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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鑫电力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7-09-05 09:43来源:无锡德鑫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关键词:德鑫电力投资人招募光伏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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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1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可作为主意向重整投资人,联合另外1家企业作为联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共同参与德鑫电力公司的重整,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必须具备除上述资格条件中的1、3项;

5、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意向文件或者竞价文件,视为其愿意依照本公告参与德鑫电力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所有遴选工作,愿意成为德鑫电力公司重整投资人(1号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2号重整投资人),并认可经新吴法院裁定批准的德鑫电力公司重整计划;

6、意向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二)重整竞价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德鑫电力公司重整的重整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不计息);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转为等额重整竞价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17年9月22日16:00点前将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重整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管理人可确认意向重整投资人丧失本次参与重整资格。

户名:无锡德鑫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账号:408410100100453590

2、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或者备选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承诺函;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承诺函的,及与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串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德鑫电力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新吴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偿债资金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资格,直接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备选重整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前,应重新补足保证金。

3、保证金的使用

德鑫电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新吴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保证金将转为其所缴偿债资金的一部分,从重整投资人根据书面投资协议应缴纳的偿债资金中等额抵扣。

4、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应自向重整投资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的保证金(不计息)。

如德鑫电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新吴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新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德鑫电力公司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其所缴的保证金(不计息)。

退还保证金金额以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

(三)重整竞价方案

1、重整投资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及德鑫电力公司现状制作的重整投资方式,必须具有合法性、可行性。

鉴于德鑫电力公司所属厂房及部分公用设施产权人登记为星洲公司,建议重整投资方式采用以下方式:

(一)提供偿债资金后,获得德鑫电力公司股权控制权和企业经营权,资产抵押权解除;

(二)租赁或者购买不低于德鑫电力公司目前实际使用的A厂房、孵化楼和公用设施的范围;

(三)现有员工整体接纳;

(四)经营规划周期五年以上;

(五)接受或者承担重整期间的经营亏损(如有);

(六)偿债资金付款期限三个月以内,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原则上为六个月。

德鑫电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新吴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应按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支付偿债资金,用于管理人按重整计划支付费用、偿还债务。

在管理人认可且据此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不影响合法性、可行性的前提下,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采用其他重整投资方式,例如承包经营或者资产重组方式等。

2、竞价保留特别声明

(一)管理人对本次招募的偿债资金最低额设置有保留价,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竞价文件中的偿债资金低于保留价的无效;

(二)管理人对本次招募的厂房土地及公用设施租金最低标准设置有保留价,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竞价文件中的租金标准低于保留价的无效。如意向投资人自行与星洲公司达成租赁或者购买协议的,须向管理人提交星洲公司书面确认文件;

(三)书面投资协议和书面承诺函以管理人拟定的模版为基础,按本公告和重整投资人出具的竞价文件确定重整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并以德鑫电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新吴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

3、重整方案

为顺利推进德鑫电力公司重整,确保重整计划能够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各方利益,并得到有效执行,意向重整投资人主要围绕偿债方案、投资及产能升级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重整方案。在意向重整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意向重整投资人制作的重整方案,将决定其重整竞价分值,分值最高者及次高者经管理人确认后分获重整投资人(1号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2号重整投资人)资格。

(1)偿债方案:提供的偿债资金以人民币3亿元作为基础分150分,每增减100万元分值增减1分,不封顶;

(2)付款方式:以新吴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0日作为基础分10分,每增减7日分值减增1分,满分为20分;

(3)付款能力:满分为10分;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提供书面材料(如保函、自有资金证明)证明其履约能力。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与管理人设立共管账户提前汇入全额资金;或者提交存单、汇票质押保证偿债资金支付的,评10分;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证明及银行流水证明其最近三个月自有现金在偿债金额以上,评6-9分。其他情况评分1-5分,具体分值由遴选委员会评定;

(4)投资及产能升级方案:满分为10分;

(5)经营方案:满分为20分;经营方案应当包括利税创收计划,可以包括重整期间的营业托管方案;

(6)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满分为10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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