
(三)联系电话
88121058、88103567。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七、决定机关
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审定。
八、办理程序
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
九、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证件
下达立项批准文件,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一、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不收费。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年检。
声 明: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请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请。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创新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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