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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节能减排
——万元GDP能耗。到2020年,湖州市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8.5%。
——能源领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能源领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浙江省要求,比2015年削减28%以上。
——能源领域碳排放。能源领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强度达到省要求。
——燃煤机组清洁化。2017年前所有地方热电厂及自备燃煤热电机组完成清洁化改造。
4.民生改善
——提高配电网可靠性。完成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消除电网薄弱环节,提升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基本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
——提高居民气化率。实现天然气“镇镇通”。城镇人口气化率达到65%;出租车气(电)化率不低于90%,公交车气(电)化率不低于70%。
——居民生活用电。“十三五”期末达到人均1590千瓦时,年均增长14.3%左右。
——发展家庭屋顶光伏。积极推进“百万家庭屋顶光伏计划”,到2020年,力争建成10万户家庭屋顶光伏。
5.能源智慧化和产业化水平
——智慧化水平。提高电网负荷率、油气管网实时控制力,到2020年,平均用电负荷率提高至82%以上,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达到91%,配电通信网覆盖率达到96%。
——产业化水平。到2020年,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年产值100亿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能源多元化建设,构建现代能源供应体系
1.推动非化石能源多元化发展
依托非化石能源资源禀赋及发展基础,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大力打造抽水蓄能示范基地。
加快发展屋顶光伏发电。鼓励和推进屋面面积相对较大、屋顶承载符合安全标准、设备易于安装、发电就地消化能力强的公建单位、重点用能单位、工矿企业、大型商场(市场)、总部经济园、种养殖大棚等领域,积极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全面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伏计划”,鼓励支持企业以屋顶租赁、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家庭屋顶光伏。
推动“农光互补”和“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利用废弃矿山、荒山、坡地等因地制宜布置建设一些农光互补项目,鼓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将农作物种植与地面光伏电站相结合,水产养殖、水面与光伏电站建设相结合,大力提升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的经济价值。在山地、非通航水面等区域合理选址,避开行洪通道、水源保护等重点区域,有序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重点建设浙能长兴光伏电站、湖州宏晖光伏电站等项目,力争“十三五”末新增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
有序推进风力发电。综合考虑风能资源的分布、场区面积及地形、交通状况、地区发展规划和并网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对风电场进行合理选址。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积极规范吴兴埭溪狮子山风电场、长兴和平风电项目的建设,十三五期间不再新增风电项目,2020年风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2.15万千瓦。
充分发挥水力优势。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发展水电。进一步改造老旧小水电站,提高小水电站发电效益和电能质量;加快推进安吉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与已建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共同承担电网调峰重任,改善电网运行条件,成为我省水电利用的示范项目。
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根据生物质资源的的种类和分布特点,进一步扩大生物质能的利用范围和规模,优化利用方式,因地制宜利用沼气、生物质自燃发电、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等技术,综合治理和能源化利用各种有机废弃物。
2.推进煤电机组清洁化改造
实施煤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和改造行动计划,强化热电联产管理,严格热电项目建设管理,加快老旧低效机组淘汰关停,全面推行烟气超低排放,加大集中供热区域内分散锅炉关停力度,加强电煤使用管理,建立地方热电生产运行监测管理体系。
到2017年底,所有地方热电厂烟气达到国家烟气超低排放标准,地方自备燃煤热电机组须按期完成天然气改造,或通过改造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否则予以淘汰关停。地方热电厂淘汰全部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机组,高温高压及以上背压机组比重超过50%。全面采用DCS控制系统,实现生产运行及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全流程集中控制和远程实时在线监测。
3.优化电力电网设施和布局
继续优化调整各级电网架构,强化不同等级变电所布局和电网系统,完善城市中心电力设施建设,加快中心镇电网、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积极探索能源互联网的发展,建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灵活可靠、经济高效、高度智能、多元化接入的现代配电网。新建500千伏输电线路130公里;新增220、110千伏变电站15座,新增变电容量398万千伏安,新建220、110千伏线路885公里;新建和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约7500公里;新增和改造公用配变4755台,容量150万千伏安,新增改造智能电表50000台等。
4.保证煤炭供应可靠性
依托国家和省内主要煤炭企业供应体系,利用特有的高速公路、黄金水道、铁路等交通区位优势,以及长湖申航道扩建后沿岸各个等级不同的物流码头,推进浙能长兴燃煤电厂、华能长兴燃煤电厂的配套煤炭码头改造提升,畅通运煤渠道,提高湖州港等港口的煤炭接卸能力,保证煤炭供应可靠性。引导中小型煤炭经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收购等方式扩大煤炭运营的规模,促进煤炭企业向综合性、集约化运行方向发展,适度控制全市煤炭经营企业总量。
5.保障油品供应稳定
结合成品油输送管线和市场需求,优化全市油库布局,规划实施一批油库项目,确保成品油供应稳定。力争新建加油站43个,迁建40个,计划全市新增油库3座,库容约10万立方米。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有利发展的原则,以交通干道布局为重点,构筑一个安全高效、方便快捷、竞争有序,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成品油零售服务网络。研究建立商业成品油储备体系,有序引导有条件民营资本进入成品油储备领域,建立多元石油储备体系。为应对日益严苛的环保要求,不断提高油品清洁化水平。
