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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2016-04-28 11:30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关键词:新能源消纳电力交易新疆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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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交易信息是指电力交易产生的信息,包括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市场交易主体发布的交易组织信息、交易结果信息、交易执行信息等信息。交易信息以私有信息和交换信息为主。

10.1.2.3市场运营信息是指各交易机构按照市场运营规则,定期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市场交易主体发布的相关市场信息。市场运营信息以公众和公开信息为主。

10.2信息管理

10.2.1市场交易主体应根据各自职责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有效;电力交易中心对调峰替代交易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发布、保存,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10.2.2电力交易中心应创造信息公开的良好条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市场信息,发布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0.2.3市场交易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配合提供市场运营所必须的信息或参数。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正确性负责。

10.2.4为保证市场交易主体的信息安全,市场交易主体各方、市场运营机构、电网运营企业、应按照各自的访问权限对市场运营信息进行访问,对于超出授权范围的访问需要经过有关电力交易中心的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监管机构可按要求对信息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管。

10.3市场运营信息发布

10.3.1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披露信息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投产时间、用电电压等级、最大生产能力、报装用电容量、用电类型、目录电价、年用电量、电费欠缴情况、产品电力单耗、用电负荷率、以前年度违约情况等。

(2)调峰替代交易需求信息、最大需量、联系方式。

(3)调峰替代交易电量完成情况、电量清算情况、电费结算情况等。

10.3.2新能源企业应披露的信息包括:

(1)机组台数、机组容量、投产日期、发电业务许可证、上网电价、以前年度违约情况等。

(2)已签合同电量等。

(3)调峰替代交易电量完成情况、电量清算情况、电费结算情况等。

原标题:关于对《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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