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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十三五”能源规划:2020年太阳能发电项目9个 投资48.78亿元

2018-10-15 17:07来源:鹤岗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太阳能发电十三五黑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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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划

第一节:规划内容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总体思路,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目标是拟规划建设29个项目,总投资预计481亿元,其中风电项目4个,投资14.15亿元;水电项目2个,投资389亿元;太阳能发电项目9个,投资48.78亿元;生物质发电项目7个,投资14.5亿元;垃圾发电项目两个,投资4亿元;余热发电项目4个,投资3.96亿元;地热能利用项目2个,投资2.2亿元;新能源汽车项目3个,投资4.63亿元。

一、规划目标

(一)风电。规划装机总容量209MW风电项目四个,总投资14.15亿元。其中争取建成绥滨大唐吉成风电二期工程项目。编制《鹤岗市“十三五”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优先选择未利用地和接入条件较好的区域大力谋划和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萝北石墨园区分散式风电项目力争建成投产。

(二)水电。规划建设水电项目两个,总投资389亿元。其中关门嘴子水库水电项目完成项目审批,开工建设;太平沟水电站项目加快推进相关前期工作。

(三)太阳能发电。规划装机总容量608MW光伏等项目9个。其中两县光伏扶贫集中式地面电站项目2个、分布式光伏电站2个项目,将鹤岗市利用采煤沉陷区废弃土地发展光伏发电列入《黑龙江省四煤城光伏领跑者基地规划》的同时,鹤岗市将积极单独申报《黑龙江省鹤岗光伏技术领跑基地规划报告》,争取再新增光伏发电规模50万千瓦。

(四)生物质发电。规划装机规模10.2万千瓦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7个,总投资14.5亿元。鹤岗市和禾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绥滨县盛蕴热电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发电;拟计划再新增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两个,一是黑龙江省万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2万千瓦生物质扩产改造项目、二是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3万千瓦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全市生物质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五)垃圾发电。规划垃圾发电项目2个,2018年—2020年拟新建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个。拟开工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日处理垃圾能力为700吨/日,项目总装机规模为12兆瓦,总投资3.5亿元;谋划萝北县垃圾发电项目,装机规模是3兆瓦,总投资0.5亿元。

(六)余热发电。规划余热发电项目4个。鑫塔水泥公司窑尾余热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征楠煤化工公司余热发电、成金新型节能建材公司窑炉余热发电、萝北县兴汇热电公司余热发电等项目力争开工建设,早日竣工投产。

(七)地热能利用。加大推进萝北县和兴山区青岭、青山林场地热能用于温泉洗浴和供暖等项目开发力度,力争1个项目竣工投入运行。

(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12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进一步加快汽车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公交公司继续扩大纯电动公交车的更新规模,加快新能源汽车广泛使用。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加快风电项目建设,确保鹤岗市区域内新增2个风电项目竣工投产,新增装机容量20.9万千瓦。同时,谋划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

1.绥滨大唐吉成风电二期项目,装机规模100MW,项目投资4亿元,计划2016年开工建设,2020年末投产发电;

2.萝北石墨园区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装机规模10MW,项目投资6500万元,计划2019年开工建设,2020年投产;

3.谋划萝北国电龙源公司沙田山风电项目,装机规模49.5MW,项目投资4.9亿元;萝北国电龙源公司岩花山风电项目,装机规模49.5MW,项目投资4.6亿元,争取2020年前开建设。

4.谋划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规划场址主要分布在鹤岗市区周边区域以及萝北县、绥滨县地区,规划总容量达到154MW。

(二)强力推进水电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关门嘴子水库水电项目开工建设。新增装机容量为1万千瓦,项目总投资30.78万元,加快推进太平沟水电站前期工作。

1.关门嘴子水电站,集雨面积1846平方公里,库容5.5亿立方米,建设规模(装机容量)1万千瓦,年发电量2607万千瓦时(度),灌溉面积82.73万亩,供水对象为鹤岗市和宝泉岭管理局的城镇居民生活及工业供水、以及鹤岗市煤电化基地工业供水,项目总投资30.78万元。

2.太平沟水电站,装机总规模180万千瓦,项目总投资360亿元,做好项目前期谋划推进工作。

(三)以分布式光伏发电为突破口,大力促进太阳能利用工程。新增装机容量为60.8万千瓦,项目总投资48.78亿元。

1.建成光伏扶贫项目2个,装机规模是27.8MW,总投资2亿元。一是萝北县建成2.3MW光伏扶贫电站5个,对应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385户;二是绥滨县建成25.5MW光伏扶贫电站53个,对应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5098户。