6.有序推进天然气输配系统建设
根据《浙江省天然气管网专项规划》,推进省级天然气管线“西干线”在境内“安富线段”的建设,配合全省形成“一大环、四小环、多连线”的天然气供气布局。有序推进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建设,促进天然气上下游协调发展,形成气源丰富、设施完善、利用合理、安全经济的天然气输配体系,以及“双源双点、连通互补”的市域天然气利用配套设施总体格局。
(二)倡导能源绿色消费,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坚持绿色消费,围绕“两增加、一提高”三个目标,充分挖掘节能潜力,继续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推进重点地区煤炭减量替代,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重点领域用能方式变革。
1.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探索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试点,深入实施节能降耗,落实用能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大非金属矿物制品、纺织、化纤、金属压延加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力度,实施工业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热电冷联产、电机能效提升等工程。到2020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99万吨标煤以内,“十三五”时期年均增幅不高于1.9%;万元GDP能耗下降18.5%。拟新建项目能耗测评超过上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备案。
2.加快推进终端用能清洁化
提高电力消费比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促进能源消费革命,加快推进城乡用能电气化,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供电质量。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加快电动汽车、轨道交通、船舶岸电发展,推行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提升社会电气化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2020年提高到33%。
扩大天然气利用。优先发展和保障民用用户,提高居民管道天然气气化率,引导用能企业“煤改气”、“油改气”,积极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站,加快推进汽车“油改气”和LNG燃料动力船舶项目,鼓励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地区使用CNG或LNG,加快对天然气市场的培育,扩大天然气的应用领域和利用区域。力争到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结合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城市的建设,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天然气汽车、天然气船舶等项目,谋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十三五”期间力争建设集中式充电站52座、各类充电桩达15000个,其中新建专用充换电站不少于30座、公用充换电站不少于22座、自用充电桩不少于14000个、公用充电桩不少于1000个,逐步形成比较完善、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引导、推广城市天然气汽车加气项目,逐步建立起与市本级社会、经济、环保、交通设施建设相适应的加气站供应便捷网络。引导营运船舶单位向清洁化、环保化、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采用“先示范引领、后推广应用”的路径,加快清洁能源试点应用。
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坚持“源头治理、全面禁止,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大幅削减散煤利用,基本杜绝燃煤无处理排放现象,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的淘汰改造任务。严格控制禁燃区使用高污染燃料,不再审批城市禁燃区及周边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项目,全部取消原(散)煤销售点。
着力提高油品质量。为改善大气环境,治理机动车尾气,需提高油品标准和质量,环保和民生兼顾,敦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油源组织、油品置换等工作,供应满足最新国家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质检部门、工商部门等需要加强监督监管,理顺相关标准关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大力发展地热能。根据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地质、资源及应用条件,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以浅层地温能和热水型地热资源为主,发挥热泵技术的优势,开展地热资源的综合利用及梯级利用。
3.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提升工业能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发展。鼓励企业进行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推进绿色清洁生产。根据现有企业特点,积极推广和发展锅炉改造、能源回收、余压余热利用等节能改造技术。对重点用能企业,继续实行能源监测(审计)工作,加大监察力度,对未按规定完成节能降耗指标企业加大惩处力度,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腾笼换鸟”,鼓励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加强对节能改造项目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加快工业能效提高速度。
加大集中供热(冷)。通过现有集中供热热源点(长和热电、南太湖热电、嘉骏热电、协鑫环保热电)实施集中供热,并加快国电南浔热电联产、南太湖南浔热电联产等项目的建设进程以及现有热源点升级改造,达到清洁化排放标准,并同步推进配套热力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自备燃煤热电机组、分散燃煤锅炉。在热(冷)用户相对集中且热(冷)负荷较为适中的酒店、医院、商场等区域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实现天然气的优质高效利用。
推进建筑节能。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电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应用,积极试点和推广光伏玻璃幕墙。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因地制宜发展换热型地源水源热泵技术,积极推进沼气、太阳能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推广高能效建筑用能设备,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建筑能耗监测和节能运行监管体系。
(三)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做强能源关联产业
