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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持续完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进一步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加快推进配售电改革,完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配套政策,加强售电侧市场规范与引导,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以电力体制改革为重点,推动新疆、内蒙古等地区能源综合改革。
加快推进油气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动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理顺省级管网体制,加快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完善油气储备设施投资和运营机制。推进四川、重庆、新疆、贵州、江苏、上海、河北等地方油气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及专项试点。
(三)培育能源发展新动能
积极发展新兴能源产业,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壮大,实施能源系统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等创新行动,推广智能化生产、储运和用能设施。扎实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并网型微电网、储能技术试点等示范项目建设,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广应用。
五、加大惠民利民力度,增进能源民生福祉
(一)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加强配电网、燃气管网等城乡供能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乡居民电、热、冷、气等多样化能源需求,改善城乡居民用能条件。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综合利用管道气、撬装LNG、CNG等多种方式,打通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提高天然气通达能力。研究提出加强电力普遍服务的政策措施。
(二)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和能源扶贫
以贫困地区为重点,特别是“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以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深入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做好能源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实施“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三)扎实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工业余热供暖、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等清洁供暖方式,严控散煤取暖,构建绿色、节能、高效、协调、适用的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体系。坚持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的主体地位,逐步提高集中供暖面积,替代低效小锅炉。加快推进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清洁供热项目建设,有效减少散煤消费。积极推动中深层地热供暖。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规划地推进天然气供暖。充分考虑电网承载能力和新增电网项目安排,积极推广电供暖。在风电富集地区,重点利用低谷时期富余风电供暖。积极研究推动北方地区核能供暖试点工作。
(四)加快能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编制实施边境地区能源建设规划,加快电网、油气管网、清洁能源供能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边防部队电网建设,完成第一批226个边防哨所通电任务,研究制定第二批边防部队电网建设实施方案,切实提高边境地区部队及边民电力保障能力。启动实施部队重要设施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推动离网地区军民融合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建设,以新能源融合储能、配电网等方式,为岛屿、高原哨所等离网地区提供热电冷综合能源服务。
六、拓展能源国际合作,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一)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巩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落实《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筹建能源合作交流平台,运营好能源国际合作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能源项目库建设。支持国内有关地区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发挥好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海和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作用,支持新疆建立国际油气交易中心。
(二)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加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建设,深化与相关国家的能源资源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东北、西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进口通道,维护跨境油气管线的安全稳定运营,积极落实“全球能源互联网”倡议,促进与周边国家电网互联。
(三)深化技术装备和产能合作
加强能源规划、政策、技术、装备、标准服务等领域合作。推进能源行业“走出去”,深化能源国际产能合作,围绕能源转型、技术创新和重大项目合作,携手开发第三方市场。创建能源行业“走出去”样板工程,培育“中国制造”“中国创造”国际化品牌。
(四)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加强与国际能源论坛、可再生能源署、国际能源署、能源宪章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制定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规则,完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积极参与现有多边框架下能源合作,包括联合国、二十国集团、APEC、金砖国家、上合组织、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中国—东盟、东盟与中日韩以及东亚峰会等多边框架,合作构建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推动成立“全球能源变革联盟”。继续开展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和中阿清洁能源培训中心建设,发挥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的作用,启动“16+1”能源合作联合研究项目。
七、加强能源行业管理,提升能源行业治理水平
(一)推进能源法治建设
成立能源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能源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积极推动《能源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天然气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石油储备条例》《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核电管理条例》《能源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健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转型变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能源改革与立法的有效衔接。加强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改革方向协调一致。完善能源系统普法工作机制,创新能源普法方式,提高能源领域法治意识。加强能源行业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能源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健全资金使用、行政处罚、资质许可等事项决策程序,进一步推进能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强化能源战略规划实施
研究编制2050年能源发展战略纲要,深化能源领域重大课题研究,明确2020年、2035年、2050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阶段性目标和路线。加强能源统计分析和发展形势研判,推动能源大数据平台建设,探索建立规划实施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调整工作,建立和完善能源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机制,全面评估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落实情况,并做好规划中期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规划有效实施。
(三)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创新能源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推动实施能源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机制,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规范试点示范类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创新能源行业监管,促进能源规划、政策、标准的落实和简政放权承接落实,确保能源项目投资规范有序。加快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办事程序,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
(四)强化能源市场监管
坚持依法监管、精准监管、创新监管,加强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电力价格成本等重点领域监管,深化供电监管,进一步落实优化供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提高群众用电满意度。创新监管方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不断丰富监管方式,持续完善监管标准体系,提高监管的协调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严肃查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化解能源市场矛盾纠纷,认真处理12398热线投诉举报事项。
(五)加强能源生产建设安全管理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理顺体制、厘清职责,大力提升能源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坚持问题导向,把握监管定位,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地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大面积停电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以及水电站大坝溃坝、垮坝等事故,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全面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以技术进步和精细化管理实现监管手段创新,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和问责力度,不断推进本质安全建设,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八、能源重大工程
(一)非化石能源可持续发展工程
水电。积极推进已开工水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新增装机规模约600万千瓦。扎实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计划开工建设金沙江拉哇等水电站。
