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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晚间,亿晶光电发布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该案索赔人数已达866人,起诉金额已近1亿元。
(来源:微信公众号“光伏时代”)
根据公告,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多名投资者对公司提起的合计866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不包含3起因原告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被法院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的案件),诉讼金额累计人民币96,915,964.56元(该金额为原诉讼请求金额,未考虑部分案件变更诉讼请求金额或撤诉的情况)。
调解进度
在调解方面,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与678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其中420起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其余188起案件中,83起已撤诉,105起案件(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19,565,769.20元,以原诉讼请求金额为标准统计)中54起已开庭审理。
截至目前,前述已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案件预计对公司2019年利润影响金额约人民币26,701,216.43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定期报告确定为准),剩余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生效法律文书。
前情回顾
2018年5月3日,亿晶光电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 1号)。经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查明,亿晶光电存在违法事实:
1、在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间,亿晶光电发生三起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其中第三起仲裁事项单笔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亿晶光电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亿晶光电对公司在2016年底及2017年年初的股权转让事项也未按法规进行披露。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给与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处罚。
处罚决定一出,各地投资者便陆续将亿晶光电告上法庭。
据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1月12日到2017年5月25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并在2017年5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都可参加专业律所组织的针对亿晶光电的索赔征集活动。
资金充裕
此前今年1月31日,亿晶光电公告了《关于2019年度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显示,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预计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委托理财期限为2019年内,即任一理财产品的购买起始日不得晚于2019年12月31日,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余额为人民币4亿元(不包含本次委托理财)。
这也就是说,如果从亿晶光电利用自有闲置资金理财情况来看,亿晶光电索赔案调解/和解金额很可能不会对其正常经营产生严重影响。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就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晶光电”)提起的诉讼事项,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多名投资者对公司提起的合计866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不包含3起因原告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被法院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的案件),诉讼金额累计人民币96,915,964.56元(该金额为原诉讼请求金额,未考虑部分案件变更诉讼请求金额或撤诉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27日、2018年11月8日、2018年12月6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28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6月21日及2019年6月26日披露了前期839起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2018-052、2018-055、2018-059、2019-008、2019-015、2019-027、2019-039、2019-040)。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2日期间,公司新增收到27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6,622,481.15元。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自2019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与573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起,至2019年7月22日,公司(甲方)新增与105名投资者(乙方)的代理律师签署《调解协议》,根据相关协议,经各方确认:
1、就乙方起诉的民事赔偿案件,双方同意经调解或撤诉结案,并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2、诉讼费由双方各担50%。
3、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计人民币9,077,734.22元(含诉讼费);乙方自行领取或授权其代理律师代为领取全部款项。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与678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其中420起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其余188起案件中,83起已撤诉,105起案件(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19,565,769.20元,以原诉讼请求金额为标准统计)中54起已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诉讼目前进展情况,自2019年6月26日至今,新增签署调解协议的105起案件中,12起案件因收到起诉材料较早,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其余93起案件预计对公司2019年利润影响金额约人民币8,003,710.07元,合并计算公司2019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里披露的前期诉讼案件对公司2019年利润影响金额(18,697,506.36元),截至目前,前述已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案件预计对公司2019年利润影响金额约人民币26,701,216.43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定期报告确定为准),由于剩余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生效法律文书,故目前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影响金额暂无法预计。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网站或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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