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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光互补型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

2016-05-03 09:56来源:浙江省发改委关键词: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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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建议

一是对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建议在不突破基本农田、不占用或少占用优质耕地的原则下,支持我省通过采用土地租赁的方式在一般农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园地、坑塘水面、低丘缓坡改造地等建设农光、渔光互补项目。在不突破生态公益林红线,满足当地水土保持的原则下,允许在宜林地、郁闭度低于0.1的疏林地建设林光互补项目。对于此类项目租赁使用的土地无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

二是制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为确保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切实达到互补的实效,建议国家考虑光照、种植的具体需求,制定相应的产业技术标准。项目建设方面,对光伏组件安装高度、间距等进行规范。资金投入方面,根据项目所在地周边农业用地亩均投入和产出的平均值,再乘以一定倍数,作为农光互补项目农业投入的硬性要求。建成项目需通过地方能源、国土、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

三是减免项目土地相关税收。按照现有税收政策,使用土地如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生产,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如用于其他用途,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土地农业投入和产出均远高于传统农业。建议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农业产出达到相关要求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原标题:浙江农光互补型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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