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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电开发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单位占地面积产能率

2016-05-11 09:03来源:风能杂志作者:于午铭关键词: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地面光伏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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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讨论

风能与太阳能资源的蕴藏量与可开发量,都还可以继续探讨。但本文想强调的是,实际上存在两个因素决定风能资源可开发量的大小,一个是前面说到的风能资源可开发量,这主要取决于风区面积;另一个则是风能资源的开发方式,是采用集约式、精细化开发?还是采用粗放式开发?是否应该规定其衡量指标,即“单位占地面积产能率”?这一指标应该控制在什么合理范围?坦率地说,后一个问题目前还尚未引起业界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因而还存在着较多的弊病与乱象。

以新疆为例:近年来风电、光伏快速发展,业绩显著。但回顾到目前为止已经批准建设或在建的数百个风电与光伏项目,不难看出项目开发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对项目建设占地缺乏科学合理的控制标准,导致一些项目占地偏多,没有实现集约化、精细化开发。各项目间单位占地面积产能率相差很大。项目过多占地既浪费了土地资源,也同时浪费了承载于土地之上的风能与太阳能资源。

在风电建设项目中,上述问题表现得最为明显。同样一个装机49.5MW的风电场项目,其控制范围占地面积,小的项目仅约6km2,而大的项目竟高达25.5km2。在占地范围较为宽松的项目中,建设业主各行其是:做得较好的是机组集中在场地一边按常规排布,剩余约二分之一的空地尚可留待以后开发;也有的是选择中心区域开发,留下了四周的“边角料”,今后开发利用较为困难;最差的是尽量拉开机组之间的距离,采用非常规排布方式,把整个区块占满,完全堵死了再开发利用的可能。这些作法,都对土地与风能资源造成了严重浪费。

这种大手大脚滥用土地的情况,其实在规划阶段就已经普遍存在。虽然国家发展改革委早在2005年5月发布的《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中就提出了单位土地面积产能率的指导性意见:“对场址非常平坦、地形简单的规划风电场,本阶段可暂按照5000kW/km2来估算风电场装机容量。”这里提出的“5000kW/km2”,即5MW就是规划阶段的产能率指标。新疆大多数风电场都符合场址平坦、地形简单的条件,但对这一规定并没有认真执行,先后编制的多个风电规划单位占地产能都小于5MW/km2,具体数据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除达坂城、阿拉山口、兵团十三师等少数项目接近5MW/km2外,大多数项目均偏离了规定指标,其中最差的还不足1MW/km2。单位占地装机指标相互间差距很大,说明存在不合理因素。规划阶段的过多占地给项目实施阶段的不合理占地带来了一定影响。光伏项目的情况要好一些,但同样存在对单位占地面积产能率缺乏考核的现象。从一些地区提出的光伏产业园规划看(见表2),单位占地面积产能指标相差较大。同时在具体光伏项目选址中,占地指标也存在差异,有的项目存在不必要的预留空地、用地有“边角料”等现象。

风能、太阳能是自然界赋予人类的宝贵可再生能源,其不可改变的特性是必须承载于一定的土地面积之上,但任何地域的土地面积是固定不可增加的,因此必须重视提高单位土地面积可开发的风、光电的功率,即单位占地面积产能率,对其规定科学合理的指标加以规范。如果听任上述无序多占土地的现象继续下去,就会像小煤窑的私挖乱采浪费煤炭资源一样,白白浪费掉宝贵的风能、太阳能资源。举例来说,前文中所介绍的我国风能资源可开发量是以一定的单位占地面积产能率为前提的,如果不对这一指标进行约束,大手大脚地粗放开发,任意缩减单位占地面积产能率,整个风能资源可开发量就可能大大减少,这将是对子孙后代不负责任的行为。

原标题:风光电开发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单位占地面积产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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