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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与“破产隔离”是什么?有何意义?

2018-05-10 08:47来源:电力法律研究作者:万乾元关键词:光伏发电资产证券化户用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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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户用光伏市场的火爆,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利用自家闲置的屋顶安装家庭光伏电站,光伏投融资也成为了一种新风尚,而另一方面,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户用光伏乱象和骗局,那么,如何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免遭光伏陷阱?我们从光伏+金融的法律基础问答开始。

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什么是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与“破产隔离”?其意义是什么?

“真实出售”是指原始权益人(通常指光伏发电企业)将资产所有权(指电力上网收费权或应收账款等)及其附属权利完全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以下简称为SPV),实现资产权属法律上的转移和财务报表上的出表。

“破产隔离”是将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SPV后达到的法律效果,其含义是:(1)原始权益人对出售资产没有追索权,原始权益人出现信用恶化或破产都不会用证券化资产偿付,不会对证券投资者造成影响; (2)当资产池资产出现损失时,证券投资者的追索权也只限于资产本身,而不能要求原始权益人(发起人)承担责任。

真实出售与破产隔离的意义在于,资产证券化的逻辑起点是基于资产的信用来发行证券,因此需要通过“真实出售”给SPV实现“破产隔离”,切断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方之间的一切法律关系,营造一个纯粹的基于资产信用的制度环境,便于明确界定证券投资者的权利边界,维护交易的稳定性。

实务中,国内资产证券化主要目的在融资,将实现绝对的风险隔离放在次要地位;同时,由于国内开展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要求原始权益人自持次级证券,计划管理人通常会要求原始权益人提供担保增信措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性质不明确以及专项计划管理人与特殊目的机构(SPV)之间法律关系尚存争议等问题,整个交易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保留了对原始权益人的追索权利。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够实现完全的真实出售的案例上不多见,尤其是收益权类资产支持证券项目,要达到“真实出售”的标准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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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电力法律日日谈】光伏+金融法律问答系列(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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