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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光伏 合理扩大边境地区光伏资源开发

2017-06-07 12:08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关键词:光伏扶贫光伏发电国务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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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围绕产业兴边大力发展边境地区特色优势产业。

1.推进边境地区特色优势农业发展。

立足边境地区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发展基础,打造沿边生态高效安全农业经济带。加快转变边境地区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沿边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生产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致富边民能力。充分依托边境地区绿色农牧业资源,优化发展特色种植业,积极发展草牧业,有序发展健康水产养殖,大力发展特色林业产业。指导边境地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形成全产业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村电商、农产品定制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边境地区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家庭农场建设工程、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农产品产区“快递下乡”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边境地区专业村、专业乡镇建设,大力支持专业村镇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推进农民合作社创新规范发展,促进边民就业增收。支持边境地区开展农业国际合作项目。强化边境地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推进特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和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推进边境地区特色加工制造业发展。

大力扶持边境地区发展特色优势加工业,培育规模大、产值高、带动力强、受益面广的增收致富产业。促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引导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实现产业延伸与发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外向型优势制造业,因地制宜培育一批轻工、纺织服装、五金建材、装备制造、机电产品、电子信息、能源和原材料等产业基地,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实施边境地区“互联网+”行动,推动互联网与创业创新、益民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文化旅游等结合,不断拓展融合领域。鼓励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大型商品市场转型升级,扶持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开发和生产。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民委)

3.推进边境地区特色服务业发展。

以重点口岸城市为节点,建设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的特色商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发展国际商贸物流产业。推动边境地区电子商务发展,建设一批“边境仓”。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中医药服务、会展服务、金融服务等服务贸易,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沿边服务外包合作区。依托民族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打造边境民族文化品牌。在项目、资金和政策上对边境地区旅游业予以倾斜支持,大力发展“多彩边境”旅游和跨境特色旅游,积极扶持一批对脱贫致富带动力强的重点景区。推动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开发具有边境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主题酒店和特色餐饮,办好民族风情节。支持边境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开发高品质特色旅游产品,提升文化旅游层次和水平。打造丝绸之路、茶马古道、环喜马拉雅等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加强重点旅游城市和景点建设。

(商务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国家民委)

4.推进边境地区产业园区发展。

根据边境地区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基础、生态条件以及与周边国家毗邻地区的互补性,建设能源资源加工产业基地、出口加工园区、区域性国际商贸物流中心,进一步健全市场体系,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资源要素集聚,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发展。打造一批国家级特色产业园区和基地,推动边境地区与内地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探索发展飞地经济。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专栏3 产业兴边工程

(1)边境地区特色优势农业培育工程。加快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和现代特色农业,建设沿边地区特色优势农业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支持边境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销、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企业、合作社与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营销平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强力推进“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鲜明、附加值高、主导产业突出、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边境地区特色林业富民工程。大力推进边境地区实施特色林果、木本油料、木本粮食、国家储备林、林下经济、林木种苗、花卉、竹藤等扶持工程,因地制宜发展林果、林草、林菌、林药、林禽、林畜、林菜、林蜂等富民产业,打造一批特色示范基地。(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3)多彩边境旅游工程。按照提高层级、打造平台、完善机制的原则,深化与周边国家的旅游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研究设立跨境旅游合作区。依托边境城市,强化政策集成和制度创新,研究设立边境旅游试验区。大力培育开发具有边境特色的重点旅游景区和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建设一批边境特色旅游区、民族特色旅游村镇。(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外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民委)

(4)民贸民品和少数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发展工程。给予边境地区民贸企业、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民族特色传统手工业和龙头企业特殊扶持,帮助各族群众就地就业、增收致富。(国家民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5)边境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在边境县、边境市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充满活力的产业集聚区,促进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华侨产业园。建设一批区域性商品物流集散中心,因地制宜推进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文化产业园区、口岸物流基地、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加快打造国际物流通道。(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侨办、商务部、文化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

(6)边境创新品牌行动工程。围绕具有民族特色的农产品、医药、食品等搭建创新品牌培育平台,以电子商务、各类品牌博览会为载体,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市场前景好、促进群众增收致富的知名品牌,培育品牌竞争力,走出一条品牌引领、科技支撑、产业升级、经济跨越的创新驱动发展之路。(科技部、国家民委、商务部、质检总局)

(7)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工程。通过建设特色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基地),支持边境地区大力发展农林特色产业,努力扩大出口,引导结构调整、产业层次提升和产品质量提高。(质检总局、国家民委、国务院扶贫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四)围绕开放睦边着力提升沿边开发开放水平。

1.推动边境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依托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对外开放窗口作用,加快推动边境地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在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方面发挥前沿作用。完善边境地区地方政府对外合作机制。发展一批边境中心城市,推动沿边重点地区加快发展,强化对毗邻地区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推广云南、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依托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大图们倡议、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等合作平台,促进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文化、科技交流与合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

2.大力推动边境地区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支持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有序发展边境贸易,完善边贸政策,支持边境小额贸易向综合性多元化贸易转变,探索发展离岸贸易。加强边民互市点建设,修订《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和《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严格落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创建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推广电子商务运用,结合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推进沿边重点地区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逐步实现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

(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3.提升沿边开放便利化水平。

加大沿边口岸开放力度,推进边境口岸对等设立和扩大开放。切实提高对沿边重要口岸的监管能力,创新口岸监管模式,优化查验机制,在沿边重点地区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服务改革。加强沿边、内陆、沿海通关协作,依托地方电子口岸平台,推进沿边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沿边重点地区借鉴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在投资、贸易、金融、创新创业、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探索与国际高标准接轨。加强与周边国家在出入境管理、检验检疫和边防检查领域的合作,推进人员往来便利化。

(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外交部)

4.加强边境地区开发开放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广西东兴、凭祥,云南瑞丽、勐腊(磨憨),内蒙古满洲里、二连浩特,黑龙江绥芬河—东宁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改革创新试验区体制机制,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基地、国际物流中心、进出口加工基地、国际人文交流中心等,打造网络化连接、立体式交通、生态型发展的现代化国际口岸城市。加大对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支持力度。推动边境经济合作区与东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园区一对一合作,鼓励有条件的边境经济合作区与周边国家开展产业合作,积极有序承接境内外产业转移,推动边境经济合作区加工制造、边境贸易、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和相关新兴产业发展。稳步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互联互通和探索国际经贸合作新模式等方面的优势,便利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推进产业合作,带动与相邻国家边境地区经济往来。发挥好周边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带动作用。突出生态保护、休闲旅游、口岸通道等功能,建设黑瞎子岛中俄国际合作示范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

专栏4 开放睦边工程

(1)边境口岸建设工程。加强口岸统筹规划,优化边境口岸布局。加强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及其检查检验检疫配套设施建设,合理配备口岸管理和进出境检查检验检疫设备,提高口岸运行效率,提升通行能力和水平。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发展口岸经济。(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边境口岸产业培育工程。依托边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园区等合作平台,大力发展出口加工业并引进一批合作企业,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在人才交流、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形成以加工物流、商贸流通、边境旅游为主的优势产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文化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

(3)边民互市贸易点建设工程。优化边民互市点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条件,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4)边境人员往来便利化工程。充分利用因公出访毗邻国家(地区)相关政策,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因公赴毗邻国家(地区)执行任务提供便利。加强与毗邻国家合作,推动允许两国边境居民持双方认可的有效证件依法在两国边境许可范围内自由通行,对常驻边境市从事商贸活动的非边境地区居民实行与边境居民相同的出入境政策。对周边国家合作项目项下人员出入境给予通关便利。(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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