2.积极申报黑龙江省鹤岗光伏领跑示范基地,利用鹤岗市16平方公里的沉陷区废弃地发展光伏发电,再新增光伏发电规模50万千瓦。

3.争取建成绥滨吉阳新能源公司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3万千瓦,项目总投资2.5亿元,计划2018年开工建设,2020年年末投产发电。

4.争取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两个,装机规模25.48MW,总投资27亿元。一是萝北县招商引资的石墨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规划10MW,总投资6500万元;二是在萝北县华龙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航(萝北)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等5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15.48MW,总投资1.12亿元。

5.谋划太阳能发电地面站项目一个,装机规模为25MW,总投资5亿元。

6.大力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以机关、医院、学校、宾馆、工厂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建设一批太阳能热水系统示范工程。在城乡民用建筑领域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快推进农村太阳能综合利用步伐,大力推广太阳能采暖房、太阳灶、太阳能温室养殖、种植等。

(四)以稻壳和秸秆为重点,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加快建设。新增装机容量为13.5万千瓦,项目总投资15亿元。

1.鹤岗市和禾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3万千瓦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配备1台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2.6亿元,计划2018年开工建设,2019年投产发电。

2.绥滨县盛蕴热电公司3万千瓦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1×130t/h高温高压生物质能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备1台30MW抽气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2.6亿元,计划2018年开工建设,2019年投产发电。

3.黑龙江三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3万千瓦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备1台30MW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4亿元。建设时限:计划2019年开工建设,2020年投产发电。

4.黑龙江省万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在现有0.6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能力的基础上,新建2台0.6万千瓦的发电供热机组和2台40t/h燃用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总投资1.2亿元。形成总装机容量1.8万千瓦的生物质发电能力,计划2019年开工建设,2020年末投产发电。

5.萝北县秸秆固化站项目。2020年前建设秸秆固化站5个,投资1500万元。

6.谋划项目有三个,总投资4.5亿元。一是萝北县生物质热电联产及循环利用项目,拟规划装机规模3万千瓦,总投资3亿元;二是萝北县垃圾发电项目,拟规划装机规模3MW,总投资5000万元;三是萝北县生物质制柴油项目,总投资1亿元。

(五)以垃圾焚烧发电为重点,新增装机容量为15兆瓦垃圾发电项目两个,总投资4亿元,力争鹤岗市垃圾发电项目建成投产。

1.2017年鹤岗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15.42万吨,平均日产垃圾量为422.3吨,考虑到鹤岗市存量垃圾现有近百万吨,计划利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存量垃圾进行治理,该治理规划已上报中央环保巡视组。2018年—2020年拟新建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个。拟开工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日处理垃圾能力为700吨/日,项目总装机规模为12兆瓦,总投资3.5亿元;

2.谋划萝北县垃圾发电项目,装机规模是3兆瓦,总投资0.5亿元。

(六)以余热发电为重点,加快能源梯级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新增装机容量为3.3万千瓦,项目总投资3.96亿元。

1.鑫塔水泥公司窑尾余热发电项目,新建1×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综合利用电站,项目总投资3900万元,计划2018年开工建设,2019年年末投产发电。

2.谋划三个项目。一是征楠煤化工公司余热发电项目,建设规模2万千瓦(1×20MW),年利用余热发电1.47亿度,项目总投资3.2亿元,计划2019年开工建设,2020年年末投产发电;二是成金新型节能建材公司窑炉余热发电项目,建设规模2MW,项目总投资2743万元;三是萝北县兴汇热电公司余热发电项目,建设规模6MW,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七)地热能利用。加快推进萝北县和兴山区青岭林场地热能用于温泉洗浴和供暖等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力争1个项目开工建设,竣工投入运行。

(八)重点在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

1.市公交公司争取2016年更新纯电动公交车40台,2017年更新纯电动公交车50台;并配套建设1处公交车充电站安装30个充电桩。

2.鼓励物流中心等货物运输领域、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企业集团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

3.到2020年规划建设12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进一步加快汽车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七章:燃气规划