核电。积极推进已开工核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三门1号、海阳1号、台山1号、田湾3号和阳江5号机组,合计新增核电装机约600万千瓦。积极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计划开工6~8台机组。扎实推进一批厂址条件成熟、公众基础好的沿海核电项目前期论证工作。
风电。稳步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安排新开工建设规模约25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约2000万千瓦。扎实推进部分地区风电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模约2000万千瓦。积极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建设,探索推进上海深远海域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
太阳能。稳妥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有序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中广核德令哈、首航节能敦煌等示范项目,装机容量约20万千瓦。
生物质发电。年内计划建成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约150万千瓦。
(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工程
煤炭。严格落实煤炭产能减量置换政策,积极发展先进产能,以神东、陕北、黄陇、新疆等大型煤炭基地为重点,有序核准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煤矿。
煤电。全年煤电投产规模较2017年更进一步减少,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煤电机组约400万千瓦。继续深入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提速扩围工作,2018年完成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推进西部地区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
煤炭深加工。扎实推进已开工示范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山西潞安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有序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计划开工建设伊泰伊犁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北控京泰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做好神华煤直接液化示范项目第二、三条生产线和陕西未来榆林煤间接液化一期后续项目前期工作。
(三)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年内计划建成内蒙古上海庙—山东临沂±800千伏特高压直流、新疆准东—华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等输电通道,新增输电能力2200万千瓦。扎实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力争开工建设张北柔性直流试验示范工程、乌东德送电广东广西柔性直流、四川水电外送第四回直流等输电通道。扎实推进陕西、青海、新疆、陇彬、白鹤滩水电、金沙江上游水电电力外送输电通道,以及闽粤联网工程前期论证。
电网。进一步加强电网主干网架,年内计划新增50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含换流容量)1.7亿千伏安,输电线路2.2万公里。
(四)电力系统补短板工程
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推进已开工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投产广东深圳、海南琼中等抽水蓄能电站,扎实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
储能。积极推进已开工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大连100MW/400MWh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辽宁绥中电厂24MW/12MWh火电机组联合调频储能、大连30MW/120MWh网源友好型风电场储能、江苏金坛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研究推进100MW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和100MW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等项目前期工作。
(五)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程
天然气生产。多措并举做好天然气稳供增供,全力稳定进口气源,优化国内油气企业投资安排,加快常规、非常规气上产步伐。
天然气管网。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打通“南气北上”等反输和调运瓶颈,消除增量气源的入网瓶颈,加强气源间互供互保。推进中石油中缅管道与中石化广西LNG接收站外输气管道、舟山LNG外输管道与浙江管网、大鹏LNG外输管道与中海油广东管网、深圳LNG与大鹏LNG外输管道等管网联通。加快建设中俄东线北段、鄂安沧天然气管道、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南段、西气东输三线中段和闽粤支干线、天津浮式替代工程、上海LNG储罐扩建和输气管道复线及反输码头、深圳、舟山、温州、漳州LNG接收站,以及上海、唐山、江苏、山东、浙江LNG接收站扩建等项目。推进中俄东线中段和南段、川气东送二线、青岛—南京输气管道、蒙西煤制气外输管道、唐山LNG接收站应急调峰工程及外输管道复线、江苏LNG接收站应急调峰工程及外输管道复线、滨海LNG接收站等项目进展。
储气调峰能力建设。建立天然气储备制度,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供气企业、城燃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的储气调峰责任和义务,提升储气调峰能力。加快已建储气库扩容达容。加快文23储气库、新疆油田克75井区储气库建设,2018年底前具备注气条件。
天然气供应。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在供气紧张时段合理压减非民生用气,优先保障民生用气。推动供用气双方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六)能源改革创新工程
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大力推进第一批106个、第二批89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启动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
油气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四川、重庆、新疆、贵州、江苏、上海、河北等地方油气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及专项试点。
能源新模式新业态。积极推进55个“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23个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28个新能源微电网项目以及储能技术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浙江、四川、甘肃、宁夏等清洁能源示范省以及河南兰考等农村能源革命示范县建设。
(七)能源绿色消费及惠民利民工程
电能替代。在燃煤锅炉、窑炉、港口岸电等重点替代领域,实施一批电能替代工程,全年计划完成替代电量1000亿千瓦时。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充电桩6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充电桩50万个。
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实施一批清洁取暖工程项目,新增清洁取暖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农村能源建设工程。年内计划下达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120亿元;下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约1500万千瓦,惠及约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围绕补短板、强基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重点工作,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国家能源局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统筹协调和衔接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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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国际绿色转型趋势与国内“双碳”目标的驱动下,氢氨醇一体化项目在国内外密集落地。以国内绿氨项目为例,据中国氢能联盟研究院统计,截至2024年底,我国在建的绿氨项目产能约190万吨/年,规划产能约1780万吨/年。氢氨醇一体化是指将风光发电、电解水制氢、绿氨及绿色甲醇合成等多个环节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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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国家能源局在北京组织召开“十五五”能源规划专家座谈会,听取有关专家对“十五五”能源发展的意见建议。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志主持会议并与专家进行深入交流。座谈会上,叶奇蓁、江亿、刘吉臻、金之钧、郭剑波、汤广福、姜智敏、王震、郭春丽等院士专家先后发言。大家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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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由广东水电二局所属粤水电能源集团投资建设的粤水电巴楚县5兆瓦分布式光伏制储加氢一体化(试验示范)项目光伏电源侧成功并网。该项目是广东省属援疆企业在喀什地区投资建设的首个光伏制储加氢一体化项目,同时也是喀什地区首个集“光伏发电-制氢-储氢-加氢”于一体的氢能全产业链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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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电投、浙江省新能源、青岛城投、湖南红太阳、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最新招聘岗位,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整理如下:国家电投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中央研究院全资产业化子公司,负责实施集团公司B类科研课题项目--高效品体硅铜栅线异质结光伏电池(C-HJT)研究及产技术开发。公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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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支撑有力空间广阔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鹏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明确要求。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
4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清单显示,中广核太阳能德令哈有限公司实施的30万千瓦熔盐槽式光热发电示范项目、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弃电热转换光伏光热发电一体化示范项目等101个项目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有关部门和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项目,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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