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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巨鹿“以租代征” 基本农田建光伏发电项目

2016-07-20 11:05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作者:张君 秦培录关键词:光伏农业大棚光伏扶贫阳普新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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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大棚光电项目“以租代征”、撂荒基本农田及立项的合法性,记者先后走访了巨鹿县国土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虽然都见到了局长或主管副局长,但他们都没有正面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随后,记者就大棚光电一期的实际投资额,以及投产以来的发电总量和获取的财政补贴数额,多次致电阳普公司,也未获答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的行为或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认为,“以租代征”违法占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违反了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使有关政府和部门逃避了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和土地出让金等各种税费的缴纳,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暗中流失。

原标题:河北巨鹿“以租代征”基本农田建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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