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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第四批扶持计划

2016-11-04 10:32来源:深圳市发改委关键词:太阳能发电新能源产业深圳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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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扶持专项(直接资助)

一、支持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重点扶持领域

1.新一代智能变电站就地化保护技术工程实验室

研究无防护安装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尺寸大小和端接模式,优化装置结构。围绕开关场就地安装的自然环境、电磁环境对继电保护的影响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抗干扰和屏蔽措施。持续提升就地化保护的硬件可靠性。满足新一代智能变电站就地无保护安装的继电保护的研发、设计、工程验证以及检测需求。

2.分散跟踪集中逆变光伏技术工程实验室

针对传统集中式光伏逆变系统最大功率点跟踪(MPPT)数量少、效率低等问题,开展分散跟踪且集中逆变光伏系统的新型碳化硅半导体驱动技术、汇流箱MPPT跟踪技术、散热技术、并联技术以及多个分散式跟踪汇流箱与大功率逆变器匹配控制技术的研究和工程化测试,实现多MPPT分散跟踪且集中逆变的光伏并网技术方案重大突破,推动大型光伏电站发电效率提升2%-3%。

3.均衡充电技术研究工程实验室

针对电池寿命衰减过快、利用率降低等问题,结合电池组充放电管理、电池荷电估算、电池组内单体电压均衡以及电池健康状态等,开展数据采样精度技术、平衡检测线路、软件算法等研究分析,设计各模块专有软件,开展可靠性和工程化试验,实现智能化、大电流、安全、高效快速充电。

4.车用燃料电池堆工程实验室

我国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存在性能低、价格高、寿命短等问题,尚不能达到商业化燃料电池汽车的基本要求。针对这些问题,建立车用燃料电池电堆技术研发创新平台,支撑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的研发、燃料电池电堆内部物理和化学过程机理的探索、跨尺度立体综合仿真模拟手段的建立、燃料电池电堆设计方法的建立、性能测试及诊断方法的研究以及寿命和性能衰减机理的研究等,提升我市车用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水平。

5.中大型城市客车氢燃料电池控制系统工程实验室

搭建中大型城市客车氢燃料电池控制系统模拟研究环境,开发氢燃料电池车用供氢装置、空气供给装置、冷却装置、电力变换装置和能量管理装置;开发燃料电池系统总控制器、供氢数据采集驱动模块等控制系统关键零部件;研发、优化控制系统软件;推进控制系统环境安全保障设备研究;搭建控制系统综合评估体系和考核标准体系。

6.新能源汽车专用柔性晶硅技术工程实验室

围绕对新能源汽车专用动力发电柔性板研发技术,对衬底薄片型铝材、高透光率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热塑性弹性体树脂、加厚铜带、多晶硅电池和三五族化合物半导体等6个部分进行专项研究。制定柔性晶硅板智能化装配工艺参数,柔性晶硅转换效率达26%。

(二)主要任务

开展新能源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二、扶持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补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用于研发费用的比例不高于50%,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

(三)扶持金额: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审批流程: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能源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其中,企业近三年新能源产业年平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或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2.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领域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3.优先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2.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5.提升计划中,项目在该实验室已有研发团队、设备和场地的基础上实施,并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

6.工程实验室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实施,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报告应按以下格式编写:

1.项目摘要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技术基础、工艺路线,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包括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技术发展比较、产业上、中、下游发展情况、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已有的技术基础、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及市场分析等。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包括工程实验室拟突破的技术方向、主要功能与任务及近期和中期目标(对照本项资助计划第一条支持领域所列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主要任务,逐一提出建设期内可量化的考核指标)等。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包括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与技术团队情况以及运行和管理机制等。

6.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及项目招标内容等。

7.节能及环境影响

包括节能及环境影响评价等。

8.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包括建设周期、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建设期的项目管理等。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投资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等。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开发费用。其中,自主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不包括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及间接费用;委托开发费用主要是指项目单位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费、原料费、房租租赁费等。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其中自有资金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10.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2.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以及节能审查(备案)意见(在项目建设所在区发改局办理,时限未超过两年);

(3)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4)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单位近三年新能源领域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落实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贷款承诺文件、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等材料,原件1份);

(8)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或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通知书等);

(9)工程实验室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10)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三项);

(11)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四项);

(12)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五项);

(13)项目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六项);

(14)申请联合组建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15)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及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1)-(15)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四)上述第(一)、(二)、(三)中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光盘形式)。

原标题: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第四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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