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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7-02-21 12:57来源: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键词:光伏电站并网光伏发电河南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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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风电场、光伏电站的自动化设备(包括监控系统、PMU装置、电量采集装置、时钟系统及监测装置、调度数据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等)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电力调度机构对风电场、光伏电站自动化设备的运行进行考核:

(一)风电场、光伏电站自动化设备应配备而未配备者,配备后未启用者,或设备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者,以及自动化设备供电系统不满足规范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每项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考核。

(二)风电场、光伏电站应按照“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部署安全防护体系,物理隔离、纵向加密、防火墙等相应网络设备应配置到位。若因站端安全防护设备配置不到位或维护不当,发现一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造成电力调度机构业务系统被病毒或黑客攻击、网络异常,每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2%考核;如造成电网事故,每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3%考核,考核电量不足10万度的按10万度电量计算。

(三)风电场、光伏电站自动化设备月可用率要求大于或等于99%,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每类自动化设备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考核。

(四)风电场、光伏电场关口计量点采集电量数据完整率应达到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考核。其中关口计量点是指出线及各集电线路。

关口计量点采集电量数据完整率=单个关口计量点正常采集小时之和/(关口计量点的数量x全月总小时数)x100%。

(五)风电场、光伏电站应向电力调度机构传输正确的遥测、遥信信息。

1.风电场、光伏电站监控系统(含PMU数据)升压站遥测月合格率、遥信月合格率低于99%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考核。

遥测月合格率=[1-(升压站错误遥测数量/升压站遥测总数量)x(错误时间/当月总时间)]x100%;

遥信月合格率=[1-(升压站错误遥信数量/升压站遥信总数量)*(错误时间/当月总时间)]x100%。

2.风电场应具备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上传单机信息能力。风电场单机信息实时上传有功、无功、风速和状态变量四个遥测(信)量,光伏电站应上传每台箱变下4个运行状态的逆变器的数量,根据上传情况统计遥测(信)量的完整率和有功数据的正确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整率=(1-L/(96xNx4))x100%;

正确率=(1-L/(96XMx4))x100%

其中N为风电场风机台数(光伏电站箱变台数);L为信息缺失点的个数,包括无数据、死数据的点;M为有功出力数据异常点的个数,包括负数和超过额定值的点。

遥测(信)量的完整率和有功数据的正确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求平均值进行考核。对以上两指标未达到100%的,分别按每降低1%,考核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两指标合计月度考核电量的最大值不超过该风电场、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3%。

3.风电场、光伏电站设备事故跳闸时,遥信信号(开关变位信号、全站事故总信号、SOE信息等)、PMU量测数据每未正确动作上送1个/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考核。

4.风电场、光伏电站在正常运行时,遥信信号每漏发或误发1个/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考核;遥测数据每发生一次跳变,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考核;由于同一自动化设备的原因在同一时刻造成的多路遥测、遥信数据跳变视为一次跳变。

(六)风电场、光伏电站未经电力调度机构许可,擅自退出或检修电力调度机构管辖的自动化设备的,每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考核;已按要求办理检修工作票,但开工前、完工后未按电力调度机构签署意见,通知自动化值班人员的,每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考核;因上述行为对电网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风电场、光伏电站通信设备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电力调度机构对风电场、光伏电站通信专业的工作进行如下考核:

(一)风电场、光伏电站通信设备的配置应满足相关规程、规定要求,不满足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应限期整改(最迟不超过12个月),逾期未完成整改,每月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考核。

(二)当风电场、光伏电站接到电力调度机构通知需要新增、变更通信运行方式时,应在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如未按期完成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考核。

(三)风电场、光伏电站对接入电网通信系统的通信设施进行重要操作,必须按通信系统检修规定提前向电网通信主管部门申报,并得到许可。未经许可擅自操作的,每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考核。

(四)风电场、光伏电站通信设备故障,造成电网事故处理时间延长、事故范围扩大,每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3%考核。该项总考核电量不足10万度的按10万度电量计算。

(五)因风电场、光伏电站原因造成通信出现下列情形的,分别进行考核,若有重复,按最严重的一条进行考核。

1.影响电网调度和发供电设备运行操作的,每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考核。

2.造成任何一条调度电话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次每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考核。

3.造成任何一条继电保护或安稳装置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次每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考核。

4.造成任何一条远动信。息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次每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考核。

5.由于光缆、设备、电源等原因造成风电场与电力调度机构通信通道全部中断的,每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考核。

6.风电场、光伏电站在具备两个及以上独立的通信传输通道时,任一条通信光缆(含引入缆)连续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的,每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考核。

7.风电场、光伏电站任一通信设备故障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每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考核。

8.风电场、光伏电站内录音设备失灵,影响电网事故分析的,每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考核。

9.风电场、光伏电站任一通信设备发生故障或缺陷,造成电网通信业务通道冗余策略失效或造成设备交叉板卡、电源板卡失备的通信设备缺陷,超过2天不处理的,每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考核。

第二十二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开展信息报送工作,电力调度机构对风电场、光伏电站信。息报送工作进行如下考核:

(一)风电场、光伏电站启动后应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10点前上报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行数据月报,未及时报送和误报,每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考核。

(二)风电场、光伏电站应根据发电功率预测结果,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报送下月度、季度、年度发电计划建议,未及时报送或数据不合理,每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考核。

(三)电力调度机构对各风电场、光伏电站报送情况进行统计考核,报送出现上报不及时、上报数据错误、上报数据不完整时,每次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考核。

第二十三条 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在自愿的原则下参与调频、调峰、调压和备用等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参照《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偿费用计算。

原标题:河南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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