第一节:规划内容

一、气源规划及供气规模

根据鹤岗市实际情况以及周边气源情况,同时结合我国及黑龙江省的相关能源产业政策要求,本规划确定鹤岗市城市建成区规划期内以天然气和煤层气为主要气源,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辅助气源。

根据《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远期至2020 年鹤岗市城市建成区人口规模为86 万人。根据鹤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的数据,鹤岗市目前总体气化率已达到65%,结合鹤岗市的城市发展情况,综合确定本规划至2020 年鹤岗市城市建成区居民用户管道燃气气化率为85%,气化人口达73.1 万人,液化石油气气化率10%,气化人口达8.6 万人,总体气化率达到95%。

鹤岗市城市建成区规划至2020 年天然气用气量11712.22×104Nm3/a, 鹤岗市城市建成区规划至2020 年煤层气用气量2184.5×104Nm3/a,鹤岗市城市建成区规划至2020 年液化石油气用气量4048.4 t/a。

二、燃气输配系统规划

天然气场站规划:根据规划至2020 年鹤岗市年天然气用气量11712.22 万立方米,由鹤岗市恒燃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及鹤岗奥德燃气有限公司供应,按照目前两家供气企业的供气能力,规划期内完全能够满足鹤岗市天然气市场的供气需求,不必再新建

天然气供气场站。

天然气输配管网规划:本规划期内,鹤岗市恒燃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70.6 公里,管网的设计压力为0.4 MPa。

三、煤层气输配系统规划

煤层气场站规划:聚源煤层气公司兴安储配站需新建一套混气设备,混气能力考虑远期发展为10 万立方米/天,规划原峻德储配站的LNG 供气设施及混气设备可作为事故备用气源,保证整个鹤岗市煤层气供应系统的安全可靠。本规划期内,不必新建煤层气储配站。

煤层气输配管网改造规划:规划改造现状铸铁管燃气管线13.9km,其中DN500 燃气管线2.1km,DN400燃气管线5.8km,De315 燃气管线3.1km,De200 燃气管线2.9km。规划改造现状钢管燃气管线17.2km,其中DN400 燃气管线0.8km,De315燃气管线0.9km,De200 燃气管线10.0km,De160 燃气管线5.5km。

四、液化石油气供应规划

鹤岗市现有的2 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总的供气规模可达每年5500 吨,完全可以满足规划期内鹤岗市的液化石油气供气及储气需求,为了稳定鹤岗市液化石油气市场,保证经营企业健康、有序和稳定的发展,鹤岗市城区内不必新

建和审批新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五、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规划

规划对鹤岗市城市建成区天然气汽车用气量进行了预测,规划至2020年天然气汽车用气量为7412.42×104Nm3/a(203080Nm3/d)。鹤岗市城区现有的4 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总的加气规模为4.0×104Nm3/d。根据预测天然气汽车用气量,规划期内还有12.3×104Nm3/d 的供气缺口,按照每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供气规模1.0×104Nm3/d 计算,规划期内鹤岗市城市建成区需要建设12 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第二节:主要任务

一、规划期内聚源煤层气公司兴安储配站需新建一套混气设备,混气能力为10 万立方米/天。改造城区煤层气老旧铸铁管13.9 公里,改造老旧钢管17.2公里。

二、鹤岗市恒燃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规划期内新建城区天然气中压管网70.6 公里,新建计算机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一套。

三、鹤岗奥德燃气有限公司规划期内新建计算机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一套。

四、规划期内鹤岗市城区新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12座。

第八章:保障措施

一、落实实施责任

对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等预期目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主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市场主体作用去实现。同时,政府要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制环境,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对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公共服务、民生等约束性、预期性目标,主要依靠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去实施。实行分级负责,建立实施机制。

二、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立规划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龙头地位,依据规划安排投资、核准项目、制定政策,综合运用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物价等经济手段,以及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扩大就业规模,引导投资消费,维护物价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注重年度计划与规划的衔接。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把规划提出的任务目标分解到每一个年度计划中,保持实施的连续性;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必须与总体规划衔接,保证重点领域规划目标的实现,形成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总体规划的合力。经过专家评审的重点专项和区域规划,报规划主管部门,与总体规划衔接后按程序审批,然后下发实施。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及时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制度。跟踪分析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规划目标的监督和预警预测,及时进行调控。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原标题:《鹤岗市“十三五”能源总体规划》和《鹤岗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2018年修编)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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