以绿色低碳为方向,分类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并同其他领域高新技术紧密结合,把能源技术及能源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
1.推动能源技术创新
坚持“同等优先”的原则,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开展技术合作和技术攻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相关能源装备企业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依托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解决产业发展的急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积极鼓励产业集聚区的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区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十三五”期末,力争在电动汽车动力系统科技体系和产业链技术系统、清洁燃烧装备、太阳能利用装备、风电装备、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等领域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并逐步转化成产业特色。积极推进能源与互联网、物联网等融合发展,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
2.全力发展能源装备产业
以“坚持要素集聚,提升竞争力;坚持集中集约发展,延伸产业链”为原则,加快推进核电装备、金属管道、蓄电池、太阳能光伏组件等能源装备集聚区,逐步发展风力发电装备、潮汐能发电机组等产业;全力发展以湖州开发区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长兴纯电动汽车产业基地、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基地等为重点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各类电动汽车的产业化,促进新能源汽车战略新兴产业进入快速成长期;进一步加强区域协调和内部统筹,积极谋划、建设打造智能电动汽车小镇、新能源小镇,全力发展能源装备产业。
(四)实施能源民生工程,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以逐步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以气化城镇、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为重点,全面推进能源民生工程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用能需要。
1.加快实施天然气利用工程
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场站和储气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天然气“镇镇通”,扩大天然气供应覆盖面,优先发展和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力争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口气化率达到65%,出租车气(电)化率不低于90%,公交车气(电)化率不低于70%。
2.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民生工程
结合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建设城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供热等项目,积极规划建设汽车充电桩,促进城乡用能清洁化,着重落实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实施计划。
3.完善配电网改造升级
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满足电气化新时期的城乡用电需求,增强新能源就地消纳及电动汽车等多元化负荷接入能力,实现分布式电源灵活接入和退出,切实服务供电“最后一公里”。
四、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效益分析
加快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优化能源发展结构,有利于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良好的环境效益。达到2020年能源规划发展目标时,清洁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364万吨标煤左右,按替代煤电来测算,相应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5710吨左右,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720万吨左右。
(二)环境影响分析
到2020年,新增煤电装机7.5万千瓦,预计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约55吨,新增烟尘排放约8吨,新增氮氧化物约75吨,新增二氧化碳排放45万吨;天然气用量10.7亿立方米,油品使用量174万吨,二氧化碳分别排放220万吨和550万吨。
(三)环境保护措施
一是发展清洁能源。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功能区划各项要求,加大能源项目的评估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建设生产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二是提高装备水平。所有电源、输变电等能源项目要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积极推广使用超临界和超超临界的发电设备。输变电工程要采用先进技术,优化施工方式。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加装脱硝装置,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要预留脱氮空间。三是淘汰落后产能。积极采用清洁高效的低硫优质煤,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大脱硫除尘实施末端治理力度: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未达标排放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要求。四是加强运行管理。加强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综合脱硫效率90%以上。启动燃煤电厂脱硝改造,确保综合脱硝效率70%以上;新建燃煤电厂综合除尘效率要达到99.8%,确保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能源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领导作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将能源发展工作纳入到全市“六重”工作体系。各县区结合实际,编制能源发展“十三五”发展专项规划,建立责任分解、年度推进、动态调整、考核评估机制,对“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尤其是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监测评估,对因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较大程度偏离规划目标的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修编。
