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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2016-05-03 09:12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关键词:光伏备案光伏发电山东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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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东能源监管办受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备案通知。

第六条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建设规模、施工合同、施工工期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山东能源监管办申请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七条填报单位在山东能源监管办门户网站下载《山东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山东能源监管办,我办将对备案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将下发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我办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华电、国电、大唐发电公司等单位由省级公司汇总建设项目,每年1月底之前统一报送;独立发电企业及自备电厂由各企业单独报送。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6月3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原标题:山东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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