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9月25日,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出台《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光伏发电用地相关政策规定终于有据可循。
根据《意见》内容要求,不同项目类型的光伏用地应分别按相应规定执行使用。此次颁布的文件主要明确了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的用地政策,其余光伏用地仍须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的规定。
以下为原文件(文字版见文章末尾):
《意见》基本按照前期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确定,其中要求,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
对于光伏扶贫项目,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
在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中,由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以及认定标准,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根据该文件可以看出,光伏扶贫项目中对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用地要求有所放松;而在复合项目用地中,地方主管部门的主动权明显增加,也间接为光伏+项目的用地提供了商榷空间,但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的态度在其中至关重要。
日前,天津曾出台政策要求即日起各区规划(分)局在全市范围内,不得审批独立占地的各类光伏发电设施,确需建设的,应当结合建(构)筑物设置,这几乎就从用地政策上全面禁止了光伏电站在天津市的发展。
【文字版】: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扶贫、能源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来,对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随着光伏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发展,对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就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应当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加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光伏发电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使用未利用土地,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除本文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复合项目)外,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的规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管理的,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5号文)要求,合理利用土地。
二、积极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用地
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应予以重点保障,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三、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
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塔杆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四、强化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利用监管
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部分,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对于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应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未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应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到位。
五、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项目所在地市、县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项目违反本通知规定,应将相关情况通知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国家能源局,将项目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国土资源部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对各类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开展专项监测。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光伏們)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赤峰市发改委赤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光伏帮扶工程的通知》(赤发改能源字〔2024〕77号)要求,敖汉旗发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3月18日,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政府发布《黑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为切实做好黑河镇2024年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工作,县光伏平台公司参照2023年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发电收入情况对2024年发电收益进行预算,预计可
日前,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裴沟乡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村级光伏公益性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关于村级光伏公益性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光伏公岗设置与管理,充分发挥光伏产业到户帮扶力度,促进脱贫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并依据《石楼县光伏扶贫领导组关于印发<村级光伏公益
日前,安徽省阜阳市发布《阜阳市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巩固提升光伏帮扶效能。加强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护和综合利用。优化并严格执行收益分配政策,确保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土地租金、运维管理、电站保险费用等必要费用后,主要用于开发乡村公益
据安徽亳州市乡村振兴局消息,2023年10月份,亳州市光伏帮扶电站发电5567.1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110.2小时。1-10月份,全市电站累计发电量为55886.6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1105.9小时。涡阳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10月份发电1269.6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108小时。1-10月份,电站累计发电量为12655.8万度、等效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包括《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4号各设区市发改委
一场暴风雨让村里的光伏发电站遭受巨大损失,这可是帮村民脱贫的宝贝疙瘩。就在大家一筹莫展之际,村书记想起来光伏发电站有保险,就在大家重燃希望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称村里投错了险种谁来为这些村民做主?到底是投错了险?还是其中另有隐情?法院能动司法还原案件真相......2019年,光伏发电站作
为贯彻落实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整改暨工作推进会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光伏帮扶项目运行管理,规范收益分配和光伏公岗设置。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山西省加强光伏帮扶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主要亮点:(一)坚持帮扶属性,持续助力增收。光
2023年5月份,安徽省亳州市光伏帮扶电站发电5851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115.8小时。1-5月份,全市电站累计发电量为27231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538.9小时,同比分别增加668万度、13.2小时。涡阳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5月份发电1317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112.1小时。1-5月份,电站累计发电量为6210万度、等效利
2023年3月份,安徽省亳州市光伏帮扶电站发电6225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123.2小时,同比分别增加600万度、11.9小时。1-3月份,全市电站累计发电量为15093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298.7小时,同比分别增加2197万度、43.5小时。涡阳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3月份发电1422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121小时,同比分别增加14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近日,由五矿二十三冶向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安坪镇桐榆林村捐建的占地约400平方米的100kw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并入国家电网。据了解,该项目选址在村委会停车场,安装容量为100kW,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光伏装机容量首年发电量约10万度,30年年均可发电约9万度,年均有效利用小
近日,央视《财经调查》栏目报道,湖北省孝感市部分县市乡村存在违规侵占基本农田甚至高标准农田,建设光伏电站的情况,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同时也将光伏用地合规性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事实上,进入2024年,光伏用地矛盾也愈演愈烈,不仅多个存量项目因为土地合规问题,面临被“叫停”风险;一些新增项
日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答个明白|管理中的用地性质如何与调查的现状地类做好衔接(二)》,通知回应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各功能区用地分别按照什么地类进行认定和管理?通知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
9月1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的函,以帮助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完整地理解把握当前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措施。根据文件,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及相关规定,第三次全国国土调
4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条例指出: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在黄河滩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如果违反条例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023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
“利好消息不断,但开发电站太难了!”一位从事光伏电站开发的业内人士感叹。毫无疑问,头顶“碳减排、碳中和”的最大光环,光伏站上风口C位,无论是项目指标亦或终端需求均呈井喷态势。但与此同时,烦恼也在与日俱增。收紧的光伏用地“现在愁的不仅仅是‘国进民退’了。”上述开发人士说道,“近期水
2021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集团湖北能源有限公司(长源电力)钟祥600MW光伏发电项目土地租赁协议正式签约。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贫办,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经济发展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和《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
“本来地里好好地种着玉米,结果突然来一伙人安装光伏发电输电设施塔基,不但占了我家的口粮田,还和我发生了肢体冲突。我想知道,光伏发电项目方——大庆绿锐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现场没给我出具任何相关审批手续,为啥占我的地?而当地国土部门给出的答复是,‘这是临时使用土地’。就是这个所谓的临
日前,水利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对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建设项目许可进一步规范。通知指出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建设项目,要符合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严重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的,不得许可。原文如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水利部对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出重拳,严禁为避让违建项目故意缩小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关系到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内容。相关阅读:水利部: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光伏、
近日,铁路能源管理公司(REMCL)表示,已从印度铁路公司(IndianRailways)获得授权,负责建设在空置铁路用地上3GW光伏电站的招标、安装、电力供应监督和管理。REMCL是印度铁路公司和国有工程咨询公司RitesLtd之间的合资企业。据悉,该项目将分为三期建设,每期1GW,整体项目建设预计将于2022-2023年
日前,甘肃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公告》,公告称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许可登记。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机组情况登记”同一栏目中可登记单台/个(以下统称台)机组/单元(以下统称机组),也可登记多台机组。登记单台机
1月8日,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Ⅰ级保护林地。鼓励利用非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以及难以复耕的灾毁地发展光伏发
1月3日,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人民政府公开《仙阳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五种严控建设、不得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的情况。1、仙阳镇农户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应建设在镇行政区划内的农民、居民及集体所有房屋屋顶,不得建在国有资产建筑物上。2、耕地、
11月27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详情如下:《关于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支
日前,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要求,合理利用土地,符合集约用地要求。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
9月22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文件解读如下:一、政策背景光伏发电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促进绿色能
9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1﹞11号),我部组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起草了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太
3月28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
近日,衢州市印发《衢州市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3月28日,广东省太阳能协会公布第六批“广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企业(单位)”名单,共有三家光伏企业在列,分别是广州博创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南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光科电力有限公司。详情如下:关于广东省太阳能协会产品推荐目录(第六批)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太阳能产品推荐目录
2月15日,广东省太阳能协会发布关于开展第六批《广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企业》、《广东省太阳能产品推荐目录》征集和第三、四批《名录》复核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各会员单位:为加强我省太阳能产品应用的管理,规范广东省太阳能市场,推动光伏平价上网,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