(二)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示范引领
围绕保障能源供给,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能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调整和完善投资鼓励政策。要持续靠上做好对接沟通,加大对上争跑力度,整合现有政策渠道,完善可再生能源资金支持制度,加大对分布式能源和非常规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能源领域示范试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以能源清洁利用为重点,加快清洁能源示范县、示范镇的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试点示范案例,促进清洁煤电、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不同领域试点示范。
(三)推进改革创新,确保项目落地
建立健全科学、完整、统一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平衡核算体系,建立按能源供应方式和消费方式分别测算的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法。建立能源供需状况、能源使用效率、节能降耗成效的动态运行监测体系。通过能源统计体系建设,全面准确的反映的能源供需、利用和节能情况。通过分析数据,根据需要,加强优质能源项目引进力度,集中力量分阶段组织实施好一批关系能源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通过重大项目实施促进规划落实。对优先发展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四)鼓励公众参与,提高安全意识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尤其是发挥环保志愿型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能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加强能源领域的安全保护,针对重要能源产品建立和完善能源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保障队伍,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制定和完善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及管网设施等应急预案。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为主”的原则,依托能源产品提供商分别建立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应急保障队伍,保障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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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关于山东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扎实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提速鲁北基地建设节奏,在运光伏发电装机达到8250万千瓦以上、保持全国领先优势。原文如下:关于山东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
从钙钛矿光链官微获悉,4月11日,浙江绍兴柯桥区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召开。会上,举行了重大产业链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共有43个项目签约,其中24个项目现场签约,计划总投资达317亿元,项目主要涉及光电信息、新型复合材料等领域。杭绍临空示范区共有13个项目签约,计划总投资达110亿元。其中,新一代光伏
日前,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称拟开展2025年度光伏补贴工作,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
日前,浙江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上墅乡公共建筑光伏项目运营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告称为推广清洁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同时也增加我乡各村集体收入,计划开展拟对上墅乡各村相关房屋屋面出租,用于安装太阳能光伏板,面积约5000平方米(最终按实际估算)。安装并网后最低价220元,20年每年
日前,浙江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废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公告称瑞安市实行的《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与上级文件内容存在冲突,为进一步规范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光伏项目有序发展,拟废止该文件。原文如下:关于公
3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并网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进行
3月31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发布关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到,强化用能要素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全年保障新上
4月1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保障重大项目用能。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实现重大产业项目和新上项目能耗要素应保尽保,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
3月1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快建立以区域碳预算、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为重点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扎实推进“6+1”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省碳排放强度力争降低4.48%以上,为“十五五”高质量完成碳达峰目标打好基础
3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农村自建房按规定翻新、翻建,推广一体式光伏屋顶。原文如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大力提振和扩大消
3月3日,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连补两年。原文如下: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财政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光伏+”行动,有序推进核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到2025年底,新增风电光伏装机600万千瓦、核电装机1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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